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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局內控案防信息

發布時間: 2021-01-15 18:56:32

1. 銀監局案防「四無」指什麼

「四無」即無刑事案件,無責任事故,無重大違規行為,無經濟損失,營造了平安祥和的經營環境。

2. 你對山東銀監局,省聯社開展的新三年案件防控制理工作有何認識50分啊!

學習科學發展觀,深化對新三年案件防控制理工作的認識

目前,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正在山東省如火如荼的深入開展,其目的是為了促進金融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確立一個正確的導向,並著力解決改革發展中的一系列熱點難點問題。在當前一個時期,金融行業改革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新的管理體制框架也已確立,案件專項治理工作也就毫無置疑的被推上前台,顯得尤為關鍵和重要,已成為擺在金融行業管理層面前的重要課題。但目前還存在著法人治理不完善,風險管理責任不清,內控制度執行不嚴,大要案居高不下,這些問題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為此,我從數年來從事金融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實踐,並結合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就新時期金融行業案件防控工作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正確認清案防工作新形勢
當前金融行業改革和發展進入關鍵時期,在國際金融危機加劇,國內經濟下行的背景下,金融行業案件防控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自身諸如轉換經營機制等一些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部分陳案未能充分暴露,風險隱患尚未得到徹底根治的情況下,案防形勢依然嚴峻,不容樂觀。
一、從機構本身看,內部控制基礎還較薄弱。金融行業點多面廣,特別是農信社規模偏小,管理層級多,網點主要集中在縣及以下廣大農村地區。與商業銀行相比,這類機構法人治理不完善,內控管理機制不健全,隊伍整體素質不高,應對高科技犯罪手段明顯不足。
二、從經濟金融形勢看,防控案件風險難度持續加大。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案件防控面臨的外部壓力進一步加大,形勢比以往更加復雜。必須真正落實科學發展觀,從體制、制度、監督、文化等方面多管齊下,進一步探索構建金融行業案件防範的有效機制。
從上述案防形勢上判斷,我認為首先應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既不能為了追求所謂的發展而忽視放任風險,也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停滯發展;其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防範案件體系。應根據業務的新發展,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和業務流程,不給內外部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從制度根源上遏制案件發生。
客觀分析案件發生的成因
形勢如此逼人,不容我們有絲毫懈怠。以科學發展觀的態度客觀地分析當前金融行業案件發生的原因顯得尤為重要,我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一、內控管理薄弱
個別人員素質較低,法治意識淡薄,法人治理不健全,內部人控制或行政控制的問題仍然嚴重;特別是縣級金融行業雖說實行統一法人,但有些管理環節不到位,難免出現各種錯誤;內部考核制度不科學,考核指標偏重於業務發展,忽視風險控制;管理鬆懈,無章可循,違章不糾問題時有發生,稽核檢查流於形成,案件責任追究不力,都是形成案件高發態勢的主要原因。
二、內控制度執行不嚴
一是未能有效執行雙人管庫制度,有的信用社會計、出納人員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在檢查之前,才將鑰匙分開的漏洞給犯罪人員提供可承之機;二是未執行會計出納對帳和雙人管庫制度,每日營業終了,不看現金出納帳,不核對庫存,隨意將自己的印章給出納員加蓋在出納帳上;三是未有效執行庫存限額制度,多數時間都超過庫存限額;四是未執行重要崗位人員輪崗制度,有些重要崗位一人能在崗位數年,也未實行強制休假,使作案人員有機可乘,長期作案。
三、業務流程管理不嚴、操作系統存在技術缺陷
