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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規范執法

發布時間: 2021-01-20 07:00:41

A. 檢察院駐監管場所檢查室具體是做什麼工作的

檢察院有專門派駐監獄的監察室。

其主要職能:

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派駐檢察官的主要職責是對監管場所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依法監督,

做到維護刑罰執行公平公正、維護監管秩序安全穩定、維護被監管人合法權益『三個維護』有機統一。

(1)檢察機關規范執法擴展閱讀

檢察機關用語規則

1、為促進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增強檢察人員職業道德素質,提升文明執法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准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2、全國檢察機關應當制定、推廣和使用文明用語,規范檢察人員執法和工作文明語言,塑造檢察隊伍良好執法形象。

3、檢察人員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及從事相關活動中,應當自覺使用文明規范用語。

4、檢察機關文明用語應當遵循憲法和法律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

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和人文關懷,符合法律監督工作特點和民族、宗教及社會風俗習慣。

5、檢察機關文明用語以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為基本載體,同時尊重、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聾啞人語言以及地方方言。

第六條檢察機關文明用語包括檢察業務和綜合工作中涉及的接待、詢問、訊問、出庭、宣傳和群眾工作等執法和工作用語。

7、接待用語應當文明、禮貌、親和、誠懇。做到主動問候,熱情周到,細心詢問,耐心解釋,

明確告知權利義務、檢察機關的職責范圍和取得答復及處理結果的方式、途徑,禮貌送別。

8、通訊語言應當使用禮貌稱謂,做到准確通報本單位名稱和個人身份,

認真詢問或者說明來電、去電事由,問話和氣簡潔,答話明確具體,結束通話客氣禮貌。

9、詢問用語,應當明示身份,告知權利義務,明確詢問事由,筆錄送閱或者宣讀,應全面細致,告訴聯系方式,做到言語得體,態度和藹。

10、訊問用語,應當合法、規范,稱謂嚴肅。應當依法表明身份,明確告知權利義務,訊問案情客觀嚴謹,筆錄應當送閱或者宣讀。

11、出席法庭用語應當嚴謹、理性、規范。宣讀起訴書、發表公訴意見聲音洪亮,吐字清晰。

尊重法庭、服從審判長主持庭審活動,出示證據,詢問證人、質證,訊問被告人時用語規范、文明。尊重辯護人,答辯合法、禮貌、說理。

12、宣傳用語應當准確、生動,富有親和力、感染力、說服力,詮釋法律和檢察業務規范嚴謹、周密,發布檢察工作、案件或事件信息客觀、真實。

B. 如何進一步提高基層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工作水平/劉聰

如何進一步提高基層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工作水平
景縣人民檢察院 劉聰
基層檢察院是全部檢察工作的基礎,是檢察機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與紐帶,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的第一線平台。其規范化執法水平不僅體現了檢察機關規范執法的總體水平,還直接關繫到檢察工作的社會公信度和群眾公認度。
一、端正執法理念,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政治理念。
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時刻牢記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要為人民謀利益。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最高執法工作標准,真正樹立社會主義的人權保障觀念,自覺保護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真正樹立起既重實體公正、又重程序公正的觀念,用公正合法的程序辦好每一件案件。實現嚴格公正執法,牢固樹立法制意識,增強法治觀念,嚴格依法辦事,高舉法律武器、保障人民利益,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規范執法行為,文明執法。
二、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自覺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性觀念,提升文明素養,從嚴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高檢院「六個嚴禁」、中政委、高檢院、省院、市院一系列規定,做到令行禁止。堅守職業道德,堅持客觀公正、秉公辦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勵,時刻保持在金錢、美色、利益等誘惑面前的清醒頭腦,自覺抵制和排斥各種司法腐敗行為,准確把握社會不良風氣帶給幹警的影響和困惑,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政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在幹警思想上構築廉潔自律的堅固防線,嚴格落實工作制度,認真按照規定辦事,切實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引導檢察隊伍樹立清風正氣。
三、加強監督制約,提高規范、公平、公正、文明執法的能力。
監督是最好的防腐劑。加強對檢察機關監督是確保檢察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檢察機關執法水平的重要舉措。要努力構建符合檢察執法活動規律的內外監督制度,保證執法活動的正確實施。
(一)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度,強化內部執法監督。
加強對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通過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政務公開和民主評議行風等多種形式,使黨政「一把手」更好更正確地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建立案件質量評審委員會,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瑕疵案件或錯案;全面落實巡視督察、幹部選拔監督、敲警鍾日等制度,嚴肅用人紀律;建立基層院檢察長工作情況動態監督制度,真正把強化自身監督與強化法律監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拓寬監督渠道,強化外部監督。
邀請黨委政府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評議活動,把幹部置於人民群眾評議監督之中,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群眾監督是最基本的監督,只有接受群眾監督,才能真正做到為民謀利,與民為仆,因此要加強信訪舉報工作、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鼓勵、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加大民主監督力度。召開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代表座談會,登門走訪人大代表,通報工作情況,徵求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落實「檢查開放日制度」,深化檢務公開工作,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同時讓人民群眾更多地了解檢察機關,更好地監督檢察工作。積極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加強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的監督。
四、大力加強規范化建設,以規范執法促進作風改進。
樹立正確的執法作風是正確執法的重要保證。規范執法是檢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徑。檢察人員要堅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深入群眾傾聽呼聲,不斷學習和反省,認真學習中央、省、市有關轉變工作作風的文件規定,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信心和決心,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淡泊名利,勤政為民,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宗旨意識、執法為民意識,端正執法理念,實現工作作風的大轉變。
檢察機關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引導廣大檢察人員堅決服從黨的領導,堅定政治信念,教育和引導廣大檢察人員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始終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義在心中。

