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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財務內控管理考核

發布時間: 2021-01-26 20:27:29

❶ 集團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財務工作行為、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和公司《章程》,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上品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其他參股公司可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財務工作組織體系

第三條 公司財務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員根據所擔任的職務承擔相應工作責任。

第四條 財務總監根據總經理授權組織、領導公司財務工作,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公司設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簡稱財務負責人)一名,負責和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在財務總監的直接領導下,組織開展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七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公司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組織開展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所在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八條 財務人員根據財務部門負責人安排,在部門工作職責內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所負責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具體責任。

第九條 財務部在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健全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體系。

2、向公司委派財務人員,制定並優化財務人員崗位職責,組織財務人員日常考核工作,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專業培訓。

3、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並編制報送財務報告,負責檢查、指導、考核各財務部門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

4、審核監督公司總部財務收支,參與審核公司重要經營決策方案、擬定重要財務事項實施方案、參與並監督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簽訂過程。

5、參與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對投資實施過程進行財務監控,向公司管理層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

6、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按公司資金結算管理要求統籌調配公司資金;擬定公司融資方案並組織實施,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7、建立和完善公司預算管理體系,組織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工作,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8、完善內控管理體系,檢查內控手冊執行情況,根據管理要求和業務發展變化定期更新內控手冊內容。

9、指導監督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審核集團成員公司重大財務事項。

10、推進並完善集團財務 IT 管理平台,實現集團范圍內財務信息化管理。

11、組織財務部門配合審計監管部門的審計檢查工作。

12、配合公司經營業績指標的擬定和考核工作,組織做好檔案管理、依法申報納稅等其他工作。

第十條 公司設財務部,屬公司派出機構,工作直接對財務部負責,在財務部的領導下,同時接受所在公司經營班子日常工作方面的領導和管理,並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統一財務管理制度,根據所在公司管理需要在公司管理制度框架內建立完善財務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

2、完善所在公司財務部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協助財務人員日常考核工作,組織財務人員學習專業知識和公司管理制度。

3、組織所在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並編制財務報告,按照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和所在公司管理層要求提供各類財務信息,保證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4、負責審核所在公司財務收支,依據公司授權對所在公司經營活動實施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對超越審批許可權的事項,須取得公司書面批准文件後方可辦理財務手續。

5、協助參與審核重要經營決策方案、擬定重大財務事項實施方案、參與並監督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簽訂過程。

6、配合公司總部做好所在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工作,對投資實施過程進行財務監控。

7、負責組織編制所在公司的財務預算,按集團公司預算管理制度對公司經營活動實行預算控制。嚴格執行公司資金結算管理制度。

8、負責組織所在公司的實物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不定期盤點現金,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保護公司資產安全、完整。

9、督促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內控手冊管理要求,負責完善所在公司內控管理體系,協助財務部定期更新內控手冊內容。

10、配合公司總部和外部審計監管機構的審計、檢查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管理、納稅申報工作,配合財務部做好所在公司的其他財務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對財務人員實行定崗定編管理,除會計機構負責人外,其他崗位可以按「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且不相容職位分離的原則安排財務人員。財務人員在財務部工作職責范圍內開展財務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對深圳區域內全部財務人員、深圳區域外財務部經理和副經理實行委派管理,集團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深圳區域外成員公司委派其他財務人員。

第十三條 財務部負責制定《財務人員管理制度》,具體規定財務人員管理要求,經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三章會計核算管理

第十四條 財務部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結合公司業務和管理需要制定《會計核算管理制度》,規定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的設置、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會計差錯更正等會計核算工作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重大會計差錯判斷標准等涉及變更時,須經董事會批准並對外披露後執行。

第十五條 公司統一執行公司《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實物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等。資產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 公司總部的資產按以下分工確定管理責任部門,由財務部進行統一核算並對其他部門的資產管理工作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其他流動資產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

2、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由戰略運營中心負責管理。

3、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由行政人事中心負責管理。

4、商標、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由證券法務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總部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相關資產的管理制度,經總經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成員公司根據資產管理制度和經營特點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資產管理辦法,規范資產管理行為,依法管理和經營公司資產,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負債管理

第十九條 負債包括對外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金、預計負債等,負債管理同樣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財務部制定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管理制度》,明確對外借款及對外擔保的管理要求,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在公司范圍內統一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根據本行業的經營特點,制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管理規定,報公司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按稅法規定計提應交稅金,並在稅法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繳納事項。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應根據或有事項合理預計公司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債務,不得遺漏重大或有債務;成員公司根據財務部要求反映預計負債。具體執行公司《預計負債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應定期清理各項債務,合理調配資金償還債務,避免形成債務糾紛。

