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處置群體事件
① 依法處置群體性事件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時應以維持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惡化為主要目標,公安機關適當介入,但需要意識到公安機關並非處理問題的當事方,警力抵達現場後應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當地黨委,並及時聯系群眾訴求涉及的單位,請他們出面解決問題。
二、做好現場涉警輿論的引導,防止民眾將憤怒指向公安機關。
三、堅持「最小武力」原則,命令處置民警面對挑釁時務必保持克制,盡量使用勸阻、警告等方法控制現場局面,受到襲擊時,盡量使用保護性約束器械,除面臨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的生命危險以外,不得對涉事群眾使用武器。
② 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遵循哪些原則
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必須深入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針對當前一些地方群體性事件接連發生的情況,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組織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力爭把群眾心理、社會心態搞清楚,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搞清楚,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點人群搞清楚,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點問題搞清楚,真正對不穩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事端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必須切實做好現場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勢、平息事態。要堅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的原則。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強制措施不當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強制措施當用不用而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伴有嚴重暴力行為,如不及時果斷處置將造成更為嚴重後果的群體性事件,應依法果斷採取措施,堅決予以制止。 必須切實做好善後工作,堅決防止群體性事件出現反復。群體性事件現場事態平息後,各級黨委、政府要組織幹部,深入有關單位中去,深入群眾中去,做好回訪調查工作,了解群眾的思想動態,了解已經採取措施的實際效果,特別是對群體性事件可能出現反復或者可能引發連鎖反應的苗頭、信息,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消除在事件反復之前。 必須精心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為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營造良好氛圍。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認識自己的根本利益與實現自己利益的途徑,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當前,尤其要引導群眾學法、守法、用法,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既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自覺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
③ 警察如何處置群體性事件
1、要做好預防工作,任何群體事件都是因為矛盾產生的,但是矛盾也不是憑空發生的,而是有一個發生、加深、轉化、爆發的積累過程,這就需要強化情報信息隊伍建設,能夠在群體事件爆發之前獲得充分的事件處理。
2、警察機關的工作是由上一級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的,在突發事件爆發的時候必須第一時間匯報給主管部門和上級領導單位,不能夠單打獨斗,尤其面對重大事件時處理不慎否則可能會導致事態的升級。一般除非特殊情況才需要警察機構去強制解決,大部分事件中需要先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相關人員的安全,做好初步的溝通,為矛盾化解工作打下鋪墊。處理群體事件要講究方式方法,一般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指導原則,對待群眾不能嚴肅如霜,需要保持一定的親和力,恰當地運用語言疏導,只有多一份理解才能夠多一份順利。但是也應該注意不能嘻嘻哈哈,任由他們擴大事態。公安部明確規定在一些不能使用警力和強制措施,所以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謹慎使用警力、警械、強制措施,一些危害特大行為,要依法果斷處置,控制住局面。
