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職
⑴ 公職人員與公務員的區分
一、性質不同
1、公職人員:是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2、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
二、職位特點不同
1、公職人員:公職人員核心的東西是所謂的「公職」概念,「履行公職」這個概念非常廣泛,比如國家機關,或者說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員,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職,同時又佔有編制,財政上負擔他的工資福利,他就是公職人員。顯然公職人員的范圍要大於國家公務員。
2、公務員: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這三個條件。
(1)機關公職擴展閱讀:
國家公務人員應具備的政治素質:
1、必須具有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3、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勇於開拓前進。
4、模範遵紀守法,樹立清正廉潔的公僕形象。
5、刻苦學習,勤奮敬業,不斷加強知識積累和經驗積累。
⑵ 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公職人員是指什麼人
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內.執行國家公務的主容體。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這個概念的關鍵在於「公職」二字。現在社會普遍認知的「公職」主要是指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國有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等。這些職位的普遍特點是:享有編制,有很好的福利體系,社會地位較高,工作穩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員不同,這一類人員的工作有著更大的穩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時代里被更多人所嚮往。
(2)機關公職擴展閱讀
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在我國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都是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特點為:
(1)國家公務員是經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員;
(2)國家公務員是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作的人員;
(3)國家公務員是指行政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⑶ 什麼是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來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自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幹部」。公職人員的概念內涵和外延,也在隨時代和國家形勢發展而不斷變化。
公職人員核心的東西是所謂的「公職」概念,「履行公職」這個概念非常廣泛,核心詞是「公職」,就把很多單位、機關的人員都包含進來了,比如國家機關,或者說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員,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職,同時又佔有編制,財政上負擔他的工資福利,他就是公職人員。顯然公職人員的范圍要大於國家公務員。
拓展資料:
公務人員應該是更大的一個概念,指執行公務的人員。實際工作,許多人不是公務員,但他在執行公務,如受託執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安局的協警,還有臨時受聘參與公務活動的,如拆遷過程中,政府聘請的拆遷工人,法律概念是這樣的。
這些職位的普遍特點是:享有編制,有很好的福利體系,社會地位較高,工作穩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員不同,這一類人員的工作有著更大的穩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時代里被更多人所嚮往。
⑷ 公職人員指哪些人
公職人員是指依抄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襲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幹部」。
公職人員的概念內涵和外延,也在隨時代和國家形勢發展而不斷變化。公職人員核心的東西是所謂的「公職」概念,「履行公職」這個概念非常廣泛,比如國家機關,或者說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員,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職,同時又佔有編制,財政上負擔他的工資福利,他就是公職人員。顯然公職人員的范圍要大於國家公務員。
拓展資料:
現在社會普遍認知的「公職」主要是指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國有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等。這些職位的普遍特點是:享有編制,有很好的福利體系,社會地位較高,工作穩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員不同,這一類人員的工作有著更大的穩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時代里被更多人所嚮往。
⑸ 什麼叫公職
公職指在政府職能部門或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的職位,由政府支付工資,辦理政府事務,為公共利益的職責。通常也指公務員,即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其中行政編制是相對於事業編制、企業編制和軍事編制而言的。
基本解釋:
[public office] 官吏、議員和其他公務人員的職位。現多指在黨政機關和各種企事業單位中所任之職。
詳細解釋:
公務;公事。現多指在黨政機關和各種企業事業單位中所任之職。
漢·桓寬 《鹽鐵論·取下》:「『浚發爾私』,上讓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職也。」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二章第二節:「制陶是在這方面有經驗的婦女的公職。」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幹部」。公職人員的概念內涵和外延,也在隨時代和國家形勢發展而不斷變化。公職人員核心的東西是所謂的「公職」概念,「履行公職」這個概念非常廣泛,比如國家機關,或者說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員,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職,同時又佔有編制,財政上負擔他的工資福利,他就是公職人員。顯然公職人員的范圍要大於國家公務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公務員的釋義:
1.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學校中從事普通事務性工作的人員,我們所說的公務員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中具有公務員身份編制的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或學校中基本上都是以事業單位編制為主,一些大學及一些規模比較大的學校中有參考公務員待遇的人員。
2.指在機關團體做勤雜工作的人員。
3.按照中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4.「公務員」不是一個廣泛概念,而是專門指通過公務員考試,正式進入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在民間上,公務員通常不能和人民公僕畫上等號。
參考資料及鏈接:
1、公職:http://ke..com/link?url=WaHIG72km5-l6544GDkaZlLVOUAnkOW7tPSBLBB1-FCucd6rimWyF4fNl39rKSbd;
2、公職人員:http://ke..com/view/2062119.htm;
3、公務員:http://ke..com/subview/6609/6981200.htm?fromId=6609&from=rdtself
⑹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意思是一樣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公務員不一樣。
1、定義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監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分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指以下幾類人員:
① 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② 國家各級權力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全國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③ 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④ 審判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⑤ 檢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⑥ 軍隊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⑦ 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中專職從事公務的人員。
⑧ 在行政機構改革中,一些原為國家行政部門的機關被撤銷或改變體制而組成的「公司」,若靠國家行政撥款,主要擔負行政管理工作的,亦應納入國家行政機關的范圍。在這些「公司」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亦應視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3、界定標准與范圍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職,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6)機關公職擴展閱讀
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轉任、調任、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擬定公務員管理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公務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職位分類的宏觀管理。
(二)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辦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信息統計、調任、轉任等管理工作;依據《合肥市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辦法》負責實施市直機關科級及科級以下公務員交流輪崗工作。
(三)綜合管理市委、市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全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辦法,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組織協調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市公務員工資福利與退休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務員工資福利和退(離)休費審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聘用人員工資審核工作;
貫徹落實公務員休假、退休制度及政策待遇等規定;負責市直機關優秀公務員健康修養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市直機關退休幹部慰問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落實中央、省軍轉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及合肥市相關政策文件制定;負責制定全市軍轉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軍轉幹部培訓工作;負責並指導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⑺ 公職人員包括哪些
國家公職人抄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級別劃分為,國家級正職和中共中央總書記。
⑻ 機關工作人員和公務員到底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
機關工作人員是統稱,包括公務員、事業幹部、合同制招聘幹部。
公務員就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界定標准不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成為公務員的三個條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職,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8)機關公職擴展閱讀:
在中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指以下幾類人員:
1、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家各級權力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全國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審判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5、檢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6、軍隊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7、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中專職從事公務的人員。此外,在行政機構改革中,一些原為國家行政部門的機關被撤銷或改變體制而組成的「公司」,若靠國家行政撥款,主要擔負行政管理工作的,亦應納入國家行政機關的范圍。在這些「公司」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亦應視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