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指出企業農村機關
Ⅰ 黨章都有哪些內容
黨的組織制度(10—17)
1、什麼是黨的組織制度?
要求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組織規程。它是發揮黨的戰鬥力和實現黨的任務的組織保證。
黨的組織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黨章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條基本原則。
2、組織制度的具體內容。
包括黨代表和委員會的選舉,黨組織的建立,上下級組織的關系,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和討論問題的方法。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18—23)
1、什麼是黨的中央組織?
全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按照十六大黨章規定,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這一章里對黨的中央組織產生、職責、任期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作出了規定。
2、全國代表大會與全國代表會議的區別。
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立法機關、最高權力機關。正常情況下,每五年舉行一次,代表是由全體黨員選舉產生的。全國代表會議是在兩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間,根據工作需要,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召集,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重大問題的會議。它的職權與全國代表大會有所不同。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24—28)
1、什麼是黨的地方組織?
黨的地方組織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黨的組織。(簡單地講省級以下,縣級以上的黨的組織)
本章對黨的地方組織的代表大會的召開,代表大會的職責等作出規定。
2、黨的地方組織與黨的地區委員會。
從黨章規定中看黨的地區委員會不是一般獨立的地方組織,它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29—32)
什麼是黨的基層組織?
是指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中的黨的組織(包括黨委總支、支部)。
本章對基層組織組建、任期、基本任務作出了規定。
第六章 黨的幹部(33—36)
1、黨的幹部及其本質。
黨的幹部,黨的事業的骨幹力量,黨政機關、軍隊、人民團體中的公職人員。(包含各級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
黨的幹部的本質: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公僕」。什麼是公僕,特指那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和國家的工作人員。黨的幹部的本質就是人民公僕。
馬克思最早稱掌握巴黎公社權力的人為公僕。恩格斯也曾指出: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之後,必須採取堅決措施,防止國家工作人員「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新增了黨的幹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僕作為對幹部的要求載入黨的章程。
本章對幹部的本質、選拔任用標准、程序、幹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七章 黨的紀律(37—42)
什麼是黨的紀律?
黨的紀律是一個政黨內擁有制定黨內法規權力的機關根據黨的章程制定和頒布的,運用黨紀處分的手段保障其實施的,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黨的紀律,從它的內容和涉及的范圍來說,主要有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群眾紀律,還包括宣傳紀律、經濟紀律、保密紀律、人事紀律、外事紀律等。
本章對違紀黨員的處分的種類、處理程序作出了規定。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43—45)
什麼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簡稱「紀檢機關」,是維護黨規黨紀和管好黨的紀律及協助黨委管好黨風的專門機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部門。主要包括黨的中央、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派駐紀律檢查組。
本章對紀檢機關的設置、任務及上級與下級紀檢機關的關系等作出規定。
第九章 黨組(46—48)
1、什麼是黨組?
黨組不是一級黨委,是上級黨的委員會在非黨組織中的派出機關。黨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代表上級黨的委員會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黨的工作。這是黨組的特殊性質。
2、什麼是非黨組織?
是指除共產黨組織之外的其他組織。在我國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各部委、國務院直屬局的直屬經濟管理機構以及人民團體;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的廳、局以及各人民團體;州(地)縣(市)政府、人大、政協、機關和政法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
3、黨組與黨委的區別?
(1)黨委是按照黨章規定,由全體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而黨組則是由批准其成立的黨委指定的。
(2)黨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黨員,而黨組沒有這個權利。
(3)黨委可以直接決定或批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一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准黨員的紀律處分。
(4)黨委可以召開黨代會(黨員大會),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一般不能召開這些會議和選舉出席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5)黨委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接受黨的上級組織的領導,而黨組則不是一級黨委,必須在批准它成立的黨委領導下工作。
4、黨組的特點。
(1)成員身份的雙重性,黨組成員一般都是有行政負責人的身份。
(2)對上負責的直接性。
(3)工作職責的專業性。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49—50)
1、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黨和共青團的關系?
這是由共青團性質所決定的。
2、黨和共青團是什麼關系?
黨章第49條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的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簡單地講就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本章對共青團組織的性質、黨與共青團的關系作出了規定。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51—53)
Ⅱ 7,企業,農村,機關,( )科研院所,()()()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新形勢下基層黨組織工作開展的怎麼樣,直接影響到黨的凝聚力、影響力、戰鬥力的充分發揮。
農村基層組織,包括設在鎮(辦事處)和村一級的各種組織,主要有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團支部、村婦代會、村民兵連及「兩新」組織(「新的經濟組織」和「新的社會組織「)。由此可知,農村基層組織涵蓋了黨在農村的全部工作。
(2)黨章指出企業農村機關擴展閱讀:
組織建設
不斷提高黨領導農村工作水平,必須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重點是要抓好農村黨支部建設。
農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要求在農村,村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婦女、青年、民兵等群眾組織都必須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發揮各自的作用,促進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加強基礎組織建設,要抓好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領導和支持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組織和鄉鎮企業工會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
要發展和完善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使之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動力、增強村級黨組織凝聚力的重要舉措、改進黨員幹部作風的重要抓手。
Ⅲ 黨章第二十九規定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二十九條: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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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領導一切。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監察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團組織的領導。
使它們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充分發揮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共產黨員必須同黨外群眾親密合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斗。
Ⅳ 黨章規定:我國社會各方面的基層單位只要有黨員三人以上的,都要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按照黨章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內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容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社會各方面的和正式黨員有問題
任期不對。全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每屆任期5年,鄉級人大每屆任期3年。
各級權力機關任期 與相應人大任期一致。
Ⅳ 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有哪6種不同的分類
黨來章規定,企業、源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不同基層黨組織在基層單位職能有所不同。
街道鄉鎮村社區黨組織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企業黨組織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事業單位黨組織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Ⅵ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人民解放軍,凡是()人以上的,都應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章》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凡是有正式黨版員3 人以上的,都權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6)黨章指出企業農村機關擴展閱讀
基層黨組織名稱的批准一般與管轄的黨員人數有關,100人以上可成立基層黨委,50人以上可成立總支,3人以上可成立支部。一般管理順序是:中共中央——省級黨委——市級黨委——縣級黨委——基層黨委——總支(可不設)——支部,沒有總支的,也可由基層黨委直接管到支部。
黨的組織是一個系統,包含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和黨的領導機關聯系廣大黨員與群眾的橋梁,是黨在基層組織中領導黨員和帶領群眾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
Ⅶ "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的出處拜託啦!
"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的出自《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五條組織設置。
第五條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1、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2、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3、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4、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託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7)黨章指出企業農村機關擴展閱讀
1、建立黨的支部委員會應當由縣、團或相當於縣、團級黨的委員會決定。
2、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3、支部委員會的名額,由縣、團級黨的委員會決定。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做出具體決定。
4、在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會由3人至7人組成。可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保衛委員等。不足10名黨員的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直接選舉產生1名書記,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或配1名支部幹事。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
5、黨支部一般應按照黨員的人數和分布情況劃分黨的小組。幹部黨員要和非幹部黨員一起編組過小組生活。
Ⅷ 凡是正式黨員幾人以上的,都應當城裡黨的基層關系
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條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8)黨章指出企業農村機關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三條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
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社會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眾,推動事業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Ⅸ 黨章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凡是有正式黨員( )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
1、黨章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凡是有正內式黨員(3 )人以上的,容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2、《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