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處罰聽證不公開
發布時間: 2021-01-26 01:07:04
A. 行政處罰前不需要履行聽證程序的,在告知後多就能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律法規都只是明確地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沒有具體地明確規定當事人行使陳述和申辯權利的期限。但是在行業文件里,有的做出了規定,例如:在國家局《關於印發煙草專賣執法文書格式的通知》(國煙法[2003]239號)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格式文本中,十分明確地告知當事人「如要求陳述、申辯,應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局提出。
一般的,告知期限一般是3天,這3天內可以提出陳述和申辯。期滿後,可以履行內部處罰審批程序,負責人同意後,即可下達處罰決定書。
但是,有這樣一種特殊情況:當事人已經陳述和申辯的,或者說當事人沒有陳述和申辯的,又要求當天給予處罰的,可由當事人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回執上註明:「本人已(無)陳述和申辯,要求當天處理」的意見和簽名後,方可在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當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此,除特殊情況外,最少是在告知後滿3天。
B. 行政機關可以不公開舉行聽證。對或錯
正確。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可以不公開。
《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C. 行政處罰聽證會要不要當場簽字有什麼法律依據
聽證是行政機關給你申訴機會,你不簽字誰能證明你自己申訴了,大膽簽字吧,那隻是對聽證事實的確認1,而不是對處罰的接受,別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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