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烏龍事件內控
⑴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解決辦法
積極研究完善相關風險的前端防控制度
此次事件中,市場對於交易所為何沒有對券商自營席位交易數量、金額進行前端控制也頗有疑問。對此,上交所表示,從境外經驗看,幾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對證券交易進行前端控制。而中國證券市場的情況有所不同,由於實行一級證券賬戶體系,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掌握投資者的證券數據,故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在賣出證券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機制。同時,根據現行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的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因此證券買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資者資金信息的證券公司和存管銀行負責。此外,登記結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結算備付金制度,要求證券公司繳存結算備付金,並在交易結束後的次日繳足結算資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而,不能簡單地認為證券公司的自營交易是「超額買入」或「信用交易」。
雖然交易所市場監察系統具有相關交易預警指標,能及時發現異常交易,但畢竟是在交易達成後,只能進入事後處置環節,無法進行有效預防。為此,上交所將在監管機構統籌組織下,積極研究完善相關風險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
進一步研究論證熔斷機制和「T+0」機制
此次事件發生後,證券交易的熔斷機制和「T+0」制度再次成為市場呼籲的熱點問題,對此,上交所發言人指出,證券交易的熔斷機制,是指當股市大盤或個股波動超過預先設定的標准時,觸發交易中斷或暫停的機制。事件發生時,部分歐美市場採用了這一機制。中國證券交易沒有建立熔斷機制,但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制度。
在談及此次事件中的跨市場監管真空和人為設置的不平等套利機制問題如何解決時,上交所表示,跨市場監管並不處於「真空」狀態,此次事件中,上交所在11時10分便與中金所聯系,啟動了跨市場監管。通過此次事件,交易所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抓緊研究論證股票「T+0」交易制度。
對交易所的運營與監管也做了一些思考
對於市場比較關心的光大證券是否借ETF賣股票的問題,上交所發言人表示,通過對光大相關證券賬戶進行的重點監控,截至2013年8月23日收盤,相關賬戶未有減持行為。發言人進一步表示,通過該事件,上交所結合市場的意見和建議,對交易所的運營與監管也做了一些思考,加深了相關認識:第一,交易所的市場運營以法律、規則為導向。第二,交易所的市場秩序以市場各方歸位盡責為基礎。第三,交易所的市場監管以強化事後追責為保障。第四,交易所的市場發展以效率與安全的平衡為目標。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和規則,進一步強化風險控制措施,確保市場安全有效規范運行。
⑵ 光大證券烏龍事件違法了嗎
其實結果已經擺在我們面前了,證監會否決了光大的交易無效的申請,相關版交易將進入結算。相當於低調地承權認了光大的交易是符合交易規則的。只是出於謹慎的考慮,還將繼續調查此次交易。相信所謂的調查也只是走個過場。據說此次事件,光大是盈利的,如果光大是故意為之,那麼只能感嘆光大的魄力了。也為廣大投資者敲響了警鍾,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⑶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事件評論
有評論人士指出,來「此番事源件無論是操作失誤,還是模塊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連鎖反應,其毫無徵兆、驟然發生,首次將A股先進的金融交易環境與參與者落後風控制度間的矛盾暴露無遺。2003年前,因公司治理結構紊亂,風險意識差,內控機制形同虛設,包括南方證券、華夏證券等紛紛在市場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輪的券商整頓,在市場付出了沉重代價的同時,其教訓無疑非常深刻。」
資深財經評論人皮海洲指出,「從這一事件來看,作為券商,一定要看到自身的薄弱環節,尤其是要做好基礎管理工作。這幾年來券商的創新不斷,像這次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就是由於光大證券衍生品部門做量化投資的一個ETF套利產品下單失誤造成的。券商創新固然重要,但基礎管理必須跟上,尤其是交易部門,風控必須從嚴。作為個體來說,投資者的損失是否屬於賠償范圍,恐怕還很難界定,不排除投資者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代價,而這樣的投資者實際上占據著最大多數。」
⑷ 光大證券烏龍指,操作失誤,為什麼要處罰不懂股票,請講解
光大證券的自營業務部門是可以用自己公司的自有資金買賣股票的。這次自營部門的電腦系統出錯了,不停的以最高價格下單,最後成交了70多億,導致A股異常波動。本來烏龍指是小錯,但是,光大第一時間隱瞞了真相,同時通過期貨市場做空A股,對沖減少損失,這就形成了內幕交易。
光大第一時間應該做的是向社會公告,而不是對沖減少損失。因為當烏龍指發生之後,只有光大自己知道導致A股異常上漲的原因,它也知道A股肯定會馬上狂跌,它沒有告知大眾,反而自己套利,造成內幕交易的事實成立,必須受到處罰。
16日下午,光大證券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似乎表明套利交易烏龍為系統問題所致,不存在人為過失。
知情人士則透露,把買入股票數量由萬股誤操作成萬手,只是導致市場異動的表面原因,其實背後還有更大烏龍,這筆套利交易並不是光大證券的真心操作。
真實的情況是,8月16日上午11時許,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其內部台灣團隊開發的投資模型進行測試。由於忽視了測試環境為實盤交易系統,加之測試時,把擬買入3000萬股誤搞成3000萬手。
「該部門的交易團隊成員由來自台灣的人士組成。由於大陸股市和台灣市場每筆股票交易數量單位差異,光大證券原本模擬測試交易變成實盤買賣,實際交易數量被無形放大100倍。」知情人士如此描述烏龍產生的真實原因。
具體情況為,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擬購買3000萬股50ETF,每份約1.64元,錯下單為3000萬手,此舉引發ETF基金自動購買成分藍籌股及其他程序化交易的資金迅速跟進,銀行石油等大藍籌瞬時漲停,指數旋即大漲。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模擬交易測試下單金額230億,實際成交72億。涉及股票150多隻。這一結論已被公司寫進上報證監會的自查報告。
⑸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原因分析
觸發原因是系統缺陷。策略投資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統出現了問題,該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核查中發現,訂單執行系統針對高頻交易在市價委託時,對可用資金額度未能進行有效校驗控制,而訂單生成系統存在的缺陷,會導致特定情況下生成預期外的訂單。
由於訂單生成系統存在的缺陷,導致在11時05分08秒之後的2秒內,瞬間重復生成26082筆預期外的市價委託訂單;由於訂單執行系統存在的缺陷,上述預期外的巨量市價委託訂單被直接發送至交易所。
問題出自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具體錯誤是:11點2分時,第三次180ETF套利下單,交易員發現有24個個股申報不成功,就想使用「重下」的新功能,於是程序員在旁邊指導著操作了一番,沒想到這個功能沒實盤驗證過,程序把買入24個成分股,寫成了買入24組180ETF成分股,結果生成巨量訂單。 該策略投資部門系統完全獨立於公司其他系統,甚至未置於公司風控系統監控下,因此深層次原因是多級風控體系都未發生作用。
交易員級:對於交易品種、開盤限額、止損限額三種風控,後兩種都沒發揮作用。
部門級:部門實盤限額2億元,當日操作限額8000萬元,都沒發揮作用。
公司級:公司監控系統沒有發現234億元巨額訂單,同時,或者動用了公司其他部門的資金來補充所需頭寸來完成訂單生成和執行,或者根本沒有頭寸控制機制。
交易所:上交所對股市異常波動沒有自動反應機制,對券商資金越過許可權的使用沒有風控,對個股的瞬間波動沒有熔斷機制。(上交所聲稱只能對賣出證券進行前端控制)
傳統證券交易中的風控系統交易響應最快以秒計,但也遠遠不能適應高頻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個下單指令生成為4.6毫秒,傳統IT技術開發的風控系統將帶來巨大延遲,嚴重影響下單速度,這可能也是各環節風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實原因。
⑹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風險因素、風險事故、損失分別是什麼
