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業整頓是否聽證
發布時間: 2021-01-20 02:12:54
⑴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但是處以大額罰款或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能聽證嗎
你好,你這個情況可以依法申請聽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⑵ 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是否屬於聽證的范圍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程序是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行政處罰中的「停止聯網××天」具體責令停產停業的性質,屬於聽證的范圍。
至少也是屬於「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如果處罰機關沒有組織聽證的,被處罰人可以請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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