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機關是
1. 49、不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的是( )。
c、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相應的各級人民政府,它是我國一種特殊的國家機關。
a、b、d三個選項顯然符合這一要求,這三個機關都是少數民族地區的自治機關、自治州、自治縣也屬於地方的自治機關,所以應選擇c。
民族自治區的人民法院和檢察院不是自治機關,而是司法機關。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1)民族機關是擴展閱讀:
我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軍事制度和當地的實際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可以組織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在自治權范圍內,依法根據當地民族的特點,針對某一方面的具體問題而制定的法規。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當地民族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自主地管理地方財政,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經濟建設。
國家也會從財政、物資、技術等方面幫助各少數民族加速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事業。 國家幫助民族自治地方從當地民族中大量培養各級幹部、各種專業人才和技術工人。
2. 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什麼
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相應的各級人民政府,它是我國一種特殊的國家機關。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相應的各級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行使憲法第三章第五節規定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經濟建設事業。
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開發資源、建設企業的時候,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3. 根據憲法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機關是指什麼
根據憲法規來定自治自區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條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3)民族機關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七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經濟建設事業。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開發資源、建設企業的時候,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保護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遺產,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
4. 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都是自治機關嗎
民族自治與自治機關是不同概念。前者是國家對該地區實行的一種特殊的政策,主要是保護政策和發展政策。後者是行為機關。要按照國家和地方自治機關制定的各項辦理
5. 國家機關中屬於屬於民族機關的是
根據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上述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按照憲法的規定,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建立自治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少數民族聚居的鄉,因為轄區太小及經濟條件等方面的限制,只能組成民族鄉,而不能實行區域自治。所以,民族鄉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不屬於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機關同時也是地方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因此,它們在產生、任期、機構設置等方面,與一般的地方國家機關基本相同。 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機關除了行使憲法規定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外,同時還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凡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經濟建設事業,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保護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遺產,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的軍事制度和當地的實際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可以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
6.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是民族自治國家機關.這句話為何不對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相專應的自治地屬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的組成和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規定
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6)民族機關是擴展閱讀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特點
1、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統一領導。
2、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