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文化
1. 基層檢察院如何加強檢察文化建設求解
黨的十七大在部署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同時,突出強調了社會主義文化建內設的重要性容,作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大戰略部署。隨著檢察改革的不斷深人,以文化建設提高檢察機關群體素質,促進「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已經成為檢察機關的共識。基層檢察院作為檢察機關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全部檢察工作的基礎,是承擔檢察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因此如何推動基層檢察院檢察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是黨的十七大提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背景下檢察機關面臨的新課題。 一、檢察文化的內涵 檢察文化是指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檢察實踐活動及其成果的總和。它包括檢察思想、檢察規范、檢察設施、檢察技術等諸多方面,是支配檢察實踐活動的價值基礎和基本理念。從結構上看,檢察文化是具有檢察工作特色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總和。檢察文化作為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論和管理形式,其特點是將檢察機關對物的管理和對人的管理結合起來,將以往以物為重點的管理轉變為以人為核心的管理。
2. 文化旅遊局好還是檢察院好
文化旅遊局相對於檢察院可能稍微輕松一點,看你有什麼職業規劃吧。
3. 結合檢察工作,談談你對提高黨政幹部的認識
檢察文化是檢察機關的靈魂。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對於促進文化育檢,保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提高檢察機關的群體素質和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意義,發揮著獨特的功能。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加強檢察文化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
構建和諧社會是新時期黨中央做出的戰略決策。以檢察文化建設來推動檢察機關工作,要立足職能,堅持把正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作為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基本途徑,努力拓寬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要突出重點,准確把握服務和諧社會建設對檢察工作的要求,找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與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切入點、結合點和著力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始終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把工作標準定位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上,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
(二)加強檢察文化建設是更新執法理念、推進文明執法的必然選擇。
以檢察文化建設促進檢察機關的觀念轉變,牢固樹立先進執法理念,形成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打擊與保護並重的執法觀念,堅守「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檢察精神,牢記「服務大局、讓群眾滿意」的工作宗旨,堅持「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治檢」的工作方針,秉承堅持標准、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改革創新、與時俱進、立檢為公、執法為民,體現新時期檢察人員的良好精神風貌。
(三)加強檢察文化建設是提高幹警素質、推進隊伍規范化建設的基本保證。
檢察文化是全體檢察人員共有的價值體系。要使檢察隊伍成為檢察文化的實踐者和先進文化的代表者,讓檢察文化內化為檢察人員的道德准則和行為標准,只有通過開展各種活動,強化職業自律,陶冶職業情操,不斷提高全體檢察人員的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積極構建一支政治堅定、廉潔高效、業務精湛、執法公正的檢察隊伍,全面推進檢察機關規范化建設。
在全面理解檢察文化建設的意義之後,接下來我想談一談檢察文化在促進檢察工作,提高檢察隊伍建設方面所發揮的獨特功能:
1、導向功能。檢察文化所崇尚的就是廣大檢察人員所追求的。檢察文化能夠對檢察人員群體和個體的價值行為起導向作用,使之符合檢察機關的宗旨和職能。檢察文化通過對檢察人員個體檢察理念、價值觀念、行為模式的引導,能夠使檢察官站在更高的層次上認知檢察工作的實質與發展前景,更有效地把檢察人員的思想統一到檢察工作所確立地總體目標上來,實現檢察官自身價值與檢察官群體價值、檢察系統價值的融合統一,並自覺為實現這一目標而努力工作。
2、自律功能。檢察文化對檢察人員個體的思想、心理和行為具有規范作用,這種規范源於檢察機關內部彌漫的文化氛圍、行為准則、道德規范等無形的精神力量。具體的講,一是營造一流環境,建立規范高效的工作秩序;二是嚴格執法標准、行為標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形成自律機制和約束機制;三是加強文化管理,形成良好的團隊作風和群體意識,達到提高檢察人員的自律能力之目的。
3、凝聚功能。檢察文化成為全體檢察人員的共同行為准則後,他就會成為增強團隊凝聚力、鼓舞士氣的黏合劑,從人們的認識、期望、信念等各個方面進行整合溝通,組成一個團結協作、榮辱與共的有機整體,去追求共同的目標和價值。
4、激勵功能。檢察文化把尊重人作為中心內容,崇尚以人為本,進而會在檢察人員內心產生一種高昂情緒和奮發進取精神。它不是靠外在地推動,而是一種內在地引導;它不是被動消極地滿足人們對實現自身價值地心理需求,而是通過檢察文化地培養,使每位檢察人員地內心深處自覺產生為檢察事業拼搏、奉獻的精
4.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基層檢察文化建設
一是突出打造理念文化,使價值取向更加牢固。堅持把鑄造檢察職業精神作為文化建設的核心,引領檢察幹警樹立共同的職業信仰和職業追求。近年來,筆者所在醴陵檢察院結合醴陵地域文化特徵和檢察工作實際,歸納提煉出「公正、縝密、精業、進取」八字院訓、「利劍、璞玉、蜜蜂、白楊」四種精神、「日清月結、先做最重要的事、未雨綢繆、永遠講團結、持續改進」五種主要工作方法和「忠、恕、衡、智、達、清」六字文化,並將此作為我院檢察文化的價值核心。在建設檢察文化過程中,醴陵檢察院始終堅持全員參與的工作思路,通過組織參觀全國檢察文化建設先進單位,組織觀看先進單位的文化建設短片,聘請專家教授明晰文化內涵等方式,加深幹警對檢察文化的了解;通過分科室研討科室文化,幹警自行設計辦公室裝飾等多種形式,確保幹警全員參與到文化建設之中。
二是以樹立正確執法理念為目標,建設特色環境文化。通過對環境建設展現獨具特色的環境文化。首先是檢察特色。通過廣場坪內矗立的兩根庄嚴古樸的法柱,詮釋法文化的源遠流長和法精神的深刻內涵,通過大廳左面的院訓牆展示醴陵檢察的核心文化,通過文化長廊對「四種精神」的詮釋,體現了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從檢務公開欄到陽光台,從走廊格言到桌上的警示牌等,都充分體現了檢察文化的時代內涵。其次是地方特色。院訓牆上嵌著松、菊、竹、蓮四個瓷盤,寓意著檢察官的忠誠、公正、清廉、嚴明,散發出濃郁的「瓷城」風味。代表醴陵文化象徵的狀元洲和凸顯「花炮之鄉」的煙花背景在文化牆都有巧妙的體現。廉政文化長廊上擺放著的寓意各異的瓷瓶,並將廉政教育與醴陵陶瓷有機結合,別具特色,意趣盎然。
三是強化素質建設,使教育形式更具活力。堅持把提升職業素質作為文化建設的根本任務,著力打造高素質檢察隊伍。鋼班子才能帶出鐵隊伍,我們注重發揮班子成員在檢察文化建設中的示範教育作用,通過班子模範引領,注重文化熏陶,塑造檢察官健康的人格和積極向上的精神。2008年來班子成員帶頭撰寫信息、宣傳、調研材料80餘篇。院班子成員共在《人民檢察》、《檢察日報》等刊物上發表各類稿件30餘篇,有2篇獲得高檢院金鼎獎。以檢察文化建設的「金劍論壇」、「金劍講堂」、「金劍品讀」、「金劍析案」、「金劍清風」、「金劍之星」、「金劍藝苑」等七個金劍系列文化活動為載體,組建業余文化興趣小組,舉辦書畫攝影比賽、演講比賽、紅歌合唱比賽、趣味運動會等形式多樣的活動,為廣大幹警搭建文化交流和展示才藝的平台。組織幹警參觀紅色革命舊址,接受傳統教育,提高素質,增添活力。開展「醴檢講堂」讀書活動,2008年以來,11名幹警的讀書心得、詩歌散文獲得市級以上獎勵,1名幹警出版了個人散文集。目前,全院幹警本科以上學歷達97%,其中碩士研究生7名,29名35歲以下的幹警中有26人通過司法考試,先後有120餘人次獲得株洲市級以上表彰獎勵,涌現出了全國模範檢察官肖玲、全省十佳青年衛士王新等先進典型。
四是強化規范化建設,使規范管理更上檔次。堅持把規范機關管理和執法行為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高機關管理水平。緊緊抓住作為全國檢察機關規范化機制建設第二批試點單位的良機,推行規范化管理,修訂完善《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崗位目標責任制》|《預安銷號管理辦法》等30餘項制度,實現了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有效地規范了幹警執法辦案行為,提高了全院的隊伍和事務管理水平。同時,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堅持政治上關心,近年來先後提拔正科級幹部2人、副科級幹部7人;同時要求院領導與幹警開展經常性地談心交流,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並對幹警在生活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給予力所能及地幫助,調動了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先後獲評省文明單位、省先進政法單位、全國文明接待室、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第三屆全國十佳基層檢察院提名獎,被高檢院、省政府各記集體一等功, 被高檢院確定為 「四化」建設示範院和檢察文化建設示範院,2014年4月被評為全國「模範」檢察院。