第六章 成本費用控制
第二十五條 公司通過預算管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財務部門根據歷史成本費用數據、同行業數據以及年度經營考核目標,合理編製成本費用開支預算,通過預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實現成本費用控制目標。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確成本控制要求和審批支付程序;各成員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總部《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費用報銷管理規定,明確主要費用項目的開支標准和審批流程。

第二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應嚴格執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規定中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費用的確認標准或者計量方法,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費用。財務部要重點控制未列入預算或超預算開支的成本費用,嚴格按照成本費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捐贈性支出必須根據授權經公司總經辦公會或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應實時監控成本費用開支情況,對可能偏離預算的開支項目提出警示;並將成本費用開支情況作為財務分析報告的重點內容進行分析。

第三十條 公司應根據考核目標將成本費用開支分解到相關責任部門,通過建立成本費用考核制度,對相應的成本責任主體進行考核和獎懲,促進各責任部門合理控製成本費用開支。

第七章利潤分配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後,方可按審計結果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擬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司在擬定利潤分配預案時,應保證實施利潤分配後的留存現金能夠滿足本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 公司股東已經佔用或因或有事項導致很可能佔用公司資金時,應當暫緩支付該股東金額相當的應分配利潤。

第八章預算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逐步推行經營預算、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等各種預算管理,並最終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系。首先推進年度經營計劃、資金計劃的預算管理,在條件成熟時逐步推行包括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在內的全面預算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財務預算以銷售預算為起點編制生產預算、人工預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購預算、經營及管理費用預算、投資預算及資金預算等,形成預算財務報表。

第三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在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的組織下,在每年12月份開始啟動財務預算編制工作,根據公司擬下達的經營計劃和目標,組織所在公司相關部門編制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年底前完成合並財務預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工作報財務部。

第三十八條 財務預算是公司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成員公司應將預算分層級分解為相關部門的量化考核指標,督促各部門完成層級預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是財務預算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月度預算分解、執行、預算調整和執行分析工作。

第九章 財務報告

第四十條 財務部是編制財務報告的責任部門,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和完整准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編制財務報告,確保財務報告數字准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四十一條 財務報告分為法定財務報告和內部財務管理報告。法定財務報告按照會計准則規定和證券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編制並對外報送、披露,具體要求統一執行公司《財務報告管理制度》;內部財務管理報告根據公司內部管理要求編制並對內報送。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外信息披露的法定財務報告,須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財務報告必須經過由股東大會同意聘任的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並出具報告。
對外披露或報送的法定財務報告須經公司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中心總經理簽章,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保證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四十三條 財務部協助證券法務中心做好定期財務報告對外信息披露工作,在正式對外公告之前,財務人員應嚴格保密有關信息。

第四十四條 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規定內部財務管理報告編制、報送要求,由財務部門負責編制並按規定報送所在公司總經理、公司職能部門;財務部同時應根據所在公司管理要求編制內部財務報表,經總經理審閱後報送相關經營部門。
第四十五條 財務部在《財務報告管理制度》中規定財務人員的財務報告編制職責和許可權、報送時間和報送對象。公司負責人和財務部負責人對其報送的財務報告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章財務信息系統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採用統一的財務軟體進行會計核算,公司財務信息化建設須由公司統籌安排。

第四十七條 財務部指定專人作為集團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的管理員,對公司財務信息系統進行管理與維護;工作需要時可聘請軟體公司提供技術支持。

第四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為所在公司的財務信息系統管理員,在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管理員的指導下負責所在公司的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 財務部須根據會計電算化規范工作要求,制定《財務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經公司總經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五十條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會計資料備份光碟、重大合同或協議、納稅申報書面材料、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財務軟體安裝程序、網路報稅安裝軟體視同會計檔案保管。

第五十一條 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須設置專門的會計檔案室,並指定財務人員負責保管會計檔案。

第五十二條 核算會計應根據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列印裝訂記賬憑證等紙質會計資料,整理保管會計檔案,在次年 5 月底前編制上年度會計檔案清冊,移交給會計檔案管理員。
企業合並時,會計應將會計檔案移交並入單位保管;企業分立時,會計應將會計檔案移交財務部指定單位保管;企業撤銷時,會計將會計檔案移交財務部保管。