首先基層網點風險控制不到位,授權沒有進行分級管理,如當日沖銷補正等敏感交易,無須分級授權即可操作完成,帳戶密碼輸入可從櫃台外密碼管理器切換到櫃台內鍵盤操作,使作案人員得以在櫃台內自行為儲戶辦理密碼掛失,重置新密碼;其二計算機系統對提前重置新密碼沒有設限制功能,辦理密碼掛失後當日即可重置密碼,使作案人員得以繞過制度規定在客戶存款當天即可完成盜取資金操作行為;其三系統無硬性設定更換存摺(單)的密碼驗證,可以不受限制地查詢本網點客戶資料,可以通過磁條讀寫器,以鍵盤輸入儲戶存摺信息,虛擬有折交易辦理無折支取業務。 四、事後監督、稽核體制流於形成
事後監督審核人員對開戶、密碼掛失、重置密碼,大額支付交易、沖銷補正等業務未按規定審核就加蓋業務公章和私章;業務主管在營業終了後,對當日櫃員經辦業務不按規定核查,致使前述違規操作相關留底資料不全,問題長期得到掩蓋;對存摺(單)等重要憑證是否按規定領用,作廢情況沒有定期核查;常規檢查時對敏感交易,異常業務的檢查頻率、覆蓋面規定不明確;稽核力量配備不足,稽核檢查流於形式。
五、抓發展和內控統籌力度不夠
有的地方忽視了內控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業務重發展上,但是沒有統籌兼顧,忽視內控管理,沒有象抓業務經營一樣將案防工作與之同布置同考核,放鬆了風險和案件防範。主要原因是有的地方認為內控管理不能立竿見影,在短期內見不到效果,對內控管理的主動性不足,沒有將內控管理工作納入日常考核體系進行激勵和約束,成為重業務輕內控的偏好根源。
六、抓員工教育培訓不夠,員工法規意識淡薄
從我所了解的發生案件的情況看,案件的發生看似偶然,其實存在必然,與平時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不到位有密切關系,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由於平時學習少,教育少,少數員工要麼經不起外界的誘惑,放鬆對自身的要求,道德標准滑坡,最後鋌而走險,做出有悖法律道德的事情,要麼對自身崗位職責不清楚,為違法犯罪大開方便之門。
確立科學的案件防控舉措
要有效防控案件,確立科學的防範措施是很重要的,我認為應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再造業務流程,加強操作風險控制
首先,作案人員得以堂而皇之地在當班時自行操作,並屢次在儲戶不在場情況下利用掌握的資料擅自以儲戶名義辦理開戶、掛失、重置密碼等操作,充分暴露金融行業的業務規程及崗位設置上存在較大漏洞。因此,應針對操作環節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細化業務流程和崗位操作規程,合理設置崗位分工,切實落實櫃員監督責任制及事後再監督責任,杜絕「一手清」現象的發生。
其次,把防範新案作為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對整體風險較大的業務及時進行整頓。對重要崗位和業務環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即要關注風險較大的機構,也要提防表面穩定和繁榮的機構發生新案。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對改善金融行業聲譽和形象,維護改革發展成果有著十分重要意義,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識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峻性。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綜合治理,著力建立健全案件的防範長效機制,嚴格控制新案的發生。
二、人防技防相結合,提高操作風險防範水平
針對近年來農信社系統內部作案多通過電腦系統操作的特點,金融行業應加大科技投入,對系統進行定期升級改造,提高防控操作水準。加強對基層網點的計算機風險控制指導力度,全面清理完善計算機業務系統操作規程及相關內控制度,完善系統分級授權管理和系統操作方式,加強對重要敏感交易的流程式控制制,提升科技避險水平。
(一)嚴格經營管理。金融行業要切實轉變重業務發展,輕風險控制的不良傾向,著力從重點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業務規模,人員素質等方面,重新進行票據、個人消費貸款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審核,嚴格進行授權和轉授;對票據審驗等技術性較強的崗位實行上崗培訓,考試和資格審查,堵塞操作漏洞;對風險管控不力,存在嚴重違規操作問題的單位,停辦相關業務,整改後再恢復辦理相關業務。
(二)強化內部控制。金融行業應加強內控建設,提升制度執行能力,構築防範操作風險,尤其是防案件風險的內部防線.一是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對創新業務風險控制和防範的制度建設,並對現行的內控制度包括各種處罰制度進行全面梳理整合,與現行法規相悖的要廢止,有漏洞的要及進修訂完善,使各項制度全面制約各類決策程序,各項業務過程、各級管理人員和每個員工;二是強化制度執行力度,強化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杜絕以信任,習慣代替制度和有章不循,違章操作行為;三是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體系建設,增加內部審計的頻率和覆蓋面,使農信社內部審計工作發揮巨大的作用。

