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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控制度的建議

發布時間: 2021-01-26 10:20:42

❶ 內部控制的評審包括哪些步驟

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一般步驟如下:
(一)了解並描述內部控制制度
評審內部控制制度,首先應了解內部控制制度。一般來說,任何一個單位,無論規模大小和生產經營特點如何,其內部總是有一定的內控制度,存在的差異主要表現為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在程度上的不同。
了解內部控制制度主要應作好以下兩項工作:
1.搜集資料和進行初步調查。搜集資料指收集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文件、管理制度、規章制度、圖表、規程等書面的或尚未成文的規定。如,各項經濟責任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勞動人事制度、計劃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進貨管理制度、物價計量管理制度等等。通過搜集資料,就可以初步了解一個單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內部控制,其崗位設置與職責分工是否符合內部控制的原則等。
通過搜集資料,如果發現內部控制制度中還有不清楚或界限模糊的地方,就應向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調查。搜集資料與初步調查可以分開進行,也可以結合進行。
2.描述內部控制制度。通過搜集資料和初步調查,對一個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狀況就有了一個大概了解。為了進一步評審的需要,應當用一定的方法將其如實地記錄下來,在內部控制制度審計中就叫描述內部控制制度。描述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法有文字說明法、調查表法和流程圖法。本章第三節將進一步說明。
(二)實地測試內部控制制度
通過搜集資料和了解描述,我們對一個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的基本情況就已初步掌握。但內部控制系統是否有效,僅靠書面資料或初步的調查是難於作出判斷的。審計實踐經驗證明:再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哪怕寫在紙上,貼在牆上,如果有關工作人員有章不循或者陽奉陰違,都將直接影響內部控制系統的控制效果。因此,內部控制系統必須進行實地測試。
實地測試內部控制制度一般有兩種方法:
1.抽查有關資料進行實地測試。這種方法是針對所要審查的某一內部控制系統,抽取一部分資料進行審查,看其對經濟業務的處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系統的原則。例如,對材料購入系統進行審查,就要抽查收貨單、付款憑證和供應方的銷貨發票,通過對這些資料進行審查,檢查材料購入業務是否由不同的部門分別完成,憑證設置是否健全,是否按規定程序傳遞等。
抽查資料的具體方法,主要選用判斷抽樣法或統計屬性抽樣法。
2.實地觀察。實地觀察就是深入現場,根據前述經濟業務的傳遞程序,到各個環節進行實地觀察、驗證。例如,前舉材料采購業務,就應分別到業務(或采購俠應)部門。倉儲部門、財會部仃進行觀察。對關鍵環節則尤其注意觀察和驗證,如倉儲部門的驗收環節,就應檢查它在驗收數量時,是否經過計量,檢斤或驗尺,以保證數量真實;而在驗收質量時,又是否經過對物理性能或化學成分等的檢驗,以保證質量正確。
經過上述兩種方法的實地測試,就可以對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作出判斷。
(三)評價內部控制制度
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就是針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綜合評價,並提出評價意見。
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基本情況,二是內部控制系統評價的標准。根據被審單位內部系統的基本情況,對照內部控制系統評價的標准,才能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提出評價意見。
通過上述「了解內部控制制度」和「實地測試內部控制制度」,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況已經掌握。
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標准還需補充說明如下:
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標准過去是根據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近年,提出了」控制模型」,或稱為「理想的內部控制模式」,用來作為判斷其控制是否健全的標准。
「控制模型」是有關部門或審計人員,根據大量的實際工作經驗和內部控制系統的原則設計出來的行之有效的控制模式。控制模型依照不同的生產經營類型和不同的業務系統分別制定,其形式一般都用調查表,流程圖或用文字說明表示,上面註明有業務程序、控制環節,並著重標注了「控制點」和「關鍵控制點」;因此,按照控制模型建立內部控制系統,並嚴格遵照執行,就能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提高經營效率,用控制模型對照被審單位的實際內部控制系統,也能判斷其是否健全、有效。
設計控制模型,一是要堅持前述合理分工與權力制衡的原則,即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這一控制的核心內容是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許可權,形成相互制衡機制。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査等職務。另一是抓住業務過程中的關鍵控制環節,即通常說的「控制點」和「關鍵控制點」。
下面以材料采購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為例,簡要說明其方法。
根據前述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和程序控制的要求,材料采購業務可以劃分為申請、計劃、合同、驗收、入庫、記錄與核對這樣6個步驟,這6個步驟應由采購供應、倉儲運輸、財會等部門分工完成。采購業務的完成應有6個控制點;
①申請。申請材料采購應有明確的目的,即為了生產、經營或其他必需的需要而采購。未經申請並給予批准和授權,就會出現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而任意采購,甚至會出現為了「回扣」而任意采購殘次廢品的現象;
②計劃。缺乏計劃平衡,就會使材料的需要、庫存與采購脫節,出現或者積壓、或者短缺的現象;
③合同。沒有合同規定經濟責任,就會使材料購入的數量、質量、價格、時期缺乏保證;
④驗收。缺乏驗收環節,會使材料到貨的數量與質量都會出現混亂;
⑤入庫。不辦入庫手續,將使材料到貨後發生丟失、損壞;
⑥記錄與核對。如果沒有財會部門正確及時地記錄與核對,材料的安全完整就失去最終的制約,會計資料的可靠性也失去保證。
以上控制點如果齊全,材料采購就可以保持良好秩序,如果缺少一個,就可能發生混亂。而其中的「驗收」又是最關鍵的一環,沒有它,材料采購就可能產生全面混亂,因而驗收是材料采購控制系統中的關鍵控制點。
歸納上述意見,所謂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實質上是用控制模型對照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判斷的活動。而所謂評價其健全性,實質上就是評價被審單位內控制度是否符合控制模型要求,應有的控制點是否齊全。所謂評價其有效性,也就是通過測試,看這些控制點是否都發揮了控製作用。對關鍵控制點,尤其是評價的重點。
(四)報告內部控制制度
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後,就已形成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意見,這是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此外,還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1.關於改進管理的建議。例如,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時,發現應有的控制點不健全、或有章不循,造成一些差錯、弊端,就應針對這些問題向被審單位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
2.關於進一步審計的范圍、重點和方法的意見。目前,我國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還未引起足夠重視。在實際審計工作中,一般是將其作為正式實施審計前的一個審計步驟。通過評審內部控制制度,即可確定審計的范圍、重點和方法。如果這些意見與原審計工作方案有矛盾的,應擴大審計范圍,並報審計負責人批准。

❷ 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意見或建議怎麼寫