第五十三條 未經財務負責人批准,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除外部監管檢查以及內外部審計需要外,未經財務部總經理批准,公司內部人員及外單位人員不得查閱會計檔案。

第五十四條 會計檔案保管年限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保管期滿後需要銷毀時,由所在公司財務部提出銷毀申請、公司負責人同意後,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進行銷毀。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五十五條 公司實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財務監督機制,對公司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條 內部監督包括監事會、審計監察中心及公司總部其他職能部門實施的監督和檢查;外部監督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監管、稅務等機構對公司的審核、檢查和指導。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可根據章程規定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工作,對公司董事、經理人員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進行監督,也可委託審計監察中心或社會中介機構對公司財務工作進行不定期的審計檢查。

第五十八條 審計監察中心負責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財務部負責督促集團成員公司財務部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協同審計監察中心和戰略運營中心定期、不定期檢查集團成員公司經營活動的合法性、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十九條 公司各級部門和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外部監督檢查工作,嚴肅認真對待外部監督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方案並嚴格執行。

第六十條 財務部結合內部及外部監督檢查結果,加強公司財務人員的日常考核,並將內外部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核定財務人員薪酬調整和職務升降的重要依據。

❷ 如何加強對企業財務部的內控管理制度

1、堅守職業操守底線,承擔誠實守信的受託報告責任
根據國際權威機構COSO內控框架整合體系,內控五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持續監督。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要求,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實行的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的委託與受託之間的代理人關系。而公司治理層所承擔的就是與股東之間委託受託的契約責任,財務人員的編制財務報告的會計行為所承擔的則是受託報告責任。因此,財務人員在編制財務報告行為的過程中,應堅守職業操守,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在受託責任中摻雜任何個人利益,也不得利用其受託地位謀取私利。如違背了受託報告責任中約定的法定義務,財務人員應該為自身的瀆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2、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系,強化財務監督職責
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頒布並統一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及其相關規定,對公司日常經濟業務進行恰當的會計記錄並編制真實、完整的財務報告。同時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原則、目標、要點的要求,從五個方面來完善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具體包括:①、完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原則性制度,其中會計核算制度應包括:會計核算的體制、主要會計政策、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會計報表種類及其格式等;財務管理制度應包括: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貨幣資金管理、往來結算管理、存貨及其他資產管理、銷售收入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盈利及分配管理、財務會計報告與財務評價管理等。②、完善財務綜合管理制度,包括: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對會計核算基本流程,有關會計事項處理的必需手續以及具體操作規范作出規定)、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會計稽核制度、內部牽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財務分析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等。③、完善財務收支審批報告制度,包括:財務收支審批管理辦法、重大資本性支出審批與授權審批制度、重大費用支出審批與授權審批制度以及財務重大事項報告制度。④、完善財務機構與人員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分級負責制、會計核算組織形式、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及管理辦法、對違反財經紀律及企業財會規章制度事項的處罰規定等。⑤、完善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包括費用報銷管理辦法、成本核算辦法、成本計劃管理辦法、成本控制管理辦法、成本分析管理辦法、成本費用考核管理辦法等。 3、建立科學的預算管理體系,強化財務預算控制
科學的預算管理是整個財務管理的核心,而對於財務人員,也是公司財務與內控人員的建設公司內控體系框架體系的契合點。財務人員應根據公司發展的不同階段,建立不同模式的預算管理體系。如在公司發展初期,應採用以資本為起點的預算管理模式;企業發展期的預算重點應實行以銷售為起點的預算管理模式;處於成熟期的企業應實行以成本為起點的預算管理模式;而當企業經營處於衰退期時則宜採用以現金流量為起點的預算管理模式。集團企業應根據所屬分支機構的專業特點、規模及其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採用不同的預算管理模式和考核指標,採用滾動的編制方法,對經營活動進行跟蹤,隨著市場的變化及時修訂考核指標水平,以達到有效的考核目的。
4、加強財務人員在日常業務控制活動中的控制
財務人員應致力於三大方面的控制,加強對日常控制活動的監督,具體包括:①、加強授權審批過程中的控制。財務人員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提醒公司管理層合理設置授權審批級次,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的責任。針對特別授權,更要嚴格限制,要從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的誠信做起,規范授權審批制度,在合理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該建立起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②、加強財務部門會計系統的控制,按照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加強會計的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③、加強與財務保護相關的控制。企業應建立符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的財產日產管理和清查制度,採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的控制措施,確保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5、深入了解公司核心業務流程,強化對企業運營過程中的各類風險識別及應對能力
要想加強財務內控在企業生產運營中的監督作用,財務人員必須提高風險意識。從財務報告編制開始,以公司的重要會計科目、財務指標的變化分析作為起點,評估公司總體財務風險;分析企業背景,所處行業、市場佔有率以及主要財務指標的變化(包括收入、毛利率、凈利潤)評估公司總體經營風險;從對重要會計報表科目的各個管理層認定(包括與交易事項相關的管理層認定、與賬戶相關的管理層認定以及與財務報告列報相關的管理層認定,具體包括存在與發生、權利或義務、完整性、估價與分攤、表達與披露)的有效性出發,逐個評估與上述管理層認定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與執行力度,評估相關控制風險。
針對上述內控薄弱點和失控點,如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應及時提出改進措施,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通過內控測試、評價的科學方法,還可以逐步培養財務人員如何圍繞公司總體經營目標,在各個業務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建立並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逐步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從而為實現公司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的保證。
6、加強與內部審計、外部審計機構之間的溝通與協作
根據目前筆者所在公司管治結構,在尚未設立專職內部審計機構的項目公司,內控管理的職責由財務負責人兼任。因此財務人員不僅肩負常規繁重的財務核算工作,還肩負公司日常內控管理職責,責任重大。公司已在各業務板塊、管理中心及集團層面設立了專職的內控部,高效運作並獨立發表意見。內部審計人員一貫致力於為各級項目公司提供專職內控輔導與管理推進。財務人員應與內部審計人員保持充分的溝通,共同努力推進公司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控制體系的不斷完善,為公司最終實現戰略目標奠定基礎