(三)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內控管理。一是要認真落實領導幹部交流、重要崗位輪崗換崗、強制休假、近親屬迴避制度,並切實做好離崗稽核。二是建立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人員的行為監察制度,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人員的家庭背景、個人偏好、工作表現、社會交往等方面建立行為監察檔案,對可疑人員盡快輪崗換崗,對行為失范人員要調離重要崗位,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三是嚴格堅持印章、憑證、票據的審查、交接等制度。四是堅持監事會、經營班子提供風險報告和提出防範措施。
三、加大檢查力度
金融行業應對關鍵部位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抓好易發案件薄弱環節,要害部位、重要業務和重要人員的隱患排查。如重要空白憑證、印鑒密押、授權卡或櫃員卡、票據審驗、查詢查復、對帳、金庫尾箱等薄弱環節進行細查。同時對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質押等業務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謹防內外勾結、偽造和克隆票據,「假作廢,真盜用」、「大頭小尾」重大風險。
(一)強化監督檢查,防範操作風險。其一,整合稽核監督工作,提高檢查質量;特別是增強稽核部門的力量,加強稽核工作獨立性,避免各自為政,交叉重復檢查,提高檢查效率。其二,採取有效措施創新檢查方式,加大檢查力度,特別是加強對重要崗位,重要環節的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其三,加強稽核後處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進行跟蹤檢查,排除隱患,做到檢查到位,落實到位、整改到位,落實責任追究,樹立稽核工作的權威性。其四,建立監督檢查責任制,明確監督檢查人員的職權與職責,監督檢查人員要認真履職,確保檢查工作的真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稽核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水平。針對金融行業稽核力量配備不足的現實,亟須健全稽核工作構架,合理配置稽核人員,提高稽核檢查質量,尤其要全面實施「主查人」責任制,完善和改進稽核制度建設及稽核手段創新,加大稽核審計的覆蓋面與頻率,對檢查暴露出的風險隱患,要查清事實,理清責任,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提高稽核檢查實效。
(三)建立健全案件防範機制,嚴格問責制。建立健全各級防範案件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在操作環節強化流程檢查,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的人員,及時依規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在管理層面要強化再監督、再檢查,對因管理不善、嚴重失職、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要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嚴辦。
四、加強業務學習,提高人員素質
作案人在作案時未能及時被發現,反映出各級金融行業人員業務工作素質存在嚴重問題,如會計基本制度規定,自製的會計帳憑證須以原始憑證為記帳依據.而有些農信社的負責人、縣聯社會計、稽核等相關部門,有的不清楚規定,有的沒有發現這個問題,有的不知道此現象的存在。作為金融企業,必須加強專業知識的培訓和崗位職責的培訓力度。
(一)增強法律觀念、樹立風險意識。堅持不懈地加強員工的法律紀律教育,培養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高度重視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發揮案件警示教育的作用,達到舉一反三的目的,通過一案一事進行專題剖析,查找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堵塞漏洞。
(二)必須重視和加強教育工作。一是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行業各項業務操作的規章制度,採取形式多樣的方式引導員工學法、知法、用法、守法,增強員工遵紀守法意識;二是認真學習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河南省委提出的「講正氣,樹新風」活動和省銀監局、省聯社的「合規文化教育」活動,學習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使員工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做到誠實守信、愛崗敬業。

3. 銀行案防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是指什麼

銀行案防工作重點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級信用聯社,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2005年以來,銀監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活動,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當前銀行業案件形勢仍然嚴峻,為有效遏制銀行業案件多發、高發態勢,進一步鞏固案件專項治理成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推動。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對改善銀行業聲譽和形象,維護銀行業改革開放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銀監會第八次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和國有商業銀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和行動,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識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峻性,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綜合治理,著力建立健全案件防範長效機制,堅持標本兼治、查防結合、改革流程和部門設置與強化管理並舉原則,統籌謀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案件專項治理工作。

二、嚴格經營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扭轉重業務發展、輕風險控制的不良傾向。對分支機構特別是案發的重點地區、重點機構,要從風險管控能力、業務規模、人員素質等方面,重新進行票據、個人消費貸款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審核,嚴格進行授權和轉授權;對票據審驗等技術性較強的崗位實行上崗培訓、考試和資格審核,切實查堵操作漏洞。對新發現百萬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機構實施誡勉談話,由其所屬省級機構一把手到總行匯報發案原因及擬採取的措施,由總行進行告誡,並在系統內通報;對連續發現兩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機構,要上收相關業務審批許可權;對風險管控不力、存在嚴重違規操作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切實整改後方可恢復辦理。

