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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聽證會讓正義看得見

發布時間: 2021-02-02 05:23:08

Ⅰ 秀科技添誠意,司法魅力終歸源自公正是 什麼情況

3月12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的法檢工作報告。值得注意的是,與政府工作報告一樣,兩高報告在其首頁上第一次出現了二維碼,不僅如此,最高法工作報告還首次使用了VR(虛擬現實)和AR (增強現實)技術,而最高檢報告則祭出了RAP說唱。

法院判決能否真正堅持疑罪從無,檢察機關能否做到對整個偵查流程的嚴格監督,這是法檢報告一年更盛一年在強調的方面,同時也是衡量司法權力在傳統的重「互相配合」轉向「互相監督、互相制衡」的重要指標。新一輪司法改革措施繁多,最終的落腳點無疑還應當回到對諸項司法權力的更好、更科學配置,唯其如此,公正才有制度保證、法治才有持續活力,司法的吸引力從根本上才有扎實的內容依憑。「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不是法院一家的事,也是對偵、控、審各方法定職權的再認識、再調整,「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民眾在具體個案中的司法體驗如何,是回答「司法有沒有吸引力」問題的根本。正如內蒙古玉米收購案被寫入兩高報告,當事人王力軍在接到媒體追訪電話時回應「我正在拖玉米的路上」,司法審理要有能力保障和申明秩序與正義的價值,這個細節便是公正司法的全部意義。

Ⅱ 醉駕不起訴檢察院聽證會的陳述

如果是當事人,把可以從輕減輕的理由說清楚。

Ⅲ .維護正義是法律的重要使命。在司法實踐中,經常被稱為「看得見的正義」的是

被稱為「看的見的正來義自」,是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視為「看得見的正義」,其實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種法律文化傳統和觀念。這源於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用最通俗的語言解釋,這句格言的意思是說,案件不僅要判得正確、公平,並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和精神,而且還應當使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換句話說,司法機構對一個案件的判決,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還是不夠的;要使裁判結論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裁判者必須確保判決過程符合公正、正義的要求。因此,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相對於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對於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

Ⅳ 今天看到同仁醫院賠償的錢,心裡真不是滋味,我善良的母親讓同仁醫院腫瘤科主任顧梅給活活治死了,賠給我

我覺到顧主任一來點也不像你說的這樣啊源,年初自己乳腺纖維瘤是她手術的,憑看病經歷個人感覺她為人很好,還處處為病人著想,態度也特別好,一點主任架勢都沒有,給我做的手術切口幾乎看不見,雖然發生了這種事情我也很理解你的心情,但做事請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醫生在那種情況下你會怎麼做,我覺得在關乎人命的事面前,醫生還是比較有醫德的吧?