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1、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內控制度通過制定和執行業和業務處理程序、科學的職責分工,使會計資料在相互牽制的條件下產生,從而有效地防止錯誤和弊端的發生,保證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一些單位沒有完善、有效的內控制度,致使會計資料在傳遞過程中因相互脫節而發生問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所以,科學、完善的會計內控制度是保證及時為單位工作提供可靠、准確的會計信息的基礎。
2、依法理財的關鍵
為促進單位會計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強化內部自我約束機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會計法》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會計法》是深化會計改革,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保障。而且,會計內控制度能夠保證國家對各單位的宏觀控制。國家制定的一系列財經紀律及法規都要求各單位通過制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來落實,各單位通過實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實現自我約束。
二、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內控意識相對淡薄,特別是「一把手的內控意識淡薄 內控意識是內控環境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良好的內控意識是確保內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實施的重要保證。許多單位的「一把手」缺乏對內部控制知識的基本了解因此對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的認識不夠,抱著無所謂的態度。在實際中作中,許多單位的負責人僅僅把財會部門當成「錢袋子」,多數單位的會計人員僅僅扮演「付款員」的角色,致使財務監督與控制流於形式,無權參與單位的重要決策乃至業務管理活動,對單位重要事項的決策和結果均不了解。
2、資產管理和控制制度有待加強。 財務部門通常只能起到「核算」、「付款」作用,對業務來龍去脈,對單位重要事項的決策、實施過程和結果均不了解固定資產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後購置得到有效控制,但對資產的使用過程仍缺乏相關的內控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債權、債務不向企業那樣頻繁發生,迫使它經常核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只是在業務發生時將其登記到賬簿上,但對後期是否發生壞賬、減值等了解很少。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核算中心管賬不管物、單位管物不管賬,「兩張皮」現象更嚴重。
3、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財務管理制度很不健全 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有堅實的基礎包括制度建設、人員素質等。但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仍較薄弱還需要進一步的強化。有的單位迄今還沒有單獨制定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許多財務事項的運作與管理措施僅是慣例,而沒有相應的成文制度保證,誰也說不清應該怎麼做,管理的隨意性較大。有的單位雖有內部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但很不完整。有的單位將財務章和法人章同時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4、內部控制方法體系不夠完善,業務流程不盡合理 業務流程和控制方法體系是內部控制的核心環節,其合理、有效與否直接決定著能否實現控制的目的。許多單位內部財務與會計控制方法體系很不完善,主要表現在:崗位設置問題較多,不合理兼崗現象較為普遍。在實際工作中,基於編制有限、人手緊張等原因,許多單位都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崗現象,不相容職務未能合法合理分離。比如,有些單位出納兼任記賬,有的單位出納兼任檔案保管,有些單位記賬兼任復核等等;流程式控制制體系很不完善,有些經濟事項沒有明確的審批控制業務流程,有些經濟事項的流程式控制制過於簡單,僅僅局限在事後審批上,缺乏事前控制的程序,很多單位費用開支實行的都是事後「實報實銷」的制度,流程式控制制的先後順序不盡合理。比如,行政事業單位的費用報銷流程都是採取「先審批後審核」的程序,執行起來影響財會人員審核把關的效果。 由上可以看出,在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方面,問題很多,比較嚴重,只有通過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才能堵住漏洞,解決問題。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若干建議 針對不同行政事業單位的不同實際情況,我們要有不同的內部控制制度。從總體上考慮,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1、加強單位負責人的自覺控制意識 內部控製成敗如何取決於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控制意識和行為,面單位負責人內部控制自覺意識和行為又是關鍵。有時內部控制本身也有局限性,主要是單位領導人控制的隨意性,或不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使「人治」因素增大。因此,提高單位負責人自覺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意識顯得尤為重要。
2、完善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 在資產管理環節應建立授權批准制度,各項經濟業務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授權批准,明確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權利、義務,對各項財產物資應採取限制接近措施,嚴格限制未經授權人員對資產直接接觸,定期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並將盤點結果與會計記錄進行核對,出現不一致時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完善管理制度。對債權、債務應督促經辦人及時核對、清理,避免和減少資產流失,壞賬損失需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核銷。
3、增強會計基礎工作,強化會計系統的控製作用 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嚴重製約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部門預算的實施效果。因此,要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為財政「節流」奠定堅實的基礎,還必須重視改進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強化會計系統的控製作用。 強化會計工作基礎,需要財政機關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培訓教育,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的全面檢查制度,並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
4、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行政事業單位由於經費管理體制上的特殊性,其內部控制也有其特殊性。如收支兩條線管理、部門預算、政府采購、會計集中核算、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等,都應建立適合其特點的內部控制制度。同時符合條件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這項控制很重要,而且很有必要,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合規、有效,由內審機構進行評價,可以有效化解組織風險,對整治舞弊、促進廉政建設也起到一定作用。
5、內部控制的執行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 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要注意抓重點,針對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抓本單位的薄弱環節。重點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預算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應適應財政發展的需要,建立一套以預算管理為基礎的內部控制體系,主要包括預算的編制、審定、執行、監控、分析、調整、考核等。