❸ 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為了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加強企業財務內部控制,是企業管理科學的重要內容之一。財務信息的正確反映和歸集,是加強內部控制和進行內部績效考評的前提。要進行有效的內部控制以及內部考評,必須正確合理地構建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體系,按照公司治理結構中權責關系及內部財務與會計控制目標的內容進行分層設計,並與內部考評結合起來,分層次、分步驟實施,才能實現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最終達到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本文從企業建立財務內部控制體系的原則、目標、要點、框架及作用進行如下探討:一、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建立的原則企業建立財務內部控制體系既要以《會計法》、《公司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又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便於企業有效增強內部管理,防範經營風險,保護單位財產,保護國家、集體和職工三者利益,增強企業效益。建立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我認為要符合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企業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准繩,在國家的規章制度范圍內,制定本企業切實可行的財務內控制度。這是企業建立內控制度體系的基礎,在大量的違法違規的企業中,一則是因為不依法辦事,更重要的是因為企業財務內控制度本身就脫離了國家的規章制度,任意枉為,最後給國家給企業造成了損失,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 2、整體性原則。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充分涉及企業財務與會計工作的各個方面,既要符合企業的長期規劃,又要注重企業的短期目標,還要與企業的其他內部控制制度相互協調。我們在工作中通常存在著很多局限性或「近視症」,往往就事論事,僅從財務單方面出發考慮問題,結果顧此失彼,與其他內控制度執行相互矛盾,造成制度 「名存實亡」,因此,在建立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時應把握全局,注重企業的整體實施效果。 3、針對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要在企業的實際情況基礎上,針對企業財務會計與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針對企業容易出現錯誤的細節,制定企業切實有效的內控制度,將各個環節和細節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業的財務會計水平。目前我們很多企業沒有一整套根據企業實際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與規范,從而造成會計工作薄弱,財務管理混亂。 4、一貫性原則。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具有連續性和一致性,不能朝令夕改,隨時變動,否則就無法貫徹執行。我們在制定企業財務內控制度時,要高度重視這一點,要力求制度盡可能連續,保證會計工作的嚴肅性。5、適應性原則。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應根據企業的變化情況及財務會計專業的發展及社會發展狀況及時補充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適應性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外部的適應性,另一方面是對企業內部的適應。外部適應性是指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要適應國家的宏觀經濟發展,產業的發展和對企業競爭對手機制的適應。而內部適應性是指要適應企業本身的戰略規劃、發展規模和企業的現狀。企業要把握這兩個方面,制定適時適用的財務內控制度,並將企業財務會計水平向更高、更好的方向發展。6、成本效益原則。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就是說在運用過程中,從經濟角度看必須是合理的。一項制度的制定是為控制企業的某些環節、關鍵點,並最終落實到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及增加效益上,若違背了這個觀點,就變得得不償失 7、適用性原則。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應便於各個部門、職工實際運用,也就是說企業財務控制制度的操作性要強,要切實可行。這是制定財務內控制度的一個關鍵點。企業內控制度的適應性可概括為 「內容規范、易於理解、便於操作,靈活調整」。 8、發展性原則。制定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要充分考慮宏觀政策和企業的發展,密切洞察競爭者的動向,制定出具有發展性或未來著眼點的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內控制度是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能促進企業財務會計水平的提高,為此,我們要具有戰略的高度把它引向更完備的發展方向。二、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建立的目標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為企業的經營目標服務的,我認為制定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必須達到以下五個目標:1、保證業務活動按照適當的授權進行。2、保證所有交易事項的正確性,在恰當的會計期間及時記錄適當的賬戶,使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符合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的要求。3、保證對資產和記錄的接觸、處理均經過適當的授權。