Ⅳ 我國不起訴制度的現狀

論不起訴制度與立法完善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不應或不必對犯罪
嫌疑人定罪,從而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種訴訟活動。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取消了
免予起訴制度,排除了人民檢察院的定罪權,同時擴大了不起訴范圍,設立了相對不起
訴制度,吸收了免予起訴中的部分合理內容,賦予了檢察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體現
了起訴法定主義與起訴便宜主義的有機結合,完全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發展的潮流,不起
訴制度對於實現訴訟經濟原則,提高訴訟質量和效率,實現訴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的有機統一,以及保障人權等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新刑事訴訟法對不起訴制
度的規定雖較為全面,但仍然過於粗疏和原則,司法實踐中操作起來尚欠具體,不夠細
致,隨著理論的發達和立法經驗豐富,不起訴制度作為我國法律中的新興制度,尚需進
一步發展和完善。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了不起訴制度的性質再認識,不起訴制
度的意義,不起訴制度的范圍界定,不起訴制度的救濟途徑,以及不起訴制度立法的進
一步完善,談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請指導老師給予賜教。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不應或不必對犯罪
嫌疑人定罪,從而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種訴訟活動。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關於不起
訴的案件、對不起訴決定書的製作與送達、不起訴的報備案,對不起訴的申訴、復議和
復核等規定,構成了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不起訴制度。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取消了免予起
訴制度,排除了人民檢察院的定罪權,同時擴大了不起訴范圍,設立了相對不起訴制度
,吸收了免予起訴中的部分合理內容,賦予了檢察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體現了起訴
法定主義與起訴便宜主義的有機結合,完善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發展的潮流,不起訴制度
對於實現訴訟經濟原則,提高訴訟質量和效率,實現訴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
統一以及人權保障等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同時不起訴制度作為我國法律中的
新興制度,尚需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一、 不起訴性質的再認識
1、 不起訴是公訴機關依其職權作出的不予追訴處分決定。公訴機關只有對符合法定起
訴條件或者沒有起訴必要的,公訴機關自然依其職權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
決定,台灣學者認為是一種司法處分,檢察機關在控方場所作不追訴的內部決定。
2、 不起訴是公訴機關對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處分,而非實體上的處分。公訴機關在行
事訴訟中是控訴職能,無權對案件進行實體處分,即公訴機關不能處分當事人的人身和
財產。公訴機關提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如果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的,應由公
訴機關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公訴機關有權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意見,但其自己不能
對被不起訴人進行實體上的處理,不起訴對案件程序上的處理,是基於對案件實體上的
認識,但並非實體上的處理,更不能是有罪處理。
3、 不起訴意味著刑事訴訟程序的終止。依照「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
審理必須以起訴為前提,否則就不能對刑事案件進行審判。起訴意味著啟動刑事審判程
序,使刑事訴訟進入到審判階段,而不起訴則表明刑事訴訟不進入審判階段,阻斷了刑
事訴訟的繼續進行,意味著刑事訴訟程序的終止。這也是不起訴決定的直接法律後果。

