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驅機關
『壹』 魯迅的背景
魯迅的背景資料:
早年魯迅出生在中國浙江省紹興府會稽縣府城內東昌坊口(今屬紹興市越城區)的一個書香門第,名為周樟壽。祖父周福清是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進士,在北京任官員。父親周伯宜是一名秀才,母親魯瑞。魯迅與周恩來同宗,祖先是北宋理學始祖周敦頤。
1892年,11歲的魯迅就讀於家鄉紹興的壽鏡吾開設的私塾三味書屋。
1893年(光緒十九年),魯迅的祖父周福清因為科舉舞弊案而被革職下獄,魯迅兄弟則被安插到離城有三十多里的皇甫庄大舅父的家中避難。
周福清被判「斬監候」,入獄8年,因此周家每年必須花費大筆禮金,使周福清得以活命,於是家道開始衰落,同時其父親周伯宜也重病在床,1896年病故。
家庭的變故對少年魯迅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而童年的生活場景,百草園、咸亨酒店、外婆家一帶的農村等地,成為後來魯迅的兩部小說集《吶喊》、《彷徨》和散文集《朝花夕拾》的重要素材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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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評價
郭沫若(詩人、學者):「魯迅是革命的思想家,是劃時代的文藝作家,是實事求是的歷史學家,是以身作則的教育家,是渴望人類解放的國際主義者。」
竹內好(Takeuchi Yoshimi,日本文學評論家):「魯迅是現代中國國民文化之母。」
胡適(現代思想啟蒙家):「魯迅是個自由主義者,絕不會為外力所屈服,魯迅是我們的人。」
王蒙(共和國前任文化部長,當代著名作家):「我們的作家都像魯迅一樣就太好了么?完全不見得。文壇上有一個魯迅那是非常偉大的事。如果有五十個魯迅呢?我的天!」
夏志清(美籍華人,著名文學史家):「大體上來說,魯迅為其時代所擺布,而不能算是他那個時代的導師和諷刺家。」
參考資料魯迅-網路
『貳』 中國共青團機關刊物《先驅》在哪創刊的
上海。
1921年,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的臨時中央局在上海霞飛路魚陽里6號成立,在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並選舉正式中央機關之前代行中央職權。1922年1月,臨時團中央創辦機關報《先驅》,為半月刊。
《先驅》當時聚集包括陳獨秀、鄧中夏、施存統等一大批文化精英,《先驅》發行之時《新青年》休刊,《向導》尚未發行,使得《先驅》成為了非常重要的文化和宣傳重鎮;
包括《中國共產黨對於時局之主張》等許多重要文章都是在《先驅》刊載的。是早期研究中國共產黨人思想的重要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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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其他刊物:
1、《中國青年報》
《中國青年報》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機關報,創刊於1951年4月27日。以青年為主要讀者對象、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全國性綜合日報。
設有要聞、經濟、特別報道、教育科學、法治社會、國際、體育、攝影等新聞版面;有中國新聞名專欄冰點周刊和軍事周刊、創業周刊、文化周刊、閱讀周刊、汽車周刊、旅遊周刊等系列周刊;
有青年話題、青年調查、青春熱線、共青視點、大學生村官、青青校園、青年企業家、職業教育、數字青年、屋檐下、思想者等版面。
2、《中華兒女》
《中華兒女》於1988年創刊,是由共青團中央主管、全國青聯主辦的期刊,被評為國家期刊獎百種重點期刊及最受讀者歡迎的人物刊物之一。
以介紹歷史上的愛國先驅、報道在祖國建設中貢獻突出的海內外中青年傑出人物、華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中的愛國人士為主要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杭州網——先驅
『叄』 團的臨時中央局成立於多少年多少月
1922年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臨時中央局機關舊址
在大沽路400、402號(原大沽路356、357號),是並排二幢一樓一底磚木結構坐北朝南沿街的老式石庫門住宅建築,建成於民國11年(1922年)1月。
民國9年8月,社會主義青年團在上海成立。由於團員成份復雜,信仰各異,意見不能一致,到翌年5月宣告暫時停止活動。民國10年8月,張太雷(即張椿年)從蘇俄回到上海,主持恢復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的工作。同年11月,上海社會主義青年團首先恢復,制訂了團的臨時章程,規定「正式中央機關未組成時,以上海機關代理中央職權」。