二是授權批准控制。單位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以便進行控制。在授權批准控制時,一定要明確授權批準的范圍、授權批准、許可權、授權批准責任和授權批准程序。三是關鍵點控制。在設置崗位或職務時,為了保證業務正常開展,防止出問題,不相容崗位或職務要由不同的人來承擔,這就是關鍵控制點;在進行會計核算時,為保證會計記錄的正確性,明細賬和總賬之間的核對是關鍵控制點;為保證銀行存款金額正確性,由非出納員核對銀行對賬單和存款余額這也是關鍵控制點。 內部控制是一項不斷推陳出新、任重而道遠的工作,隨著時代的不斷變化,內部控制制度也要跟著不斷的修改,以達到其有效性,切實控制各種漏洞的發生。行政事業單位是一個特殊的單位,不同於企業,有它自身的特點,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發展的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的建設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因此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也顯得猶為重要。為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行,除了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內控制度外,更要使內部控制適應時代發展,做到與時俱進。

❸ 制度審計的內部控制制度審計

符合性測試是指審計人員在了解內控制度後,對那些准備信賴的控制系統的實施情況和有效程度進行的測試,也稱為遵循性測試。符合性測試的根本目的是:查明被審計單位的各項控制措施是否都真實地存在於生產經營等各項管理活動中,是否確確實實、始終如一地遵守了制度規定的全部要求,是否真正發揮了作用,其遵循制度的程度如何,有無失控和不完善之處。
符合性測試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是業務程序測試,即選擇若干具體的典型業務,沿著它所規定的處理程序進行檢查,考察有關的控制點是否符合規定並能認真執行,以判斷各項控制措施的遵循情況;二是功能性測試,即針對某項控制的某個控制環節,選擇若干時期的同類業務進行檢查,查明該控制環節的處理程序,在期間內是否按規定發揮了作用。以物資管理審計為例,可以選擇不同時期發生的幾項物資采購業務,檢查其在 「申請」、「計劃」、「合同」等各個業務程序中是否被認真執行。
需要強調的是,符合性測試一定要保證足夠適當的樣本量,樣本量太大,浪費審計資源,樣本量太少,結論缺乏說服力。經過對內控制度的初步了解後,認為控制系統較為健全,則測試的范圍就可小些,如果控制系統極不健全,則控制風險較大,就相應擴大抽查的樣本。 審計人員通過對內控制度初步調查、對內控進行描述、抓住關鍵控制點以及環節、符合性測試等,對被審單位的內控制度有了一個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礎上,就可以對內控制度的可信度給予評價,並找出內控的不足,為健全內控、加強管理提出審計建議。
1、對內控制度本身是否健全進行評價。可以從人員素質控制、組織控制、業務程序控制、信息質量控制、資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等主要方面進行評價。
2、對內控制度合理性進行評價。評價內控制度合理性,一般應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慮,一是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協調性進行適當評價,一項內控制度往往涉及企業的若干職能部門,各部門會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各自的業務觀念制定一些控制制度,這樣就有可能造成內控制度的不協調;二是要評價內控制度的經濟性;三是要注意內控制度的適用性;四是評價企業內控制度是否存在重點控制環節以及是否簡潔合理;五是要注意內控制度的靈活性。
3、對內控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主要是評價實際執行的內控制度中是否有偏差,設置的控制點是否真正達到了控制的目的,並注意控制環境對整個內控制度有效性的影響。同時對被審單位是否設置了內控制度信息反饋環節進行審查並評價,及時有效的信息反饋,是確保控制目標實現的關鍵環節,它們能及時地將在控制過程中偏離控制目標的偏差和原因反饋給管理部門,以便採取必要的調節措施,實現有效控制。
通過對企業內控制度進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並對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評價後,審計人員就可以說明被審單位內控的現狀,內控制度上發現的問題,以及存在的弱點,並提出改善內控制度的具體建議。
內控制度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而測試和評價內控制度,則是現代審計的基礎,正確實施內控制度審計程序以及進行綜合評價,對開展好內控制度審計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財產、憑單管理制度是為了確保經濟組織的財產和各種憑證單據而建立的控制制度。如財產物資的保管、清點、驗收、領用、計劃、合同、單據等各個環節,都應實行專人管理。
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其重點是放在對於制度內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目的在於發現制度中控制的薄弱環節。

❹ 如何加強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建設

1.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按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梳理現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以有效識別、衡量、控制風險為中心,建立覆蓋主要業務品種和重要會計業務操作環節的規章制度。這就要求銀行內部總體規劃,各部門協調統一,充分考慮科學合理性、嚴密性、明晰性和可操作性,通過整章建制,進一步梳理現有的規章制度,去除相互交叉的矛盾,以及不合理或者已經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的制度,增加適應業務發展的新制度、新規定,使管理制度逐步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構建的內控制度框架應不遺漏任何環節、任何層次,同時也不能過於繁瑣,並要有暢通的信息系統和反饋系統,有適應外部變化的機制。當然建立這樣的制度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商業銀行應該在整體框架下,系統排查決策流程和業務流程,識別風險、確認風險,對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進行排序,然後分階段、有所側重地逐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必要時可以藉助中介機構的力量,特別是在設計整體框架、識別風險、標准化、行業模式的評定、測試評價等方面,中介的優勢是比較明顯的。
2. 建立內部控制運行監控體系。銀行的內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內控制度、制度執行情況隨時進行監測,根據環境變化和內部管理要求, 及時發現與業務不匹配的內控制度,適時進行調整,保持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使制度建設真正做到與業務的發展相輔相承、相得益彰,使內控建設真正起到為業務發展提供保障的作用。另外,銀行內部監督管理部門應與執行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確保各項內控措施全面落實。要完善內部控制評價考核體系。通過設置考核評價指標,對機構內控運行情況、員工內控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衡量、評價,並制定出相應的獎懲措施,嚴格獎懲,形成剛性約束。

❺ 如何建立與完善企業內控制度,提升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善內控制度建設的幾點做法
(一)以「三個加強」為基礎,營造內控良好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內控工作體系
健全完善的組織體系是關系內控制度推行成敗的關鍵因素。各企業需將內控制度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同時需健全完善組織機構,設立專門的內控辦公室,有利於協調布置內控工作,組織內控制度編訂,以及開展內控檢查、跟蹤整改等。
2、加強內控培訓,提升全員內控素質
全體員工內控素質的持續提高,決定了內控工作的執行力。作為內控制度的建設者和執行者,廣大幹部職工是內控管理的基礎,只有提高他們的內控素質,充分發揮他們的能動性,才能激勵其自覺實現內控管理目標。根據內控制度實施的不同階段特點,需充分利用會議、網路、報刊、培訓班等形式,加強對內控知識的宣貫,把內控理念滲透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培育內控環境,營造內控氛圍。
3、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內控環境
需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對內控工作進行大力宣傳;充分利用各種會議和講座,對內部控制的目的、意義、背景、業務流程和權責指引進行講解,澄清模糊認識,有效提高了全體員工對內控工作的理解和認識,增強參與內控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以「五個規范」為主線,健全內控工作體系
1、規范流程再造,貼近工作實際
