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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工資

發布時間: 2021-01-22 05:28:09

1. 國家機關正式在編行政工勤人員的工資是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嗎是或不是都請給依據,謝謝。

內容如下:因為工勤人員不是公務員,所以不執行公務員的級別工資制度。版

2.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工資一個月多少

您好,天星培訓網路知道團隊為您服務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工資一個月大概8000左右吧,具體的還要看崗位。
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天星培訓網路知道團隊提問。祝您生活愉快。

3.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准

務員由於等級不同而有著不同的收入待遇。我國公務員具體收入及差距情況有其國情特點。僅從工資收入上看,我國高低級公務員的差距似乎並不大,而且後幾次工資調整與前幾次工資調整的差距趨勢在逐步縮小,由1985年的10.2倍縮小到目前的6.6倍。但是房改後,高低級公務員的實際收入卻在擴大。

目前,在全國10多個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中,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排名處於中下位次。

級別差距 體現在福利住房和汽車享用

副部級以上的幹部與一般幹部的收入差距擴大明顯,主要表現在福利住房和汽車等實物享用和分配方面。

如目前副部長的住房標準是180平方米(實際大多超標),按北京地區每平方米6000元(部長住房地段一般較好,實際價格還要高一些)的保守價格計算,摺合人民幣108萬元。加之副部長的汽車標准35萬元(實際也是大多超標)。如果汽車和住房分別按70年和10年折舊(最保守計算),兩項合計,副部長每月將得到1萬多元的實際利益,是其工資的好多倍。

地區差距 上海是陝西的2.8倍

以最新數字2003年為例(2003年後國家公務員沒有再統一調整工資),全國公務員的平均工資為15487元,但是實際收入差距卻很大。

公務員的工資差距主要反映在東西部地區。東部發達地區工資收入較高,西部落後地區收入則較低。收入最高的上海市與收入最低的陝西省的收入差距比例為2.8∶1。

行業差距 最高可達10倍

行業性差異,國家對同一級別幹部的工資標準是一樣的。在一般情況下,許多地方的「清水衙門」里,大多按標准發放,但在很多行業和部門,因各有「財路」,「小金庫」實力雄厚,那裡公務員的各種隱性收入甚為可觀。於是,相同級別幹部的收入成倍地超過「清水衙門」里的人差距可達3~10倍。

除了部長級與一般幹部的收入差距外,各地區同級公務員之間也有差距。雖然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是全國統一的,但由於各地區財力不同,使其工資收入水平差距較大。同時,各地區公務員的工資收入在全國各個行業中的位次也普遍偏低。

津貼差距 中央國家機關無地方補貼

由於各地區自行設立和出台的各種名目繁多的津貼、補貼較多,由於中央國家機關不屬於任何一個地區,因此也就沒有工資之外的各類地方補貼等收入,使中央國家機關的工資收入明顯低於各地區的整體收入水平。尤其是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由於地處首都北京,使其購房(北京的房價太高)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大大高於外省市地區,造成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實際收支矛盾比各地區公務員更加突出。

美國總統年薪312萬港元 中國總理年薪近4萬港元

中國內地公務員與國外以及中國港澳地區公務員的收入差距較大。僅以最高級首長為例,據香港最新資料顯示:新加坡總理年薪468萬港元,美國總統年薪312萬港元,日本首相年薪224萬港元,英國首相年薪200萬港元,中國總理年薪不到4萬港元,中國香港特首年薪近300萬港元。

相同級別公務員工資相同

各國或地區的公務員的工資均按不同職務分為若干級,每一個等級又劃分為若干個檔次。據對11個國家和地區(香港、澳門)的公務員現狀統計,美國的聯邦政府公務員、日本的國家公務員、英國的高級公務員、加拿大的行政管理公務員、法國、德國、越南、古巴、馬來西亞、新加坡及香港、澳門地區等各類公務員實行同級統一的工資標准(不統一的公務員工資差距不大)。相同級別、相同職業的公務員不論在哪些部門工作工資完全一致。

由於國外和中國港澳地區公務員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普遍高於社會平均收入水平,因此公務員生活質量高於社會平均水平。

高級公務員年薪14.12萬美元

國外和港澳地區高級公務員主要指副部長級以上的職員,有的也包括司局長級。以部長級(助理部長、副部長)年平均工資為例,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古巴、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的高級公務員年平均工資為14.12萬美元。