民國11年1月,施存統從日本回到上海,擔任團的臨時中央局兼上海團組織的負責人,並租下大沽路356、357號二幢剛建成的石庫門房屋,作為臨時中央局和上海團組織的辦公機關。臨時中央局根據臨時團章的要求,指示各地團組織重新進行團員登記。同月,發起召開李卜克內西、盧森堡殉難3周年紀念大會,還在農歷年初一發動全體團員和黨員一起走向街頭,散發宣傳共產主義內容歌詞的賀年帖和反帝反軍閥的傳單。2月,在這里成立馬克思學說研究社,組織團員學習馬克思主義。3月,原由北京團組織出版的刊物《先驅》遷到上海出版,成為團的臨時中央局的機關刊物。3月底,還組織上海團員參加黃愛、龐人銓的追悼會。不到半年,各地建立團組織的有17處,團員達5000餘人。
民國11年5月5日,團的臨時中央局在廣州召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此後,大沽路356、357號成為團中央機關,《先驅》亦從第八期(5月15日出版)起成為團中央的機關報,5月中旬,上海浦東日商紗廠工人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舉行大罷工,團中央組織上海全體團員為罷工工人募捐,並在《先驅》上發表《請求全國各界援助上海浦東紡織工人書》。
民國11年6月9日,租界巡捕房呈報會審公廨以「妨礙治安」為由查封了大沽路356、357號。此後,團中央機關轉移至閘北,繼續領導全國青年運動。
50年代末,根據當年到過該址活動的王一知、徐行之(即徐梅坤)、施復亮(即施存統)的回憶,查閱有關檔案資料,邀請徐行之親往踏勘,確定今大沽路400、402號即當年356、357號團的臨時中央局機關舊址。該舊址現由居民使用,房屋內部改動很大,增添了閣樓,外貌及結構基本如舊。
『肆』 責任是什麼
責任是來一種職責和任務源。
身處社會的個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條文,帶有強制性。它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出現,有社會就有責任。責任感是衡量一個人精神素質的重要指標。責任產生於社會關系中的相互承諾。
在社會的舞台上,每種角色往往意味著一種責任。當我們在承擔一項責任的時候,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但也意味著獲得回報的權利。
【拼音】: zé rèn。
【出自】:《新唐書·王珪薛收等傳贊》。
【釋義】:1、一是指分內應該做好的事,如履行職責、盡到責任、完成任務等。2、二是指如果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如擔負責任、承擔後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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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列舉:
1、責任就是對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種愛。(歌德)
2、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顧炎武)
3、凡是我受過他好處的人,我對於他便有了責任。(梁啟超)
4、真正進步的人決不以「孤獨」、「進步」為己足,必須負起責任,使大家都進步,至少使
周圍的人都進步。(鄒韜奮)
5、我們不是為自己而生,我們的國家賦予我們應盡的責任。(西塞羅)
『伍』 1922年1月15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機關刊物《先驅》在
『陸』 如果想去支教,需要什麼條件
支教的硬性條件沒有規定,只要願意去,通過組織的考核就可以的。不過個人應該具備以下一些條件:
具有獨立法律責任,為個人志願負責,健康守法,有志熱心投入國內邊山區農村教育事業的中國成年公民;
志願者應取得家人對志願支教的理解和支持,不滿足此條,組織無權安排您去支教; 有愛心,有責任心;有扎實的知識;
性格隨和寬容,尊重邊山區情況和當地人;
身體素質良好,適應能力強,能吃苦耐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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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服務期間中央財政給予必要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其中生活補助每月600元/人(在西藏服務的,每月800元/人),交通補貼每年1000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務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確定)。
支教服務期間計算工齡,黨團關系轉至服務單位。本人要求戶口和檔案保留在學校的,按規定保留兩年,在此期間,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
本人要求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最好考慮清楚再去,也就是想清楚自己的計劃。建議最好把支教納入到自己未來10年內的人生計劃來規劃,有很多志願者支教回來後的景況很不好。另外就是要現實地估計下自己承受各種困難和困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