五是強化創新能力建設,使內在潛能更好激發。堅持把培養創新意識、提升創新能力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目標,著力在引導激發幹警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上下功夫,積極營造銳意進取、奮發有為的工作氛圍。全院73名幹警,年均辦理各類案件1100餘件,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幹警們毫無怨言,加班加點,無一錯案和瑕疵案件;在機構編制的15個職能部門中,每年都有10個以上部門在全市檢察機關的考核中排名第一。2009年起,我院開展創新成果競賽活動,共啟動實施了20個創新課題和項目,使檢察工作迸發出源源不斷的創造力。我院檢察文化建設、強化社區矯正監督管理機制和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制等3個項目先後被評為湖南省檢察機關十大優秀創新項目。通過強化案件管理中心的龍頭作用,全面加強了案件管理,提升了案件質量。2010年以來,共有11起案件獲評全省檢察機關優秀案件。
六是強化廉政建設,使行為約束更有章法。堅持把廉政文化建設作為檢察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採取多項措施,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建成了布展面積達2000平方米的反腐倡廉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中心,分為決策廳、懲治廳、警示廳、防範廳、正氣廳和廉政文化長廊,突出教育和預防兩大核心功能,使之成為黨員幹部健康成長的保護平台、懲治腐敗的展示平台、警示教育的受訓平台、廉政文化的宣傳平台、預防職務犯罪的研究平台,進一步發揮文化建設的約束作用,做到警鍾長鳴、檢風長清。教育中心自2009年開館以來,共接受來自省內外300餘家機關、企事業單位2萬餘人的學習觀摩,先後得到高檢院、湖南省委和省檢察院領導的高度肯定,並獲評全國「百優」警示教育基地。為加強對幹警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我們加強內外部監督,案管中心聯合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部門執法辦案過程實行網上全程監督,並採取電話聯系、發放《執法辦案公正廉潔監督卡》及當面回訪案件當事人等形式,對辦結的每起案件進行回訪監督。每名幹警定向聯系10名駐醴的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定期匯報工作、收集意見。定期向轄區內的社會各界寄送《檢務公開手冊》、《醴陵檢察》專刊等資料,邀請全市398個行政村(居)委會幹部來院舉行檢察開放日活動,贈送針對農村工作特製的法制宣傳光碟,編排宣講刑事和解政策的小品《探親》巡迴演出。在鄉鎮(街道)設置檢察聯絡室,聘請全市31個鄉鎮(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擔任檢察聯絡員兼公正廉潔執法形象監督員。在全市各鄉鎮醒目位置設立檢務公開宣傳欄,公布聯點幹警與公正廉潔執法形象監督員的照片和電話號碼,以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確保了檢察執法辦案連續14年違法違紀被查處為零。
5.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基層檢察文化建設
近年來,檢察文化建設已成為檢察機關的熱門話題,並正以方興未艾之勢向前發展。檢察文化是一種獨特的法律文化形態,依託檢察機關這個載體來反映和傳播各種文化現象,作為一種新的管理思想和形式,如何塑造和建設並凸顯自身特色顯得任重道遠,各檢察機關也在探索實踐過程中使出渾身解數。筆者試結合所在基層檢察院的實際情況,就檢察文化建設的探索與實踐作一粗談,權作引玉之磚。 一、檢察文化的內涵及現實意義 檢察文化是檢察機關在長期法律監督實踐和管理活動中逐步形成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相關的思想觀念、職業精神、道德規范、行為方式以及相關載體和物質表現得總和,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察事業不斷發展的重要力量源泉。實踐證明,檢察文化具有獨特的教育、引導、規范、凝聚、激勵等功能,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對於提升檢察人員的綜合素質,促進各項檢察工作的健康發展具有基礎性、長期性的推動作用。 檢察文化用全新的視角來思考和分析檢察組織法律監督運行的規律,使檢察工作從偵查、起訴、監督等具體行為層面上升到精神文化層面。檢察文化之所以有這樣的特點,是由於它本身的導向輻射及整合凝聚功能決定的。導向輻射功能將其「持法維正」的核心價值深入到工作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指導著全體幹警的個體行為及檢察機關的整體行為向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整合凝聚功能將檢察機關的各項職能及幹警的思想意識統一起來,形成積極向上的合力,從而全面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 二、當前檢察文化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檢察機關的檢察文化不是憑空產生也不是自發形成的,它是特定的檢察機關在長期的執法活動中,由其特有的價值觀、執法理念、行為規范等,經提倡實踐而逐步形成的一種個性。因此,檢察文化建設涵蓋檢察思想政治建設、執法理念建設、行為規范建設、職業道德建設和職業形象建設等多方面。在實踐中,由於受地域、經濟、文化傳統等綜合因素的影響,檢察文化建設中存在表層化、簡單化、功利化等諸多問題。 問題一:檢察文化建設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重視度不夠。檢察文化近年來雖然是個比較熱的話題,但面對繁重的辦案任務,各檢察機關對檢察文化課題研究不夠重視,對檢察文化的價值理解不深。許多同志認為檢察文化建設僅僅是上級檢察機關的一種形式要求。基層檢察機關面對檢察文化建設,更多的是將其作為上級檢察機關布置的任務一樣完成,大部分是根據上級檢察機關有具體建設措施和方案進行檢察文化建設,以滿足上級檢察機關對檢察文化建設的形式要求為檢察文化建設的目的。 問題二:對檢察文化建設定位不準確,認識存在偏差。筆者曾就檢察文化一詞與多位同事共同探討,其中大部分人對它的理解限於兩點,一是檢察政治業務的學習;二是檢察文體活動的開展。由此可窺一斑,縱多基層檢察機關現有的檢察文化建設,大多不外乎政治業務學習、傳統文化藝術創作、文藝匯演、體育競賽等,對檢察文化的內涵認識還不夠全面、准確,由此導致檢察文化成為了只有文化普遍性而沒有自身特殊性的東西。 問題三:過於重視檢察文化的物質外在形式,忽視精神內涵和地方特色。物質文化只是檢察文化的載體,精神文化才是檢察文化的核心內涵。美化、亮化機關環境和開展積極的娛樂文化沒有錯,但不能囫圇吞棗、依葫蘆畫瓢,把檢察文化建設簡化為美化機關內部環境,或照搬其他檢察機關的經驗和做法,使檢察文化建設趨於表面化、簡單化,未能發揮檢察文化所具有的獨特作用。 問題四:檢察設施的現代化進展緩慢,難以跟上工作的需要。隨著檢察事業的發展、條件的改善及隊伍結構的日趨合理化和高素質化,對檢察設施的現代化要求也日益明顯。但日前檢察設施的現代化建設正面臨瓶頸,基層檢察機關特別是貧困地區檢察機關對現代化建設的資金投入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普遍存在網上辦公辦案沒有全面形成,單位內部公文的流轉處理、綜合管理事務等方面還靠人工運作;舉報電話受理系統未實現電腦自動化;自偵案件偵查過程未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等,更談不上購買高端精細等先進技偵設備了。 三、推動當前檢察文化建設的措施 文化是潛移默化的深層次積淀,堅持檢察文化建設,就是要把檢察文化的價值開發和利用擺在重要位置,通過堅持不懈、持之以恆地培育主流精神和基本理念,使其內化為檢察機關的共同價值取向,外化為社會各界對檢察事業的理解和認同。 一是突出打造理念文化,確保檢察文化建設的理論基礎和政治方向。堅持檢察文化建設要始終把執法理念文化建設作為文化建設的根本,大力開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每位幹警心中。近年來,新邵檢察院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及「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通過積極參加上級檢察機關組織的各類培訓及自我組織學習等形式,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科學內涵、本質以及檢察工作如何落實法律監督職能,促使幹警進一步端正執法理想,更新執法理念,堅定執法信念。以全院集中學習,綜合、自偵、刑檢板塊集中學習,個人自學等形式大力學習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省、市領導對檢察工作的重要講話批示精神,促進幹警了解新時期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切實用新的法制理念武裝頭腦,提高幹警辦案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經常抓檢察政治業務修養,強化檢察文化建設的基礎工程。推進檢察文化建設,必須持之以恆、循序漸進地進行現代法治精神的熏陶和涵養。新邵檢察院深入開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學習型科室活動,適時組織理論研討、學術交流、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專題徵文等活動,大力倡導檢察人員學習法律、鑽研業務,大興學習之風,積極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引導檢察人員增強終身學習理念。重視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結構,以專業化標准培訓、考核檢察人員,培養引導檢察人員逐步具備與其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理念、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操守。以專業化建設為方向,加強和改進教育培訓,實現教育培訓由學歷教育向專業培訓的轉變,由知識灌輸向能力培養的轉變,使培訓內容緊貼不同崗位的特點和需求。推進以初任檢察官培訓、晉升高級檢察官培訓、領導素能培訓和專項業務培訓為重點的分類培訓,廣泛開展練、學、用相結合的崗位練兵、業務競賽、技能培訓活動,在實踐中不斷提高檢察人員的執法辦案本領。通過建立學習獎勵制度,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幹警參加續本讀研學習和國家司法考試。 三、注重抓載體創新,講求檢察文化建設的有聲有色、喜聞樂見。進一步改善檢察文化的「硬環境」, 以爭創省級文明單位活動為契機,強力推進檢察精神。加大資金投入,力爭建成職工食堂、活動室、電子閱覽室、榮譽陳列室及檔案室等功能齊全、設備完善的工作生活區;為每名幹警配備電腦,各主要業務科室配有列印機。同時,積極開展各類文體活動、美化辦公環境,使幹警工作有熱情、娛樂有怡情。 四、系統走科技強檢之路,推進檢察文化建設現代化升級。檢察文化是檢察機關精神與物質文化的高度概括,它同時體現著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就和標准。按照我院"兩房"建設的方案,新的辦公大樓已經建成,辦公自動化日趨完善,與省、市、縣各級檢察院的網路連接正在並將會更有利於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現代化管理的程度,在這一良好背景下,我們要加強"軟體"建設,提高幹警的思想文化素質,幹警不僅是通曉法律的辦案能手,也是多面手,在計算機區域網、多媒體示證、偵查技術裝備維護使用等方面能夠駕輕就熟,對此檢察文化建設必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作者單位:湖南新邵縣檢察院)
