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機關扶貧 » 執行聽證合議庭

執行聽證合議庭

發布時間: 2021-01-22 06:22:34

Ⅰ 二審高院召開聽證會是什麼意思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聽證參加人

各地對聽證參加人的稱謂不統一,示範稿進行了規范。

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人和聽證陳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為會議的進行做有關的服務工作的人員不是聽證參加人,不享有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人。其中主持聽證會的聽證人為聽證主持人。在國外,聽證主持人一般為委員會的主席。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我們規定了擔任聽證主持人的人選。

被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陳述人。使用「陳述人」,意在強調其任務主要是陳述、發表意見。對聽證陳述人,許多地方規定不一致。國外稱為證人。為避免使用「證人」的稱謂不易為我國公眾接受的情況(如刑事訴訟中找證人難),示範稿規定為聽證陳述人。

聽證原則

示範稿規定了進行聽證活動應當遵循的幾個原則。這實際上是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是聽證機構)的要求。

一是不重復聽證原則。

二是公開原則。

三是公正原則。

四是客觀原則,如實提供情況和如實報道原則。這是對聽證陳述人和媒體的要求。

(1)執行聽證合議庭擴展閱讀:

關於聽證義務

示範稿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因其擔負的職責而了解某些情況,聽證機構要求其向立法機關提供信息,而拒絕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對這類陳述人不應具有特權,不僅應當要求其提供書面材料,還應當要求其出席聽證會,以接受聽證人和其他聽證陳述人的質證。

關於聽證陳述人保密和費用

這一規定是對聽證機構規定的責任。一是保密的責任。聽證陳述人簡歷中的個人情況,有一些可能涉及其個人隱私,未經本人同意,聽證機構不得公開,這是在現代社會公民個人的權利。二是聽證陳述人生活確有困難的,聽證機構可以為其提供因出席聽證會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聽證機構不需對所有的聽證陳述人支付因聽證所支出的費用,因為出席聽證會為立法機關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但對於一些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如城市中處於最低生活線下的居民、生活困難的殘疾人、邊遠山區的農牧民等,可以給以為其支付合理的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聽證會

Ⅱ 法院強制執行,協助執行單位申請聽證勝算多大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對執行程序中不同階段的期限作出明確的限制,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十個「期限」:
判決書執行申請時間=判決生效時間(一般7日)+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時間(一般是30日) 申請執行期限:判決生效後2年內。
一、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即由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現,此類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承辦人員確定後,法院要以適當的方式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對符合迴避條件的法官提出申請迴避。
三、開始執行的期限:3日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後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執行措施的,經批准後可立即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四、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期限:3日內。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和義務提供證據,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執行法院應當根據這一規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對於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擔對自己舉證不利的責任。
五、執行人員查證申請執行人舉證線索的期限:5日內;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期限:10日內。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
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後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後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六、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期限:10日內。執行過程中,根據案情的進展,法院對被執行財產需要實施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通過一定的方式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遴選。
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的期限:5日內。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機關應當根據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協助執行義務。
八、審查執行異議的期限:15日;辦理完畢的期限:1個月。法院在收到執行異議後,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及執行案卷後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執行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需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
九、聽證的期限:10日內;提出審理處理意見的期限:5日內。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後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進行聽證。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後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Ⅲ 請問,什麼叫執行聽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對案外人異議、不予執行的申請以及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等重大執行事項,一般應當公開聽證進行審查;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沒有必要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審查。審查結果應當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對辦案過程中涉及當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法律沒有規定辦理程序的,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靈活、方便的聽證機制,舉行聽證。
在全國已有北京、上海、海南等十幾個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執行聽證規范性文件。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北京市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試行)》為例,聽證程序如下:
(1)聽證申請
法院根據執行案件當事人、第三人提出的申請或者案外人提出的異議,依法組成合議庭,召開聽證會。
(2)聽證前的准備
法院於收到申請書或異議書副本五日內,將申請書或者異議書副本送達其他各方聽證參加人。
(3)聽證會
聽證會一般包括預備、調查、辯論和最後陳述四個階段,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①提出申請的執行案件當事人、第三人或者提出異議的案外人陳述其主張以及相關事實、理由;
②相對方予以承認或者反駁,陳述相關事實、理由;
③審判長總結爭議焦點,並組織各方聽證參加人對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
④審判長或者其他合議庭成員向各方聽證參加人發問,核實有關事實;
⑤經審判長許可,各方聽證參加人可以就其他各方出示的證據發表意見。
(4)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最後一次聽證會結束後十日內作出裁定或者決定,並將結果告知各方聽證參加人。依法需要作出裁定的,應當製作裁定書並送達各方聽證參加人。
從程序上來看,聽證會的程序類似於我國訴訟一審審理程序,主要目的即為聽取雙方的意見,審查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判定是否應當支持或駁回當事人的申請或異議。在實踐中,由於執行機構的工作量大,人員不足,參加聽證的法官不夠重視,三人組成的合議庭經常只有承辦人到場。