4、保證賬面資產和實存定期核對相符。5、保證財務會計監督的及時性和准確性。三、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體系控制的要點及框架建立(一)控制要點: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要達到服務於企業經營目標,要達到對經營活動的控制,必須使財務內控制度對每個環節進行控制,控制好各個要點。實行企業財務部控制要實現以下要點: 1.明確管理職責、縱向與橫向的監督關系;2.職責分工,權利分離,相互制約;3.交易授權,建立恰當的審批手續;4.設計並使用適當的憑證和記錄;5.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的授權;6.資產和記錄的保管制度;7.獨立稽核,例行的復核與自動的查對;8.制訂和執行拾當的會計方法和程序;9.工作輪換;10.獨立檢查,包括外部和內部審計等。 (二)框架建立: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在解決了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建立的前提下,按照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原則、目標、要點的要求,企業應建立本單位的完備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我認為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應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基本財務會計控制制度:⑴可靠的憑證制度;⑵完整的簿記制度;⑶嚴格的核對制度;⑷合理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程序;⑸科學的預算制度;⑹定期的資產盤點制度;⑺適時適用的監督考核制度。具體地講,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框架可分為以下五個方面:1、基礎管理制度(1)會計核算控制制度: ⑴會計核算的體制;⑵主要會計政策;⑶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⑷會計科目使用說明;⑸會計報表種類及其格式;⑹會計報表編制說明。(2)財務管理控制制度:⑴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系;⑵貨幣資金管理;⑶往來結算管理;⑷存貨管理;⑸短期、長期投資管理;⑹固定資產管理;⑺在建工程管理;⑻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⑼其他資產管理;⑽銷售收入管理;⑾成本費用管理;⑿盈利及分配管理;⒀財務會計報告與財務評價管理;⒁借款管理;⒂擔保管理;2、綜合性管理控制制度⑴財務處理程序制度(對會計核算基本流程,有關會計事項處理的必需手續以及具體操作規范性作出規定);⑵財務預算管理制度;⑶會計稽核制度;⑷內部牽制制度(根據需要,對會計核算中需強調的內部牽制、制約程序做出集中的規定);⑸財產清查制度;⑹財務分析制度;⑺會計檔案管理辦法;⑻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⑼對子(分)公司等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辦法。 3、財務收支審批報告控制制渡⑴財務收支審批管理辦法;⑵重大資本性支出審批與授權審批制度;⑶重大費用支出審批與授權審批制度;⑷財務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4、財務機構與人員管理控制制度⑴財務管理分級負責制;⑵會計核算組織形式;⑶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⑷內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含會計工作崗位輪換管理辦法、會計人員委派管理辦法等);⑸對違反財經紀律及企業財會規章制度事項的處罰規定;⑹會計人員培訓管理辦法。 5 、成本費用控制管理制度 ⑴費用報銷管理辦法;⑵成本核算辦法;⑶成本計劃管理辦法;⑷成本控制管理辦法;⑸成本分析管理辦法;⑹成本費用考核管理辦法。 四、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建立的作用運行良好的內部財務控制體系是正確處理企業利益相關方關系、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證。公司治理結構分為外部治理結構與內部治理結構。公司外部治理結構受資本市場、融資市場、經理市場等因素的影響,內部治理結構受各利益相關方權利制衡的影響。例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債權人、工會等是代表各利益相關方的權力機構,它們之間權力的制衡構成了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良好的內部財務控制是這些權力制衡的重要手段。 健全有效的內部財務控制體系有利於中小股東的利益,能夠解決股權高度集中和所有者缺位的問題。有效的內部財務控制可以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這樣,眾多的中小投資者可以信賴企業的財務信息,投資者通過買賣股票,淘汰惡意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公司,實施對公司的間接控制。 健全有效的內部財務控制體系有利於所有者和經營者權力的制衡。對於企業所有者來說,他們期望獲得真實的財務與會計信息,並據此客觀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正確估計其財務狀況以進行未來投資決策;他們還希望能夠控制會計政策使其向維護所有者利益方面傾斜,比如貫徹謹慎性原則,足額並加速補償固定資產成本等。而對於經營者來說,則可能因其不會過多地關心企業長遠發展而採取與所有者相反的會計政策,因為在多數情況下他們會更看重短期經營效益給自己帶來的利益,這種短期利益驅動體現在會計上則為張揚或誇大受託經營成果,掩蓋決策失誤和經營損失,侵佔或者損害所有者利益,如提前確認收入,不足額提取費用,產生過度的職務消費等。健全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使真實、公允的信息的產生成為可能。有利於雙方權力制衡。 綜上所述,良好運行的內部財務控制體系有利於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能夠有效地解決企業內部管理鬆弛、管理漏洞等,實現責、權、利的有效結合。必將促進企業有序、科學的管理和良性發展。