三、強化內部控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內控建設,提升制度執行能力,構築防範操作風險,尤其是防範案件風險的內部防線。一要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尤其是創新業務風險控制和防範的制度建設,並對現行的內控制度包括各種處罰制度進行全面梳理整合和後評價,與現行法規相悖的要立即廢止,有漏洞的要及時修訂完善,使各項制度全面制約各類決策程序、各項業務過程、各級管理人員和每個員工。二要強化制度執行力度,強化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堅決杜絕以信任、習慣代替制度規定和有章不循、違章操作行為。三要推動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體系建設,增加內部審計的頻率和覆蓋面,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效性和嚴肅性。

四、加大檢查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回頭看」檢查工作,檢查所安排的工作是否落實,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是否到位,尤其要抓好對易發案薄弱環節、要害部位、重點業務和重要人員的隱患排查,特別要檢查重要空白憑證、印鑒密押、授權卡或櫃員卡、票據審驗、查詢查復、對賬、槍支管理、金庫尾箱等薄弱環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系統內組織開展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檢查,重點檢查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貼現、質押等業務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尤其要防範內外勾結、偽造和克隆票據、「假作廢,真盜用」、「大頭小尾」等重大風險。銀監會將選取重點地區和機構進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的抽查,各銀監局也要對所轄地區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風險情況進行抽查。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責任追究力度。一是實行差別化處理。要鼓勵自查自糾、自首、舉報,對提供線索、業已查實的舉報人員要給予獎勵;對檢查發現或暴露的案件,要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雙線問責」,嚴格追究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同時追究業務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的失職責任;對涉案金額百萬元以上,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上追兩級領導責任。二是引入引咎辭職制度。發生大額和性質嚴重案件的分支機構負責人必須先行引咎辭職,視案件結果再行處理。三是發生大要案及案件頻發分支機構的主要領導要堅決撤換,不得易地同級任職,同時領導班子成員要調離、降級使用或免職。四是涉及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和落實案件報告和移送制度。

六、深入調查研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緊密結合實際,認真總結加強風險控制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剖析各類案件發生原因,總結案件檢查、堵截經驗,舉一反三,揭示帶有規律性的問題,從政策和工作兩個層面提出應對措施,增強案件風險防範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也要選擇典型地區和典型機構開展案件風險防範的研究分析。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調查研究情況及時報告銀監會。

七、加強宣傳教育。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規范案件信息披露的范圍、內容、口徑、頻率、方式等,積極引導輿論進行正面宣傳。要宣傳案件專項治理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說明案件排查是銀行業加強改革發展的重要措施,只有深挖陳案、堵塞漏洞,才能加強內控、遏制新案,才能真正有效地防範和控制風險,以爭取各方面對銀行業案件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典型案件,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和防範風險理念,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法制意識、道德意識和自律意識,規范員工行為,促進員工隊伍建設,夯實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矗

八、提升案防合力。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發揮好協調配合與監管服務功能,強化案件治理工作合力。要建立案件治理責任制,將案件治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落實案件防範和查處的監管責任。要進一步明確案件報告、跟蹤、督辦、處理等流程,密切關注案件進展,負責案件責任追究處理的落實工作。要完善案件專項治理的內部聯動機制,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和分工協作,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與司法、公安、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金融犯罪活動,促進案件形勢的根本好轉。

九、嚴格行政處罰。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嚴格依法行政,嚴肅查處金融違法違規行為。一是責令停業整頓。對轄區內管理不力、違規嚴重、屢查屢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責令其進行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告,視整改情況恢復相關業務的經營資格。二是吊銷金融許可證。對轄區內發生重大案件、造成巨額損失、影響極其惡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予以吊銷金融許可證。三是取消任職資格。對轄區內發生重大案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要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四是給予年度綜合評級降分或降級。對轄區內管理混亂、違規嚴重、案件頻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下調其年度綜合評分,問題嚴重的要直接降級。

十、完善案件通報。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堅持定期召開案件情況通報會,通報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近期發現的主要案件及辦結處理情況,解剖案發原因,吸取教訓,交流案件查處經驗,研究切實有效的案件綜合治理措施。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東、股權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通報;對大要案屢次發生、高發多發勢頭得不到扭轉的大型商業銀行,銀監會將向國務院及中組部作出專報。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大要案,必須在系統內通報案件情況和責任人處理情況,深刻吸取教訓。