C. 淺議基層檢察機關如何提升規范化執法水平

張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徐宜斌 基層檢察院是檢察機關聯系人民群眾的窗口,是檢察工作的基礎,其規范化執法水平不僅體現了檢察機關規范執法的總體水平,還直接關繫到檢察工作的社會公信度和群眾公認度。基層檢察院如何規范執法行為,提升檢察工作水平,筆者認為要在執法能力、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設、自身監督等方面實現深刻轉變,才能使執法水平和執法形象更好地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司法公正。一、提高執法能力,為執法規范化打好基礎(一)端正執法理念。檢察權是國家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權,司法實踐中既要依法履行好職責,又要防止檢察權的濫用,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必須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檢察幹警思想上要牢固樹立服務大局、服務發展、服務群眾的執法理念,不斷適應執法環境的新變化,在公正廉潔執法的同時,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最大限度兼顧各方面利益訴求,最大限度兼顧法、理、情。始終保持執法者應有的理性,堅持客觀公正,慎用執法權力;始終以平和的心態對待群眾,善於運用群眾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耐心聽取訴求,真心解決問題,誠心接受監督;始終尊重當事人人格尊嚴,做到語言文明、行為文明、作風文明;始終遵循執法辦案程序、執法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規范,使每一項執法辦案活動都嚴格依法,每一個執法辦案環節都合乎規范。(二)增強隊伍素質。通過強化法律學習和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檢察機關的整體執法素質和水平,採取集中培訓和個人指導相結合,學習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結合的辦法,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幹警進行法律業務培訓。同時,針對不同層次幹警的執法需要和實踐中遇見的問題,積極開展法律培訓和專題輔導講座,及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交流執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提高學習效果。積極鼓勵、支持幹警參加各類法律知識培訓,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濃厚氛圍。(三)提高執法能力。堅持把檢察人員執法能力的培養和提高作為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關鍵環節來抓。根據不同執法崗位的職責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專門培訓和實踐鍛煉,切實提高發現違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偵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適用法律政策等法律監督能力。注重提高群眾工作能力、信息化應用能力、突發事件處置能力、輿情應對和引導能力,努力使執法能力、執法水平、執法公信力有質的提高。提高幹警的執法能力,一條重要的途徑就是在實踐中鍛煉。基層院要根據每個人的素質分配任務,為大家提供施展才華、鍛煉提高的機會;幹警要自覺的把崗位當作舞台,在干中學,在學中干,真正通過實踐鍛煉,不斷提高自身的執法能力。二、加強信息化建設,為執法規范化提供技術支撐(一)完善辦案軟體系統建設。通過設定精細化的辦案流程,將案件受理、審查、偵查、出庭公訴等執法活動的各個環節全部在軟體應用上得以體現,把工作職權、責任和要求數字化、流程化,讓執法工作的每個具體環節都能對應到軟體中的具體步驟,實施執法全過程自動控制。對於違反辦案流程的操作,辦案應用軟體將根據呈現出的數字特徵的異樣性而拒不實行,並發出警示信息,使辦案人的行為必須符合業務應用軟體的程序性要求,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執法主體的執法行為。(二)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強督查。通過信息管理平台將每個辦案人手中的執法信息,統一在網路化信息系統中進行綜合處理和利用,可以設置讓不同用戶根據查詢許可權的大小,查閱不同內容的執法信息。院領導或其他職能部門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調閱管轄范圍內的執法信息,既可以對案件辦理的實體性內容進行督導,又可以對案件辦理的程序性、制度性內容進行監督,使執法過程始終處於規范、有序的程序之中。同時,這些存儲的辦案信息,可設定查詢許可權以網路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讓公眾了解檢察機關辦案的相關信息,接受他們的監督,促進執法信息的公開和透明。(三)加強執法信息的綜合管理。以信息化推動檢察執法規范化,需要我們利用信息化的整合性特徵,推動執法的一體化,強化宏觀管理與指揮。