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復工指引
發布時間: 2021-01-17 12:37:49
Ⅰ 建築工程停工兩年現在復工前期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和送檢的材料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回位應當報答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1)機關復工指引擴展閱讀:
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招標投標不規范:
首先,承包、發包雙方都有違背招標程序的行為。部分發包方在實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時,弄虛作假,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采邀請招標的辦法,排斥潛在的投標人;為了應對發包方的強勢和壓力,有些施工企業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在工程招投標中進行圍標、串標活動。
(二)合同簽訂不平等:
發包方在簽訂合同同時,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條款。
Ⅱ 鎮級機關有沒有權力推遲復工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般鄉鎮級的機關是沒有權利推遲復工的,應該根據地回級以上的政府相關的批准才有答權利推遲復工。所以說如果春節之後上班的話要根據第4級以上的機關才能夠批準的,所以說如果他推遲復工,這是一種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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