為進一步增強內控制度的可操作性、風險的可控性和結果的實效性,做到內控制度與生產經營管理,與創收增效,與管理創新、機制創新相結合,需根據執行單元反映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采購管理、投資管理、資金管理等流程的控制點進行刪減、優化和增補,對控製作用不大的部分控制點進行調整優化;對一些風險較大、管理相對薄弱、容易出現舞弊的環節加強控制和監管;對制度中存在死角或缺陷的關鍵環節進行補充,細化優化《權責指引》。
2、規范審批許可權,嚴格授權管理
根據企業組織規程和工作規程,需將風險較小、審批意義不大的許可權適當下放,將風險較大的許可權適當收緊,將行權范圍、審批項目、額度、執行和會審部門等進行進一步明確。同時,對不允許向下授權的控制點,統一由企業層面審批,允許向下授權的控制點,如合同簽署、資金支付、費用審批等採取金字塔式的管理方式;按照「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報批」的程序,對各單位許可權以上、需要上級審簽的項目,一律由主管部門審查後報有關領導審批,確保許可權設置有序、授權有度。
3、規范責任分工,明確管理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控制,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內控責任落實表》,逐一落實牽頭責任部門、責任人及監管部門,將所有控制點明確具體崗位,確保內控工作「權有所屬、責有所歸」,確保內控工作「不流於形式、不留下死角」,能夠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覆蓋黨政工團全方位,並使內部控制真正融入到了日常工作之中,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相關部門配合抓的良好局面。
4、規范制度管理,確保符合內控
只有深刻理解內部控制的設計思想,將內部控制與現行管理制度進行有機融合,才有可能達到寓控制於管理,從而為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礎。為加強內控制度體系的建設,需組織力量對現行各項與內控相關的專業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補充和完善,供各部門、各單位執行、學習借鑒。對那些不適應新情況的規定和辦法,及時廢止、補充、修訂,保證專業管理制度與內控制度的一致性,逐步建立一套以內控制度為核心、專業管理制度和標准為支撐的制度體系。 5、規范資料格式,統一資料標准
針對執行單元規模大小不等、管理模式不一、控制點資料不同的實際情況,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收集、整理、完善,將控制點的內控要件資料進行規范化和格式化,制訂統一的表樣和文本,下發執行單元統一執行,通過內控要件的規范化和標准化,夯實內控工作基礎。
(三)以「三個強化」為重點,提高內控執行力
1、強化檢查機制,優化檢查方案
檢評工作對於推動內控制度有效實施至關重要,而內控檢查涉及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為確保檢查的廣度、深度和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需擬定方案反復進行討論,確定檢查依據及檢查范圍,制訂檢查評價方法、檢查標准和檢查內容,設計檢查工作底稿,規定檢查評價具體組織程序,並組成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精通的專業檢評組。
2、強化整改落實,提高檢查效果
檢查與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和提高。在內控檢查中,需堅持做好檢查結束後的現場講評工作,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列出整改表。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問題整改督導小組,對整改落實情況逐一進行了現場核實督導,出具意見反饋表,責令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再次組織整改,提高了內控檢查質量。
3、強化獎罰兌現,促進深入開展
為確保內部控制各項活動的落實,需建立了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制度,將檢查評價結果與考評對象的經濟利益掛鉤,如在「中層管理人員業績獎金考核」和「經營目標考核」體系中,設立「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指標權重。同時需加強精神獎勵,對做得好的執行單元戴大紅花,較好地起到鼓勵先進、鞭策落後的作用。
三、內控制度建設的幾點體會
1、領導高度重視是首要前提
內部控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決策層、管理層、操作層,覆蓋生產經營的各個業務環節,是一個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須單位領導班子思想高度統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
2、組織機構健全是重要保證
任何一項工作的開展都需要強力的組織保證,實施內部控制必須建立健全內控組織機構和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3、完善的內控制度是根本依據
內部控制制度是內部控制體系中最核心的內容,是實施內控管理最關鍵的依據,是執行和評判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根本標准,必須完善、健全和科學。
4、嚴格的檢查評價是必要手段
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評價,是強化內控執行力,保證內控效果的必要手段,必須「嚴考核,硬兌現」。在檢評過程中,必須做到兩個「嚴格」:一是嚴格檢查,二是嚴格考核。
5、經營風險管理是關注重點
資金管理、計劃投資、物資采購、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和財務預算等環節都可能存在隱患,甚至形成潛在的風險,必須高度關注,重點從基礎規范、流程執行、許可權管理、嚴格檢評入手強化監管。
綜上所述,內部控制是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建立起來現代企業制度,是提高管理和規避風險的必要手段,是企業管理工作的基礎和持續健康發展的保證。持之以恆地完善內控制度,扎實提高內控執行力,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❻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實施方案怎麼寫

【2016年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內部權力制約,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和行政風險,根據上級財政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局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以及省市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財政內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內部控制運行體系。
二、工作目標
通過查找、梳理、評估財政業務及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制定、完善並有效實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對財政工作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提高內部管理水平,達到以下目標:
(一)嚴肅行政紀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財政職能,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上級財政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各項政策與規章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各項財政業務活動合法合規。
(三)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規定,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
(四)預決算報告和相關報告、工作記錄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實完整。
三、 工作內容
各股室(中心)要按照以下的內容,扎實推進內控制度建設。
