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還有檢察機關
Ⅰ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什麼機關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回成自己的答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國最高法律監督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1)我國還有檢察機關擴展閱讀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5、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Ⅱ 我國什麼時候成立法院和檢察院
建國以後就有。
文革期間打爛公檢法。就沒有了,文革結束後,又恢復了公檢法。
Ⅲ 請問目前我國四級檢察機關總共有多少個檢察院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共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50個地區(州、盟);661個市,其中:直轄市4個;地級市283個;縣級市374個;1636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852個市轄區。總計:省級34個,地級333個,縣級2862個。
除了台灣省、港、澳,我國共計有普通檢察院3196個各級人民檢察院。
截止今天為止,我國共有7大軍區、18個陸軍集團軍、3個艦隊、2個兵種設立了軍事檢察院。一共有31個軍事檢察院。
截止今天我國共有18個鐵路局,每個鐵路局設立一個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至於底下的基層鐵路檢察院就不知道有多少了。
我國共計有各級檢察院大於3244個。
Ⅳ 我國最高檢察機關是哪個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最高檢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地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這一法律地位的體現主要為:
(1)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檢察長和由檢察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副檢察長、檢察員和檢察委員會委員組成;
(2)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須統一服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在實際工作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就一些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作出解釋,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
(1)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4)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5)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6)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7)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8)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9)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11)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12)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13)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14)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15)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16)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17)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18)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9)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20)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21)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22)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23)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希望能幫助到您,謝謝。
Ⅳ 我們國家檢察院各級都有哪些,名稱叫啥
屬於司法機關也是法律監督機關。司法機關就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院是審判機關,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
Ⅵ [職權]我國檢察機關有哪些職權
我國檢察機關的職權主要有: 1.刑事案件偵查權。(1)《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並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批准或決定逮捕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3.公訴權。決定起訴、不起訴,提起公訴、支持公訴權統稱為「公訴權」。我國法律規定,公訴權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 4.對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權,包括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權。《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行政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6.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其他職權。(1)特種案件檢察權,即《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檢察權。(2)司法解釋權。(3)對勞動教養機關活動的監督權。(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犯罪權。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有提出法律議案、審查引渡請求、辦理司法協助事務等權力。
Ⅶ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什麼機關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人民檢察院發現並且認為有犯罪行為時,應當依照司法程序立案偵查,或者指令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認為必須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將原案撤銷。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的以外,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准。
(7)我國還有檢察機關擴展閱讀: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要求起訴的案件,應當進行審查,決定起訴、免予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不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認為有錯誤時,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復議,並且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復核。
Ⅷ 我國檢察機關有哪些職能有哪些
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包括:領導決策機構、檢察業務機構、檢察管理機構。
一、領導決策機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和檢察員若幹人,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的工作。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的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其中,檢察長是檢察院的首長,領導檢察機關的全面工作。檢察委員會是檢察機關
的決策機構。檢察委員會的職責是在檢察長的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
二、檢察業務機構。當前,我國各級檢察院內設檢察業務機構不完全一致,一般設有以下業務部門:
1.控告、申訴檢察機構。負責受理控告、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事務。
2.反貪污賄賂檢察機構,即反貪污賄賂局。主要負責對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3.瀆職侵權檢察機構。主要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破壞選舉等犯罪的立案偵查工作。
4.偵查監督機構。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海關緝私偵查部門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決定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等偵查部門立案偵查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對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決定是否批准;對立案偵查部門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實施法律監督。
5.刑事公訴機構。負責刑事案件審查起訴,決定起訴不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施法律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起抗訴和出庭支持抗訴。
6.監所檢察機構。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內的職務犯罪直接立案偵查;對服刑人員的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的犯罪案件審查批捕、提起公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機構。負責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施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機構。進行法律宣傳,結合案件對可能發生犯罪的情況提出檢察建議,指導有關單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9.法律、政策研究機構。協助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解決法律政策適用的疑難和重大疑難案件等問題。
10.檢察技術機構。負責對案件證據進行技術檢驗、鑒定、復核等。
三、檢察管理機構。檢察管理機構負責人民檢察院的人、財、物的管理工作。一般包括以下機構:政治人事部門;行政管理部門;財物管理部門。
Ⅸ 我國有幾級檢察院
檢察院有最高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地(市)級和縣(市、區)級四級,有的地方還有派出檢察室,但不算一級檢察機關,是附屬於派出院的一個下屬部門。
Ⅹ 我國的檢察院和檢察官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檢察院職能職權:
(一)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國家檢察權;
(二)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於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對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八條 檢察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第九條 檢察官享有下列權利:
(一)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二)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四)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五)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六)參加培訓;
(七)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八)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