如建立線索信息庫,形成統一的線索資源,強化線索的調度和初查工作的管理;建立案件信息庫,形成統一的案件資源,全面掌握檢察機關各類案件的有關信息,加大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和監督力度;建立執法人員信息庫,形成統一的執法人力資源,便於調度精幹力量辦理重大、復雜案件。在此基礎上,整合各類執法信息資源,強化執法工作的上下領導、橫向整合和對外協調,形成檢察機關執法工作的整體合力,充分體現檢察一體化原則在執法工作中的內在要求。三、加強制度建設,為執法規范化提供製度保障(一)規范辦案流程機制。以加強對辦案全過程的監督和控制為目標,以健全執法規范為基礎,加強辦案流程監督管理機制建設。結合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操作流程,明確職責范圍,以加強對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訴的監督為重點,對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審查、結案、決定移送等環節,建立前後相連、環環相扣的辦案流程,嚴格各環節辦案責任和審批手續。同時,要注重製度規范的可操作性,做到權責制定分明、內容清晰易懂、操作簡便易行。(二)完善案件考評機制。規范辦案行為,科學管理檢察業務工作,必須建立科學、合理衡量辦案質量優劣的質量考評標准,主要根據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來綜合評定,並細化為可供操作的具體指標,使其具體化和制度化。案件質量考評應包括事中監督檢查與事後監督檢查兩個方面。事中監督檢查,即通過案件管理系統對檢察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各個階段進行跟蹤審核,審核的重點是程序制度的落實、案件效率等,從而確保案件程序與實體的公正;事後監督檢查,即通過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及法律文書質量的審查來發現問題,並與目標量化考核相結合。(三)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獎懲機制是執法工作好壞的一種直觀體現。為了有效激發基層檢察院提高執法辦案質量的積極性,增強檢察幹警執法辦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執法辦案獎懲機制。每月進行執法之星的評選活動,表彰優秀辦案幹警,激勵辦案幹警自覺學習,增強執法辦案水平。季度進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評選,對辦案幹警形成壓力,人人爭取辦好案。年終就所有幹警在執法質量上進行評選,實行排名通報。對規范化執法工作執行到位、落實好的幹警在職級、職務上給予優先考慮;對規范化執法工作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力的幹警給予批評、教育,激發幹警的上進心,促使全體幹警努力提高執法質量。四、強化自身監督,為執法規范化提供執法保障(一)加強規范管理。引導廣大幹警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把主動接受監督落實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基層檢察院要把反貪、反瀆、偵查監督、公訴、監所、控申、民行等主要業務部門的執法程序、職責許可權、辦理主體、工作要求、辦理時限、結果、記錄和審批環節作出具體規范化的規定,使檢察機關的各項業務工作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程序進行。同時加強幹警目標量化管理考核,確保考核目標與幹警的評優、評先、獎勵相掛鉤。通過依法辦案,規范管理,嚴格考核,有效杜絕辦案中的隨意性和不規范行為的發生。(二)加大查處力度。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應著眼於反貪、反瀆、偵查監督、公訴等核心業務科室工作人員的執法辦案活動,將重點放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上,放在人民群眾意見比較集中的關鍵部位和環節上。完善和確定各業務部門的執法責任、錯案范圍、追究程序,建立職責分明、統一規范的執法責任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中政委提出的「四個一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三)強化檢務督察。嚴格落實紀檢監察人員跟蹤辦案、「一案三卡」、執法檔案、案件評查、一案一事一監督等措施,堅持不懈地落實案件流程督察。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和檢務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重點加強對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訴等環節的監督,進一步強化對重點執法崗位、執法環節、執法人員的監督,真正把制度機制轉變為依法辦案、規范執法的推動力,有效規范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對執法辦案過程中出現的執法過錯,嚴格按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案件質量。

