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六項費用
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初步核實或者初步審查認定或者否定違紀行為,都要有確鑿的證據予以證明。這些證據包括:
(1)主體證據。主體證據是證明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是紀律檢查對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證據。這是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案件的基礎證據,缺失這種證據,紀檢監察機關調查的案件就不能成立。
(2)違紀經過證據。違紀經過證據是證明違紀基本事實的證據,是認定違紀案件的基本證據。違紀經過證據的要素通常包括: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果。
(3)贓款、贓物及其來源和去向證據。如果初步核實涉及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類問題,必須有證據證明贓款、贓物的來源和去向。這種證據是此類案件的支持證據,不可缺失。
(4)造成後果證據。《黨紀處分條例》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有些是將造成後果作為違紀條件規定的,沒有造成後果則不構成違紀,如有些失職、瀆職行為等。有些是將造成的後果作為量紀情節規定的,即作為量紀處理輕重的重要依據,如侵犯黨員、公民權利的行為等。即使是經濟類案件,除侵犯的客體外,造成的其他損失也是量紀處理的重要依據
② 重磅:明年居住證可享六項服務七項便利
離開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了半年以上的老百姓,只要符合相應條件,未來手中將會增加一個證——居住證。
居住證有什麼用?什麼人能辦理?辦理需要符合什麼條件?2015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居住證暫行條例》,23項具體規定對相關問題作出了一一說明。該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條例施行前各地已經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仍繼續有效。持居住證可享6項服務7項便利。
我國的戶籍改革正在推進。去年7月30日,國務院曾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創新人口管理,建立居住證制度。今年2月,在《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中,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再次被提出。
本月10日,北京市發布了《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居住證的草案送審稿中提到,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即可以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居住證上都登載了什麼內容?
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居住證有哪些作用?
六項福利:1、義務教育;2、基礎公共就業服務;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6、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七項便利: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3、機動車登記;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正面材料;7、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有哪些行為處2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
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
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
有哪些行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
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
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哪些行為要處分?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但拒絕受理、發放。
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利用製作、發放居住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將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篡改居住證信息。
焦點1 非戶口地居住滿半年可申領
什麼人可以申領居住證?條例明確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如果是首次申領居住證,條例還規定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焦點2 申領居住證需提交證明材料
要申領居住證,公民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和相關材料的出具人要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條例中明確規定,如果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整改,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騙領的居住證也將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焦點3 無特殊情況15日內可收到
申請辦證之後,老百姓最關注的就是多久可以收到證件。對此,條例同樣作出了規定。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如果公民已經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相關部門卻拒絕受理、發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將被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焦點4 換領身份證可在居住地直接辦理
為了讓「異鄉人」在居住地享受到更多的服務和便利,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一些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6項服務。
有了居住證之後,過去一些需要返回戶籍地辦理的證件今後將可以在居住地直接辦理。條例中進行明示的包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或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等7項便利。
焦點5 居住證成常住戶口申請證明
條例提出,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持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那麼,持有居住證的公民如何在居住地落戶呢?對此,條例按照城市規模進行了分類規定
以流動人口最為集中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為例: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焦點6 居住證需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拿到手之後,持證人還要按照規定每年對證件進行簽注。條例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對於簽注的費用問題,條例指出,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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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6項消防安全職責是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版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權: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6項消防安全職責是哪些
機復關、團體、企業、制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⑤ 憲法賦予自治機關的六項自治權是什麼
(一)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
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通過選出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自治機關,行使管理本民族、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民主權利。中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都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
為切實保障自治機關充分行使管理本民族、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政治權利,上級國家機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採取各種措施,大量培養少數民族各級幹部和各種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等專業人才。截至2003年底,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專業人才的總數達到290多萬人。
同時,各少數民族還通過選出本民族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自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來,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於少數民族人口的比例。例如,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少數民族代表415名,占代表總數的