4、 不起訴終止訴訟的法律效力是相對的。
不起訴決定一經作出,就具有終止訴訟法律效力,訴訟不再繼續進行。公訴機關不起訴
決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生效判決的法律效力是有區別的,法院生效的實體判決,也意味
著對訴訟案件程序上的終局性處理,依「一事不再理」原則,對該件不可再向法院提起
訴訟。而公訴機關的不起訴決定,雖然不具備既判力的法律效力。對於公訴機關作出不
起訴決定的案件,如果有了新的證據或發現新事實,符合法律規定起訴條件的,公訴機
關依職權應撤銷原來的不起訴決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
人對不起訴決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此作為一種自訴案
件,被害人得以尋求法律上的救濟,保護其合法權益。
5、 不起訴體現了公訴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新《刑事訴訟法》中第142條第二款
「對於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
起訴的決定。意味著人民檢察院對於這兩種情形的,不起訴決定主義和起訴便宜之說不
是必須作出的。而是根據一定情況酌變,通過對不起訴性質的分析。
二、 不起訴制度的意義
(一) 有利於實現訴訟經濟的原則
法定程序在運作過程中會耗費大量的經濟資源,為了提高司法活動中的經濟效益,應盡
力縮小訴訟的成本。而達到最大化收益,應當最大限度地減少這種經濟資源的耗費作為
法律程序進行訴訟的一項基本價值標准,訴訟經濟原則,是現代刑事訴訟中為各國重視
的一項原則。貫穿整個刑事訴訟中的訴訟經濟也是不可缺的,不起訴的制度,正是訴訟
經濟原則在起訴的階段的體現。不起訴制度,使不該進入審判程序的案件適時終止,縮
小了訴訟時間,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財產,使法院得以集中精力去處理更為重要的
案。因此,我國檢察機關享有酌定不起訴的權力,該規定的主要功能就是減少司法資源
的浪費,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從而達到訴訟經濟的原則,提高了司法操作中處理刑事案
件的效率。
(二) 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我國不起訴制度是起訴法定主義與起訴便宜主義的有機統一。刑事訴訟中的法定主義稱
起訴強制主義,其基本精神是刑事案件只要具備了起訴的法定條件。公訴機關就必需向
審判機關起訴。檢察機關對案件是否起訴,沒有權力,這種源於資產階段革命時期自由
主義法律思想的訴訟原則,對於防止公訴權的濫用,排除政治勢力對司法的干擾,在歷
史上曾起到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資產主義社會政治、經濟和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在司
法活動中,訴訟經濟原則,訴訟效率原則也被普遍重視,對具體的犯罪行為有無懲罰,
必要成為立法和司法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刑罰制度中,傳統的刑罰報復主義,懲罰
思想逐漸為教育改造觀念所取代。即檢察官在審查訴訟中,充分考慮訴訟的法律效果和
社會效果,「便宜裁定」以決定是否起訴,如:
1、 涉及青少年犯罪、過失犯罪、偶犯和因社會環境所迫、且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案件
,如果毫無例外地進行公開審判,則會把他們尤其是未成年人推向更不利的地位,不僅
不利於他們改造、教育,而且也會直接影響到他們以後的生活道路,對這些人進行不起
訴處理,在法律上不作有罪處理,不確認其有前科,以促進他們主動吸取教訓,悔過自
新,回歸社會,用非刑罰方法實現刑罰所能達到的最佳效果,是貫徹我國懲辦與寬大相
結合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和有效措施。
2、 涉及有組織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應當本著以最小代價取得最大收益的原則進行
區別對待。對其中一些罪行比較輕微、認罪態度好、為爭取寬大處理積極交待罪行的人
做出不起訴的處理結果,有利於促使其檢舉揭發同案人,積極促使其協助司法機關調查
取證,並有效地瓦解犯罪組織或犯罪團伙,有利於打擊主犯、首犯。
3、 涉及年邁、盲、聾、啞的人犯罪,或者犯罪年邁、盲、聾、啞的人唯一贍(撫)養
人的案件,對具備一定條件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有利於社會
穩定,有利於培養善良的社會風氣,有利於培養人們的同情心。
4、 涉及社會秩序、社會安全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化解沖
突,穩定社會秩序和維護社會安定。
5、 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利益的案件,作出不起訴選擇,有利於國家政治、經濟利益。

(三) 保障人權
存疑不起訴規定的設備和限制補充偵查的次數,使犯罪嫌疑人從長期羈押中解放出來,
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這一規定體現了新刑訴法保障人權、司法保障方向與國
際刑事訴訟接軌。
三、 不起訴的范圍界定
不起訴的適用范圍,也叫不起訴的法定原因,是指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定情形。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 絕對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就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A、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我國刑法不僅把情節作為決定使用哪
個量形幅度的標准,而且亦將視作罪與非罪的界限。情節輕微就成為衡量人們行為是否
構成犯罪的分水嶺,情節又是與社會危害性聯系在一起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
特徵。如某種行為根本不可能給社會帶來危害性,法律就沒必要把它定為犯罪;如果某
種行為雖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認定為是犯
罪。
B、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刑法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主要是因
為犯罪分子對社會已無危害,沒有必要再對他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76條、77
條對追訴時效有具體規定。
C、 經特赫令免除犯罪的。特赫是針對經過一定時間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罪犯實行的,
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共中央或國務院的建議,經過審議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
高級人民法院執行。
D、 依照刑罰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對於涉及公民個人權益的案
件,國家一般不予干預,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由公民個人自行決定。如果被害人
及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告訴後又撤回告訴人,人民檢察院依法作不
起訴處理。
E、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著失去了追究刑事
責任的對象,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故刑事訴訟活動沒必要繼續進行下
去,因此,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此終止刑事訴訟。
F、 其它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微罪不起訴。《新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
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的內容
相似於原刑事訴訟中免予起訴的適用內容。修改後的法條中,加上「犯罪情節輕微」從
而進一步明確這種情形的性質。與絕對不起訴相對,這種情形人民檢察院不是「應當作
出不起訴」,而是「可以」作出不起訴。因此,微罪不起訴是相對不起訴,表明檢察院
在起訴程序上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斟酌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起訴。
3、 存疑不起訴。新《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
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存疑不起訴」與
法院「疑罪從無」的思想是一致的。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
不得確定有罪。」第162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
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四、 不起訴的救濟途徑
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如果不正確,應當通過法律規定的途徑尋求救濟,以保障當
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的公正,這種救濟途徑意味著對檢察機關濫用不起訴權的限制。

