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比例
⑴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比例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⑵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不同的地區所繳納的具體版比例是不同的,一般的是權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參保單位的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為22%,個人繳費比例為3%。社保很重要,您仍需要商業保險來做補充:
「年年無憂」綜合意外險(鑽石計劃)
涵蓋意外傷害、燒傷等多重保障,提別提供高額住院津貼
1.普通意外保險金2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5萬元;
2.意外燒傷保險金20萬元;
3.住院津貼保險金100元/天;
泰康「老有福」意外骨折保險
易受意外、骨折侵害的中老年人
1、普通意外(身故、殘疾)保險金2萬元;
2、意外骨折醫療保險金1萬元,意外骨折住院津貼保險金20元/天。
了解更多意外險產品請訪問>>意外保險
⑶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比例
區別一,企業單位參加社保需要繳費,而機關事業單位不需要,有財政部門補貼.
區別二,企業專單位職工的屬社保金(包括養老和醫療)賠付完全由個人帳戶余額決定,而事業機關單位的養老金則是100%退休前一年的工資,醫療保險更是100%全報銷。
機關事業多交點,以後得多點,未來社會有什麼新的政策,也會優先.。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退休待遇差距會越來越大。
當然,現在國家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相信在未來會給予妥善解決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職業年金單位繳8%個人繳4%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印發個人賬戶資金可隨工作變動轉移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職業年金=單位繳納+個人繳費
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
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據新華社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多層次、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范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辦法》還對職業年金的領取條件和監督檢查作出了規定。《辦法》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對於順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重要意義。
何時開始?
今年與基本養老保險同步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維剛說。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養老『並軌』改革成功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收入不出現大幅下降。」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說,「通過綜合測算,個人繳費4%、單位繳費8%的職業年金可以滿足上述條件,與基本養老金一道成為養老體系的兩大支柱。」
繳多少?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
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規范後的津補貼;
事業單位人員:
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我最關心的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國家某部委的公務員王欽任職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資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補貼。「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資繳費,那就虧大了。」他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繳費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經規范後的津補貼;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改革性的補貼、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這位負責人說。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由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佔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李忠說,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准,並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目前,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錢從哪裡來
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
非全額供款單位:單位繳費由單位實際承擔,採取實賬積累。由此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公務員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所以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財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說。
這樣會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呢?「這一問題的實質在於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地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有利於整個社會公平。」胡曉義說。
陳步雷也認為,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最大的區別在於職業年金具有強制性,而企業年金的建立是企業的自願行為。當前實施職業年金的重要原因,在於為養老保險「並軌」減少改革阻力,在短期內確實會帶來一些問題,解決之道還在於完善企業年金。
「隨著人才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為吸引人才,會在企業年金等方面給予職工更好的待遇。」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說,國家也會逐步出台一些政策,鼓勵企業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
⑸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專收入高於當地上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⑹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比例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回位和工作人員答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的是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樣的政策,在回交稅降費後,城鎮職工養答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個人工資的20%降低為16%,和人繳費仍為8%,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也降低為16%,個人繳費仍為個人工資的8%。
⑻ 機關事業繳納養老保險比例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版人共同承擔。單位權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⑼ 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回一降至16%。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後,機關事業單位清算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養老保險費,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降答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減輕部分單位繳費負擔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和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同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落實到位。
(9)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比例擴展閱讀: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確保待遇發放;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