光大烏龍指是光大資管部門程序化交易系統運行故障,在程序設置上沒有限制開倉上限,而操作人員軟體設置出錯導致巨額開倉,最終被認定為市場操縱行為。
⑺ 光大證券的烏龍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兩分鍾之內,滬指突然直線拉升100點,暴漲5%,2分鍾內成交額約78億元。
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多隻銀行股一度漲停。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也一度漲停。大盤的瘋狂也帶動了股指期貨各主力合約暴漲。隨即大盤立即回落。
截止午間收盤,大盤漲逾3%。市場有傳聞稱是有人通過光大證券的自營通道導演了當天的鬧劇,並稱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準離開准備接受上交所調查,午間光大證券臨時停牌,此後光大證券第二大股東中國光大控股午後急跌近6%。 光大證券發布提示性公告稱,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
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為媒體定為光大證券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進行進一步交易核查,至於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梅健並未直接確認,只是稱會進一步核查。而投資者對於大盤早間波動而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賠償非常關注,梅健稱,會進一步討論,如有具體方案會通過公告公布。 大盤早間的瘋狂也帶動了投資者對於股指期貨空頭主力合約的關注。有分析指,期指空頭今天一共爆倉 66.28億,是有股指期貨以來最大一次的爆倉。
中金所當天回應稱,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一切正常,系統運行平穩,12%的保證金比例足以抵禦當前市場波動,沒有出現客戶爆倉等風險案例。同時,當天即將交割的IF1308合約交易一切正常,多空雙方有序平倉離場,未出現異常現象。
光大證券18日發布公告,詳細披露「8·16」事件過程及原因,稱當日盯市損失約為1.94億元,並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公司將全面檢討交易系統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經有不少網友反映光大期貨交易系統出現重大故障,客戶使用的金仕達交易系統在客戶沒有操作的情況下,自動發出報單並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烏龍,導致其超低價賣出10年期國債。光大證券當日上午在銀行間市場以4.20%的收益率賣出了1000萬元的12附息國債15。
12附息國債15(120015)為2012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期限為10年,於2012年8月23日發行,發行額為300億元,發行價為100元,票面利率3.39%。
傳成交對手方為農業銀行,光大證券8月19日表示,當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場總部在銀行間本幣交易系統進行現券買賣點擊成交報價時,誤將「12附息國債15」債券賣價收益率報為4.20%(高於前一日中債估值約25個基點),債券面額為1000萬元,後被交易對手點擊成交。光大證券正與對手方溝通並協商處理。 光大證券2013年8月20日晚間向媒體記者確認,公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已被暫時停職,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的進行。當日在公司內部下發通知,宣布了這一消息。同時,根據光大證券此前公告,上海證監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間暫停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活動。因此,楊劍波所在策略投資部的其他工作人員目前也暫時停止工作,配合相關調查。
楊劍波領導的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於8月16日使用獨立套利系統時發生事故,導致光大證券在短時間內向上交所申報買單234億,實際成交72.7億元,並造成上證指數短時間內大幅波動。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下發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擔任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證券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於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規范自查的通知》,稱光大證券近日出現的交易異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交易商協會關於主承銷類會員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關要求,決定暫停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為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公司規范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要求光大證券採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關問題查明後,協會將依據協會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管理要求對你公司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應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相關業務流程、電子系統、內控合規、風險管理、人員管理等體系進行自查,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自查結果和相關整改方案應於,8月30日前報交易商協會。
三、你公司對於此前主承銷的已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繼續履職盡責到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結束。你公司應協調聯席主承銷商切實負起責任,共同認真履行相關職責。
四、在調查和整改期間,你公司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規范開展銀行間市場各項業務,履行各項義務和職責,並對協會相關調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證券於2012年11月28日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由於該業務在光大證券尚處於起步階段,截至目前,光大證券在該業務上實現項目收入約54萬元。 立案調查
2013年8月18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了8月16日光大證券交易異常的應急處置和初步核查情況。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時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中國證監會對此迅速作出反應,組織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單位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和核查。
經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術系統均運行正常。核查發現主要買入方為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後,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證券電話問詢,並與上海證監局共同派人趕赴光大證券進行核查。
根據光大證券申請,午後暫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發現事故原因為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的問題後,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立即督促其採取對外公告說明情況、答復投資者詢問、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等措施。依據有關法規,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夠順利交收,整個結算體系運行正常。
問題所在