6. 檢察機關文化牆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個沒有文化的民族是沒有根基的民族,一項沒有文化的事業也是沒有根基的事業。從2007年開始,我們堅持「規范與創新」的總體工作思路,在規范執法上下功夫,在改革創新上求突破,研究制定了以檢察文化建設引領檢察工作全面發展的管理理念,推動了檢察工作的創新發展。
一、檢察文化建設取得的收獲
兩年來,我們堅持深入推進「文化育檢」工程,不斷創新和豐富檢察文化建設的內容和形式,檢察文化對檢察工作的巨大推動力已經初步顯現。
——通過檢察文化建設,充分發揮了在機關管理中的思想教育和組織保證功能。顯露出很強的生命力和推動力,幹警中形成了崇尚學習、愛崗敬業、爭先創優、勤奮工作、勇於創新的氛圍,幹警的精神面貌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全院上下風清氣順。
――通過檢察文化建設,促進了人的全面發展,提高了幹警思想政治素質、強化了幹警職業道德修養、規范了幹警執法行為、增強了幹警辦案能力,無違規、違紀辦案和違法事件發生。
——通過檢察文化建設,促進了檢察機關全面正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推動了檢察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各項檢察業務較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通過檢察文化建設,提高了檢察機關的管理水平。檢察文化建設的「雙重遞進式」管理模式,進一步體現了檢察人員的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執法為民意識,工作效率和辦案效率顯著提高。
——通過檢察文化建設,激發了全體幹警更好的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黨對政法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促進了執法活動更好的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
二、檢察文化建設給我們的啟示
通過兩年的實踐和探索,我們深深的體會到:圍繞主題營造氛圍是開展檢察文化的基礎,圍繞制度提升素質是開展檢察文化的關鍵,弘揚精神創建品牌是開展檢察文化的核心。
啟示一:圍繞主題營造氛圍是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的基礎
通過文化育檢,隊伍的凝聚力和黨組的號召力不斷增強,檢察機關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得到全面提升。其重要一點就在於圍繞主題營造氛圍。創建檢察文化展室、開設 「岐山檢察講壇」、攝制檢察文化專題片、弘揚岐山檢察精神等形式,緊緊圍繞檢察隊伍建設這一靈魂工程,把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物質文化融合在一起,營造出濃厚的氛圍;圍繞「展示個人風采,激發工作活力,凝聚團隊精神,提升檢察形象」的主題,體現出把堅持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堅定理想信念貫穿始終的要求,使長檢文化發揮出導向、凝聚、約束、激勵功能,讓幹警時時處處感受到「於無聲中潤物,在康樂中育人」的效果。
啟示之二:圍繞制度提升素質是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的關鍵
檢察文化建設是平台,規范化建設是目的。從制度建設入手,注重製度建設,真正使其內化於幹警的心靈,外化於幹警的行為,使各種無形的制度產生有形的力量,成為推動工作的強大動力;注重發揮「六個導向」的作用:一要樹立注重品行的導向;二要樹立科學發展的導向;三要樹立崇尚實乾的導向;四要樹立求真務實的導向;五要樹立鼓勵創新的導向;六要樹立執法為民的導向。要大張旗鼓的褒獎貢獻突出的幹警、支持一身正氣的幹警、鼓勵老實幹事的幹警、鞭策相形見絀的幹警、教育跟風行事的幹警、懲處違法違紀的幹警。在全院上下形成腳踏實地的務實作風、自強不息的拼搏精神、勤勉敬業的責任意識和開拓創新的進取精神。
啟示之三::弘揚精神創建品牌是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的核心
檢察文化建設沒有固定、現成的模式。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岐山的特色在哪裡?就在於得天獨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岐山做為中華民族古老文化發祥地之一,為古炎帝生息、周室肇基之地。長期積淀的以「天」為精神信仰、以「德」為價值原則、以「和」為社會行動准則的完整而協調的周文化體系,是中國歷史的軸心時代為中華民族遺留下來的寶貴文化財富。發揮本地的優勢,從周文化中汲取力量,形成獨具特色的品牌文化,最終使全院上下從內心產生一種高昂情緒和奮發進取的精神效應。通過催人奮進的格言,內容豐富的宣傳欄,天天更新的區域網,定期或不定期的研討會,不斷向檢察人員進行灌輸與影響,形成無時無處不在的檢察文化攻勢,來影響與塑造檢察幹警。時時處處向幹警輸入先進文化理念,內化於心、外踐於行。通過成立讀書會、文體活動、攝影書畫、疑難案件討論、網路宣傳,滿足幹警多元化和個性化的需求,營造學習、工作相得益彰的良好氛圍。
三、推進檢察文化建設的基本構想
檢察文化是間接地、潛移默化地對檢察幹警產生影響的,這對檢察機關進行檢察文化整體設計和建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推進檢察文化的建設、營造先進檢察文化氛圍的過程,就是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司法公正價值觀在檢察幹警群體中形成的過程。抓准檢察文化建設的支撐點、結合點、著力點和價值點,全面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實現了檢察文化由「虛」向「實」,由「硬」向「軟」,由「內」向「外」的轉變。
一要抓准檢察文化建設的制高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重大戰略思想。今年,市縣兩級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將全面展開,深刻理解和准確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對於做好新時期的檢察工作,具有深遠的意義。從實質上看,檢察文化建設就是踐行科學發展觀,檢察文化建設是提高幹警素質的有效手段,契合了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要求;檢察文化建設的最終目的是推動檢察工作的創新發展,符合科學發展觀以發展做為第一要義的價值體現;檢察文化建設的出發點就在於不斷深化對檢察工作規律的認識,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進而推動檢察業務、檢察隊伍、檢務保障和信息化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統籌兼顧的科學方法在檢察工作中的具體化。所以,我們要借這次學習教育活動的東風,把檢察文化建設提高到一個嶄新的水平。
二要抓准檢察文化的支撐點,精心打造岐山檢察文化品牌
進一步改善檢察文化的「硬環境」。在會議室、樓道牆壁懸掛各類格言,在全院范圍內徵集「幹警格言」,製成工作牌,打造檢察文化陣地,營造檢察環境文化;在全院開展「崗位培訓、技能練兵」主題活動,更新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形象。在改善硬環境同時,全方位開展岐山檢察文化品牌創建活動。在廣泛宣傳內涵、理念的基礎上,提高廣大機關幹部的認同感。強化檢察文化的「親民、便民、為民」意識,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軟基礎」,提升軟實力。
三要抓准檢察文化建設結合點,在執法辦案中展現人文關懷。繼續探索檢察文化與檢察業務的深刻融合,在確保案件質量同時,強化「以人為本」的人性化辦案思想,將檢察文化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繼續加強案件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深化案件流程管理,提升執法辦案質量,突出人文關懷精神。探索開展 「親情化社區矯正」和「刑事和解」的新路子,探索建立刑事申訴公開審查及反饋機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利,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檢察文化理念。
四要抓准檢察文化建設的著力點,全面提升檢察隊伍綜合素質。要始終堅持將提高檢察幹警的綜合素質作為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著力點,立足專業技能培訓和崗位練兵,大力開展典型案例剖析評議、調研論文評比、參觀取經和經驗交流等活動,引導全院幹警在工作中學、在交流中學、在比較中學、在別人身上學、在思辨創新中學,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在強化幹警業務技能同時,注重檢察理論能力培養,提高隊伍的理性思考能力、動筆能力和創新思維能力。鼓勵幹警撰寫調研文章、經驗材料和心得體會。