(一)穩步推進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一是制定指導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二是根據基本制度以及職責范圍,結合局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制定法規及政策風險、預算編制及執行風險、機關運轉及管理風險(含公共關系、信息管理、崗位利益沖突)等風險內部控制辦法。三是各股室(中心)根據基本制度和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在查找本單位風險並定級、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環節各崗位責任的基礎上制定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四是制訂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辦法和內部控制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完善人事管理、資產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健全財政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二)切實推動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一是結合財政管理一體化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將基本制度和相應辦法提出的內控理念、控制活動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關信息系統中,通過授權控制和流程式控制制防範業務風險,實現內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態化。二是組織人員參加省市組織的內控專題培訓,增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人員隊伍素質,切實推動財政系統內控機制落實。三是組織各股室(中心)開展內控日常檢查,匯總分析各股室(中心)內部控制中的新情況。四是組織內控有效性專項檢查和考核評價,督促各股室(中心)切實貫徹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三)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系統的內控體系建設。在完善局內部控制制度的同時,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系統的內控體系建設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培訓和組織部署工作。
(二)制度建設階段(2016年5月1日-8月31日)
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流程式控制制、依法合規運行的要求,結合財政工作實際,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並組織論證評審後發布實施。
(三)落實實施階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將內控理念、控制活動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關信息系統;組織開展內控日常檢查,切實推動內控機制落實。
(四)完善總結階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系統的內控體系建設,總結提升我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在有效執行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在全區財政系統推廣財政內控理念和具體制度辦法。
五、組織領導
成立局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內控委),負責確立局內部控制政策,審定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內部控制的重大事項和管理措施,指導和督促各鄉鎮(街道)、局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內控委主任由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相關局領導擔任,委員由辦公室、監察室、監督檢查股(會計股)、預算股、國庫股、綜合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社保股、農業股(綜改股)、企業股(國資股、外經股)、經建股、農綜辦、政府采購辦(采購中心)、融資服務中心(債務管理股)、國庫支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等股室負責人組成。內控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內部控制工作情況,審議風險事件定級和責任追究建議,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內控委下設辦公室,承擔內控委日常工作。內控辦設在監督檢查股,由內控委成員股室(中心)有關人員組成,主任由分管監督檢查股的局領導兼任,內控辦成員由各股室(中心)指派專人負責。內控辦負責牽頭擬訂內部控制基本制度,審核相關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審核各股室(中心)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對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並向內控委報告,對風險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制訂解決方案。
各鄉鎮(街道)參照同步開展,要按照要求和時間節點,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成立領導機構,強化工作部署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切實推進財政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六、職責分工
基本制度及風險內部控制辦法的擬訂和組織實施,由各有關股室(中心)分別牽頭負責。局監督檢查股牽頭內控辦工作,負責制定內部控制基本制度;預算股、國庫股分別牽頭負責制定預算編制及預算執行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其中預算股牽頭負責制定預算編制風險部分,預算股、國庫股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制定預算執行風險部分;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定法規及政策風險內部控制辦法、機關運轉及管理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和內部控制問責制度。在擬訂和組織實施專項風險管理辦法中,各牽頭單位之間應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各股室(中心)負責本股室(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內控管理工作。一是根據基本制度和相關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制訂本股室(中心)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做好內控工作;二是各股室(中心)主要負責人對本股室(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內控管理負總責,組織股室(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建設,三是各股室(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與內控辦的工作聯絡,配合內控辦的有關工作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中心)負責人是本股室(中心)內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將建立和實施內部控製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籌劃,周密安排,確保內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二)認真抓好落實。各股室(中心)要認真查找股室(中心)風險並進行評估定級,通過界定各環節崗位職責,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內部控制操作規程,並切實抓好落實。
(三)強化責任擔當。要堅持「一崗雙責」、「一案雙查」,各股室(中心)負責人要牢固樹立內控理念,積極引導幹部職工將內控意識貫穿於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內控」變為「我要內控」,在股室(中心)內部營造良好的內控氛圍。
(四)加大檢查力度。內控辦要對各股室(中心)內部控制工作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內控薄弱環節、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定期檢查一年一次,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各股室(中心)內控制度建設、執行、風險事件應對及處理等情況。不定期檢查的內容由內控辦根據內控管理需要確定。檢查情況向內控委報告。
(五)完善問責機制。將內控結果運用於幹部選拔、任用、獎懲,以及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評先等工作。對於違反內控制度規定,出現風險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幹部職工必須嚴格執紀追責。

❼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

