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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內控檢查

發布時間: 2021-01-22 02:14:35

⑴ 審計 是做什麼的

問:抄審計公司是做什麼的

答:審計公司顧名思義,審計就是主要的工作內容。

審計最終的目的是發現問題,涉及錢款、權利的工作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敗,審計說白了就是監督財務方面的真實性以及合規性。一般性的審計公司是獨立於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企業做的審計一般性都需要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並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採取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機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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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會計的工作主要做什麼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會計工作都有哪些,需要考什麼證書嗎?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二)具體條件

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⑶ 請問哪裡可以下載到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原文

中國會計視野 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LawID=47401
發文標題: 關於印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通知
發文文號: 財會[2008]7號

發文部門: 財政部 審計署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時間: 2008-5-22
實施時間: 2009-7-1
失效時間:
法規類型: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所屬行業: 所有行業
所屬區域: 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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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內容:
中直管理局,鐵道部、國管局,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審計局,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中國證監會上海、深圳專員辦,各保監局、保險公司,各銀監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銀監會直接管理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現予印發,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執行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並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大中型企業。
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參照本規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
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的劃分標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第四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五)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五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准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制定本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企業應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
第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實施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明確貫徹實施本規范的具體要求,對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接受企業委託從事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准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對發表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
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咨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第二章 內部環境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許可權,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
股東(大)會享有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依法行使企業經營方針、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企業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經理層負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
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許可權,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企業應當通過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制定和實施有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
(二)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
(三)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四)掌握國家秘密或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
(五)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准,切實加強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素質。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和團隊協作精神,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風險意識。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企業員工應當遵守員工行為守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加強法制教育,增強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制度。
第三章 風險評估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設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應當准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風險承受度是企業能夠承擔的風險限度,包括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層面的可接受風險水平。
第二十二條 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二)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五)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六)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三條 企業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二)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四)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五)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六)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企業進行風險分析,應當充分吸收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分析團隊,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工作,確保風險分析結果的准確性。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企業應當合理分析、准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風險規避是企業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風險降低是企業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准備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分擔是企業准備藉助他人力量,採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承受是企業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第二十九條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條 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許可權指引,規范特別授權的范圍、許可權、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常規授權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企業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第三十一條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置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三十二條 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採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第三十三條 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第三十四條 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加以改進。
第三十五條 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准,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五章 信息與溝通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路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
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路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獲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權人、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並加以解決。
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信息的集成與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
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路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防並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明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補救程序。
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
(一)未經授權或者採取其他不法方式侵佔、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二)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
(四)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訴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結要求,確保舉報、投訴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
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應當及時傳達至全體員工。
第六章 內部監督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指企業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是指在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的范圍和頻率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日常監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確定。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准,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採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經理層報告。
內部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企業應當跟蹤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情況,並就內部監督中發現的重大缺陷,追究相關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當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方式、范圍、程序和頻率,由企業根據經營業務調整、經營環境變化、業務發展狀況、實際風險水平等自行確定。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適當的形式,妥善保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或者資料,確保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的可驗證性。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范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范的配套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 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

⑷ 如何做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做好財政監督工作應當注重的幾個方面

(一)注重服務大局,確保中央政策貫徹執行

一是牢牢抓住服務大局中心工作為重點。財政監督應該發揮在保障落實重大財稅政策和決策部署、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加大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滯留截留財政收入或虛增虛減財政收入、財務會計造假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理處罰力度,確保國家財稅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實處,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是創新監督檢查方式方法。推動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的有機融合,加強財政監督與績效評價、資產管理、投資評審、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協調合作,形成財政監督與財政內部職能部門「信息共享、動態監管、協力合作」的大監督格局。加強財政檢查方式方法創新,綜合運用監控、督促、調查、核查、審查、檢查、評價等方法開展財政監督檢查,提升財政監督服務財政中心工作的職能作用。

三是加強財政監督成果運用。提升財政監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點在於強化成果運用。建立財政專職監督機構與業務管理機構共同督促辦理財政監督檢查問題的整改落實機制,採取約談、公告、申請強制執行等手段加大監督檢查結果的整改落實力度,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成果跟蹤落實機制和成果運用機制,通過將財政監督結果與預算編制、資金分配、資金下達等掛鉤機制,形成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對財政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的強大制約力;對於發現的重大違法線索,建立向紀檢監察、審計、司法等相關部門移送制度,建立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檢查成果共享和檢查協作長效機制,強化監督職能,提升監督效果。

(二)注重落實新預演算法,努力抓好預算監督

結合新預演算法的頒布實施,建立以預算監督為重點的財政監督工作機制,著重把財政監督嵌入預算運行全過程,形成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各環節有效監督制衡的機制。