D. 檢察機關如何規范執法行為

檢察機關是黨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重要國版家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權社會穩定,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重大責任.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是適應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形勢,進一步落實檢察職能的迫切需要.因此,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更要圍繞當地社會發展的要求,深刻認識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意義,深入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執法監督能力.

E. 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全文哪裡有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規范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情況的報告 》
參考內容

F. 如何加強基層檢察院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凝神聚氣,著力打造團結一致、奮發向上的檢察隊伍
在當前日新月異的時代,檢察工作要實現激流勇進,需要打造一支團結一致、奮發向上的檢察隊伍。在隊伍建設上,豐台院重點圍繞幹部和人才兩個層面,全面抓好精神信仰、能力水平、創新意識和良好氛圍四個方面的建設。
幹部是影響決策能力和執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幹部隊伍的建設上,應注重不斷加強對中層幹部隊伍的能力培養,既要大膽提拔和使用年輕幹部,又要用好經驗豐富的老幹部,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不斷激發中層幹部隊伍的工作活力;要完善公正公平公開的幹部選拔和獎懲機制,真正做到了幹部能上能下。
人才是決定檢察工作發展質量和速度的關鍵因素。在人才隊伍的建設上,要注重構建人才隊伍發展的梯次結構框架和計劃,制定科學和完善的人才發展藍圖和工作機制。更要注重加大對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為鍛煉人才和發現人才提供扎實的基礎。
為了推進整體隊伍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還應當以不斷規范和完善的教育培訓體系來打造信仰堅定、素質過硬的執法隊伍,以不斷強化和鞏固的調查研究工作機制來打造思維活躍、善於發現、分析和解決各類執法問題的學習型隊伍,有效促進執法隊伍既能注重嚴格規范執法,又能積極能動地不斷創新執法工作新機制,不斷增加執法工作新效果。
二、縝密部署,著力圍繞貫徹落實刑訴法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自2012年以來,新刑事訴訟法的實施對各項檢察工作均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檢察機關應當將貫徹落實兩法與推進嚴格規范執法相統一,化壓力為動力,化機遇為挑戰,以促使執法專業化水平取得新進展,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新成效,執法精細化管理步入新台階。
一是全面開展執法調研。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全面地調研新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各項新增職能情況。從目前來看,基層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方面主要增加了批捕環節訊問、出庭支持簡易程序案件公訴、電子證據搜集運用、證人鑒定人保護、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刑事和解、沒收違法所得訴訟、強制醫療訴訟等十餘項新職能;在訴訟監督方面主要增加了接受並審查訴訟參與人控告、羈押必要性審查、指定監視居住監督以及和強制醫療監督等四項新職能。
圍繞基層檢察工作如何應對以上新要求和新挑戰,應當組織調研骨幹根據實際情況分成若干調研課題組開展專項調研,從而為創新工作機制、充分履行職能、落實兩法規定奠定良好的理論基礎。
二是努力推動執法標准統一。應當立足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切實提升區域刑事司法整體水平,主動加強公檢法的溝通聯系,推動圍繞貫徹落實新刑事訴訟法尤其是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加強研究和總結,就刑事案件證據的收集、移送、審查以及訴訟參與人的權益保障等重要問題形成共識,並簽訂統一執法標準的相關文件,為公檢法在貫徹落實新刑訴法中確保案件質量、提升辦案效率奠定扎實的制度基礎。
三是著力加強內部執法管理。充分發揮案件集中管理部門的功能和作用,加強統一接收分流案件,即由案件管理崗統一負責刑事案件的登記、受理和分案,促進分案工作的規范化和工作效率。應進一步加強對案件實行動態流程監控和預警,避免案件超期;並定期對案件受理、審結和積壓等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為業務部門的業務決策提供工作導向;對辦結案件的文書格式和內容、贓證物接收和處理等開展評查,對發現的各類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敦促相關部門整改落實。