13.91%,高於人口比例5.5個百分點。每個民族都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口在百萬以上的民族都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二)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
《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除享有一般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外,還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民族區域自治法》還規定:「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
(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語言文字為主。內蒙古、新疆、西藏等民族自治地方,都制定和實施了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有關規定或實施細則。
(四)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少數民族群眾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多數群眾信仰某種宗教,如藏族群眾信仰藏傳佛教,回、維吾爾等民族信仰伊斯蘭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數民族公民一切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動。 。
(五)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少數民族都有按照傳統風俗習慣生活、進行社會活動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尊重少數民族生活習慣,尊重和照顧少數民族的節慶習俗,保障少數民族特殊食品的經營,扶持和保證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和供應以及尊重少數民族的婚姻、喪葬習俗等。同時,提倡少數民族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各方面奉行科學、文明、健康的新習俗。
(六)自主安排、管理、發展經濟建設事業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本地方經濟發展的特點,合理調整生產關系和經濟結構; 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根據本地方的財力、物力和其他具體條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設項目;自主地管理隸屬於本地方的企業、事業。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國家規定,可以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開辟對外貿易口岸; 民族自治地方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各民族自治地方結合實際,都制定了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目標和措施。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據法律規定,確定本地方內草場和森林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管理和保護本地方的自然資源; 根據法律規定和國家的統一規劃,對可以由本地方開發的自然資源,優先合理開發利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預算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設機動資金,預備費在預算中所佔比例高於一般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財政預算的過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節余資金。同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國家稅法的時候,除應由國家統一審批的減免稅收項目以外,對屬於地方財政收入某些需要從稅收上加以照顧和鼓勵的,可以實行減稅或者免稅。
(七)自主發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依照法律的規定,決定本地方的教育規劃,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學制、辦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用語和招生辦法。在少數民族牧區和經濟困難、居住分散的少數民族山區,設立以寄宿為主和助學金為主的公辦民族小學和民族中學,保障就讀學生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業。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 根據不同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者高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發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點的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民族文化事業。組織、支持有關單位和部門收集、整理、翻譯和出版民族歷史文化書籍,保護民族地區的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和發展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截至2004年8月底,中國有世界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與自然遺產29個,其中,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遺產有拉薩布達拉宮、麗江古城等2個; 自然遺產有九寨溝、黃龍風景名勝區和「三江並流」自然景觀等3個。此外,納西東巴古籍文獻列入「世界記憶遺產名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決定本地方的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普及科學技術知識。自主地決定本地方的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發展現代醫葯和民族傳統醫葯。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發展體育事業,開展民族傳統體育活動。
⑥ 公安機關六項建設心得體會
人民警察的職責是什麼,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趙立功局長在今年和十內二五公安工作會上要求容全市公安機關從今年開始,大力加強公安機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業務建設、保障建設、文化建設、「六項建設」,打造強大公安隊伍和強盛公安工作,最終的目的就是使公安工作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滿意,創造更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秩序。
伴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市場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為公安事業的長遠發展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同時也對當前公安工作提出了新挑戰、新課題。公安民警要牢固樹立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宗旨,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完善部門警種協作配合機制,總結先進地區、先進單位「點」上的經驗,結合實際推廣為「面」上的做法,努力把社會管理創新成果惠及於民。
趙立功局長提出的「六項建設」給我們經後的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
⑦ 從嚴管理隊伍六項規定
1、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要求機關幹部上班期間一律不準遲到早退,不準無故脫崗、缺崗、擅自離崗,並實行刷臉簽到。
2、嚴格執行工作紀律。機關幹部工作時間一律不準上網聊天、玩游戲,不準竄崗閑聊,更不準工作日期間飲酒。
3、嚴格執行學習制度。黨工委中心組學習每月至少一次,普通黨員幹部集中學習每月至少兩次,如有重要學習內容,隨時組織學習。
4、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機關幹部因公外出或有事必須請假,認真履行請銷假手續。
5、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實行領導帶班和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間一律不準擅離崗位,不準遲到早退,無特殊原因一律不準請假。
6、嚴格執行考核制度。由辦事處紀工委牽頭,對機關幹部的考勤、值班、學習、請銷假等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作為考核幹部的重要依據。
(7)機關六項費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理順組織關系。要深入推進組織找黨員,黨員找組織雙找活動,重點開展失聯黨員集中排查整治,摸清黨員情況,理順黨員組織隸屬關系,規范失聯黨員處置,嚴格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積極發展新黨員。確保每名黨員都能納入黨組織有效管理。
嚴格組織生活。要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常態化制度化,創新組織生活形式,規范組織生活管理,對組織生活進行制度化規范,明確固定黨員活動日,嚴格組織生活記錄,做到有跡可循、有據可查。
⑧ 中交二公局六公司發展怎樣~~待遇如何一年能拿多少錢啊在項目上干多少年能回機關先謝了~
我就是這個單位的,剛畢業的正式員工一個月第一年每個月5000左右,第二年能高500左右,想回機關要關系的,就算有關系也得在工地先待上一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