一是建立同步監督的預算編制審核機制。明確財政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在預算編審環節的職責分工,由財政業務管理機構負責全面審核預算編制,財政專職監督機構重點負責審核編制總體方案、預算編製程序、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標准制定程序、預算安排的合規性、預算績效評價等方面,同時對業務管理機構審核預算編制的合理合規性進行再監督。通過財政專職監督機構對預算編制開展全過程同步監督,嚴格審核把關,形成對財政資金分配的權力制衡,把違規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高效。

二是建立動態監控的預算執行監控機制。充分利用信息網路平台,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實時分析,查找預算執行過程的重大風險點,對重大風險、重要問題及早預警、及時糾正。加強與國庫集中支付機構、財政業務管理機構的協調合作,實現信息共享,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通報系統監控發現的預警疑點問題,共同提出解決方案,對較為嚴重的問題採取停止相關資金撥付、實地重點檢查等方式防範財政資金被擠占挪用,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防範化解財政管理風險。

三是建立合規性績效性為核心的決算審查機制。加大決算審核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圍繞決算失真等問題開展監督審核。通過對部門決算開展專項檢查或抽查,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重點資金決算情況的監督,檢查決算收入的真實性、合規性,檢查決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評價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綜合運用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預算執行監督檢查等方面成果監督審查決算數據,加大決算審查成果運用,將決算審查成果作為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促進財政資金規范使用及資金使用績效的不斷提高。

(三)注重規范管理,不斷提升財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確財政內部職責分工。釐清財政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日常監督職責,業務管理機構對歸口管理的財政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和歸口管理部門的財政財務管理情況實施日常監督;財政專職監督機構履行日常財政監督職能,並對財政業務管理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再監督。財政專職監督機構按照「四統一」原則統籌協調財政監督日常工作。

二是推進完善財政監督法制。以修訂完善《湖南省財政監督條例》為契機,加快推進財政監督法制建設,健全財政監督在預算編制、內部控制和成果運用等方面的制度,進一步明確財政監督職能職責、監督范圍、法律責任等,規范財政監督程序和處理處罰程序,推動構建財政大監督體系,提升財政監督效能。

三是加強財政內部協調合作。財政專職監督機構發揮在財政監督工作中的牽頭、組織、協調作用,業務管理機構切實履行管理與監督職能,加大對歸口管理資金和單位的監督力度,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的綜合監管機制,形成財政部門內部橫向聯動、協調合作的監督格局,共同促進規范財政財務管理。

(四)注重內部控制,逐步規范財政權力運行

一是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全面推進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內部控制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內部控制基本制度和相關財政運行風險控制辦法,切實強化財政業務管理工作流程式控制制,防範和化解財政運行風險。

二是創新財政內部監督檢查方式。加快推動財政監督工作轉型,推動內部監督工作由單純監督檢查型向檢查控制型轉變,積極推進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逐步實現事後監督與事前、事中監督相結合的內部監督常態工作機制。按照不增加工作負擔,不滯緩財政運行效率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內部監督流程,充分利用「金財工程」應用支撐平台,開發內部監督實時監控軟體,實現對預算指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征管以及預算執行進度等業務信息的全過程動態監控,有效提升財政監督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內部監督成果運用機制。加強內部監督成果運用,將內部監督成果作為系統內部評先、提拔和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加大內部檢查公開力度,對內部監督單位、項目、程序、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等進行公開,以公開倒逼整改落實,強化財政財務管理,提升內部監督成效。

(五)注重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與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強財政監督機構隊伍建設。「財政監督撐起了財政工作的半邊天」,是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應進一步規范健全機構設置,將熟悉財政業務的高素質人員充實配備到財政監督隊伍中來,不斷加強財政監督機構隊伍建設。

二是充分吸取社會中介機構力量。「人少事多」是當前湖南省財政監督工作面臨的突出難題,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專業技能方面的優勢,有效調動吸收社會中介機構力量參與到財政監督工作中來。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專家庫,對社會中介機構人員進行評級打分,選擇一些業務素質高、職業作風好的人員參與到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中。同時,加強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的管理,規范社會中介機構人員行為,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的監督。

三是創新發展上下聯動工作格局。近年來,湖南省財政監督工作形成了上下聯動的良好局面,特別是2012年省本級牽頭市縣參與在全省開展了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及使用管理專項檢查,打造了湖南省財政監督工作精品工程,形成全省上下聯動的經典案例。要進一步總結創新湖南省上下聯動的財政監督工作經驗,集中力量抓好做好一些重大財稅政策和民生政策的監督檢查,形成重大檢查全省一盤棋格局,省本級著重發揮統一規劃和協調作用,市縣各級財政監督機構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將一些重大問題查深查透,充分發揮監督職能。