四是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檢察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律師提出的各類辯護意見尤其是無罪辯護意見,並將聽取律師意見納入工作規范。應考慮配備專人全職負責接待律師,延展律師接待時間。全方位提供復印、掃描、拍照等閱卷方式,進一步方便律師閱卷。可以考慮設置《聽取律師意見簿》,對律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高度重視,及時解決和反饋。
五是全面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應聯合司法局等各相關單位會簽各種工作辦法,構建社會調查工作、合適成年人到場等新型未成年檢察工作的長效機制。應進一步制定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實施細則,明確附條件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的區別與界限范圍,確保附條件不起訴工作得以依照立法原意順利開展。應當考慮制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對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司法救助機制,加強對他們的社會救助和保護。應不斷加強理論研討和交流,積極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向縱深發展。
五是不斷加強訴訟監督和外部監督。在加強訴訟監督方面,可以考慮會同區公安分局建立進駐派出所開展監督的新型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立案監督與偵查監督力度。進一步制定羈押必要性審查實施細則,規范並落實對在押人員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以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應當盡快與區公安分局共同研究指定監視居住情況通報機制,為依法監督指定監視居住措施奠定基礎。與區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對財產刑執行的監督機制,盡快推動加大財產刑的執行力度。
在加強外部監督方面,可以考慮圍繞新刑訴法關於檢察機關審查案件應聽取訴訟參與人意見的規定,積極研究和探索不批捕或者不起訴聽證的適用范圍、啟動方式、工作程序和後續處理模式,推動不批捕、不起訴等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和公開,主動加強外部監督。
三、找准制約性問題,推動檢察執法和隊伍建設齊頭並進
在貫徹落實兩法、全面推進隊伍建設以不斷加強執法工作的進程中,既要注重短期性的工作,注重取得顯著的階段性成果,更要注重一些長期性的困難或者問題,並著力加以解決。筆者認為,目前規范執法建設還面臨著不小的難題,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執法辦案理念還有待進一步優化。新刑訴法更加註重人權保障和程序正當,同時對檢察檢察工作提出了很多項新任務與新要求。在應對原有工作壓力的同時,還需進一步強化保障人權意識和程序正義意識,進一步增強理論研究和探索實踐的主動性、積極性,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應有的職能作用。二是執法辦案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增強。新刑訴法在賦予檢察機關更多執法職能的同時,也進一步嚴格和規范了檢察執法程序。如何在法治的強力約束下圓滿完成打擊犯罪的任務是檢察機關當前面臨的重大挑戰。要破解這一難題,關鍵還是要盡快提升執法辦案水平,盡快養成良好的執法辦案新習慣。
針對以上突出問題,可以考慮採取以下舉措予以解決:一是進一步加強經驗總結和理論研討。一方面,要系統梳理一年來取得的成功經驗,加以總結和推廣。另一方面,要重點研究如何進一步提升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刑事案件批捕和公訴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如何完善執法辦案責任追究制等重點問題,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辦案理念,以確保推進執法規范建設的科學性與持續性。二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一方面,要通過實踐不斷健全完善已經建立的各項工作機制,使之真正轉化為切實可行、行之有效、效力持久的工作模式。另一方面,要針對尚未建立工作機制的新增執法任務和要求,分階段、有步驟地盡快研究和制定執法細則或規范,不斷提高嚴格規范執法的能力和水平,以確保推進執法規范建設的系統性與全面性。三是進一步加強執法辦案的監督制約。一方面,要繼續強化案件集中管理機制,深化執法辦案的內部監督管理效果。另一方面,要深入推進檢務公開,重點是要進一步規范檢務公開的范圍和程序,進一步加強不起訴公開聽證,進一步加強控告申訴案件公開審查和公開答復,不斷提升檢察執法辦案的公信力,以確保推進執法規范建設的有效性與公正性。

