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密上報機關
Ⅰ 有關工作人員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的誡勉談話和函詢內容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如何處理
對失密、泄密者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下發的《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
第八條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一般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紀律檢查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的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報本機關或者本部門領導批准。
第九條黨員領導幹部接受組織誡勉談話和函詢,要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迴避問題,不得無故不回復組織函詢,不得對反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復。對違反者,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Ⅱ 上報「失密泄密事件」的機關和組織有哪些
保衛處、
黨委的保密處室
、保密局。
Ⅲ 涉密人員涉及到以下哪個事項,應當向所在機關,單位報告
因私出境、涉密信息失泄、與非中國籍配偶結婚等
Ⅳ 機關,單位違反《保密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 )給予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條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4)失密上報機關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一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保密規章和國家保密標准。
第四十二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對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國家秘密確定、變更或者解除不當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予以糾正。
第四十四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關機關、單位應當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當要求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
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涉密人員,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處分並調離涉密崗位;發現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保密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予以收繳。
第四十六條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以及屬於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第四十七條機關、單位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不依法給予處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議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提請其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該機關、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Ⅳ 公文中的密級劃分規則
公文中密級是指公文的機密等級,是公文格式的項目(要素)標記之一。密級分作三級、劃分規則如下:
第一,絕密公文,是指涉及國家核心秘密的內容的文件,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第二,機密公文,是涉及國家重要秘密內容的文件,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較大的損害。
第三,秘密公文,是涉及國家一般秘密內容的文件,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損害。
標注密級的位置,黨的機關公文標注於公文左上角份號下方,行政機關公文標注於版心右上角。
1、絕密文件:閱後應立即退回發文部門,並由發文部門保存在保險櫃內。
2、機密文件:閱後應立即保存在保險櫃內。
3、秘密文件:閱後立即保存在文件櫃內。
主體可以一樣, 他們區別主要是保密期限的不同.
<<國家保密法>>對其期限有規定,
絕密級文件保密期限為30年。
機密級文件保密期限為20年。
秘密級文件保密期限為10年。
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5)失密上報機關擴展閱讀:
文件特點
一 有法定作者制發。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及其領導人。
二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現行效用。法定權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能夠對受文者的行為產生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影響。 現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內容所針對的現行公務活動中直接發揮實際效力具有依據和憑證功能。
三 公文具有規范的體式和特定的處理程序。公文的規范體式是指公文的文體和格式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收文和發文均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各環節皆有順序性和規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種類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最新版本有15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決議和公報兩個文種。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公認的有決議、決定、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十四個文種。
寫作要素
格式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紅色反線以上的各個要素統稱眉首;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為主體;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為版記。
結構用語
公文結構的用語分為:一是開頭用語, 用來表示行文目的、依據、原因,伴隨情況等。如:為(了)、關於、由於、對於、根據、按(遵、依)照、據、查、奉、茲等。二是結尾用語。如: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報告、函告)等。
三是過渡用語。如為(對、因、據)此、鑒於、總之、綜上所述等。四是經辦用語。如:經、已經、業經、現經、茲經、辦理、責成、試行、執行、貫徹執行、研究執行、切實執行等。五是稱謂用語。有第一人稱:我、本;第二人稱:你、貴;第三人稱:該。等等。
版頭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上「文件」二字或者加上帶括弧註明的文種名稱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聯合行文,可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可並用聯署機關名稱。
發文字型大小
由機關代字、年份和發文序號組成如:
渝府字〔2009〕23號
1、份號
標注同一份公文正本份數的號.在秘密以上等級公文中標引。
2、密級
秘密,機密,絕密
3、緊急程度
特急,急件
標題
1. 規範式:三部分,即:發文機關+事由+文種
――用於重要、莊重的公務
2. 靈活式
A 二部分:一是發文機關+文種
(以上標題下可加時間)
二是事由+文種
三是「轉發+始發機關及原通知標題」
B 一部分:只有文種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務,帶周知性
★ 帶發文機關的標題下面如寫發文時間,則須用括弧,公務須是重大的、莊重的。文後不寫落款及時間。
正文
1.主送機關 (面向機關全體人員或者社會群體的,公務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寫;注意工作實際中組織關系)
2. 正文
A. 原由:一是依據:
# 情況:敘述時間、單位、地點、人物和事件等; 常用「目前…」類時間狀語 ;簡介人物及事跡
#文件: 常用「根據…」;往往是一句話
# 意義:議論:常用「是…」
# 作用 :常用「將使…」
二是目的:常用「為…」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據、目的之一。
B 事項:(內容多而重要的分條列項即列出層義,或用小標題 或用句子表達)
1.並列式。常見。一般寫的是公務的橫向的、靜態的情況。各部分相互之間無緊密聯系,獨立性強,但共同為說明主旨服務。能夠省略某一部分。這種方法的好處是概括面廣,條理性強。
並列式內容之間的序碼可用數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並列的內容可用數字、分號(;),也可用句子並列式。
要求重輕有序:重要的放在前邊,依次類推。
2.遞進式。一般寫的是公務的縱向的動態的過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層層遞進,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後順序也不能顛倒。這種方法的好處是邏輯嚴密,能說明問題。
在一篇公文中,兩種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種方法為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層次中用另一種方法。
注意:自此以下常運用序碼。順序是一、(一)、1、(1)共四層。
不重要內容分項可用分段甚至加分號(;)的形式。
C 結尾:(可以不要)常見有:
一是各文種專用語如:「請予批准」、「特此通知」等。
二是希望、號召類。
從12類14種行政公文中選擇出3種社會生活中常用的模式化如下。
Ⅵ 公文的密級是怎麼規定的
按國家事務秘密程度的等級,一般分為絕密.核心、絕密、機密、秘密四級。
1、絕密.核心
「絕密.核心」: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目前僅軍隊機關使用此密級,泄露可能會使國家安全遭受根本性的損害,是國家軍事安全中的核心利益所在,該密級為2016年軍改以來的一系列政策調整中新增加的一項,於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2、絕密
「絕密」:是十分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如軍事工業中的核武器、戰略導彈、核潛艇等的戰術技術性能及這些武器的生產儲存數量、作戰頻率等都是必須確保的「核心秘密」,也就是「絕密』。
3、機密
「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一旦泄露就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如我國研製的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經濟價值較高的葯品的成分、工藝、技術訣竅等都列為機密,這些東西泄露出去會給國家的經濟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4、秘密
「秘密」:是指一般的國家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一般的危害和損失。如我國某縣生產的龍須草席歷史悠久,曾是清朝皇帝御品,並外銷許多國家和地區,每年為國家賺取大量外匯,被譽為中國獨有的工藝品。
但在八十年代某國在參觀草席生產工藝時竊走了生產的技術訣竅,以後不但停止了從我國進口龍須草席,還與我國爭奪國際市場,影響了我國出口額,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6)失密上報機關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九條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第十條公文的版式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公文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元、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執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並用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
第十二條公文用紙幅面採用國際標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紙幅面,根據實際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