❹ 財務內控制度的內容

財務內部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控制以及管理控制中與財務相關的內容。會計控制是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的核心,企業經營狀況,最終是需要由會計信息而反應出來的。

管理控制是企業集團在組織財務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制度和程序的總稱,它確定了財務管理中的許可權安排、信息傳遞路線等,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財務管理效率。

1、交通規費收入及解繳管理制度

交通規費是征稽部門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的政策,規定向有車單位和個人徵集的資金,是進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為做好規費收入的解繳工作,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2、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貨幣資金主要是指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等,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和對經濟活動的監督,確保貨幣資金有計劃地合理使用,特製定本辦法。

3、專用基金管理制度

專用基金是單位具有特定來源和專門用途的可自行掌握 的自有資金。為加強對專用基金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及部 門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專用基金,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4、經費管理制度

經費是征稽部門從事正常業務需的辦公費、車輛使用費、印刷費、業務費、宣傳費、設備購置費等以及按規定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等費用。

5、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凡購買辦公用物品等,由處長審批。正常性開支的水電費及零星的票證、帳本、報表等印刷費由經辦人驗收,處長審批。各部門需訂購的業務學習資料、書籍工具書、由處長審批;

經核定標准後的正常性經費支出,報知處長審批,屬非止常性拔款,預先報知處長,經處長批復後,按批復辦理。

(4)集團財務內控管理考核擴展閱讀:

根據交通規費徵收的特點,處里設財務科,財務工作由處長主管,下設科長、規費會計、經費會計、出納、審計崗位,處下屬各所、隊設財務室,設規費會計、出納,處長對財務科工作全面負責,領導會計人員和單位其他人員認真執行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督促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忠於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貨幣資金主要是指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等,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和對經濟活動的監督,確保貨幣資金有計劃地合理使用,特製定本辦法。

一、現金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加強現金管理。

2、現金收入的來源有:從銀行提取的現金;職工歸還的各種借款;其他收入。單位庫存現金額規定在銀行核定的限額內的,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禁止個人挪用單位現金和白條抵充現金。

3、現金開支的范圍有:對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福利費、補貼差費、補助費、備用金、差費借款等以及向不能轉帳的單位和個人購買物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超出現金支付范圍的,必須通過銀行轉帳支付。

4、對處單位錯轉入的款項以及應退的各種款項,一律通知銀行匯退,不得用現金退什。

5、出納辦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必須以會計審核簽認的會計憑證為依據。職工個人清款單預借的現金要經領導簽字批准,否則不予支付。

6、職工因公出差預借現金,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清算結款,任何人不能長期拖欠借款。

7、出納員對已辦理收支業務的原始憑證要分別加蓋「 收訖」和「付訖」戳記。

8、出納員要根據記帳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每月核對庫存現金金額,並與總帳核對相符。

9、庫存現金要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出納員在向銀行解提較大額現金時,要加強安全措施。

二、銀行存款管理

1、貨巾資金的收支業務除按規定可通過現金結算外, 其餘一律要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2、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有關辦理結算規定本單位銀行的收支業務。

3、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經費結算不得挪用規費收入專戶存款。

4、不得簽發各種空白支票,匯票或交給他人自填。

5、留存銀行的印鑒要分開保管,不能一個人保管全套印鑒。

6、出納要按規定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月終結出發生額和余額,並與銀行對帳單,會計總帳核對,對未達帳款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整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務內部控制

