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安局故意整人,把人關進看守所,一個罪名不成立,又以另外一個罪名刑拘,目的就是打擊報復,我們怎麼
看守所在押人員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辦,待其偵查完畢,呈交檢察院審核、公專訴,如果想了解案件進度屬,可以聘請律師介入案件。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開庭判決後,才能明確案件定性及相關人責任,在押人員也會有進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羈押期間只是等待開庭的一個過程。
⑵ 請問公安局有人欺上瞞下,故意整人怎麼辦。
如果公安局真正有您所說的這類事件,可以直接到公安局的警務督察辦公室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