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認證機關
『壹』 什麼是公證機關
公證機關,是國家設立的、統一行使國家公證權的司法證明機關,依法證明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公證機關由主任公證員、副主任公證員和公證員組成。公證機關的負責人為主任公證員;主任公證員由公證員中產生,並經同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
『貳』 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應該堅持那些原則
您好,
1.真實、合法原則。此原則是公證活動應當遵循的核心原則。
真實是指公證文件中所證明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及其各項內容都是客觀存在的或者是曾經發生過的事實,而不是虛假的、偽造的事實。
合法是指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項的內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只有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公證文書,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就是非法和無效的。
真實原則和合法原則相互關系、密不可分。真實性是合法性的基礎,隱藏事實、偽造證據,欺騙國家公證機關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2.法定與自願相結合。
法定公證是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採用公證形式設立、變更的法律行為或須經公證證明的事實、文書,公民、法人必須申請辦理公證,公證機關應依法給予公正。
自願公正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應當採用公證形式的情況下,由公民、法人自行決定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是否申請辦理公證,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辦理公證。
3.迴避。
公證人員不能辦理與本人、配偶和他們的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事項。根據我國《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迴避「適用於接觸該公證事項的翻譯、鑒定人等有關人員」。
迴避是為了維護公證活動秩序,保證公證機關正確行使國家公證職權,防止公證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而設立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辦理公證要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
4.保密。
公證機關的全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受公證處委託、邀請或因職務需要而接觸公證事務的人,對其在公證活動中所接觸到的國家秘密或當事人的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禁止行為
(一)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
(二)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
(三)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
(四)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五)違反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公證費;
(六)法律、法規、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滿意請採納!
『叄』 哪些事項可以到公證機關公證
根據我復國《公證法》制第11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1)合同;(2)繼承;(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4)財產分割;(5)招標投標、拍賣;(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8)公司章程;(9)保全證據;(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此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肆』 公證處是國家機關嗎
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類型:
1、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2、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3、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
4、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4)公證認證機關擴展閱讀:
業務范圍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伍』 公證處是機關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公證處屬於當地司法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管單位是司法局。
在中國,公證組織的性質分為三類:
一、因為公證處在政府編制序列,從行政劃分上屬於行政機關;
二、公證制度屬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公證處的性質是證明機關;
三、公證人向社會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務,因此,從組織機構屬性上,屬於中介組織。
(5)公證認證機關擴展閱讀
一、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二、、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三、公證處收費的標准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公證法》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陸』 公證機關是什麼單位
公證機關屬於司法局下屬的獨立單位。
『柒』 我國的公證機關包括哪些
公證機構是由國家專門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權、代表國家辦理公證事務、進行公證證明活動的司法證明機構。公證處由國家設立,具有獨立的主體地位,辦理公證業務及相關的法律事務。
按照類型我國的公正機關包括以下幾類:
1、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2、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3、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
4、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7)公證認證機關擴展閱讀:
禁止行為:
(一)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
(二)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
(三)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
(四)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五)違反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公證費;
(六)法律、法規、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捌』 公證處屬哪個機關單位
公證處屬於司法局管轄。就現在而言,有些公證處是行政單位,有些內是事業單位,還有容些是合夥性質。
《公證法》第九條 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後,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六條規定: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8)公證認證機關擴展閱讀;
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場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證員;
(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必需的資金。
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後,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玖』 公證機關的作用是什麼
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9)公證認證機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六條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第七條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八條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場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證員;
(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必需的資金。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拾』 什麼是公證認證,如何認證,有什麼作用
公證:
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合法情況予以證明,是一種司法手段。
相比認證來講,公證辦理起來是比較容易也比較單一的,辦理公證時辦理人可以直接在當地的公證機構申請,只需要申請者准備好相關的公證證件以及輔助公證證件真實性的材料即可申請,等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後即可拿到有效證件。
因公證的流程比較簡單,只需要辦理人將材料遞交給公證處由工作人員審核,所以在辦理公證時申請者拿到證件的時間也是比較短暫的,一般4個工作日左右即可拿到有效證件,但認證不同的證件需要審核的時間也會有所不同。
認證:
領事機構根據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對涉外公證書、證明文書或其他國外文書上最後一個印章、簽名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認證是有種類劃分的,辦理人要根據實際要求選擇單認證或雙認證。
單認證:就是辦理人在拿到公證書後遞交給目的國的外交部辦理認證的一種。
雙認證:就是辦理人在拿到公證書後遞交給外交部並由外交部移交到目的國駐華使館進行二次認證。
但不管是辦理單認證還是雙認證,都需要辦理人准備好有效的公證書遞交到大使館或外交部,做雙認證時,首先由外交部對辦理人提供的公證進行認證,再由駐華使館對外交部的進行認證,確定外交部的認證沒有問題後做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