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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公安機關

發布時間: 2021-01-31 12:52:45

① ,公安機關如何行政拘留的期限的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專計算,期屬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2、公安部於2000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3、由於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為單位,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出所當日應當計算在內。所以你所例舉的案例王某被執行5日拘留應在2月6日24點期滿。

② 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能否由公安機關自己撤銷

當事人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有可能被撤銷;公安機關發現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錯誤,也可以主動撤銷。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有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各省的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基本也都明確規定,發現錯誤應主動改正。

(2)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擴展閱讀: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③ 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執行嗎

拘留是指由法定專門機關對實施違法行為達到一定嚴重程度的自然人,依法採取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①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時候,必須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宣布拘留,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按手印。公安機關依法執行拘留時,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或阻攔,執行拘留的人員如遇有反抗,可以使用武器和械具等強制方法,但一定要適度,決不允許不出示《拘留證》而強行捆綁被拘留的人。
②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人,由人民檢察院負責訊問。
③公安機關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以內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沒有通知的,應當將沒有通知的原因記錄在案。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有礙偵查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主要有:結伙作案的同夥尚未抓獲,他們聞訊後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結伙作案的其他同夥有待查證或者尚未採取相應的措施的;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單位其他人同本案有牽連的。當上述有礙偵查和無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通知。
④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 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日至4日。《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對於超期拘留的,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有權要求釋放被拘留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釋放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④ 區公安分局能否決定行政拘留法律依據是什麼

由公安機關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版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權,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第九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

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⑤ 行政拘留是由什麼機關決定,由什麼機關執行

由地方公安部門決復定,拘留所執制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5)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條:

第一百零一條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24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⑥ 請問對公安局的行政拘留不服應該怎麼辦

行政拘留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法定救濟渠道。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應當依法按程序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提出訴求、維護權益,一味信訪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一、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是否能拒絕接受決定書及送達回執?
對於拒絕簽字、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將在附卷決定書或送達回執上註明,或請見證人簽名或捺指,不影響拘留的執行。正確的維權方法是按照決定書尾部的提示,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若系自身原因,拒絕接受決定書及送達回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能夠證明當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及提起行政訴訟期限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所以,拒絕接受決定書及送達回執,將造成不能依法復議的嚴重後果。
二、只有釋放證明,沒有收到行政拘留決定書怎麼辦?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及時送達有關決定書,且將處罰、執行情況通知家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拘留決定應當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當事人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若確未收到法律文書,可據此以未超出法定期限為由提起復議。
三、對行政拘留申請復議後,復議機關遲遲不答復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對行政拘留及其復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號)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當事人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在7日內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要求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依法處理;(二)指定本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三)決定自己審理。
五、在法定期限內無故不提出復議、訴訟請求,待超期後再去上訪是否可行?
《信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若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應在法定期限內盡快提出復議、訴訟請求,一味拖延將造成復議、訴訟申請超期的法律後果,放棄法定途徑轉而信訪是不可行的。
六、因違法鬧訪被行政拘留,可以通過上訪維權嗎?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對上訪群眾的違法鬧訪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區分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違法鬧訪受到依法處理的,黨委、人大、政府信訪部門和政法機關原則上不受理以此為由提起的信訪。對違法鬧訪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不服的,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如何寫提起行政訴訟或復議的法律文書(式樣)
行政起訴狀(行政拘留)
原告:張三,男,漢族,1969年11月生,現住XX市XX街,居民
被告:XX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職務:局長。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被告於2013年3月11日作出的公(X)決字[2013]第X號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決定書;二、判令被告依國家規定的標准賠償原告被拘留期間損失(以實際被拘留期間的天數計算);三、判令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承認錯誤。四、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13年3月1日,原告等20餘人打算去上訪。8時許買了火車票先到了省政府信訪辦,工作人員說XX市公安局將會見我們。一個小時左右,被告方工作人員便把我們接回。在上述過程中,我們沒有什麼違法和過激之處。被告便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為由,作出對原告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原告認為,被告認定事實錯誤。原告並沒有舉行什麼非法集會,只是合法地反映問題,被告作出上述認定是錯誤的。
為此,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提起訴訟,請予受理並作出公正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三
2013-3-30

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寫法和行政起訴狀基本一致,只要把以下幾個內容說清楚就可以了: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名稱、復議請求(比如請求撤銷被申請人的處理行為;請求依法賠償等)、復議的事實和理由(能夠證明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及損害你的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等)、提出復議申請的日期。如:

行政復議申請書(標題)
申請人:×××(你的姓名)、工人(你的職業)、家住××號(你的通信地址)。
被申請人:×××公安局(你認為損害你的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的名稱)
復議請求:請求撤銷×××公安局××字××號《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
復議的事實和理由:(這一段是整個復議申請書的主體,也是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將能夠說明行政機關的行為違法,不公正以及給你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事實、證據及相關的材料,都實事求是地擺出來)
此致××政府或××公安局(受理你的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名稱)

申請人××× (如果是公民請親筆簽名或蓋上私章)
×年×月×日(寫此申請書的日期)

⑦ 行政拘留的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章的處罰程序相關內容:

第一節 調查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節 決定

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九十二條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第三節 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7)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公正、嚴格、高效辦理治安案件,文明執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禁止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打罵、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⑧ 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應履行哪些程序後才能拘留相

受案----調查取證-----做決定 ---通知本家屬-----實行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第九十五條專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公屬安機關應根據同情況別作處理:
()確依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行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處罰決定;
(二)依予處罰或者違事實能立作予處罰決定;
(三)違行已涉嫌犯罪移送主管機關依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其違行違反治安管理行作處罰決定同通知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⑨ 哪些機關具有行政拘留權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具有行政拘留權。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行政拘留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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