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職權
地方行政機關
地方行政機關,通常分為三級:即省、直轄市人民政府;縣、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實踐中,在我國許多地方,省級地方行政機關與縣級地方行政機關之間還有一級人民政府,即市(下轄區、縣的市)人民政府,這些地方的行政機關即為四級而不是三級。 地方行政機關是指活動范圍僅涉及一定行政地域范圍的行政機關,如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日本的各級地方自治體等。
地方行政機關職權的行使要受到兩種限制,其一是受其管轄區域的限制,它只能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行使職權;其二是受中央行政機關的限制,其只能行使屬於地方所有的職權,而無法行使全國性職權,如國防、外交權。同時,地方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與命令還不得與中央行政機關的法規和命令相違背。
地方行政機關,通常分為三級:第一級,即省、直轄市人民政府。
第二級,即縣、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政府。
第三級,即鄉、鎮人民政府。
實踐中,在我國許多地方,省級地方行政機關與縣級地方行政機關之間還有一級人民政府,即市(下轄區、縣的市)人民政府,這些地方的行政機關即為四級而不是三級。
地方行政機關的職權
地方行政機關負責管理特定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事務。我國地方行政機關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它們根據「雙重負責制」(既要向同級地方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又要對上級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的原則開展工作,其職權主要有以下幾項:
1、執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與命令,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2、發布決議與命令,制定行政措施。
3、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教育、公安等事務。依法任免與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4、保護社會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公民個人擁有的合法財產。
5、縣以上人民政府可改變或撤消所屬各部門及下級政府不適當的決議、命令。
㈡ 什麼是行政機關執法范圍什麼是行政執法機關職權范圍
執法范圍是地域范圍,比如說執法證上面標注的執法區域:北京,那麼就是持有本證件的人在北京有執法權力,職權范圍就是執法的種類,比如說執法證件上面的執法類別:食品葯品,那麼就是持有本證件的人有權對食品葯品行業履行執法權力。
㈢ 地方行政機關的職權
地方行政機 關負責管理特定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事務。我國地方行政機關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它們根據「雙重負責制」(既要向同級地方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又要對上級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的原則開展工作,其職權主要有以下幾項:
1、執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與命令,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2、發布決議與命令,制定行政措施。
3、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教育、公安等事務。依法任免與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4、保護社會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公民個人擁有的合法財產。
5、縣以上人民政府可改變或撤消所屬各部門及下級政府不適當的決議、命令。
㈣ 行政機關職權的內容及特點
行政機關職權主要有以下幾項:
1、執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與命令,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2、發布決議與命令,制定行政措施。
3、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教育、公安等事務。依法任免與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4、保護社會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公民個人擁有的合法財產。
5、縣以上人民政府可改變或撤消所屬各部門及下級政府不適當的決議、命令。
行政機關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行政機關是執行機關。行政機關的職責就是執行權力機關(在我國就是人民代表大會)所制定的法律和決議,通過一系列的管理活動實現國家的意志。雖然行政機關也可以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授權執行一些法律、法規和規章,但是制定這些法律規章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履行權力機關賦予的行政職權,是在法律法規的精神以及條文的范圍內對某種事項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
第二,行政機關的組織嚴密,層級分明。行政機關的工作特點就是追求行政效率。行政機關的運作,要求政令統一。所以行政機關的設置層次分明,等級嚴格,以保證政令暢通。從中央到地方,逐級設立行政機關,分層負責,每一級都有自己的職責許可權,同時下級機關要遵守上級機關的命令,受上級機關的領導。行政機關還採取首長負責制,行政首長對下級的全部活動都可以控制。
第三,行政機關行使的職權范圍非常廣泛。現代社會中由於社會關系的復雜化,國家對社會管理職能的加強,行政機關所管理的事務范圍不斷擴大,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教育科學到文化衛生到社會保障以及社會秩序維護等。從各種行政法規條例就可以看出,行政權力滲透於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㈤ 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劃分
由國務院批准。見憲法第八十九條第十五款。 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㈥ 國家行政機關的職能有哪些
行政職能也稱政府職能,是指政府在社會中的職責與功能。是國家職能的具體執行和體現,行政職能的行使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反之,行政職能發揮的程度又制約和影響其他國家職能的實現程度。
行政職能也稱政府職能,是指政府在社會中的職責與功能。其核心的價值在於回答政府「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問題。也就是職權范圍、職責深度、職權方式。它既包括政府的行政職責,也包括政府的行政職能,是行政職責和行政職能的辯證統一。行政職能是國家職能的具體執行和體現,行政職能的行使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反之,行政職能發揮的程度又制約和影響其他國家職能的實現程度。
行政職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考察,從政府職責的領域看,有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社會職能等;從政府職責所起作用的屬性看,有保衛功能、扶持功能、管理功能、服務功能等。也有學者從職能結構的角度,將政府職能區分為政治統治、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和社會平衡四大職能。 從管理過程的角度看,政府管理的不同類型的公共事務又有管理功能的相似性,如決策性功能、執行性功能、控制性功能、輔助性功能等。在這里,我們主要從前兩個角度加以考察,這樣能夠更好地理解政府扮演的社會角色。
㈦ 行政機關一般享有哪些行政職權
1、國務院的職權有:
(1)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2)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4)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5)編制並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
(6)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7)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8)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9)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10)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11)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12)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14)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16)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17)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1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國務院對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 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根據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權主要有:(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蔻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10)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職權主要有: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蔻群眾憑票供應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7)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㈧ 行政機關的職權
行政機關的職權通常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主要分執行與管理兩個方面。在執行方面,中央行政機關執行代議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地方行政機關除執行上述法律和決定外,還要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本級代議機關的決議。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機關管理全國的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而地方行政機關則以管理內政事務為主,不管理外交事務,軍事方面的管理事務也很少。行政機關在執行和管理的過程中,有權作出行政決策,發布行政命令和行政決定,並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除瑞士等少數國家的行政機關實行合議制外,一般國家行政機關都實行首長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都實行首長負責制。
㈨ 行政機關行使職權
行政機關的職權通常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主要分執行與管理兩個方面。
在執行方面,內中央行政機關執行代議容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地方行政機關除執行上述法律和決定外,還要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本級代議機關的決議。
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機關管理全國的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而地方行政機關則以管理內政事務為主,不管理外交事務,軍事方面的管理事務也很少。行政機關在執行和管理的過程中,有權作出行政決策,發布行政命令和行政決定,並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除瑞士等少數國家的行政機關實行合議制外,一般國家行政機關都實行首長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都實行首長負責制。
㈩ 機關行政的職責可以概括為( )。什麼呢
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
機關行政:就是指綜合辦事機構對機關的日常事務、規章制度和工作秩序等所進行的自身事務管理。
機關行政的地位:中心的地位 、樞紐的地位、窗口的地位。
機關行政的原則:服務原則 、節儉原則 、清正原則 、效率原則 、聯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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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職權
行政機關的職權通常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主要分執行與管理兩個方面。
在執行方面,中央行政機關執行代議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地方行政機關除執行上述法律和決定外,還要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本級代議機關的決議。
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機關管理全國的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而地方行政機關則以管理內政事務為主,不管理外交事務,軍事方面的管理事務也很少。
行政機關在執行和管理的過程中,有權作出行政決策,發布行政命令和行政決定,並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除瑞士等少數國家的行政機關實行合議制外,一般國家行政機關都實行首長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都實行首長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