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脫貧驗收的11項指標
① 甘肅省精準扶貧戶上脫貧的12項指標是什麼
甘肅省建立精準扶貧工作12項指標是:
(1)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年貧困線,並達到或高於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
(2)有安全穩固住房,人均安全穩固住房面積等於或大於30平方米;
(3)飲用安全水,有條件地區接通自來水;
(4)適齡兒童接受9年義務教育;
(5)主要勞動力接受了技能培訓;
(6)有增收門路;
(7)全部人口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8)符合條件人口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9)有簡易衛生廁所或衛生廁所;
(10)有通訊設備,有線廣播電視入戶,接通互聯網;
(11)無因病、因學、因婚借貸;
(12)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大於等於當年國家扶貧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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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總的要求:
為實現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就是通過對貧困村、貧困戶的准確識別並建檔立卡,全面掌握貧困人口的數量、分布、貧困程度、致貧原因、脫貧門路、幫扶措施和幫扶責任等,使所有扶貧措施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因村施策、因戶施策、因人施策。
做到對扶貧對象精準化識別、對扶貧資源精確化配置、對扶貧目標精細化管理、對脫貧責任精準化考核,改「大水漫灌」為「精確滴灌」,扶真貧、真扶貧,確保如期穩定脫貧。主要包括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和精準考核。
精準識別是指通過申請評議、公示公告、抽檢核查、信息錄入等步驟,將貧困村和貧困戶有效識別出來,並建檔立卡。
精準幫扶是指對識別出來的貧困村和貧困戶,深入分析致貧原因,落實幫扶責任人,逐村逐戶制定幫扶計劃,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精準管理是指對扶貧對象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測,建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時反映幫扶情況,實現扶貧對象的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為扶貧開發工作提供決策支持。
精準考核是指對貧困村和貧困戶識別、幫扶、管理的成效,以及對貧困縣開展扶貧工作情況的量化考核,獎優罰劣,保證各項扶貧政策落到實處
② 脫貧的標准到底是什麼
我國現行脫貧標準是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按2010年不變價計算為2300元,2014年現價脫貧標准為2800元。綜合考慮物價水平和其他因素,逐年更新按現價計算的標准。按每年6%的增長率調整測算,2020年全國脫貧標准約為人均純收入4000元。折算成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
脫貧原則標准:《扶貧剛要》規定:2020年實現「兩不愁、三保障」即: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農村貧困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貧困縣脫貧的主要標准為:貧困縣貧困發生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等達到國家規定標准。實現貧困縣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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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貧困人口精準脫貧原則標准:《扶貧剛要》規定:2020年實現「兩不愁、三保障」即: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農村貧困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貧困戶 「八有」:一是有安全住房;二是有安全飲水;三是有基本農田;四是有增收產業;五是至少一人有技能資質證書;六是有基本社會保障;七是實現家裡有餘糧;八是實現手頭有餘錢。
打攻堅戰,實打才有勝算;啃硬骨頭,實干方能破局。這既是源於實踐的經驗,也是進一步做好脫貧攻堅工作的要求。然而,在一些地方,精準識貧、扶貧異化成了繁瑣表格,各種展板報表滿牆掛,各種評比檢查不停息,不僅基層幹部苦不堪言,許多群眾也被弄得雲里霧里。這種只顧「面子」、不要里子的形式主義之風,有百害而無一利,必須加以糾正。
③ 貧困村脫貧的「十一有一低於」是什麼
1、有特色產業。
2、有住房保障。
3、有基本醫療保障。
4、有義務教育保障。
5、有安全飲水。
6、有路通村屯。
7、有電用。
8、有基本公共服務。
9、有電視看。
10、有村集體經濟收入。
11、有好的「兩委」班子。
「一低於」是指貧困發生率低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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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縣級制定脫貧計劃、入戶認定、村評議公示、鄉鎮審核公示、縣級審定公告等程序對貧困戶認定脫貧銷號。
1、制定實施年度脫貧計劃。每年年初,縣級根據全區整體脫貧計劃,採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脫貧計劃,明確年度脫貧對象。對列入年度脫貧的貧困戶進行重點扶持。
2、入戶認定。在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成驗收工作隊,隊員由縣、鄉幹部、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和幫扶責任人組成,每組兩人以上。按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戶脫貧標准,每年年底對年度計劃脫貧戶進行入戶認定。
達到脫貧標準的,驗收工作隊員填寫《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戶主和驗收工作隊員、幫扶責任人雙方簽名確認。完成入戶認定後,工作隊員將《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交村民委員會。
3、村評議公示。召開村民大會對年度脫貧戶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年度脫貧初步名單,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組等村民活動較集中地方進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期內,村民有異議的,通過村委會或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隊員進行調查復核。經公示無異議後在《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中填寫村委會審議意見。初步名單和《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報鄉鎮人民政府。
4、鄉鎮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報送的初步名單,對照《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逐項內容進行審核,並填寫鄉(鎮)審核意見。脫貧名單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動較集中地方進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內,村民如有異議可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隊員進行調查復核。公示無異議後的名單提交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5、縣級審定。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按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戶脫貧銷號標准,對各鄉鎮報送的《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進行審定。脫貧戶名單報自治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6、公告。經審批確定為脫貧戶的,在行政村公告。縣級扶貧部門組織各鄉鎮相關工作人員,根據認定的脫貧戶名單更新扶貧信息管理系統相關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貧困戶脫貧檔案。
④ 貧困戶脫貧標准
貧困戶脫貧標准,
基本就是思維完全轉變,
經濟能夠獨立。
達到這兩點,說明已經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