四、當前財政監督應重點做好的幾項工作

(一)加大部門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的監督檢查

一是加強預算編制環節審核。科學設計嵌入預算編制審核工作機制,推進預算監督關口前移,從預算編制環節入手,對預算編制開展同步監督。一方面探索完善政府全口徑預算編制監督機制,從預算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等方面加強監督;另一方面完善部門預算編制與執行監督機制,重點加強對部門財政收支的完整性、項目支出的合理性、績效性等方面監督。

二是加強預算執行環節監控。充分利用財政部門現有的信息平台,對預算收入征繳入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預算追加等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對預算執行環節出現的各種風險及時預警、及時糾正,防止擠占、挪用財政資金。探索建立對政府全口徑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與重點檢查調研相結合的工作流程,對重大財政專項資金實施同步動態監控的同時,可採取對重大專項使用的重點部門開展檢查調研,確保預算執行過程中財政資金安全規范使用。

三是加強決算環節審查。加大對部門決算的審核力度,建立完善財政專職監督機構參與部門決算審核的工作機制。通過開展決算審核,對部門決算中存在重大問題的單位開展專項檢查或抽查,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重點資金決算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決算編審中的問題,提高決算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充分發揮決算對加強預算管理的促進作用。

(二)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一是完善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機制。逐步建立並完善事前審核把關、事中跟蹤問效和事後績效評價的專項資金監督新模式,實現專項資金監督與管理、源頭監管與全過程監控相結合。圍繞關涉民生的重大財政專項資金,設計重點監督檢查清單,制定具體監督檢查工作機制,促進規范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執行過程不走樣、不變樣,財政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是創新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方式。針對各類專項資金的特點,創新監督檢查方式:針對部分涉及面廣、關涉群眾利益的專項資金可採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開展全方位監督檢查;針對涉及面小、問題集中突出的專項資金可採取由財政專職監督機構開展重點檢查;對涉及面較廣、政策要求高的專項資金可採取省市縣三級聯動的方式開展全面檢查。

三是促進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力度。加大對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力度的監督檢查,促進專項資金按照要求對分配政策、分配過程和結果以及執行過程和結果面向社會全面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加大財政收入質量的監督檢查

一是推進收入監督機制創新。充分發揮收入監督服務經濟決策和財政管理的作用,創新收入監督機制,建立與稅務、工商、人民銀行等信息共享機制和協調合作收入核查機制,形成收入監督合力。

二是加強重大財稅政策監督。圍繞財稅體制改革中心,加強對國家出台的結構性減稅政策、「營改增」稅制改革、資源稅稅制改革、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等重大財稅政策的監督和調研,通過監督檢查和調研發現財稅體制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為財稅體制改革出謀獻計,發揮財政監督服務財政改革的作用。

三是加大收入質量監督力度。加強對財政收入真實性、合法性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收入混庫、虛增虛減財政收入等現象;加強對稅收征管情況的監督,對稅務部門徵收管理情況實施再監督;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督,重點監督國有資源出讓收益、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益等收入征繳情況。

(四)加大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

一是強化對重點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堅持會計監督工作服務財政中心工作,選擇關涉國計民生、重大財稅政策貫徹落實的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二是加大對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檢查。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行業監管力度,採取全面檢查、定期抽查和重點復查等相結合的方式,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會計信息質量、執業質量和綜合管理等進行監督,重點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檢查,力促規范會計中介行業執行准則和管理,推動會計中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不斷提升會計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監督機制、完善方式方法,力求監督定位更准,會計監督作為財政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要做到監管有側重,又要做到服務財政中心工作,站在財政管理者的角度,有針對性地開展會計監督檢查。建立聘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檢查的人才庫,充分發揮會計監督涉及面廣、檢查深入等優勢,廣泛了解財稅政策、會計政策的執行效果,分析各項政策等對宏觀經濟的影響程度,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

⑸ 簡述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中規定的與付款交易相關的內部控制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單位采購與付款的內部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行為,防範采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采購與付款業務。還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有關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采購與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一)請購與審批;

(二)詢價與確定供應商;

(三)采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

(四)采購與驗收;

(五)采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

(六)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

單位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第七條 單位應當對采購與付款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對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 單位對於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十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

第十一條 單位應當按照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付款等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並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采購登記制度,加強請購手續、采購訂單(或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
核對工作。

第三章 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建立采購申請制度,依據購置物品或勞務等類型,確定歸口管理部門,授予相應的請購權,並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及相應的請購程序。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管理。對於預算內采購項目,具有請購權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進度辦理請購手續;對於超預算和預算外采購項目,具有請購權的部門應對需求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後再行辦理請購手續。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請購審批制度。對於超預算和預算外采購項目,應當明確審批許可權,由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以及單位實際需要等對請購申請進行審批。