Ⅳ 法院執行異議聽證會制度,法官組成審判長是本案執行法官合法嗎

如果在上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關於執行行為異議審查的意見》
第五條(執行行為異議的審查組織)
執行行為異議應當由執行法院負責執行裁決事項審查的法官進行審查處理,實施執行行為的執行人員應當迴避。基層法院可以採取獨任審查的方式,高級法院和中級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
所以,本案執行法官應當迴避。

但在其他省市不知道有什麼規定。但法理是一樣的,執行法官迴避才能實現審執分離。

Ⅳ 法院執行庭來了一份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是不是要開庭

執行過程中,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組成合議庭,出現這種情況,應當是有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人民法院對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實行書面審查。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的,應當進行聽證。


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查執行異議或者復議案件,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

指令重新審查的執行異議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辦理執行實施案件的人員不得參與相關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的審查。

2、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實行書面審查。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的,應當進行聽證。

3、第十四條 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聽證,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出聽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查清相關事實的,由其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4、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執行行為異議,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撤銷相關執行行為;

(三)異議部分成立的,裁定變更相關執行行為;

(四)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執行行為無撤銷、變更內容的,裁定異議成立或者相應部分異議成立。

Ⅵ 請問聽證和開庭有什麼不一樣

1、定義

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准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2、程序

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由聽證程序參加人就有關問題相互進行質問、辯論和反駁,從而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

(6)執行聽證合議庭擴展閱讀:

開庭順序: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聽證

網路-開庭

Ⅶ 執行聽證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下列案件適用執行聽證:

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提出執行異議的案件;

2、當事人對變更或追加其為被執行主體不服的;

3、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需依職權裁定中止、終結執行的;

5、多個債權人申請對同一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

6、重大議案的執行監督案件;

7、當事人對評估、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案件。

(7)執行聽證合議庭擴展閱讀

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Ⅷ 高院申訴再審,高院通知聽證,請問聽證和開庭一樣嗎

不一樣。

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

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准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

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組織聽證程序的,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只要在法定的審理時限內均屬於正常,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審理完畢,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延長時限,對於聽證完何時再開庭法律上沒有時限規定,由審理法院自行決定,但不能超過法定時限。

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對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第十九條合議庭決定聽證的案件,應在聽證5日前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條聽證由審判長主持,圍繞申請再審事由是否成立進行。

第二十一條申請再審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詢問、聽證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不參加詢問、聽證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出的,視為放棄在詢問、聽證過程中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准。

(8)執行聽證合議庭擴展閱讀:

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表達意見、提供證據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種法律制度。

聽證是一個帶有現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1946年美國制定《聯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規定聽證程序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

中國最早引進聽證制度的是深圳市。真正在全國普及是在1996年,《行政處罰法》將聽證制度納入行政執法程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的聽證:

第九十九條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產停業。

(二)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三)較大數額罰款。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違法嫌疑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的其他情形。

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