但審計過程中發現目前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比較薄弱,影響了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及財政資金的安全,亟待改進與完善。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內控意識相對薄弱內控意識是內控環境中的關鍵內容,良好的內控意識是確保內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實施的基礎性保證。有的單位缺乏內部控制理念,內控意識淡薄,許多行政事業單位領導缺乏對內部控制知識的基本了解。認為內控制度是財務部門的事,有財政部門、會計核算中心把關。單位的會計人員扮演「付款員」的角色,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只注重製度的制定,忽略了其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導致內控制度的制定走過場,內部控制僅僅為「印在紙上,掛在牆上」應付財政檢查及審計部門審計的裝飾品,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沒有覆蓋到單位經濟業務發生的各個崗位及業務環節,個別單位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職務由一個人擔任,有的單位即使崗位分開設置,但在實際工作上並沒有嚴格執行,導致少數單位出納挪用貪污公款長期未被發現。單位固定資產長期處於無專人管理狀態,管賬不管物、管物不管賬的現象嚴重,損壞和丟失現象時有發生。(三)監督約束弱化目前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無內審機構或形同虛設,對會計工作和經濟活動不能起到監督作用,內部控制失效。同時財政管理部門重資金分配,輕資金使用的監督,忽視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議(一)增強內部控制意識要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在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範欺詐和舞弊行為、實現單位目標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樹立起對財務會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責任主體」意識,重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創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二)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體系通過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的控制,細化責任,做到制度管人,責任到人,形成一個在內部控制方式、技術、手段等方面相對完整、有章可循的內部會計控制體系。首先進行分工控制,對單位內各部門定崗定職,明確分工,堅持不相容職務的有效分離,互相牽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其次實行業務流程式控制制,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及報銷程序。對每一筆經濟業務所產生的票據,必須進行嚴格的把關,規范單位財務審批程序和制度。三要加強資金和財產安全控制,定期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並將盤點結果與會計記錄進行核對,出現不一致時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完善管理制度。(三)強化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一審、二幫、三促」的作用。由於內審部門對本單位財務內部控制情況比較了解,應建立定期的內控制度評價制度,及時發現內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環節,針對這些問題對症下葯,制定改進措施,幫助有關控制部門逐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使內部會計控制起到應有的作用。(本文內容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負)(本文內容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負)

❽ 如何建立內控審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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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醫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上海市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應用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的主體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體(以下簡稱「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採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公司及公司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對內部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監督、審查和評價,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改進,幫助公司持續提高運作效率、改善經營管理,維護資產保值、增值,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實行自我約束, 自我監督機制的內部管理程序和規則。
第四條 公司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定製定本單位內部審計制度或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條 引用標准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
(五)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六) 《內部審計基本准則》;
(七)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八) 《內部審計具體准則》;
(九) 《上海市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規定》;
(十) 《企業會計准則》;
(十一)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應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類相關法規。
第二章 內審機構及人員
第六條公司設立獨立的審計部(以下簡稱:審計部),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區、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工作,行使內部監督權。
第七條 審計部通過規范化的審計監督,幫助公司加強內部控制,指導公司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會同公司單位總結企業管理的經驗,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管理最優化、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服務。
第八條 審計部在內部審計業務上幫助公司單位成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設立內部審計機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網路,共享內部審計資源,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公司單位審計機構及審計隊伍的建設、管理及評價由公司審計部擬定管理辦法,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 公司單位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內審機構」),配置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以下簡稱「內審人員」);或設置內部審計機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審人員,協助企業管理層加強內部管理,實現經濟目標。內審機構不得與財務部門合署設立,與非財務部門合署設立的應明確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職責的工作人員,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第十條 內審機構需保持適應審計任務需要的、合理的、穩定的人員結構,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配置審計、經濟、管理、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第十一條 內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保護,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內審人員執行職務和實行報復打擊。