五要抓准檢察文化建設的切入點,全力推動檢察工作不斷創新。將推動檢察工作不斷創新發展作為核心價值理念,牢牢把握檢察文化的動態性特徵,注重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建立新機制。創新辦案機制,推行了被告人認罪案件簡易程序,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機制,「偵、捕、訴」快速辦理自偵案件聯動機制,未成年人案件「兩前一後」工作機制,不捕、不訴案件共同析案機制,刑案和解撤案機制等工作模式和機制。創新考核機制,進一步量化評估、獎優罰劣,激發活力。
四、推進檢察文化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圍繞思想政治教育,著力推進法治理念教育。法治理念文化,是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靈魂與核心,它是整體行為方式和物質表現的統一,追求的是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文化,以實現奮發向上、拼搏進取、公正誠信、浩然正氣的作風轉變,達到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檢察隊伍,展現檢察機關的時代精神。一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准確把握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政治方向,切實增強高舉旗幟、捍衛旗幟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始終牢記切實維護黨的執政地位、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切實維護人民利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這個檢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務,始終把握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正確方向;二要堅持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方針不動搖,在大局中謀劃、在大局中推進,找准履行職責和服務大局的切入點和結合點,為岐山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駕護航;三要切實維護黨的執政地位,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切實維護人民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四要努力提高對維護社會穩定的新認識,深刻領會胡錦濤總書記指出的「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硬道理,是第一責任;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的論述;五要繼續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不斷深化認識,更新理念、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執法的公信力;六要努力維護人民群眾利益,要將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維護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升工作標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辦實事、解民憂、保穩定;七要努力建設高素質的檢察隊伍,既要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又要深刻懂得社會、熟悉國情、了解民意,在執法辦案中要將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八要堅持和服從黨的領導,切實落實請示匯報制度,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統一起來,把執行黨的政策與執行國家法律統一起來,積極爭取縣委對檢察工作的大力支持,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二)圍繞檢察形象塑造,著力推進「六種文化」建設。
行為文化是檢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察幹警良好的品德和修養的外在表現形式。一是以制度規范行為;二是以職業道德養成行為。大力弘揚「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檢察職業道德,培養檢察人員特有的職業品性和職業操守;三是通過基本禮儀表現行為。通過禮儀常識講座,檢容檢貌基本要求知識競賽,幹警文明行為展示等教育活動培養檢察幹警良好的行為,樹立檢察幹警品行高尚、公正嚴明的良好形象。
語言文化是在長期的檢察實踐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具有檢察工作特色、比較固定的法律專業術語和基本文明用語,它是檢察文化的重要體現。計劃修訂《檢察幹警法律用語、禮貌用語匯編》,明確規定法律用語的適用范圍;禮貌用語的設計上注重人文關懷,體現法律為民、法律便民的基本出發點;建立督察糾錯制度,對幹警在工作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法律語言和文明用語的行為提出批評和督察建議。通過規范用語,逐步提高幹警文化品位。
環境文化是檢察文化的重要載體。優美、和諧、健康、充滿活力的環境,對幹警發揮了潛移默化的作用,強化了幹警的愛崗敬業、創新發展意識,進一步增強了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檢察院辦公大樓,在裝飾上以法律文化為主導,在不同區域分別布置了法律人物、法律名言、人生修養等方面的格言、哲理故事和書畫藝術作品。建起了圖書室、健身房、電子閱覽室、檢察文化展室,把環境綠化美化納入整體規劃,對草坪、花園、文化牆、警示牌等設施進行保養,處處折射出濃厚的文化氛圍。
制度文化是文化建設的中堅和橋梁,它如同一雙無形的手,發揮著檢察文化的管理作用。必須堅持做到 「四化」:一是規范統一化。以省市院規范化文本為基礎,建立符合本院管理實際的規范化管理體系。二是職責明確化。管理體系根據檢察工作特點,合理界定各部門的職能和各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做到了定崗定責。三是工作流程化。規范化管理文本清晰顯示每一工作程序、每一辦案環節及流程走向,並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設立控制節點,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過程式控制制體系。四是質量標准化。管理體系建立了檢察業務各個重點環節的質量標准,不僅使工作流程中的各執法環節銜接更加規范,而且為監督、考核執法工作提供了客觀依據。此外,我們還要從強化檢察效能入手,建立健全業務工作運行機制、崗位目標管理機制、選人用人機制、內外監督制約機制、創新激勵機制等,用機制來規范幹警的行為,調動幹警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推動各項檢察工作的規范運行、有序開展。
科技文化是檢察文化的有效支撐,檢察機關科技裝備和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更新和推進對檢察幹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定期舉辦各種裝備操作技能知識培訓,指導幹警熟練掌握網上辦公辦案、數碼照相、攝像技巧、同步錄音錄像等系統的操作,充分發揮現代化裝備的效能;定期舉辦現代科技知識講座,讓全體幹警了解科學技術的新進展、新成就;定期舉辦技能比武、競賽,努力提高幹警的裝備應用能力和水平。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為思想內涵、以文化為表現形式的一種文化。廉政文化是以先進的廉政制度為基礎,以先進的廉政理論為統領,以先進的廉政思想為核心,以先進的廉政文學藝術為載體,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廣博的文化知識和豐富的社會實踐。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堅持領導幹部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建章立制,制訂具體的廉政文化建設總體目標、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安排;進行目標管理和過程管理,分解任務,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通過多途徑、多渠道、多手段,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定期組織幹警觀看反腐倡廉專題片,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進行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
三要圍繞隊伍建設,著力提高檢察幹警素質。檢察幹警的素質如何,對是非的評斷、法律的理解和適用直接影響到法律監督的質量和司法公正。提高檢察官的職業道德、加強檢察職業道德教育,必須首先注重檢察幹警的品性培養,使其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勤政為民,廉潔奉公,使其真正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其次,要重視檢察幹警的心理調適。由於檢察工作的特殊性,加上理想與現實的矛盾沖突、磨難與困擾的嚴峻挑戰、不良人際關系的持續刺激、外界壓力的過重期望等因素,部分心裡承受能力不強的檢察幹警可能會出現偏激、抑鬱等心理疾病。因此,需要經常性地通過心理激勵法、心理咨詢法、心靈陶冶法、面談咨詢法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心理矯正,增強自我適應能力,調節好心理狀態,積極去適應社會的發展,主動接受社會發展帶來的挑戰;最後,要大力提高檢察幹警的專業素質。加大職業培訓投入,著力加快隊伍建設,把檢察幹警職業素養全面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五、在檢察文化建設過程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把握檢察文化建設的規律,完善檢察文化建設的機制,對於檢察文化的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只有解決好檢察文化建設中的各種關系,才能推動檢察文化的進一步發展。