中級公務員年薪6.49萬美元

國外和港澳地區中級公務員主要指處級以上的職員,個別國家包括工齡較長的科級職員。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10年工齡的正處級)、加拿大(處長)、古巴(處長)、新加坡(司級)、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的中級公務員的年平均工資為6.49萬美元。

初級公務員年薪2.34萬美元

國外和港澳地區初級公務員主要指副主任科員以下的職員。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3年工齡的職員)、加拿大、新加坡、韓國、越南、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的初級公務員的年平均工資為2.34萬美元。

名目繁多的獎金和補貼

除此之外,國外公務員還有各種收入不等和種類不同的名目繁多的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如年終、季度、月度等獎金;津貼和補貼的種類有住房津貼、交通津貼、級別津貼(級別越高補貼越高)、食品津貼、物價津貼、地方津貼、崗位津貼、寒帶津貼、加班津貼、子女受教育津貼(幼兒園至大學不等)、撫養子女生活補貼(按子女人數)、單身補貼、分居補貼、婚後無子女補貼、家庭補貼(按家庭人數)、婚喪生育補貼、退休補貼、年度休假補貼(每年帶薪休假至少一次)、旅遊補貼(每年帶薪休假至少一次,同行配偶和子女待遇相同)、災害補貼、殘疾補貼、重病補貼、醫療補貼、出國補貼、特殊工作補貼(危險工作)、工作服制裝費等。

香港補貼占工資80%

由於大部分國家及地區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待遇優厚,使得公務員工資以外的收入不菲。

從國外和中國港澳地區公務員的補貼和福利(以貨幣計算)占工資的比例來看:香港和澳門均佔80%;法國的高級公務員佔41.9%,低級公務員佔21%;古巴僅午餐補貼就佔18.9%;新加坡僅公積金一項就佔40%。各國及地區公務員的工作相對穩定,一般屬於終身制,不需繳納失業和養老保險金,這些均由國家統一發放。

國外名目繁多的津貼

年終、季度、月度等獎金;津貼和補貼的種類有住房津貼、交通津貼、級別津貼(級別越高補貼越高)、食品津貼、物價津貼、地方津貼、崗位津貼、寒帶津貼、加班津貼、子女受教育津貼(幼兒園至大學不等)、撫養子女生活補貼(按子女人數)、單身補貼、分居補貼、婚後無子女補貼、家庭補貼(按家庭人數)、婚喪生育補貼、退休補貼、年度休假補貼(每年帶薪休假至少一次)、旅遊補貼(每年帶薪休假至少一次,同行配偶和子女待遇相同)、災害補貼、殘疾補貼、重病補貼、醫療補貼、出國補貼、特殊工作補貼(危險工作)、工作服制裝費等。

■薪酬模式

低工資、多補貼、泛福利

目前公務員的薪酬是「低工資、多補貼、泛福利」的模式,相當一部分勞動報酬是以非商品的形式無償提供給職工,不進入工資。

僅就經濟差別而言,國家對各級公務員的基本工資雖然有統一規定,但實際生活中不同部門間公務員收入迥異,特別是實權部門和「清水衙門」間甚至可達3~10倍。

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補助、獎金、津貼,曾經存在於每個公務員的收入中,而其名目和數額的多少,決定著不同部門公務員實際收入的高低。

它可以進入工資單,也可以以現金、代金券或實物福利等方式,直接進入公務員的腰包,這早已是十餘年來的不爭事實。

實權部門的收入主要有兩處來源,一個是各級財政乃至各個部門自行規定的「津貼補」;還有一個是單位自己的「小金庫」。

■工資檔案

電信電力月均工資較高

就機關分類來講可以分三等:

一等為部分事業單位:電信、電力、有線電視等壟斷行業的人員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為管錢的部門:國稅、地稅、工商、銀行、財政、海關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2000元左右。

