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確定程序兩公告
『壹』 貧困人口識別中「兩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麼
「兩公示」指的是:(1)村委會公示(2)各行政村公示;
「一公告」指的是:各行政村內公告;
貧困戶識別以農牧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通過農牧戶申請、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村委會審查、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扶貧部門復審的流程進行整戶識別。
各村召開村(牧)民代表大會,產生初選名單,由村(牧)委會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級扶貧部門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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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對象識別
(1)嚴格執行農民人均純收入標准
扶貧對象識別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即農民人均純收入以上年度的國家農村扶貧標准為基本依據,對符合條件的農戶整戶識別。農民人均純收入由年家庭各類收入總和扣除生產經營性支出後,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數計算得出。
(2)統籌考慮「兩不愁三保障」因素
①不愁吃。口糧不愁,主食細糧有保障(包括飲水安全)。
②不愁穿。年有換季衣服,經常有換洗衣服。
③義務教育。農戶家庭中有子女上學負擔較重,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准,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
④基本醫療。農戶家庭成員因患大病或長期慢性病,影響家庭成員正常生產生活,需要經常住院治療或長期用葯治療,剛性支出較大,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准,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
⑤住房安全。農戶居住用房是C、D級危險房屋的,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
『貳』 貧困人口識別「兩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麼
"兩公示一公告」指的是:
1、社區要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並確保公示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3、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就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信息查詢機制,並完善異議復核制度。
參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第二點,規范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程序:規范公示程序。
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規范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等。社區要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並確保公示的真實性和准確性;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就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信息查詢機制,並完善異議復核制度。
公示中要注意保護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個人隱私,嚴禁公開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關的信息。
(2)貧困戶確定程序兩公告擴展閱讀
參照《農村低保政策》第三條,農低保審核審批流程。
農村低保認定程序主要是「三環節、十步驟」程序:村環節:受理申請、入戶核查、民主評困、一榜公示;鎮環節:社會事務辦復核、鄉鎮政府審核、二榜公示;縣環節:縣級審批、三榜公示、待遇發放。
村環節:受理申請、入戶核查、民主評困、一榜公示
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明備案;
村(居)民委員會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由調查人填寫《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及收支情況入戶調查表》,調查小組至少有1名國家正式幹部,2人以上一同入戶調查;
組織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困評議小組,召開「民主評困」會,會議在鄉鎮政府的統一組織和指導下進行,鄉鎮委派掛村鎮級領導、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包村部門幹部參加和指導農村低保民主評議小組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全程參與並監督。
民主評困評議小組組長由村(居)委會支部書記擔任,成員一般由以下人員組成:戶籍在本村(居)委會的各級黨員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支「兩委」成員、村(居)民小組組長、村(居)民代表,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二分之一。民主評議應當遵循以下程序:宣講政策、介紹調查核查情況、現場評議、形成結論、簽字確認;
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評議情況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5—7天以上。對群眾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貴州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核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蓋章,連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社會事務辦。對經評議或公示後復審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本人,並告知原因。
鎮環節:社會事務辦復核、鄉鎮政府審核、二榜公示
鄉鎮社會事務辦在收到村(居)民委員會上報的材料後,採取資料審閱和入戶抽查等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有關情況的抽查核實工作;
召開鄉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小組會議,會議由審核小組組長主持,對申報對象的家庭生活狀況的抽查復核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小組組長由鄉鎮長擔任,審核小組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組成:鄉鎮社會事務辦、黨政辦、監察室、財政分局、農業經濟服務中心、人社中心、林業站、畜牧站、扶貧辦等部門負責人和各村(居)支書組成;
將審核情況和擬保障對象名單,在鄉鎮政務公開欄和村(居)務公示欄公示5--7天。對群眾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貴州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核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蓋章,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並報縣民政局。對經評議或公示後復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本人,並告知原因。
縣環節:縣級審批、三榜公示、待遇發放
接到申報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核、與相關部門信息進行比對、入戶抽查工作;
召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評審委員會會議,對申報材料和審核情況進行評審,確定申報對象是否符合條件、保障對象家庭貧困程度類別和補助標准;
委託鄉鎮、村民委員會在政務(村務)公開欄公示評審情況5--7天;
根據公示結果,對群眾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貴州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核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蓋章,並發給《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從批準的下一月起發放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本人,並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