一是妥善處理形式與內容的關系。形式是為內容服務的,但絕不能超越內容,否則就會成為形式主義。檢察文化建設應著眼於提高廣大幹警的執法能力和水平,著眼於通過文化建設提高競爭力,增強吸引力,形成凝聚力,打造強大的團隊精神和發展動力。在檢察文化的形成中採取一定的載體是必要的,但要緊緊圍繞檢察文化的核心來進行,同時要滲透文化的理念。要注意克服那種把文化建設等同於文體活動的認識,也要克服那種只知抓教育而忽視載體的傾向,要把形式與內容有機地結合起來,互相促進,互相提高。
二是要妥善處理速度與效率的關系。檢察文化的形成有其內在的規律,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檢察文化建設中不能急於求成,拔苗助長,人為或者刻意的塑造檢察文化,只能是呆板和生硬的,缺乏生機與活力。要樹立長期建設的思路,認真設計檢察文化建設的長遠目標和現實目標,一步一個腳印地扎實抓好檢察文化建設。
三是要處理好繼承與創新的關系。我國悠久的傳統文化為檢察文化建設提供了豐富的源泉,在檢察文化建設中應該主動汲取傳統文化中的精髓,同時要大膽創新,結合我縣和我院的實際,尤其要在博大精深的周文化中汲取營養,創新文化內涵,推動檢察事業的進步和發展。
四是處理好主體和領導的關系。建設檢察文化的主體是廣大檢察幹警,但領導起著重要的引領和組織作用。在文化建設中應該充分依靠和發動每一名檢察幹警,共同推進檢察文化建設,共同享有檢察文化的成果,形成共建合力。領導幹部要高點定位,身先士卒,把好檢察文化建設的方向。
檢察文化建設的實踐使我們認識到:檢察文化建設是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是促進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的重要載體;檢察文化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員參與,全方位配合。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要進一步牢固樹立和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與時俱進、統籌協調,進一步發揮檢察文化的巨大作用,努力提高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為檢察事業的不斷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7. 檢察院辦案程序
檢察院只是受理、審查、偵察案件,待案件偵查總結,出具《偵查終結報告》,才決定是否提起公訴,以至到法院審判步驟。具體到達時間,受檢察院審查、偵察環節影響,無法提供詳細時間。
檢察院辦案程序:
受理案件:
第一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范圍的分工執行。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的來源: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控告和檢舉的;
2、個人控告和檢舉的;
3、黨委、人大常委、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
4、有關機關移送的;
5、犯罪人自首的;
6、人民檢察院自己發現的。
第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向人民檢察院控告、檢舉犯罪、用書面形式提出。個人向人民檢察院控告、檢舉犯罪,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提出。檢察人員接受口頭控告、檢舉時,應將控告、檢舉寫成筆錄,經控告、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控告、檢舉人簽名或蓋章,同時向控告、檢舉人講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控告、檢舉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在偵查期間,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四條
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書面形式或口頭陳述。對口頭自首的,檢察人員應作好筆錄,記明犯罪的具體事實(包括時間、地點、情節、手段、後果等),經自首人核對無誤後,簽名或蓋章。記錄人亦應在筆錄上簽名。
第五條
對於個人的控告、檢舉、犯罪人的自首和其他單位移送的案件都應當接受,其中不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對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
審查立案: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已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1、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填寫《立案請示報告》,經檢察長批准或檢察委員會決定,製作《立案決定書》。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應用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復議。復議結果應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執行。
《立案決定書》內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案由和案件來源、主要犯罪事實、決定立案的根據等。
2、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經科、處長或檢察長批准後,應製作《不立案通知書》,將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的結果,應當通知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
3、經審查認為控告、檢舉的犯罪事實不清、需要補充材料才能確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檢舉單位補充材料,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調查,或者配合有關部門聯合調查,對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立案偵查;認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並通知原控告、檢舉單位或個人。
第七條
對於有關部門隨案移交的調查材料,必須認真審查核實,經主辦案件的檢察員認定簽字,才可作證據使用。
第八條
縣處級以上幹部、知名人士犯罪需要立案偵查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規定,由相應的人民檢察院向有關部門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犯罪,需要立案偵查的,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相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報。
第九條
受案後,對於需要勘驗現場的案件,應迅速組織力量勘驗,以發現和收取犯罪痕跡和證據。
實施偵查:
第十條
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批准後實施.偵查計劃的內容包括:應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偵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注意事項、參與偵查人員的職責分工等。
第十一條
從事偵查工作的人員,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收集、調取證據。對於不能調取的證據,可以拍照、復制。
第十二條
對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傳喚到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地點進行訊問,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單位或住處進行。對在押的被告人,應填寫《提押證》,前往看守所進行訊問,或者提到人民檢察院訊問。在訊問被告人時,辦案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第十三條
傳喚被告人,應使用《傳訊通知書》。經過傳喚無故不到的,經科、處長批准,可以拘傳。拘傳要出示人民檢察院的《拘傳證》。
第十四條
訊問被告人前應作好充分准備,熟悉案情和適用的法律條款,作出訊問計劃。訊問時既讓被告人陳述有罪情節,也允許被告人作無罪辯解,並可以結合案情進行必要的政策、法律教育。
第十五條
訊問被告人,要作好訊問筆錄(可以錄音、錄象)。訊問筆錄應交被告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筆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被告人更正或者補充,經核對無誤後,由被告人逐頁在筆錄上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訊問人員和記錄人員亦在筆錄末頁上 簽名。如果被告人拒絕簽名(蓋章)或捺指印的,應在筆錄上註明,被告人可以自行書寫供詞,檢察人員也可以讓被告人書寫供詞。
第十六條
詢問證人,應個別進行。詢問前,應告知證人要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詢問時,辦案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詢問證人和被害人要作好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筆錄有差錯、遺漏,應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補充,經核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簽名或蓋章。詢問人和記錄人員亦應在筆錄末頁簽名。
第十七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應告知他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
第十八條