第四章 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采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采購過程的透明化。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根據物品或勞務等的性質及其供應情況確定采購方式。一般物品或勞務等的采購應採用訂單采購或合同訂貨等方式,小額零星物品或勞務等的采購可以採用直接購買等方式。

單位應當制定例外緊急需求的特殊采購處理程序。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充分了解和掌握供應商的信譽、供貨能力等有關情況,採取由采購、使用等部門共同參與比質比價的程序,並按規定的授權批准程序確定供應商。小額零星采購也應由經授權的部門事先對價格等有關內容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準的訂單、合同等采購文件,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等規定辦理采購付款業務。

第二十條 單位財會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預付賬款和定金的授權批准制度,加強預付賬款和定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加強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的管理,由專人按照約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條件等管理應付款項。已到期的應付款項須經有關授權人員審批後方可辦理結算與支付。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建立退貨管理制度,對退貨條件、退貨手續、貨物出庫、退貨貨款回收等作出明確規定,及時收回退貨貨款。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當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對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單位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應通過實施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檢查采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六條 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采購與付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大宗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三)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的管理。重點審查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支付的正確性、時效性和合法性。

(四)有關單據、憑證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憑證的登記、領用、傳遞、保管、注銷手續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七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⑹ 如何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

從巴林銀行倒閉到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爆發,無不充分證明,即使在金融市場高度發達的西方經濟體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依然是一個永恆的重要課題。
中國銀行業要參與全球市場競爭,在日漸成形的全球金融新秩序中發揮其自身優勢,不僅要擁有與其他國際性銀行接軌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而且要有自身的特色和優勢。
從我們為銀行提供相關服務的經驗看,銀行存在的重大內控問題通常包括:管理層未建立完善的風險監督管理體系,導致監管機構的要求難以落實;未建立有效的反舞弊機制,導致違規操作無法被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的關聯貸款:難以有效執行的責任追究制度等。
深入分析其成因,上述重大內控問題與銀行的公司治理密切相關。構建良好的所有者、經營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權利分配機制,是公司治理的本質和核心。
目前我國銀行業普遍存在組織機構的職責邊界不明晰問題,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未形成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此外,董事會成員,特別是獨立董事、外部董事的構成及其履職情況也影響著董事會的獨立性和專業性。董事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能否充分發揮其指導監督職能,同樣影響著公司治理的效果。
隨著國內外金融監管機構一系列規范的出台,國內銀行都已經充分認識到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對現代銀行機構的重要性,加快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步伐。國內銀行在此方面可以參考的主要規范包括《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和財政部聯合五部委共同發布的《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以及銀監會的其他相關應用指引。
作為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目前已經成為銀行業國際通行的標准化的風險管控制度,國內監管機構也在積極推進中國銀行機構的《新巴塞爾協議》合規工作。《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確立了我國企業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的標准框架,而銀監會的應用指引對銀行應關注的風險進行了進一步闡明,明確了銀行業建立內部控制體系的治理架構、職責分工等,並對信貸業務、資金業務、存款和櫃台業務、中間業務從業務層面應用的角度進行了進一步闡述。
對於國內銀行機構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我們建議可以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健全組織架構;明確職責邊界
建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內的公司治理架構,以章程或議事規則的形式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做出明確的規定,職責相互之間應當不重疊、不交叉。董事會應設立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同時設立包括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委員會等多個專業委員會,負責指導重大決策。
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負責監督。
德勤對於全球部分大型銀行的一項調查顯示,董事會對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已大幅提升,已將風險管理的職責與要求寫入董事會章程或其下屬專業委員會章程,其內容至少包括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監督匯報機制、風險偏好等。
2、建立獨立完善的內部監督體系
首先,應建立獨立的、具有監督權威的內部審計部門。實行全行內部審計的垂直管理,對分支機構實行審計人員派駐制度,將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
其次,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報告和糾正機制。例如,總行內部審計部門下可設置審計舉報辦公室(各分支機構也相應設立審計舉報辦公室),公布舉報熱線,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記錄和調查,從而盡可能在較早階段(如貸款尚未發放階段)發現並阻止未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或者舞弊行為。
最後,要不斷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加強各方面技能培訓,以保證在審計檢查工作中及時准確地發現問題。
3、充分利用信息系統手段。提高內控效率和效果
銀行對信息系統的依賴程度相當高,因此,信息系統控制在銀行的內控體系建設中成為一個關鍵要素。銀行應建立一套與整體戰略相一致,適合自身發展的信息系統內部控制機制。例如:國外的領先銀行已經在其投資交易系統中嵌入了多種靈活的額度控制和授權審批機制。使得交易員在能夠及時響應市場變化的同時,將銀行的風險暴露水平掌握在可控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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