新刑事訴訟法對不起訴的救濟途徑作出了明確規定。不起訴的救濟途徑按主體可以分為
兩類:
1、 被害人的自我救濟途徑是指被不起訴人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依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救濟途徑自己尋求救濟。
A、 被害人的自我救濟途徑。新刑事訴訟法第145條對被害人的確作了兩條自我救濟的途徑:一是向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訴,如果檢察機關維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B、 被不起訴人的救濟途徑。新刑事訴訟法中第146條實際規定了被不起訴人對檢察機
關作出的微罪不起訴的決定不服時的救濟途徑。檢察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
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是基於確認被不起訴人有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作出的,雖不同於原刑
事訴訟法中免予起訴的有罪處理,是一種無罪的處理決定。檢察機關對被不起訴人的人
身、財產也不能作實體上的處分,但檢察機關對被不起訴人的人身、財產也不能作實體
上的處分。在這種情況下,被不起訴人如果認為自己沒有犯罪事實,因而不服檢察機關
的不起訴決定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通過此途徑來尋求救濟。不過,不起訴決定畢
竟是無罪的處理,因而法律只允許被不起訴人進行申訴,沒必要也沒意義允許被不起訴
人有起訴這樣的救濟途徑。
2、 司法機關的監督救濟途徑。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法院某司法機關,依其職責
對不起訴決定進行監督而形成的救濟途徑。
A、公安機關的監督制約。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機關如果作出不起訴決
定,表明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對於案件應否起訴在認識上存在矛盾。公安機關作為偵查
機關,對其移送起訴的案件情況有比較深的了解,因而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一定的監督
制約權,以利於對案件情況有比較深的了解,案件最終作出正確的處理。新刑事訴訟法
第144條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對不起訴決定的監督制約途徑。應當明確,公安機關不起
訴的監督制約與被害人的救濟途徑是不盡相同的,公安機關只能向人民檢察院要求復議
和提請復核,以此來監督,而不能向法院起訴,因為公安機關只是偵查機關,它不是當
事人,也不是公訴機關,不具備起訴的主體資格。
B、法院的監督制約。法院對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是通過被害人的起訴達到監督制
約的,而被害人自我救濟也要通過人民法院才可實現。檢察機關對某一案件作出不起訴
決定,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起訴,法院有權對此進行
裁決。這既是法院以此對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監督制約,也是加強對被害人合法權益
的保護。
C、檢察系統內部的監督制約。依新刑事訴訟法在被害人的救濟途徑和公安機關的監督
制約中,公安機關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被害人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
院申訴。這表明上一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有權監督和復查。在
檢察系統內,奉行檢察一體化原則,即上下級檢察機關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對下級
檢察機關的司法活動,上級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進行監督。因此,上一級檢察機關對
下級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進行監督,也是比較有效的,這樣有利於督促下級檢察機關
正確作了不起訴決定。
五、 不起訴制度立法的進一步完善
新《刑事訴訟法》對不起訴制度的規定雖然較為全面,但仍然過於粗疏和原則,司法實
踐中操作起來尚欠具體,不夠細致。隨著理論的發達和立法經驗豐富,不起訴制度實踐
以來,起到積極的作用,但立法上尚有不足之處。一是對不起訴的法律規定不完善,有
的案件不能作不起訴決定,導致公共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二是在重罪是否起訴問
