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待遇
❶ 事業單位休假病假規定是怎樣的
狗屁規定:5+2,白+黑。要不然會有那麼多人倒在工作崗位上,現在的領導都是把兵當TM陞官發財的基礎,你休息了它願意嗎?肯定想辦法都要喊你回來做牛!
❷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與事假工資是怎麼發放的
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公務員和納入公務員編制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即通常所說「有財政編制的人員」),並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范圍,勞動法中關於休息休假的規定並不適用這一類人員。
一、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事假並無國家規定,由各省自行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參考延伸閱讀一;
各省對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一般規定如下: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二、國家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病假待遇做了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執行。詳見延伸閱讀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國發〔1981〕52號
延伸閱讀一 安徽省關於事假的相關規定
關於工改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90號
一、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二)工作人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1.全年累計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全額計發。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不超過66個工作日的,從第16個工作日起,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津貼補貼(含特殊崗位津貼)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津貼補貼總額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6個工作日,從第67個工作日起,工資總額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二)工作人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全額計發。
2.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不超過66個工作日的,從第16個工作日起,基本工資全額計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特殊崗位津貼之和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6個工作日,從第67個工作日起,工資總額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
4.工作人員事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確定的分配辦法計發。
延伸閱讀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國發〔1981〕52號
為了適當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困難問題,有利於病休人員早日恢復健康,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三、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九、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延伸閱讀三 各省對機關事業單位病事假的規定
廣東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後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9]217號
(1)病假期間工資計發: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滿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
(2)事假期間工資計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1—30天的,基本工資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80%計發(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下同)。累計在31—50天的,基本工資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計發。累計超過5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基本工資。(3)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假期工資計發: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在規定的天數內,全部工資照發。
浙江:《浙江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的通知》--浙人發〔2008〕84號
一、病假待遇
(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
各類人員基本工資的組成如下(以下同):
1.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3.機關普通工人:崗位工資;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二、事假待遇
(一)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❸ 事業單位人員請病假工資怎麼算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關於2017最新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最新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
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❹ 有誰知道:內蒙古人事廳關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
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對全區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暫行如下規定:
一、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在兩個月以內(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二、有關具體事宜
(一)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二)病假工資附加費每月按30天折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三)本辦法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之和。
(四)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五)工作人員病癒後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後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六)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七)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貼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八)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學徒(熟練,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學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學徒)期時間相應順延。
(九)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復發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十)病假期間按比例計發的工資待遇,如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可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發給。
(十一)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經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十二)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十三)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十四)符合離休條件的在職人員,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十五)工作人員連續休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按勞人薪[1985]1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即一年內實際工作不足半年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含教、護齡工作年限),也不能計發當年的工齡工資以及教、護齡津貼。
(十六)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工資,津(補)貼、福利待遇,由各盟市、各部門自行確定。
(十七)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十八)本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十九)本規定由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解釋。
(4)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待遇擴展閱讀
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及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
為了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的管理,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將我區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事假及其有關工資待遇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請事假的理由有程序
(一)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二)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審核批准。
二、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二)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三)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四)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五)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三、有關事宜
(一)事假工資將本人的基本工資折算成日工資(每月按30天計算)計發,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二)本規定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指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之和。
(三)工作人員在按比例計發事假工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貼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四)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請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學徒(熟練,下同)期間請事假不足兩個月的,見習、學徒期工資照發,請事假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見習、學徒期工資,並相應延長見習、學徒期。
(六)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在探親假期滿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請事假的,需提前向單位領導申請,經批准後可按本規定執行。
(七)女性工作人員產假期滿,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請事假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按本規定執行。
(八)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含教、護齡工作年限),也不能計發當年的工齡工資和教、護齡津貼。
(九)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十)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及事假期間工資、津(補)貼、福利待遇,由各盟市、各部門自行確定。
(十一)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十二)本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十三)本規定由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解釋。
❺ 機關事業單位長休病假應具備什麼條件,那些病可以長休
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需要達到一定工作年限,並且屬於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情況下,可以休比較長的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 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5)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待遇擴展閱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❻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應該向什麼部門咨詢
小病假向單位組織人事科室詢問。如果咨詢政策可到當地人社局咨詢。
特別是長期病假的,經版勞動人事部門認權定的人民醫院確診為需要長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職工可以申請長期病假,如癌症病人、尿毒症、嚴重心血管病人、嚴重職業病、嚴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因公病休者,發全額工資,如因病假超過6個月者應發放病假工資。
病假期間工資扣發規定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給。
(3)請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按80%計發。
(5)病假期間省定和市定職務津貼與基本工資(固定部分)一起按病假比例發給。
(6)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病假生活待遇,應有醫療機構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機關批准。
(7)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8)省級以上勞模,保持榮譽的,病假工資待遇可提高10%--15%。
(9)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10)病假超過六個月的不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