為了發現和搜索犯罪證據,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等應當在檢察人員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人民檢察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也可以請公安機關協助,共同進行,檢察人員主持或參與勘驗、檢查工作,必須持有人民檢察機關的證明文 件。被告人如拒絕檢查,檢察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強制檢查。
現場勘查必須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為人公正的公民作見證人。公安司法人員不能充當見證人。
第十九條
偵查中,如有必要由受害人、被告人、證人對某些物品、文件、屍體或參與犯罪的人進行辨認的時候,經科、處長或檢察長批准可以進行辨認。在組織對人的辨認時,應將被辨認的對象混雜在三個以上年齡、衣著、體貌等特徵大致相似的人當中,進行辨認。辨認應當分別進行。在辨認前,應詳細詢問辨認人,要其陳述被辨認的人或物有哪些突出的特徵。不能讓辨認人事前看到所要辨認的對象,在辨認過程中,檢察人員不能對辨認者給予任何暗示。
第二十條
勘驗、檢查、辨認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辨認的人和見證人、檢察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一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或聘請有專門知識並和本案無利害關系的人員進行鑒定。
第二十二條
聘請鑒定人應先由人民檢察院寫出《聘請書》,通過鑒定人所在機關、團體聘請。進行鑒定前,應向鑒定人送達所需鑒定的文件、物品、痕跡、帳薄、憑證以及有關材料,並提出要求鑒定解決的問題。鑒定後應寫出鑒定結論,由鑒定人簽名或蓋章。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如果被告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二十三條
為了確定案件中某種事實情節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在必要的時候,經檢察長批准,可以進行偵查實驗。但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有傷風化的行為。偵查實驗的過程和結果,要全面、詳細、准確地記錄下來。參加實驗的人應在筆錄上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四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檢察人員可以對被告人以及可能隱藏罪證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搜查時應出示《搜查證》,並有見證人在場。《搜查證》應由檢察長簽發。在執行拘留、逮捕時,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第二十五條
檢查和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檢查身體,必要時也可由醫師進行。
第二十六條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檢察人員、被搜查人或者家屬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家屬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第二十七條
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並當場開列清單一式兩份,由檢察人員、見證人、被搜查人或其家屬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被搜查人或其家屬,一份附卷備查。
第二十八條
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郵件、電報或者凍結被告人銀行存款的時候,應經檢察長批准,填寫《決定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分別通知郵電部門和銀行執行。
第二十九條
對於已決定扣押的郵件、電報和凍結的存款,如不需要繼續「扣押」或者「凍結」的時候,應當按原審批手續填寫《停止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或《解除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分別通知有關部門,停止扣押或者解除凍結。
第三十條
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應妥善保存,不得動用、調換或毀損。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迅速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
第三十一條
檢察工作人員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檢察人員迴避。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檢察人員的迴避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長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強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中可以使用五種強制措施,即: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第三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對於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行凶、自殺、逃跑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情況,確實需要先行拘留的,填寫《呈請拘留審批表》經檢察長決定後,填寫《拘留人犯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填發《拘留證》並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派員協助。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逮捕人犯,應當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逮捕人犯應填寫《逮捕人犯審批表》,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並簽發《決定逮捕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填發《逮捕證》並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派員協助。同時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錯捕,應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糾正。應當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在逃,可提請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幹部和知名人士犯罪需要逮捕的,由相應的人民檢察院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審查決定。與有關部門意見有分岐的,報告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地方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犯罪需要逮捕的,應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相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同意逮捕意見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屬現行犯被拘留,決定拘留的機關必須立即報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已拘留、逮捕的被告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拘留、逮捕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
第三十七條
對被告人需要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時,應經檢察長批准。取保候審,應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監視居住,應製作《監視居住決定書》,並填寫《監視居住委託書》,由當地公安派出所執行,或者交由受委託的當地政府部門、被告人所在單位執行。對被監視居住的,應根據案件和被告人的具體情況,指定不得離開的區域。以上兩種決定書都應向被告人宣讀,並讓被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八條
對已經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如果需要撤銷時,應經檢察長批准,發出《撤銷取保候審通知書》或《撤銷監視居住通知書》,通知保證人、當地公安派出所、受委託的單位、被告人;需要逮捕的,應及時辦理逮捕手續,予以逮捕。
第三十九條
對於被羈押的正在受偵查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辦結,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辦法對社會沒有危險性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期間,不計入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但是不能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解除羈押時,應製作《決定釋放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執行。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的人犯,需要變更或撤銷強制措施的,應請示原決定逮捕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
第四十條
