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怎樣辦理手續
A. 申請貧困戶需要哪些手續
貧困戶申報程序:
農戶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村(社區)公示→鄉(鎮)審核、公示→縣(區)確定、公告→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貧困戶識別的范圍: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縣(市、區)農村戶籍常住人口。
貧困戶識別的標准:
圍繞「兩不愁、三保障」目標,綜合分析人均純收入、住房、醫療、教育保障情況。年人均純收入低於貧困標准(2010年2300元不變價)。
年人均純收入=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凈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
住房方面:實際居住C級、D級危房且自身無力改造。醫療方面:家庭因病致貧,且成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教育方面: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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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戶的優惠政策
1、貧困戶產業扶持補助
補助標准為4000元/戶,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產業,驗收合格後兌現該項資金。
2、貧困戶教育補助
①學前教育免收保教費;
②義務教育免除雜費、教科書、作業本,享受寄宿生補助,小學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營養改善計劃,4元/生/天;
③高中教育:發放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的學生可領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④大學教育:每人每年可獲得4000元補助(其中學費資助2000元、生活補助2000元),直到學業結束。休學期間,暫停發放資助。
3、貧困戶醫療補助金
①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醫療扶貧「十免四補助」;
②在區內住院治療目前實行的是個人醫療費用「零支付」;
③2017年貧困戶免收新農合費用。
4、貧困戶民政低保補助
①重點低保保障標准為220元/人/月;
②一般兜底保障標准為120元/人/月。
5、貧困戶建房補助
①危舊房改造補助:C級補助1.5萬元/戶,D級補助2.5萬元/戶;
②易地扶貧搬遷補助:自願到朝天中心城區購買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補助5萬元;自願在農村按統一規劃自建的,人均補助2萬元;
6、貧困戶社保補助
1、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助:一般貧困人員每人每年補助60元;農村低保人員每人每年補助100元。
2、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提高:一般城鄉居民的報銷比例提高5%。
B. 關於貧困戶該如何申請
(一)申請、審核和審批。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也可受理申請。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提出初步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並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提出審核、審批意見。在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申請人家庭按國家規定所獲得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以及教育、見義勇為等方面的獎勵性補助,一般不計入家庭收入,具體核算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二)民主公示。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的內容重點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申請情況和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民主評議意見,審核、審批意見,實際補助水平等情況。對公示沒有異議的,要按程序及時落實申請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公示有異議的,要進行調查核實,認真處理。
(三)資金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要加快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方式,通過代理金融機構直接、及時地將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賬戶。
(四)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調查了解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並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續。保障對象和補助水平變動情況都要及時向社會公示。
C. 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辦理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D. 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辦理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回2.相對貧困答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E. 申請貧困戶要怎樣一個流程
申請貧困戶需要的來條件自和資格是:
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
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家庭;
有勞動能力,但因病、因殘、因災、因自然條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農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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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戶的申請一般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也可受理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並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提出審核、審批意見。
在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申請人家庭按國家規定所獲得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以及教育、見義勇為等方面的獎勵性補助,一般不計入家庭收入,具體核算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
F. 申請貧困戶需要哪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