3、大部分群體事件經過協商談判都可以得到控制,但是整個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情況如,受傷和再次聚集,需要警察機構能夠從容應對。要及時清理現場的危險物品,依法搜集證據,對人身傷害的個體應該及時送往醫院,同時也不應該放鬆警惕,即使人群已散,還是有可能隨時卷土重來。
4、群體事件往往還會引起媒體的注意,也需要能夠處理好同媒體的關系,盡可能的將負面影響轉向正面的報道,維護正面的形象,要本著求真求實的原則,不可為了解決一時的群體聚集而欺騙群眾,不能成為某些不法分子趁機渾水摸魚的好時機。
④ 作為一名民警如何處理群體事件
在新疆的民警同志辛苦了。
群體性事件處置方法
所謂群體性事件是指10人以上(含人)聚眾共同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行為的事件。
公安機關的職責:根據黨委政府的決定,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對群體性事件中違法犯罪的人員以及插手群體性事件的敵對分子,依法打擊處理。
工作中的責任分工:在當地黨委和公安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依靠有關責任部門來解決問題。
群體性事件分為三級:即A1(高級)A2(中等)A3(一般),遇到群體性事件,50人以下為一般級別,由派出所帶班領導,安排部署。並匯報給分局帶班領導掌握情況。所領導要協調相關單位出面解決。50人以上為中等事件,由分局帶班領導協調處置。100人以上民警要根據情況逐級上報。遇有重特大案、事件等特殊情況,首先是現場最高領導統一指揮。邊工作邊上報。必要時可以通知110指揮台統一調度各方警力,和地方政府出面解決。並及時聯系處突專業隊伍。及時匯報給市局帶班領導,便於運籌並掌控局勢。
一:民警一到現場,首先觀察事件動態,了解事件原因,維護現場秩序;做好疏導、勸阻工作,有條件的要迅速予以解散,把事件處置在初始階段。無法解散的,要將上訪人員與外界無關人員隔離,避免事態擴大、蔓延。並及時把情況報告主管領導。
二:進行法制宣傳,民警到達現場後,要警示現場鬧事人員,打消他們「法不責眾」的錯誤心理
三:堅持「三個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堅決防止因用警不當、定位不準、處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堅決防止發生流血傷亡事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內部,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遇到挑釁、面臨復雜情況時,不沖動、不感情用事,不說過頭的話、不做過激的事。要准確把握當前社會心理的變化和執法對象的感受,講究方式方法,盡可能融法、理、情於一體,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努力做到「三懂四會」,即懂群眾心理、懂群眾語言、懂溝通技巧,會化解矛盾、會調處糾紛、會主動服務、會宣傳發動,力求主動化解矛盾。
六:情況特別緊急,不及時果斷採取措施難以有效控制事態時,要邊出警、邊處置、邊報告。各級公安機關要向屬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積極爭取理解和支持。
事件一旦出現惡化苗頭,公安機關要迅速動用警力,要讓參與事件的人員看到警力的調動情況,產生畏懼心理。
七:樹立「依靠黨委政府、服從黨委政府領導、配合有關部門」的觀念,做好參謀和配角,這個執行者的角色,堅決避免包攬包辦。警力介入的主要任務是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保護黨政機關、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時刻要牢記,民情如水,可疏不可堵。工作中要做到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可散不可聚,理順群眾的情緒,爭取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能與廣大群眾對立,加大分化工作,堅決防止激化矛盾擴大事態。
八:可能導致群眾情緒激化的話不說,不符合法律政策的態不表,不能兌現的「空頭支票」不開。
九:在事態進一步惡化、且警力全部到位、採取強制措施的准備工作全部就緒後,要以當地公安機關的名義,嚴令現場人員停止違法活動,在限定時間,按制定路線,主動撤離現場。為防止局勢失控、發生騷亂,必要時依法採取清場、交通管制、現場管制等強制處置措施,控制局勢,恢復正常秩序。
十:掌握帶頭鬧事人的相貌特徵,密切監視,並公開使用執法儀,將鏡頭對向組織策劃人員和鬧事骨幹,搜集違法證據,震懾少數不法之徒,二是拍下違法人員的違法過程作為以後處理的證據,民警切忌不作為,亂作為。處置的原則是力爭不使其鬧起來。
十一:在場面復雜人數眾多時,要積極組織更多的全副武裝的民警趕到現場,要從氣勢上威懾犯罪發生,給鬧事者造成心理壓力。
十二:在當地黨委政府和責任部門應做的工作已全部做到,而事態仍在繼續惡化、不採取強制措施不能控制局面時,應果斷清場,強制驅散,民警不能縮手縮腳,對不聽勸阻的為首者、煽動者,必要時要強制帶離現場,選擇適當時機抓人,(對群眾的過激行為待穩定後再批評教育,決不能在群眾鬧事火頭上抓人,激化矛盾要十分注意策略及工作方法,必要時予以強行驅散。)嚴防打、砸、搶惡劣事件發生。
十三:對械鬥事件要使用穿插分割的辦法,強行將械鬥雙方分開,並及時收繳械鬥雙方手中的武器和械具,收集證據、調查械鬥事件的組織者和犯罪行為,對組織策劃者、打死打傷人的兇手和少數骨幹分子,要依法予以查處。
十四:在整個處置活動中都要注意收集、固定證據,在事件平息後,對一般違法者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對嚴重違法者,依法處置。