已逮捕的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應在羈押期限屆滿七天前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和流竄作案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不能辦結的,應在羈押期限屆滿十五天前提出申請報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被告人另有與原來立案的性質不同的罪行,可以經檢察長批准補充偵查,重新計算羈押期限。改變管轄的偵查、起訴案件,從改變後的辦案機關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辦案期限。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凡延長羈押期限,都必須按規定辦理延長羈押期限手續。
偵查終結
第四十一條
對於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於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後,分別製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並按照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四十二條
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四十三條
免予起訴的案件,應當是已經構成犯罪,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對於免予起訴案件的贓款贓物、違禁品、作案工具等,須經檢察長批准後予以收繳,並填寫收繳贓款、贓物清單和《沒收決定書》一式兩份,一份交被告人,一份存檔,並在《免予起訴決定書》的附註欄內註明。對被告人免予起訴決定後,應將免予起訴決定書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單位。如其在押,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釋放。免予起訴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對被告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並監督當事者雙方達成協議。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自訴到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十四條
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填寫《撤銷案件決定書》,分別交被告人所在單位,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存檔,有通知被告人必要的,可交被告人一份。如被告人在押,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釋放。
第四十五條
已經偵查終結的案件,准備起訴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四十六條
起訴以後,由人民法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第四十七條
對於控告、檢舉材料,經審查認為被告人不需要作刑事處罰或決定免訴、撤銷案件或不予起訴,需要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的;以及查處案件中發現發案單位在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問題的,應向有關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並請他們將研究處理結果告訴人民檢察院。
(7)檢察機關文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並且認為有犯罪行為時,應當依照司法程序立案偵查,或者指令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認為必須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將原案撤銷。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的以外,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准。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要求起訴的案件,應當進行審查,決定起訴、免予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不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認為有錯誤時,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復議,並且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復核。
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作出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官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且監督審判活動是否合法。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違法情況時,可以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者通知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於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認為有錯誤時,應當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各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於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必須派人出席法庭。人民檢察院發現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執行機關予以糾正。檢察院發現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有違法情況時,依法通知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8. 檢察院和法院的幹警,是不是比公安機關的幹警,文憑。文化,素質,,要高一些
並不是這樣的,國家公職人員都是黨員,學歷最低也是本科的吧,但是檢察院和法院並不是就一定比公安機關幹警優秀,相反公安幹警有比檢察院幹警更優秀的,素質這個就和職位文化這些沒關系了。
9. 孟國平:淺談檢察機關如何推進廉政文化建設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不僅承擔著反腐敗工作的重大職責,而且也面臨著自身反腐敗工作的巨大挑戰,因此,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圍,對檢察機關實現「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主題、提高檢察官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具有重要意義。如何塑造和推進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廉政文化建設,是擺在檢察機關隊伍和文化建設工作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將對加以淺析。
廉政文化,即人們關於廉政方面的知識、信仰、規范和與之相適應的生活方式、社會評價。廉政知識體現人的素質,廉政規范體現社會的文明程度,廉政信仰推動人們形成良好的廉政修養和生活方式。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是推進其自身建設的重要智力支持和精神動力。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建設一支政治業務強、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檢察隊伍,是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有力保證,更是做好新時期檢察工作的重要保障。而建設這樣一支高素質的檢察隊伍,廉政文化建設工作不可或缺。
一、檢察機關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的意義
當前,我國社會急劇轉型,生活方式復雜多變,新舊思想觀念相互激盪,人們對真善美假丑惡難以分辨,是非標准不易准確把握,錯誤觀念非常流行。一種文化一旦被人們所接受,它對人們的行為准則和價值取向將產生根本的、長期的、廣泛的影響。廉政文化如此,腐敗文化亦然。如果不重視廉政文化建設,腐敗文化便會趁虛而入,侵蝕人們的靈魂,誤導人們的行為。因此,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營造尊廉崇廉氛圍,顯得尤為緊迫。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必須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只有這樣,監督才有公信力。否則,就沒有資格監督別人。檢察機關其自身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又履行著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在檢察系統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意義,主要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廉政文化有助於形成風清氣正的工作氛圍。廉政文化建設的特點是「春風化雨細無聲」。如果把法制或制度建設比作「硬體工程」,那麼,廉政文化建設就是「軟體工程」。它是一項潛移默化、滲透性和長期性的工作。加強廉政文化建設,通過在潛移默化和陶冶情操中培養檢察幹警正確的價值觀和執法觀,堅守「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檢察精神,牢記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檢察宗旨,體現新時期檢察人員的良好精神風貌。在一種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中,檢察幹警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和平台去學習交流,展示自我,互相學習、互相促進、互相借鑒、共同提高,不斷提升其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