三等為普通黨政機關:包括政府、政府職能部門、黨委序列部門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大約1000元左右。按地區來分,以普通黨政機關,本科學歷,公務員科員,工齡3年以內為標准。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廣東、江蘇、浙江這些直轄市和經濟發達省平均月收入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遼寧、海南、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青海、陝西、湖北這些經濟較發達省或者國家給邊疆補貼、西部開發補貼的省份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雲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這些省雖然經濟不是太發達,但每次漲工資,國家都給予撥款幫助,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東、安徽、貴州、江西、廣西等省。山東省經濟還可以,但如果沒有國家撥款自立更生很困難。安徽、貴州盡管國家撥款,但經濟較差。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000元以下。

■改革試點

陽光工資「3581」工程

一年前,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機關津貼、補貼、獎金,規范公務員收入的通知》,這一文件後來被廣泛認定為「陽光工資」,即所謂「3581」工程。

盡管公務員工資調整工作,引起了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但北京市在這一問題上卻採取了低調的態度,避開了媒體的風頭,各方面工作悄然落實。

關於「3581」的說法,社會中廣為流傳的版本是稱科、處、局、部級公務員月薪分別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萬。但有關方面對此作出的解釋可能更為貼近其真實內容,即科、處、局、部四級別公務人員的年收入達到3萬、5萬、8萬和10萬。

■新聞背景

工資最高差距曾達28倍

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供給制和工資制並存的兩種制度。即原國統區的公教人員實行工資制,老解放區的幹部實行供給制。

1950年1月,政務院規定:凡是1949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除自願享受供給制待遇外,都實行工資制。同時,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屬機關新參加工作人員實行工資標准表》,第一次拉開了工資檔次,如部長的平均工資是辦事員平均工資的10倍以上,最高級首長的收入與最低級工作人員的收入相差28.3倍。

1952年3月,政務院又頒發了《關於全國供給制人員統一增加津貼的通知》,以工資分為計算單位。這次增加津貼幅度較大,尤其是級別高的人員增幅大,級別低的人員增幅小。如享受小灶人員的津貼提高了近19倍,享受中灶人員的津貼提高了4倍,享受大灶人員的津貼僅提高了1倍。同年7月,政務院又制定了工資制工作人員的工資標准,共分為29個職級。工資制仍以工資分為計算單位,這項標準的工資檔次差距仍然很大。最高級首長的收入與最低工作人員的收入相差25.9倍。

1955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從此結束了供給制與工資制並存的局面。全部實行工資制以後,工作人員及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均由個人負擔,住房、家用公家傢具、水電費及子女入托等一律要征租繳費。這項工資制共分為30級,最高560元,最低18元,高低相差31.1倍,是建國以來工資檔次拉開最大的一次。除工資之外還有地區津貼。

1956年,為了縮小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差距,黨中央、國務院進行了第一次工資改革。從1957年1月至1960年10月,先後三次降低了領導幹部的工資。重點降低17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工資,級別越高降低幅度越大,調整後的工資差距開始縮小。

1960年的工資標准一直延續到1985年,這期間,幹部的工資基本沒有大的變動,可謂是25年一貫制。據《瞭望新聞周刊》、《新世紀周刊》

4. 國家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的關系是不是勞動關系

國家機關與公務員之間不是勞動關系。

《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而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等不適用勞動法。


(4)國家機關工資擴展閱讀:

公務員基本素質:

1,專業知識:公務員的知識分兩部分: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專業知識包括本專業的基本概念、基礎理論、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識以及本專業的來龍去脈和前後動態。相關知識即指相近或交叉專業的有關知識,這些知識的了解有助於本職專業知識的深化和提高。

2,智力素質:智力是公務員的基本素質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公務員對於問題的觀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觀察力、記憶力、思考力和想像力。普通人智商大體相當,只是不同的人對於智力的各個方面稍有側重,有人長於抽象邏輯思維,有人長於形象思維,有人長於觀察,有人敏於反應。

3,素質:公務員的心理素質指公務員在內部和外部環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緒和穩定性、團結協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獨創性、面對服務對象的謙和態度、心理的自我調適等。身體素質主要指公務員的體力和適應力,公務員必須具備連續作戰的精力,能夠適應外部環境的各種變化。