G. 求《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2013年版》

2013年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於2013年2月17日印發《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其具體內容如下 :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證據
第三章 迴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 檢察委員會審議
第二編 控告檢察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信訪
第一節 管轄
第二節 受理
第三節 分流
第四節 辦理
第五節 檢察長和業務部門負責人接待
第六節 交辦和督辦
第七節 信訪案件的終結
第三章 舉報
第一節 舉報線索的管理
第二節 舉報線索的審查
第三節 實名舉報的答復
第四節 舉報保護
第五節 舉報獎勵
第三編 刑事申訴檢察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刑事申訴
第一節 管轄
第二節 受理
第三節 復查
第四節 公開審查
第五節 執行
第三章 國家賠償
第一節 立案
第二節 審查決定
第三節 復議
第四節 賠償監督
第五節 執行
第六節 其他規定
第四章 刑事被害人救助
第一節 救助范圍
第二節 提起方式
第三節 審查與報批
第四節 救助金的發放與監管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四編 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
第一章 管轄
第二章 強制措施
第一節 拘傳
第二節 取保候審
第三節 監視居住
第四節 拘留
第五節 逮捕
第六節 強制措施解除與變更
第三章 初查和立案
第一節 初查
第二節 立案
第四章 偵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三節 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第四節 詢問證人、被害人
第五節 勘驗、檢查
第六節 搜查
第七節 查詢、調取、查封、扣押、凍結
第八節 鑒定
第九節 辨認
第十節 申辦特殊偵查措施
第十一節 偵查終結
第五章 偵查指揮與協作
第一節 偵查指揮
第二節 偵查協作
第三節 涉港澳刑事個案協查
第四節 涉外刑事司法協助
第六章 安全防範
第一節 辦案人員安全防範
第二節 司法警察看管與押解
第七章 職務犯罪預防
第五編 偵查監督工作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審查逮捕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逮捕條件
第三節 訊問
第四節 審查批准逮捕
第五節 本院移送審查決定逮捕
第六節 下級院報請審查決定逮捕
第七節 備案
第三章 偵查羈押期限變更
第一節 批准(決定)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第二節 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第四章 立案監督
第五章 偵查活動監督
第六章 羈押和辦案期限監督
第七章 核准追訴
第六編 公訴工作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審查起訴
第一節 管轄
第二節 審查
第三節 偵查活動監督
第四節 羈押和辦案期限監督
第五節 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處理
第六節 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
第三章 要求偵查機關(部門)提供材料、退回補充偵查、退回偵查機關(部門)處理
第四章 提起公訴
第五章 不起訴
第一節 條件及程序
第二節 公開審查
第六章 出席第一審法庭
第一節 出庭支持公訴
第二節 追加、變更、撤回起訴
第三節 簡易程序
第四節 刑事審判活動監督
第七章 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的監督
第八章 二審檢察
第一節 二審案件審查
第二節 出席第二審法庭
第九章 再審檢察
第十章 備案
第七編 死刑復核檢察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案件辦理
第三章 提出檢察意見
第四章 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八編 監所檢察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監獄檢察
第一節 收監檢察
第二節 出監檢察
第三節 減刑、假釋檢察
第四節 暫予監外執行檢察
第五節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檢察
第六節 禁閉檢察
第七節 獄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動檢察
第三章 看守所檢察
第一節 收押檢察
第二節 出所檢察
第三節 羈押期限檢察
第四節 教育管理活動檢察
第五節 留所服刑檢察
第四章 死刑執行臨場監督
第五章 監外執行檢察
第一節 交付執行檢察
第二節 監管活動檢察
第三節 收監執行檢察
第四節 減刑檢察
第五節 終止執行檢察
第六章 強制醫療執行監督
第七章 勞教檢察
第一節 入所檢察
第二節 出所檢察
第三節 勞教變更執行檢察
第四節 禁閉檢察
第五節 教育管理活動檢察
第八章 事故檢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被監管人死亡檢察
第九章 案件辦理
第一節 查辦職務犯罪案件
第二節 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第三節 辦理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
第四節 受理控告、舉報和申訴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九編 民事行政檢察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受理
第三章 立案
第四章 審查
第五章 提請抗訴
第六章 抗訴
第七章 出庭
第八章 檢察建議
第十編 刑事特別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
第三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與出庭支持公訴
第四節 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合法權益保護
第五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監督
第六節 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訴檢察
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第十一編 案件管理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案件受理
第三章 辦案流程管理
第四章 接待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第五章 案件質量評查
第六章 案件統計信息管理
第十二編 其他規定
第一章 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
第二章 案件請示
第三章 立卷歸檔
第一節 材料收集
第二節 整理裝訂
第三節 歸檔
第四章 執法辦案內部監督
第一節 監督對象和監督內容
第二節 監督責任主體和監督職責
第三節 監督措施和監督方式
第五章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責任追究范圍
第三節 責任追究程序
第六章 人民監督員監督
第七章 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瀆職行為的法律監督
第八章 附則
詳細內容見:https://www..com/link?url=MQSXek26-rAn0SYqeloj-5zjbJXzrEE8zr41V4N_agWJ9Bv_j_T20R9GAgqhwWhskT2dmN-&wd=&eqid=