十五:公安機關要在事件平息後,做好跟蹤調查工作,積極向黨委政府反饋後續情況,敦促有關單位和部門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防止「死灰復燃」。
⑤ 《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規定》我國現階段的治安事件主要有哪幾種
第一,群體的聚集。如果某人或某些人意留或已經挑起事端,但是沒有群體的聚集,則該行為不構成治安事件。
第二,公開對抗性。這種對抗性一般表現為兩種情形:一是治安事件主體與其行為指向目標的對抗,如沖擊黨政機關或要害單位,參與械鬥的雙方等;二是治安事件主體在各方介入後和處置時,與警察的對峙和對抗。
第三,危害的多樣性和多重性。治安事件發生後,不僅僅造成物質損失、破壞生產、擾亂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等直接的危害,而且造成非物質性的、間接的乃至潛在的、長遠的危害,如損害公眾安全感,破壞法制的權威,導致「信任危機」,乃至動搖政治穩定,等等。
因此,各級政府尤其是各級公安機關,必須認真研究治安事件的規律和特點,努力採取各種措施,有效地預防和處置治安事件,以保護人民的利益,維護治安秩序,保障國家政治和社會穩定。
根據2000年4月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處臵群體性治安事件規定》,現階段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范圍:
人數較多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集會、遊行、示威和集體上訪活動中出現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罷工、罷課、罷市;非法組織和邪教等組織的較大規模聚集活動;聚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重要警衛目標、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樞紐、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以及其他要害部門或者單位;聚眾堵塞公共交通樞紐、交通干線、破壞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佔據公共場所;在大型體育比賽、文娛、商貿、慶典等活動中出現的聚眾滋事或者騷亂;聚眾哄搶國家倉庫、重點工程物質以及其他公私財產;較大規模的聚眾械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其他群體性行為。
⑥ 公安機關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實施現場抓捕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如果樓主所說的群體性事件,是指一般的公共場所的打架斗毆或者是群架群毆的專話,屬那麼只需公安出警,然後以市井名人然後停下來之後出具警方的相關的執法證件。
這樣的話就可以進行抓人,當然如果是公安機關緊急抓人或者緊急制止歐洲泄露的話,可以不用出具任何證據直接進行抓捕,因為這樣的話可以有效的減輕被害人的損傷或者是受害人的相關的損失減小。
所以說對於一般來講公安執法或者行政執法的根本是不需要通知的,一切的證明或者是相應的劇不正劇等到回到警察局能夠說明一切!!!
⑦ 民警在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中注意事項
1、要做好預防工作,任何群體事件都是因為矛盾產生的,但是矛盾也不是憑空發生的,而是有一個發生、加深、轉化、爆發的積累過程,這就需要強化情報信息隊伍建設,能夠在群體事件爆發之前獲得充分的事件處理。
2、機關的工作是由上一級黨委、領導下開展的,在突發事件爆發的時候必須第一時間匯報給主管部門和上級領導單位,不能夠單打獨斗,尤其面對重大事件時處理不慎否則可能會導致事態的升級。一般除非特殊情況才需要去強制解決,大部分事件中需要先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相關人員的安全,做好初步的溝通,為矛盾化解工作打下鋪墊。處理群體事件要講究方式方法,一般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指導原則,對待群眾不能嚴肅如霜,需要保持一定的親和力,恰當地運用語言疏導,只有多一份理解才能夠多一份順利。但是也應該注意不能嘻嘻哈哈,任由他們擴大事態。公安部明確規定在一些不能使用警力和強制措施,所以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謹慎使用警力、警械、強制措施,一些危害特大行為,要依法果斷處置,控制住局面。
3、大部分群體事件經過協商談判都可以得到控制,但是整個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情況如,受傷和再次聚集,需要能夠從容應對。要及時清理現場的危險物品,依法搜集證據,對人身傷害的個體應該及時送往,同時也不應該放鬆警惕,即使人群已散,還是有可能隨時卷土重來。
4、群體事件往往還會引起媒體的注意,也需要能夠處理好同媒體的關系,盡可能的將負面影響轉向正面的報道,維護正面的形象,要本著求真求實的原則,不可為了解決一時的群體聚集而欺騙群眾,不能成為某些不法分子趁機渾水摸魚的好時機。
⑧ 公安機關如何處置群體性事件
公安機關在群體性事件中角色錯位的定義?有哪些表現? ...群體性治安事件處置工作中公安機關 角色錯位的法律分析。 (一 ) 群體性治安事件處置工作中公安...
⑨ 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信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