第十二條 內審人員的素質:內審人員應具備《內部審計人員基本准則》要求的素質,要有正確的指導思想,過硬的業務能力,嚴謹的工作作風,高度的責任心。
第十三條 內審人員應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忠於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謙遜謹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條 內審人員應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與被審企業和對象不應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與被審計企業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內審人員,應當迴避。
第十五條 承辦審計業務的內審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掌握審計及相關專業知識;
(三) 有一定的審計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四) 具有較高的審計技能,包括正確運用內部審計程序、方法和專業知識的能力;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和文字表達的能力。
(五) 審計部應重視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更新知識,開展研討活動及經驗交流,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章 內審機構及人員的職責與許可權第十六條 內審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一)擬訂內部審計制度,經董事會准後實施;
(二) 擬訂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包括人力資源、預算等),經董事長批准後予以實施;
(三) 組織開展對公司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四) 組織開展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與評價。包括對企業日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的常規評價;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等。查找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薄弱環節,提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五) 組織開展對企業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六) 組織開展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兼並破產、重大合同、資產減值准備財務核銷等重要經濟行為的審計監督,保證工作程序合法、合規;
(七) 組織開展對企業經濟擔保、出借資金、委託理財、股票、期貨、外匯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業務的審計監督,防範企業經營風險;
(八) 組織開展對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並予以評價;
(九) 組織開展對境外、市外投資企業的定期審計,加大對境外、市外企業的審計監督力度;
(十) 組織開展對發生的重大經營異常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十一) 組織開展和落實審計後續管理工作,提升審計結果的運用水平。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促整改;涉及責任追究的,應及時報告董事會,
並將審計情況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處理。
(十二)完成董事會或公司主要負責人布置的其他事項。
(十三)年度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報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 內審機構及人員的許可權:
(一) 內審機構在公司內部控制流程、風險管控中,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二) 根據內審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會計報表、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
(三) 參加有關重要業務工作會議和有關經營和財務的決策會議,並對決策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參與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企業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四)審核被審計單位憑證、帳表、預、決算,檢查資金和現場勘察有關資產的使用、管理,查閱有關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等有關經營活動方面的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查閱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會計年報以及計算機軟體、電子數據等相關資料;
(五) 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和個人進行調查,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風險或重大控制薄弱環節有權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並進行持續監測;
(七)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並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
(八)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董事會或總裁授權後可暫時封存;
(九) 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提供虛假信息、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授權單位領導人批准,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十) 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一)董事會和總裁可在管理許可權范圍內授予內審機構必要的處理或處罰權;
(十二) 有權對相關人員進行質詢。
(十三) 有權組織或參與對外部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
(十四) 經企業分管領導同意,審計部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企業的程序聘請外部中介機構或人員,並對其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十五) 有權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帶有共性的重大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四章 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第十八條 審計范圍:公司、公司單位和合作項目。
第十九條 審計內容 (根據不同需要選擇不同內容)
(一)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及盈虧真實性的情況;
(二) 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三) 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情況及其效益;
(四) 經營業務和管理活動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資項目的預、決算;
(六) 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執行情況;
(七) 經營管理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離任);
(八) 企業執行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情況;
(九) 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二十條 具體審計業務的管理制度審計部依照本制度將擬訂以下(但不限於)具體審計制度或審計流程規定,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總裁辦公會議審批後實施。
(一) 經營業績審計制度;
(二) 離任審計制度;