經初步核查,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託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發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但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
加強監管
此次事件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的首例,是一起極端個別事件,但暴露出的問題足以引起整個證券期貨行業的高度警覺。發言人表示,必須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期貨交易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完善監管制度和規則,確保市場安全有效規范運行,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013年8月3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知悉異動真正原因,投資者並不知情,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後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其具體作為違反了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認定,公司在信披前轉化賣出ETF、賣出股指期貨合約,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證監會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為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中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的調查情況顯示,光大證券在8月16日公開披露錯單前,轉化賣出ETF、賣空股指期貨共獲利7414萬元,披露後,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發言人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董秘梅鍵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其新業務,責令公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處罰決定。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億2千3百28萬。另外,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發言人介紹,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證監會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光大證券原總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原助理總裁楊赤忠、原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證監會對原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證監會同日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入者。
「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楊劍波訴被告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均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不服上訴,2015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對首批8起同類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駁回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6名投資者分獲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3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件作出一審裁判:5件案件因投資者申請撤訴而經法院審查裁定予以准許,對其餘18件案件分別作出了判決,支持了投資者共計66萬余元的賠償款。 5.23億
光大證券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終認定為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被處以罰沒違法所得及罰金共計5.23億元。
⑻ 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在烏龍指事件中做出什麼處罰
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抄明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助理總裁、分管策略投資部)、沈詩光(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楊劍波(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證監會對以上四位負責任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
公司董秘梅鍵也因誤導公眾被罰,證監會稱,身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責任人,未作核實即以個人身份發表言論,加劇了市場波動,造成誤導,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二款關於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做出信息誤導的規定,對董秘梅鍵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萬元。
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此前,於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反正光大是財政部的 罰的錢一樣入了財政
⑼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是怎麼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滬指盤中驚天逆轉,權重股瞬間暴漲,多隻股票漲停。盤中滬指一度飆漲愈版5%逼近2200點,史上未見,這些都源權於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的烏龍指。上交所確認是光大系統問題,駁回光大交易作廢申請。
【烏龍指是什麼?】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
【「烏龍指」是否可以撤銷?】
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發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交收環節。」
上交所發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著即使光大證券存在「烏龍」操作,但交易的盈虧結果已具有不可逆傳的有效性。
民事行為的有效與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為的行為後果(除了法律規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比如買賣行為指令是否發出;不像刑法有時候打擊的思想活動,比如盜竊,可能盜竊前的准備工作也是刑法打擊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也有相關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規交易中所獲利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光大證券的烏龍指是不可以撤銷的。
⑽ 光大證券應為「烏龍指」事件賠償股民損失嗎
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今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
證監會同時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為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證監會同時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我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目前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同時,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