H. 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全文

在檢察院內網上可以見到全文。外網是不允許上傳的。
根據該規范附則第內9-87條的規定,該容規范僅是內部規范,限於人民檢察院內部適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書中引用。
我瀏覽了一下該規范,也就是一些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與檢察業務緊密相關的一些規范性文件的「大雜燴」。

I.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十四條的期限有多長

如果立案了,檢察院辦抄案人員不可以借故拖延不去調(借)閱審判案卷,而必須按照辦案規則的規定辦理,逾期未辦結的,必須在辦案材料中作出解釋,申訴人要求說明理由的,應當予以答復。
2010年12月30日,為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推進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又印發了《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2010年版)》(簡稱《執法規范》),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工作過程中涉及的每一個執法行為、執法環節、執法措施作出明確、嚴密、標准、可操作規定。
可以這么說,辦案人員借故拖延不辦、作風生冷硬推的現象將逐漸消亡。你要做的是在規定期滿時去催問,沒得到滿意答復,則逐級向上反映即可。

J. 如何健全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一、檢察機關監督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1、行政執法監督立法存在缺失和空白:

現有的法律只是籠統地規定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未對行政執法監督作出專門的規定,缺乏應有的剛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行政執法監督較之偵查監督、立案監督等司法訴訟監督顯得更薄弱。由於現行法律對於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方法等界定不清或沒有界定,因此造成監督上的許多盲點和空白。即使有法可依的監督,由於缺乏具體實施監督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的規定,致使監督剛性不足、措施乏力,只能陷入無可奈何的尷尬境地。

2、行政執法部門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

因行政權具有強制性的特點,行政執法人員往往習慣於監督別人而缺乏被監督意識。更有被監督者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以種種理由和方式對行政執法監督說「不」。一是認為檢察機關執法監督不必要,沒用處,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和建議不以為然,或者推諉拖延執行;二是認為檢察機關執法監督是「找岔子」、「亂挑刺」,與自己過不去,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和建議置之不理、拒不執行。類似的問題很多,從以上兩點已足見行政執法監督之艱難。

3、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不力

一是作為監督者的檢察機關受到本身體制的限制,對於行政執法監督,檢察機關一直勉為其難。在現行檢察機關雙層領導體制下,檢察機關對地方行政機關存在著機構、人員和經費等依附關系,設在行政轄區內的檢察機關,實際上成為「地方檢察機關」,處於當地政府下屬的一個執法部門的地位。二是檢察機關的現狀導致監督不力。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檢察機關人員素質和工作環境要求較高。但目前檢察機關人員少、任務重、辦案條件差,顧此失彼,難以為繼,導致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流於形式。三是由檢察機關牽頭召集各行政執法機關建立銜接機制有「一頭熱」之嫌,銜接的各項措施難以真正落實到位。檢察機關雖然在我國國家機構中處於「一府兩院」的崇高地位,但由於國情特殊,實際地位則並不然,對行政權力的影響力和約束力極為有限,影響了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