十一、加強監管問責。銀監會將加大對案件查處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不力銀監局的監管問責力度。對未落實案件專項治理責任制的,缺乏切實可行的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計劃和措施的,未及時提示案件風險隱患的,瞞報、漏報、遲報案件的,轄內案件發生率長期居高不下或同類案件反復發生的和大要案查處不力的銀監局,銀監會將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有關方面負責人的責任。

4. 銀監會關於銀行業案件防控的六個環節是什麼

一、加強組織推動。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對改善銀行業聲譽和形象,維護銀行業改革開放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銀監會第八次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和國有商業銀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會議要求。

進一步統一思想和行動,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識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峻性,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綜合治理,著力建立健全案件防範長效機制,堅持標本兼治、查防結合、改革流程和部門設置與強化管理並舉原則,統籌謀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案件專項治理工作。

二、嚴格經營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扭轉重業務發展、輕風險控制的不良傾向。對分支機構特別是案發的重點地區、重點機構,要從風險管控能力、業務規模、人員素質等方面,重新進行票據、個人消費貸款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審核,嚴格進行授權和轉授權。

(4)銀監局內控案防信息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6. 四川銀監局案件防控四項基本制度內容是什麼

結合實際淺析如何有效貫徹落實銀監局提出案件防控16項制度
...圖畫孟婆irtjhij...很顯然樓主是個官,所以我是來拿分的!堅決的不知道!
...銀監局是搞什麼...

7. 如何貫徹銀監會案件處置三項制度

一是按照銀監會關於案件的最新口徑,全面清理轄內機構暴露的案件風險,加強案件監管、嚴格案件報告。
二是進一步規范案件查處流程。案件調查實行專案負責制,對百萬元以上案件,案發一級分行的主要負責人應到現場辦案,成立由行領導任組長的專案組,開展控人追贓、風險清查、資金追索、危機公關等應急工作,妥善處置和化解案件風險。
三是嚴肅案件管理紀律。及時報案。銀監會對案件報告的時效要求非常高。
1、及時報案,要求各級機構增強對案件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及時報告;
2、不得瞞案,對發現符合銀監會或總行規定的案件或案件風險情形的,不報告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告,將嚴肅處理;
3、有效查處,要求各級機構高度重視案件查處工作,深入調查,嚴肅問責,扎實整改,以有效的案件查處工作,促進內控案防工作能力的提升。

8.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自評估是對什麼案件工作整體開展情況開展評估

銀行案件定義及分類
(一)案件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中第三條案件定義修訂為:「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類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二、適用案件定義及分類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案件定義及分類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作案時,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銀監發〔2011〕6號)第二條規定的人員。
(二)案件定義中「…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規定」指《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銀監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通〔2007〕27號)。
(三)案件分類中第二類及第三類案件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法」、「規」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況統計歸類的說明
(一)商業賄賂類案件。單純商業賄賂類案件不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但若案件中除商業賄賂行為外,存在金融詐騙、違法放貸等符合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的行為,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遭受人身傷害類案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內,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的人身安全實施暴力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
(三)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類案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公章等,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參與非法集資等活動,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納入第一類案件進行統計。
(四)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外部人員實施的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後,除有證據證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外,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按月報送案件數據。
四、其他有關要求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只對第一類及第二類案件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開展案件調查、審結及後續處置工作。
(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和各銀監局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報送《案件信息確認報告》時,應初步明確案件所屬類別,在案件分類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送後續報告進行調整。
「一案四問責」制度,是指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領導責任人的問責堅持「上追兩級」。

9. 銀監會案件防控的類型主要有哪些

銀監會案件防控的類型主要包括:銀行從業人員實施或未正確履行崗位職專責所引發的,以銀行或其客屬戶的資金、財產、權益為侵犯對象的侵佔、挪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詐騙、盜竊、搶劫等,應移送司法機關或經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

案件治理的「六個重點環節」是:

防範操作風險的「六個重點環節」

授權卡(櫃員卡)、印鑒密押、空白憑證、金庫尾箱、查詢對賬、輪崗休假六個重點環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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