題上,由於角色錯誤,因證據的充分性認識分岐而決定不起訴,致使公眾對檢察機關的
期望不能得到滿足。我們認為,應對不起訴制度進一步立法完善。
(一)、應擴大不起訴的范圍,擴大檢察院的自由裁量權。
① 新《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二款規定的酌定不起訴,主要是從刑罰輕輕考慮,沒有
更多地從公共利益出發,因此有進一步的完善必要。
犯罪是對社會秩序最嚴重的破壞,為維護社會秩序,國家必須懲治犯罪,刑事起訴作為
國家代表查明,證實犯罪的訴訟活動,通過對犯罪的追訴體現法律正義,檢察機關基於
查明的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使無罪的人得到及時解脫,使有罪的人接受法律制裁,就
意味著正義的實現,但現實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有些案件,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或
者把沒有犯罪行為的人,公安機關把合法行為的實施者錯誤的立案,偵查的,對這樣的
無辜者不起訴是無疑的。如起訴則會損害國際關系和國際安全,對追訴重大犯罪帶來不
利影響。因此,立法上就忽略了合法行為或者未實施危害社會的情節。所以,建議我國
刑事訴訟法亦應將起訴如果不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國際關系等情形納入刑事訴訟、刑事
不起訴進行規定,以便在更大程度和范圍上維護社會正義。
② 應當由法律規定一些情節存在,可以不起訴。
第一、 應當從保護未成年人觀念出年,擴大未成年人,特別是在校學生不起訴的范
圍。如情節較重,但取得被害人諒解,已達到民事賠償等方面可擴大不起訴的范圍。
第二、 吸取外圍「訴辯交易」的合理內核,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對從犯,協從犯,可
擴大不起訴范圍。以利於實踐刑罰懲罰首犯、主犯之目的。
第三、 建立國家救助制度。對存疑不起訴中的受害人實行國家救助,設立國家專項基
金,從專基基金中支付對受害人的經濟補償。
(二)、加強對重罪不起訴控制,防止檢察官權利濫用。
我們在司法實踐中常常困惑於證據是否充分,對有一些證據能證明涉嫌犯罪的不敢起訴
,而作存疑不起訴。造成這種情形,一方面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起訴證據標準的規定過
高,等同於法院判決的證據標准。另一方面也是檢察官在辦案中對證據和刑事起訴程序
的認識存在問題。在刑事起訴中檢察官對被告人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的是追訴活動,是
否證據充分,是否構成犯罪,在很大程度上還需要法院居中裁決。當然一般的輕罪案件
,如果對證據的認識存在問題不起訴,還可以從訴訟效率的角度進行解釋。而對重罪案
件,如果不起訴,則違背了公眾的期待。如我國自古有「殺人償命」之說,如果對殺人
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話,公眾很難接受。
因此,我們建議,可以借鑒人民監督員對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監督的做法,擴大人民監督
員監督的范圍,增加規定人民監督員對重罪案件(有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
起訴進行監督,加強對重罪案件不起訴的控制和制約,維護公共利益。
(三)、完善不起訴的監督制約機制。
召開不起訴聽證會制度,加強不起訴的監督,防止不起訴權的濫用。
1、 召開聽證會的范圍可定位於:①有爭議的案件,特別是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對案件
的定性,認識不一致的案件。②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的案件。③當事人提出需召開聽證
會的案件。④其它需要召開聽證會的案件。
對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對案件無爭議,以及符合《刑法》第37條規定的案件
不用召開聽證會,可直接做出不起訴決定。
2、 不起訴書備案制度。
不起訴書下達後,3日內送交上級檢察機關備案,以便上級隨時抽查,如發現不起訴,
決定確有錯誤,可以予以糾正。
3、 充分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不起訴案件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承辦人
應及時將案件材料轉交受案單位。
總之,隨著我國刑事不起訴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必將對經濟訴訟,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司法公正起著積極的作用。

