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黨總支第一
Ⅰ 機關黨總支可否下設黨總支
黨總支部只可以下設黨支部,如黨員人數不夠,也可以設黨小組。
Ⅱ 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有什麼區別
三者區別:黨委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都是當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形式之一,但職責范圍各不同。
黨委: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黨總支:黨總支,黨總支是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
由黨總支的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或三年。一般設書記、副書記及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一般正式黨員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單位可設立黨總支。人數較多的總支部可下設若干支部。
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核心作用。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都應當設立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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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網路-黨支部
網路-黨委
網路-黨總支
Ⅲ 黨支部和黨總支的區別
1、規模形式不同
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
2、產生方式不同
黨支部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總支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3、職責范圍不同
黨總支主要職責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在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支部黨員認真學習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和指示。負責召開支委會和黨員大會,並根據本支部的實際情況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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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和黨總支的相同點:
1、都屬於基層黨組織的范疇。
2、村(居)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都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3、行使黨員教育管理的職能相同。
依據《黨章》第十條: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Ⅳ 機關黨支部 和黨支部是一個意思嗎
具體的講,機關黨支部和農村中的村級黨支部是有明顯差別的。兩者雖然都是黨的內基層組織,但是兩容者的職能、地位、作用是不盡相同的。
農村黨支部是具有領導核心職能、地位、作用的黨組織。
而機關黨支部是不具有領導核心職能、地位、作用的黨組織。
Ⅳ 機關黨總支最多能設幾個支部
你好。
這個是根據黨員人數確定的,只要人數夠7個正式黨員,就可以成立一個支部。但是一般為了方便管理,一般都在10人以上才設立一個支部。所以,如果總支有50人,可以設立3個支部這樣比較好。
Ⅵ 機關黨委和機關黨總支許可權上有什麼區別
機關黨委和機關黨總支許可權上不一樣,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要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縣以上黨委直接領導的獨立單位的黨總支和大型廠礦企業、大專院校直屬的分廠、分校黨總支,經縣以上黨委授權,可以審批黨員(需註明是授權的), 臨時黨支部、臨時黨委無權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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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黨委與黨組的關系
1、黨的十九大立足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從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高度,有針對性地對《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了修改。這些新增和修訂是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經驗總結和智慧結晶,體現了黨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需要全黨認真學習和深入貫徹。
2、其中,第九章第四十八條在規定黨組基本任務是將「黨組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修改為「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新黨章的修改重新明確了黨組和基層黨委工作職責和工作定位,黨組與機關黨委的關系由「指導」變為「領導」,一字之差、內涵深刻。
Ⅶ 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有什麼區別
黨組。《中國共產黨章程》第46條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團結非黨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可見,黨組不是一級黨組織,而是黨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派出性機構,在上述組織中發揮著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黨委。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
黨總支。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成立黨總支委員會。
黨支部。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支部。其中,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名。正式黨員人數雖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臨近單位的黨員成立聯合黨支部。
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為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成立的臨時單位、臨時機構、短期學習班等,經批准可以成立黨的臨時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臨時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會委員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Ⅷ 黨委,黨總支和直屬黨支部的區別
區別是:黨委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而黨總支和黨支部屬於黨委的下設部門。
黨委是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黨總支是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
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核心作用。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都應當設立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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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組織的含義: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Ⅸ 機關黨支部與機關黨總支區別
機關黨總支是由二個以上的機關黨支部共同組成的。其位置處於鎮黨委的直接管理下,處於機關黨支部之上,人員組成是由所屬的各機關支部人員來組成的,
在入黨程序中,預備黨員在機關支部通過後,必須經機關黨總支審批,然後上交上一級黨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