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內控培訓
A. 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內部控制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三要素: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一)內部控制的目標內部控制是由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服務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單位可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實現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服務目標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是:1.合法性——管理和服務活動的合法合規2.安全性——資產安全3.可靠性——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4.效率性——提高管理服務的效率和效果5.風險防範——排除障礙實現單位發展戰略(二)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遵循的原則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因為,在內部控製程序的所有環節中,有一個環節沒有發揮作用,所有起作用的環節,也會變得無用。2.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行業、規模、性質、所處地域、組織形式等不同,高風險領域不同。內部控制不能防範所有風險,但要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防範顛覆性風險。3.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內部控制的核心思想是權力平衡,制約對象是權力,權力分配合理,約束適當是內部控制的難點。內部控制過於復雜會影響效率,風險大的業務,首先是防範風險,其次才是兼顧運營效率。4.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行政事業單位的規模、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內部控制不能拷貝,也不能克隆。別人的成功經驗,拿過來不一定能用。行政事業單位發展的不同階段、外部環境的變化、戰略目標的調整等,內部控制要隨之變動。5.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受制於成本與效益原則。成本小於效益,是任何理性的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循的法則。(三)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包括的要素1.內部環境——是行政事業單位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2.風險評估——是行政事業單位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3.控制活動——是行政事業單位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政策和方法,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之內。4.信息與溝通——是行政事業單位及時、准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並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單位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5.內部監督——是行政事業單位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B.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
財務管理制度
1.1現金管理制度
1.2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3印章回的管理制度
1.4預借款管理制度
1.5報銷票答據的管理制度
1.6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7差旅費管理制度
1.8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9財務分析制度
1.10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收費的管理制度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往來款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C.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三個要素是什麼
三要素:
內部環境、目標設定
事項識別、風險評估
風險應對、控制活動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因為,在內部控製程序的所有環節中,有一個環節沒有發揮作用,所有起作用的環節,也會變得無用.
2.重要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行業、規模、性質、所處地域、組織形式等不同,高風險領域不同.內部控制不能防範所有風險,但要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防範顛覆性風險.
3.制衡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同時兼顧運營效率.內部控制的核心思想是權力平衡,制約對象是權力,權力分配合理,約束適當是內部控制的難點.內部控制過於復雜會影響效率,風險大的業務,首先是防範風險,其次才是兼顧運營效率.4.適應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與行政事業單位的規模、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內部控制不能拷貝,也不能克隆.別人的成功經驗,拿過來不一定能用.
行政事業單位發展的不同階段、外部環境的變化、戰略目標的調整等,內部控制要隨之變動.
5.成本效益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受制於成本與效益原則.成本小於效益,是任何理性的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循的法則.
(3)行政事業內控培訓擴展閱讀:
行政事業單位:一、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一般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而言,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我國的公立學校就是最典型的行政事業單位。
D. 如何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一般都是根據這個制定。
E.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做了哪些工作
(一)將內部控制基本原理與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情況相結合。
行政事業單位在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機構設置、人員任用、經濟活動等方面均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規范》並非對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而是定位於對經濟活動風險防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的訂立執行等方面,我們就這些方面的重要風險和重點環節,按照內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理規定了相應的控制措施,符合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從結構上看,《規范》包括總則、基本要求、控制活動、評價與監督等內容,涵蓋了內部控制要素,結構完整。
(二)對業務管理規定和行業財務規則進行整合和充實。
目前,涉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規定很多,不但包括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等業務管理規定,還包括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校、醫院等行業的財務制度等。為避免具體指引與現行有關規定相重疊,《規范》沒有採用基本規范加具體指引的體系。《規范》既加強了各類業務管理規定之間的銜接,又結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充實了現行規定;既強調現行規定中的應當「做什麼」,又通過增加具體控制措施說明應當「怎麼做」,體系完整、操作性強,有利於促進各類規定實施到位。
(三)更加強調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製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機制。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相比,《規范》更加強調內部監督。《規范》中收支、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債務等具體業務控制都包含了內部監督檢查的要求,明確指出了內部監督關注的重點和檢查的方式,單位還應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起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機制。《規范》中要求建立審核措施、溝通協調機制、定期會議機制等,從而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監督模式。強化內部監督有利於減少內控設計上的缺陷、堵塞執行中的漏洞,提高監督質量,增強內控有效性,達到內部控制應有的效果。
(四)明確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督和業務指導作用。
主管部門在督促和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內部管控水平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規范》第十章「評價與監督」要求財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外部監查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同時,《規范》第十一章「附則」允許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在財政部制定發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總體原則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以滿足行業管理的特定需求。
F.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有哪些制度
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來位內部會自計控制制度現狀內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適用范圍雖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內,但主要在企業單位實行,卻沒有關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度詳細解釋,而且行政事業單位控制的理論研究也比較少。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1、內控意識不足,內控制度弱化,對建立內部會計控制缺乏積極性、主動性;2、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有的單位會計人員是一崗多職,崗位之間沒有起到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的作用;3、監督考核機制不到位,內審機構大多與會計部門平行,依附於執行機構,權威性和獨立性不夠;4、忽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與考核掛鉤的監督機制,形成重考核,輕內部會計控制的現象;5、內部控制環境受其上級部門影響比較大。
G. 如何學習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的風險評估
三要素:
內部環境、目標設定
事項識別、風險評估
風險應對、控制活動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一)內部控制的目標