Ⅵ 被害方不起訴怎麼辦

典型的訛詐和敲詐手段。
對於這種人採取報案的手段,警方的介入,警方會公正處版理。當然適當的權賠償是少不了了。
如果對方還是糾纏不清,他們提出訴訟,你可以反訴,追究他們的責任。

專門找加害方糾纏,提出種種無理要求。你也可以告他們尋釁滋事和敲詐。

Ⅶ 一句「叫花車」讓奇瑞火遍了各個地方,奇瑞汽車為什麼不起訴保時捷車主

在過去的這幾天里,一件重慶保時捷女車主打人事件在網路上持續發酵,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輿論。事情由來是這樣的,保時捷女司機開著保時捷718在重慶某個路口時,在交通法不允許隨意掉頭的斑馬線上掉頭,以至於和正在直行通過的奇瑞車子發生了碰撞,由此這個事情就發生了。在被撞之後,保時捷女車主在議論過程中還毫不講理給了瑞虎SUV男司機一記耳光,之後奇瑞SUV男司機也反擊了,給回了她一記耳光,至此這個事件就鬧大了。

所以說,即便奇瑞勝算可能非常大,但他們依然不願意去冒這個險,這或許就是小心駛得萬年船吧,不出頭、不露面、不評論不發聲,冷處理,就是最保險的策略。

Ⅷ 檢察院不起訴聽證會筆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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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1.下列做法最貼近「看得見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法律內涵要求的是( )

我說一下為什麼d選項是錯的吧,交警配備執法記錄儀實時記錄執法過程,回就是一個記錄事實收答集證據的過程,以後一旦有什麼爭議了,這個東西是一個強有力的證據。它只體現了「看得見」三個字,沒有體現「正義」兩個字,只能說它有助於保障雙方的權益和約束雙方的行為。

Ⅹ 寫一篇電影《十二公民》(中國)觀後感800~1000字

觀《十二公民》
一、對待證據要有吹毛求疵的態度。任何證據都要經過詳實的推敲論證,形成證據鏈。案中關鍵證人有被害者樓下的老人以及窗戶對面的女子。一個憑借「聽覺」,一個憑借「視覺」讓眾人都堅信是富二代殺死了其父親,但通過8號陪審員的推敲發現,其實作為上了年紀的老人只是根據自己的經驗(樓上經常有父子爭吵聲)斷定死者就是富二代所殺,窗戶對面的女子也是在沒有戴眼鏡的情況下只是根據模糊的音像而草率斷定是富二代所為。他們在作證時也許並未想到,這種「言之鑿鑿」的證據如果被法官採信將意味著什麼,這就告誡法官,在審查證據的時候,要多考慮證據可能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二、要用理性的思維對待案件。每個人的生活經歷不同,對同一件事的評價就會存在差別。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時候應盡量做到憑借事實與法律判案,不受個人情感左右。劇中十二個人,每個人都從事不同的行業,都有不同的人生經歷。剛開始之所以有11個人都判定富二代有罪,很大程度上源於他們的感性認識,他們對證人的話毫無懷疑。當然,還有很大一部分人存在嚴重的仇富心理,他們認為富二代就是不學無術,特別是在一個父親坐過牢,繼父一夜暴富的家庭長大的孩子更是什麼事都可能做的出來。撇開證據不談,他們內心就已經預存了偏見。作為法官,在認定案件事實時,如果不能堅持理性判斷,那麼又會造成多少冤假錯案。

三、任何一件錯案對當事人的打擊都是毀滅性的,應避免冤假錯案。劇中給我震撼最深的莫過於五號陪審員的一句話:「萬分之一的錯誤對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災難」。一個錯案對他人來說可能無所謂,但對當事人來說那將是毀滅性的,即使有遭一日被平反,被冤者回到社會同樣會遭到異樣的眼光,也會嚴重消弱司法的公信力,正如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司法》中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審判則是把水源破壞了。」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要用嚴謹的態度對待每一個案件,同時也要擔起普法的重擔,加大法制宣傳,提高群眾法律素養,讓正義以看得見的形式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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