(三) 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制度;
(四) 內部控制審計制度 ;
(五) 專項審計制度。
第五章 審計程序第一節 計劃階段第二十一條 年度審計計劃
年初由審計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結合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公司及公司單位管理需要、組織風險和審計資源,經與公司各部門、各公司單位總經理和下屬企業董事長充分溝通後,擬訂當年內部審計計劃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單項審計計劃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項目和時間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制定項目審計計劃及審計方案,做好審計准備。經內審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實施。具體步驟如下:
(一) 在審計項目實施前,需獲得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或被審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其中對主要公司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經營業績審計、重要的專項審計、公司的內控制度審計等事項由公司董事長授權。
(二) 在接受審計授權後,組織調查和了解審計事項的基本情況、相關信息。
(三) 編制審計計劃及程序,確定審計范圍、重點、方法和步驟報授權人和分管領導審批。
(四) 下發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前,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審企業,並提出需要配合審計的工作條件和提供有關資料,特殊審計業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五)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接到審計通知書後,應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准備工作。包括為內審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等。
第二節 審計實施階段第二十三條 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包括查閱資料、審計查證、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條 通過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和材料,並採用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五條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如發現重大問題,還應及時向企業分管領導和授權人口頭報告或出具審計過程中的期中審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審計外勤工作結束後,對已發現的重大事項,可知會被審企業管理層和有關部門主管,並將管理層的有關意見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節 審計完成階段第二十七條 內審人員在審計實施結束後,對審計工作底稿歸集整理,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出具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向被審企業、個人和公司相關部門徵求意見。
第二十八條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對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徵求意見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審計部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並由內審人員予以註明。
第二十九條 審計部收到被審企業的意見後,形成正式的內審報告,連同被審計企業意見一起報送授權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後,報公司董事長或總裁簽發,並負責對報告內容做出解釋。
第三十條 審計項目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可直接由審計部報送公司董事長或總裁。
第三十一條 經簽發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抄送被審企業董事會、主要管理層人員和企業相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公司相關部門及公司單位可根據審計報告建議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按照被審計企業的公司章程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應根據審計建議和經過批準的處理意見落實和整改,並以書面形式向審計授權人及審計部報告處理意見的執行結果和採納審計建議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若對審計報告有異議,審計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進行研究、核實;無法協調時,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意見一並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協調處理。
第四節 後續事項第三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公司董事長、總裁、分管領導、各公司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定期組織後續審計和審計回訪,檢查被審企業的整改情況和總結審計效果,並由各公司單位負責企業整改的日常跟蹤監督。如發現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不採取糾正措施,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六章 內審管理第三十六條 審計部應編制審計業務的規范程序,並按照規范操作。當審計環境發生變化時,相應調整業務規范。
第三十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加強對審計質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 審計項目完成後,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對審計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進行分類整理,按相關法規的要求歸檔、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 審計部應注重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內審效率和質量;重視經濟信息和審計信息,加強宣傳工作。
第四十條 企業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內審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章 違反規定的責任第四十一條 對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和個人,審計部將依照情節輕重,建議相關企業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
(一) 拒絕或拖延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 阻撓內審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 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 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 打擊報復內審人員或舉報人的。
(六) 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內審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 泄漏機密,以權謀私的。
(二) 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職守,給國家或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 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制定,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解釋。審計部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並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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