(二)建設廉政文化對保障司法公正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廉政文化,具有導向、激勵、約束和教育功能。檢察機關通過建設廉政文化,營造尊廉崇廉的氛圍,使檢察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宗旨觀念和職業道德意識,在司法活動中公正司法。唯有這樣,社會公眾才會從內心敬仰法律,敬重檢察官,堅定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二、廉政文化建設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在檢察機關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的實際操作中,基層檢察機關普遍存在對廉政文化建設意義認識不高、對廉政文化內涵了解不深、忽視廉政文化所依託的基礎及環境影響,暴露出廉政文化形式單一、被動應付、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一)廉政文化建設尚未形成合力
當前檢察系統的廉政文化建設還沒有形成一套全面系統可行的工作經驗和模式,許多方面還處於摸索階段,廉政文化建設工作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著「單邊突進」的問題。雖然檢察系統內部對廉政文化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各級檢察機關也制定了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相應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許多檢察機關沒有將廉政文化建設放在檢察工作全局中統籌規劃,而是過於縮小廉政文化建設功能,把應由紀檢部門牽頭協調變成了紀檢具體負責承擔,導致了紀檢在廉政文化建設中單兵作戰,心有餘而力不足;另一方面,許多業務科室的檢察幹警在思想上認識不足,沒有把廉政文化作為一種文化理念和行為准則植根於心中,忽略了廉政文化建設在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位置,將廉政文化建設與檢察業務辦案分割開來,造成廉政文化建設開展不平衡,也導致廉政文化建設不能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難以形成工作合力。
(二)廉政文化建設基礎不夠廣泛
現在在檢察機關開展的廉政文化建設是放在黨風廉政建設中來開展的,但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是把黨政幹部作為教育的主要對象,採取的廉政教育措施,如推行講廉政教育課,廉政談話、警示教育等,從廉潔從政意識的角度來考慮的多,從廉政文化教育和熏陶的角度考慮的少,廉政文化建設處於其邊緣地帶。在基層檢察機關的公共場所,有關廉政文化教育的宣傳欄較少;宣傳展牌、圖書閱覽室等文化氛圍最濃的地方,屬於廉政文化教育的書籍報刊不多,有的甚至沒有。廉政文化建設,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不夠扎實,所收到的效果不夠明顯。
(三)廉政文化建設的機制形式單一
目前,檢察機關在廉政文化建設上都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總體上來說,許多檢察機關,特別是在基層檢察機關,主要是推動型,存在著「三多三少」現象,即會上強調多,會後做的少;突擊性任務多,日常性活動少;被動參與多,主動動員少。廉政文化工作機制不夠健全,組織和制度保證不力,廉政文化建設往往陷入「推一下,動一下」的應付局面。在活動的形式上,缺乏生動活潑的素材與形式。如開展廉政文化建設其表達形式,宣傳載體、文化陣地,往往是記在紙上,貼在牆上,停留在口頭上,落實在標語和口號上,很難營造一種氛圍,同時,具有感染力的廉政文藝作品甚少,尤其是檢察幹警易學、易記、易傳、富有滲透力的廉政文化歌曲、民謠、格言、廣告、順口溜等的創作顯得乏力,廉政文化的聲音還很微弱,吸引力和滲透力還有待於提高。三、加強檢察機關廉政文化建設的途徑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擔負著反腐敗的重任,檢察隊伍自身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就顯得尤為重要。必須強化廉政意識與反腐觀念,建設具有檢察特色的廉政文化,用一種全新的、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廉政文化去對抗和抵制不良社會文化的干擾與侵襲,並依靠這種文化的強大輻射力和感召力去影響人們的觀念、意識、心理乃至行為,才能激發人們的正義感,在全社會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圍,使腐敗無處容身。
(一)加強廉政文化長效機制建設
廉政文化建設是一項互動性極強的工作,需要全局思考,系統謀劃,周密安排,檢察機關應把廉政文化建設作為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長抓不懈。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決不能滿足於在一定階段開展一場活動,而是要研究和建立持續性開展廉政文化活動的長效機制,使廉政文化建設不僅要立足當前,更要著眼長遠,著眼於從制度、管理等方面解決廉政文化建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鞏固和擴大廉政文化建設成效,努力形成廉政文化建設的整體合力。構建廉政文化建設機制,應充分發揮政工、紀檢、預防、檢察官文聯的作用,做到多角度、多元化齊抓共管,進一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與文化活動的常態化、定期化。
沒有領導幹部的積極帶頭,廉政文化建設就會失去應有的功效和組織保證;沒有廣大檢察幹警的積極參與,廉政文化建設就會缺乏生機和活力。在廉政文化建設中,各級檢察機關的領導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文化看起來是個無形的東西,但一旦深深地根植於人們的心中,它將起到法律、制度不能替代的作用,發揮廉政文化潛在的熏陶、引導力量,將有助於增強檢察機關的凝聚力、向心力,更有效地促進檢察事業的發展進步。
在推進廉政文化建設中,檢察機關要超越單一、枯燥的推進模式,不斷增強廉政文化建設親和力,使檢察幹警易於接受,促使檢察幹警將法律、紀律等他律轉變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強制變成內在的自覺,使不搞腐敗不只是迫於懲治的畏懼,更重要的是出於對人民賦予的權力的珍惜和對自我人格的珍重,讓廉潔自律意識在心底紮根。對於廣大檢察幹警來說,自我養成廉潔自律意識,不斷地自省自律,才能夠起到拒腐防變的作用。
(二)豐富廉政文化建設的內容和形式
廉政文化建設的主要對象是一線的黨員幹部和群眾,必須貼近檢察工作實際、貼近人民群眾生活。因此必須在廉政文化建設的途徑上要有所創新。
一是要在內容上易於群眾接受。在把廉政文化內容融入到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和民族文化的優秀傳統中的同時,要結合實際,立足現狀,從反腐倡廉的實踐中,及時總結提煉廉潔從檢的先進典型及身邊檢察幹警的先進事跡,發揮先進典型和榜樣的示範作用,倡導尊廉崇廉的行業風尚,營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圍;二是要在形式上便於幹警參與。教育性和娛樂性是廉政文化活動功能的兩個方面。沒有教育性,廉政文化建設就會失去靈魂和方向;如果沒有娛樂性,就會枯燥無味,也就很難引人入勝。建立獎勵與激勵制度,調動檢察幹警參與廉政活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要做到寓教於樂,使廉政文化建設活動融思想性、藝術性、知識性、趣味性為一體。可舉辦廉政文藝演出、開展廉政徵文、書畫作品展覽、徵集廉政警句等活動。例如中國檢察官文聯成立以來,組織開展的「以荷喻檢」、「以竹喻檢」、「迎新春、送文化」春聯徵集等一系列活動,大大增進了檢察幹警對廉政文化的理解認識,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受到了全國廣大檢察幹警的歡迎與好評。筆者認為,充分發揮好各級檢察官文聯協調統籌作用,對廉政文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三)廉政文化建設要緊密結合檢察辦案工作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是檢察機關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檢察機關自身承擔著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職能,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途徑。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需要。結合檢察工作的實際,在全社會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培育廉政建設的堅實群眾基礎,形成「人人思廉、全民崇廉」的廉政建設新格局。圍繞檢察廉政文化的深刻內涵,充分發揮廉政文化在推動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斗爭中的基礎性作用,把廉政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結合起來,構建文化道德修養作用於內、廉政制度作用於外、由主觀到客觀的廉政預防體系。
廉政文化建設將是一項持久的、經常性的工作,要扎扎實實把這項工作開展好,不能急於求成。不在於有多少豪言壯語,也不在於有多麼驚天動地的舉動,關鍵在於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潛移默化。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只有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著力推進檢察隊伍建設。唯此,檢察機關才能更好地發揮好法律監督作用,檢察事業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作者為淶水縣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