❺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監管考核

目前,銀監會按照以下指引及規定監管並考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一、《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三次主席會議討論通過,自2004年9月1日起實施。
摘要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資投資性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財務管理服務而設立的財務公司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集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以資本為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本辦法所稱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本辦法所稱外資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所稱投資企業包括該外資投資性公司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持股超過25%,且該外資投資性公司持股比例超過10%的企業。外資投資性公司適用本辦法中對母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適用本辦法中對成員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二)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於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八)母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九)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凈資產應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第二十八條 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 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
(一)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四)有價證券投資;
(五)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13號)
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評價和分類監管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7〕81號)
1、管理狀況評價
重點分析財務公司的管理狀況,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內部控制、合規性管理、內部審計及信息系統等方面制度建設的完善性和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公司治理評價
從織架構、決策體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況進行整體評價,也評價公司章程要件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獨立董事發揮的作用以及是否有及時、有效溝通的機制。
功能定位評價
公司章程、戰略規劃、經營計劃中能體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對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是否明確;財務公司前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是否能體現強化服務功能的具體安排,並非過度強調盈利措施;財務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對財務公司功能定位應是否有較為准確的認知,並對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符合財務公司應有的功能定位是否有較高的認同度;財務公司對企業集團整體經營狀況、成員單位整體服務需求及自身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是否能形成全面、清晰、客觀的認識和評價;財務公司對改善自身服務能力以滿足集團及成員單位的需求是否作出了適當的安排。
內部控制評價
是否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監督內控制度執行的職責;是否制定切實可行、與財務公司實際狀況及發展戰略相符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內部控制政策;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能覆蓋財務公司所有的機構、部門、業務和管理活動;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詳細、明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建立並實行了風險責任制和盡職問責制度;是否及時對現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體系進行評估和改進,以確保其充分性、合規性、有效性;是否針對財務公司股東、監管機構及其他相關方制定了明確的信息披露制度。
合規性管理評價
是否設立相應的部門或人員專職負責合規性管理,合規管理人員具有與其履職相匹配的素質和經驗;是否建立合規性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對財務公司所面臨的主要合規性問題進行一次評估,提出完善計劃和措施並加以整改;是否明確合規管理人員的權責,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員工應在工作中予以合作和支持;是否明確合規管理的報告路徑和所涉及每一位人員的職責,對報告內容、方式、頻率等應有規范要求;是否建立獎懲制度,追究違規責任,鼓勵主動報告合規隱患及風險的行為;是否財務公司各項監管考核指標均符合要求;是否財務公司不存在《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禁止的嚴重違規行為;是否財務公司存在因政策法規調整形成的禁止事項,應遵循監管部門規定的整改要求和自身作出的整改承諾,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內部審計評價
是否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以制度形式明確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能、相應許可權等;是否機構設置及制度規定能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相對獨立性;是否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數量及審計技術手段與公司的業務規模、發展速度、業務復雜程度及風險狀況相適應;是否內部審計人員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進行全面、有效的審計與評估,並將結果直接報告董事會或監事會,同時報告高級管理層;是否財務公司對內部審計所發現的問題能及時處理和有效整改。
信息系統評價
是否採用了與財務公司的業務規模、發展速度、復雜性相適應的管理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是否能為相關崗位提供及時、有效的管理信息;是否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測試,並對重要信息進行備份;是否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與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數據對接,並達到實時監控各項監管指標的水平。
2、經營狀況的評價
主要從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市場風險、盈利能力、流動性和服務水平六個方面評價財務公司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果。