5. 國家機關機構撤並後人員工資待遇如何執行

撤並之前先會對人員進行安置

6.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加班費是什麼標准

公務人員應參照《公務員法》,而不是勞動法,公務員是沒有加班費的,只有補休、調休。

7. 國家機關正式在編行政工勤人員的工資是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嗎

內容如下:因為工勤人員不是公務員,所以不執行公務員的級別工資制度。工勤編制人員,通常是指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內從事駕駛、收發、打字、維修等從事簡單工種或輔助工作的人員。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
工勤編制人員一般有所在地區編制辦或其他相關組織根據需要核定、由用人單位報備後找錄用,並由財政統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於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不同於公務員是其不能取得相應執法許可權,不能對外執行行政事務,其薪酬和職務規定不適用公務員考核、職級職務等相關規定;不同於事業編制人員,主要是其工資來源於行政撥款,而非自籌資金,從其工作內容看,處於單位從屬性質。
未實行公務員制度前,稱為工人身份、待轉干工作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後,稱之為工勤人員,並向全員聘用演變。
工勤人員不是公務員,不執行公務員的級別工資制度。
根據《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8號)實施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工勤編制人員,通常是指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內從事駕駛、收發、打字、維修等從事簡單工種或輔助工作的人員。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
工勤編制人員一般有所在地區編制辦或其他相關組織根據需要核定、由用人單位報備後找錄用,並由財政統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於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不同於公務員是其不能取得相應執法許可權,不能對外執行行政事務,其薪酬和職務規定不適用公務員考核、職級職務等相關規定;不同於事業編制人員,主要是其工資來源於行政撥款,而非自籌資金,從其工作內容看,處於單位從屬性質。
未實行公務員制度前,稱為工人身份、待轉干工作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後,稱之為工勤人員,並向全員聘用演變。

8. 國家機關正式工要漲工資,我們臨時工為什麼

事業單位內部的有正式編制人員與合同制人員的區別: 1,工資開支來源:回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答撥款解決,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合同制人員不能; 4,正式編制人員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合同制人員不可以。

9.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

(人函〔1999〕177號1999年11月23日)

青海省勞動人事廳、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廳:

報來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後工資或生活費如何發放的請示》(青勞人薪字〔1999〕040號)、《關於國家工作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期間生活費如何計發問題的請示》(桂人報〔1999〕12號)收悉。

經研究,現就工資處理問題函復如下: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

(一)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

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的75%計發生活費。

機關技術工人按照本人原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機關普通工人按照原崗位工資數額,分別作為生活費發給,取消每月發放的獎金部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原工資中的固定部分作為生活費發給,取消其工資中活的部分(即津貼)。

上述人員經審查核實後,如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且不給予任何行政紀律處分的,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不再補發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二)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其工資處理問題參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三)被羈押人員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

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按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

原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問題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如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四)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

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

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津貼)不再發放。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9)國家機關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

緩刑期間到達離退休年齡的,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人核發〔1989〕2號)文中:「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規定:

不辦理離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

緩刑期滿至原單位對本人做出處理期間的生活費,按緩刑期間的標准計發。

緩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新任崗位按不高於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緩刑期滿到達離休年齡的,根據《勞動人事部老幹部服務局關於離休幹部受刑事處分後待遇問題的復函》(勞人老函〔1987〕5號)和《人事部離休退休司關於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滿後能否辦理離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號)文件精神:

凡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都不能再享受離休待遇和辦理離休手續。其退出工作崗位後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問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各部門研究確定。

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五)被判處管制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由原單位接收的,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六)被判處拘役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八)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對仍保留公職且所外執行者,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九)在採取上述強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處罰期間,不計為工齡。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刑後又改判的工資處理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核實確被錯判犯罪的,應恢復其原工資待遇,在原判期間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被減發或停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原判期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觸犯刑律被判刑,經司法機關復查,認為原判過重,改為免予刑事處罰的,回原單位後其工資待遇應視其罪行輕重和是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而定。

即:情節較輕,態度較好,免予行政紀律處分者,可恢復原工資待遇;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

以上兩種情況,在原判期間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均不予補發。原判期間不計算為工齡。

過去的規定與上述處理意見有抵觸的,均按上述處理意見執行。

10. 國家機關人員的工資是再分配還是初次分配

再分配抄。初次分配的是指在創造國民收入的物質生產部門內部進行的,只要包括三個部分:以稅收形式上交給國家的,以工資形式分配給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者和企業自留部分。國家機關不屬於物質生產部門,員工的工資是國家財政劃撥的,屬於再分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都是屬於再分配的。希望你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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