內部控制是由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服務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單位可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實現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服務目標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1.合法性——管理和服務活動的合法合規
2.安全性——資產安全
3.可靠性——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
4.效率性——提高管理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5.風險防範——排除障礙實現單位發展戰略
(二)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因為,在內部控製程序的所有環節中,有一個環節沒有發揮作用,所有起作用的環節,也會變得無用。
2.重要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行業、規模、性質、所處地域、組織形式等不同,高風險領域不同。內部控制不能防範所有風險,但要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防範顛覆性風險。
3.制衡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內部控制的核心思想是權力平衡,制約對象是權力,權力分配合理,約束適當是內部控制的難點。內部控制過於復雜會影響效率,風險大的業務,首先是防範風險,其次才是兼顧運營效率。
4.適應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與行政事業單位的規模、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內部控制不能拷貝,也不能克隆。別人的成功經驗,拿過來不一定能用。行政事業單位發展的不同階段、外部環境的變化、戰略目標的調整等,內部控制要隨之變動。
5.成本效益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受制於成本與效益原則。成本小於效益,是任何理性的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循的法則。
(三)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包括的要素
1.內部環境——是行政事業單位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
2.風險評估——是行政事業單位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3.控制活動——是行政事業單位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政策和方法,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之內。
4.信息與溝通——是行政事業單位及時、准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並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單位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5.內部監督——是行政事業單位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H.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原則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財會[2017]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的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財政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報送、使用及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質量,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本制度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按照本制度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覆蓋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能夠綜合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圍繞重點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
(三)客觀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立足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實事求是,真實、完整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
(四)規范性原則。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統一報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刪減報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的實際情況,明確相關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及崗位的職責許可權,按照規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開展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審核、報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條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逐級匯總、單向報送」的方式,由財政部統一部署,各地區、各垂直管理部門分級組織實施並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級匯總,非垂直管理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行政管理關系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單向報送。
第二章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組織
第八條
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其職責主要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全國統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格式,布置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
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和開展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十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部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
組織和開展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
第三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一條
年度終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要求,根據本單位當年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對外報送。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內部控制領導機構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流程圖、內部控制檢查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會相關材料等。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及能夠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
第四章 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當在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部門本級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五條 各部門匯總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五章 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本地區部門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的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本地區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財政部門逐級報送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六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中反映的信息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執行力,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分析,強化分析結果的反饋和使用,切實規范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更好發揮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第七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匯總的內部控制報告報送後,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所報送的內部控制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採取「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原則。中央部門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組織實施,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工作要求分級組織實施,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由本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應按規定採取適當的方式來確定對象,並對內部控制報告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或以往年份監督檢查不合格單位進行重點核查。
第二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組織落實本地區(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加強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認真、如實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漏報、瞞報有關內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相關人員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不得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
對於違反規定、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 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I.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包括哪些
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
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
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
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