資本充足性評價:包括資本充足率;凈資產要大於注冊資本;連續兩年未是否出現資本不足的情況;資本充足水平是否可適應資產正常增長的需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資本得是否以較充分的運用;資本的增長是否是不以擴大非主營業務為目的;業務發展計劃是否充分考慮資本充足水平和經濟資本約束;日常經營管理中是否持續監測資本充足水平並有相關記錄;是否建立維持適當資本充足水平的機制;利潤分配製度是否有利於財務公司的自我積累和持續發展;是否有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資本補充計劃;在資本不足時是否有切實可行的應急補充安排。
資產質量評價:包括良資產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貸款率;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擔保比例資產風險分類是否准確,偏離度是否較低,偏離情況能夠是否得以及時糾正;不良資產的處置措施是否有力,不良資產是否持續減少,資產質量是否趨好;實行綜合授信管理,單一客戶的授信集中度是否維持合理水平,風險可控。
市場風險評價:包括短期投資比例;長期投資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是否正確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做好分類管理和限額管理;是否具備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類市場風險的技術手段;是否自營投資和受託投資分戶管理、分賬核算、運作規范;是否投資產品結構合理,綜合風險度較低。
盈利能力評價:包括資本利潤率、資產利潤率。是否扣除未提足的資產損失准備金後的資本利潤率及資產利潤率保持較高水平;經營效益比例是否高於行業平均水平;收入結構是否與主要業務結構吻合,盈利穩定性是否好;成本收入會計核算是否規范審慎。
流動性評價:包括流動性比率、同業拆入比例。是否建立流動性監測預警機制,具備實時監測的技術手段;是否根據成員單位資金的時間和空間分布有效調劑頭寸,頭寸管理不過度依賴主動負債;是否合理利用主動負債工具滿足臨時性的頭寸管理需要。
服務水平評價:包括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方面的評價。資金來源包括對以下3方面的評價(1)成員單位的存款集中程度達到較高比例;(2)財務公司盡力歸集集團內資金,集團內負債占財務公司整體負債的比例較高;(3)財務公司及集團能夠證明其在集中成員單位存款方面已盡其所能,為滿足成員單位的結算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或對影響資金集中和結算服務的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說明。資金運用包括對以下3方面(1)運用於成員單位的資產占財務公司總資產的比例較高;(2)成員單位貸款需求滿足程度較高;(3)財務公司及集團能夠以充分的資料和數據證明其在滿足成員單位資金需求方面已經盡其所能,或對影響資金運用的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說明。其他服務包括對以下2方面的評價(1)努力為成員單位提供財務顧問、融資方案設計、銀團貸款等服務;(2)在不違反現行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積極通過業務和服務創新滿足成員單位需求。
3、所屬集團影響度評價
主要分析財務公司所屬集團對其影響狀況,包括集團基本狀況、集團對成員單位控制力及對財務公司的支持度。
四、《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考核暫行辦法》
核心監管指標內容如下:
1、監控指標
資本充足率為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加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之比不得低於10%。資本凈額為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可計算價值之和減去資本扣減項。
不良資產率不應高於4%。不良資產率為不良信用風險資產與信用風險資產之比。
信用風險資產是指承擔信用風險的各項資產,包括各項貸款、拆放同業、買入返售資產、存放同業、銀行賬戶債券投資、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和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不良信用風險資產是指五級分類結果為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的信用風險資產。
不良貸款率不應高於5%。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各項貸款之比。
各項貸款是指財務公司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證券、各項墊款等。?不良貸款是指五級分類結果為次級類、可疑類及損失類的各項貸款之和。?
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應低於100%。 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信用風險資產應提准備之比。
信用風險資產損失准備是指財務公司針對各項信用風險資產可能的損失所提取的准備金。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計算中暫不考慮一般准備和特種准備充足情況。?
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貸款應提准備之比。
貸款損失准備是指財務公司對各項貸款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的准備。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僅反映貸款損失專項准備充足情況。
流動性比例不得低於25%。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之比。
自有固定資產比例不得高於20%。自有固定資產比例為自有固定資產與資本總額之比。
自有固定資產是指固定資產折舊後的凈值,即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資本總額為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可計算價值之和減去貸款損失准備尚未提足部分?
短期證券投資比例不得高於40%。短期證券投資比例為短期證券投資與資本總額之比。
長期投資比例不得高於30%。 長期投資比例為長期投資與資本總額之比。
拆入資金比例不得高於100%。拆入資金比例為同業拆入與資本總額之比。拆入資金是指財務公司的同業拆入、賣出回購款項等集團外負債。
擔保比例不得高於100%。擔保比例為擔保風險敞口與資本總額之比。擔保風險敞口是指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扣除保證金及質押的銀行存單、國債價值後的余額。擔保比例計算不包括與貿易及交易相關的或有項目,如投標保函、履約保函等。
2、監測指標
存貸款比例為各項貸款與各項存款之比。各項存款為財務公司吸收的各成員單位的存款。包括單位存款、保證金存款、委託資金與委託貸款和委託投資的差額等。
單一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最大一家客戶授信總額是指財務公司在報告期末表內外授信總額最大的一家客戶的授信余額。授信是指財務公司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貸款、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保函、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
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利潤與所有者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之和的平均余額之比。
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利潤與資產平均余額之比。
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為在中國人民銀行超額准備金存款、現金、存放同業的總和與人民幣各項存款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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