二、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的建議

1、保障行政執法機關與檢察機關的信息共享

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引導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監督中來,激發人民群眾的舉報熱情。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主動把監督關口前移,完善監督方式,在監督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患於未然;在監督中嚴查行政執法中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等涉嫌犯罪現象,做到打防並舉,標本兼治;檢察機關要主動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以保證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處情況。要建立起科學的工作管理機制,暢通監督渠道。

2、明確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證據銜接

在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的過程,以及司法機關向行政機關調取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證據的過程,司法機關對向行政機關收集、調取的證據,經審查認為具有客觀性、真實性、關聯性,即可轉化為刑事證據使用。這是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證據規則的。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或經司法機關調取的,只要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應當作為刑事證據使用。

3、探索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1)完善偵監、民行、自偵部門共同參與聯席會議制度。目前的聯席會議僅由偵監部門參加,民行、自偵等部門共同參與能夠提高聯席會議制度的有效性,及時處理在以罰代刑背後的瀆職犯罪,並能夠提高預防工作的針對性。這樣「有利於打擊犯罪,實現刑法的社會防衛功能」。檢察機關對立案、撤案、結案統一審查制度,防止公安機關以罰代刑。

(2)完善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的主動性制度。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是外部監督,所以對行政行為的過程不能夠加以干涉,只能調取案卷。同時,如果行政執法機關對案件的處理僅涉及到合理性問題,而沒有違法,檢察機關不能啟動移送監督程序。根據這一原則,法律法規應當賦予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案件處理結果的調查權、對不移送理由的質詢權和對違法不送的檢察建議權三個基本部分。這種調查權是監督權本身的組成部分,是與監督權同時存在的。檢察機關具體的調查措施,如案卷調查權能夠確保檢察機關能夠及時了解執法機關是否掌握了犯罪線索。

(3)完善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責任追究制度。檢察機關認為行政執法機關掌握了需要移交的犯罪線索,通知行政執法機關移交的,行政執法機關必須移交;拒不移交的,可以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對於檢察機關通知行政執法機關移交的刑事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以後予以拖延,不履行偵查職責的,檢察機關可以自行偵查。行政執法機關對公安機關不接受所移送的案件的,或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有異議,應當建議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等,否則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完善案件查處的提前介入制度。對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在相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的同時,要及時通知檢察機關介入調查,防止證據滅失,並對其中的瀆職犯罪有權進行調查。明確規定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各部門發現的涉及到可能犯罪線索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移送檢察機關備案,並對案件的處理情況向移送機關通報和反饋。充分運用信息共享權、檢察建議權、對公安機關的提前介入和引導偵查制度、探索新的監督形式。

(5)完善法律體系不斷健全的制度。雖然我國《行政處罰法》第22條明確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立案監督制度,但沒有涉及到對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案件移送的監督。有關移送的具體問題仍缺乏可操作性的規定,而實踐中移送的隨意性卻很大,為了更好地協調移送中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關系,堅持刑事優先原則,應該將移送程序法定化,比如移送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移送,以及移送的期限、受移送的機關、不依法移送和不依法接受移送的法律責任等都應當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以建立系統完備的案件移送制度,規范移送行為。

4、加強素質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能否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發揮作用,關鍵在隊伍。檢察隊伍素質高,法律監督能力強,水平高,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就能體現出來,否則,就不能實現其歷史使命。因此,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水平,顯得尤其重要。一是要提高檢察隊伍的政治素質。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增強檢察幹警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要通過加強教育管理、完善程序制度、強化監督制約、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使幹警自覺恪守職業道德和檢察紀律,永遠忠實於事實,忠實於法律,忠於黨和人民的利益。二是要提高檢察幹警的業務素質。檢察業務涉及知識領域多,技能要求高,法律法規專業強。因此,要引導幹警認真學習各方面知識,加強知識儲備,以滿足法律監督工作之需。要積極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能培訓,總結經驗教訓,探索工作規律,加強理論研究,使每名幹警都成為法律監督工作的行家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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