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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機制地稅

發布時間: 2021-01-12 19:39:47

⑴ 地稅局哪些文件屬於稅收規范性文件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指縣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規定程序制定,依法對外公布,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在本轄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復適用的一類文件總稱。(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
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規定,結合稅務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收規范性文件,是指縣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規定程序制定並公布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以下簡稱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在本轄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復適用的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部門規章,不屬於本辦法所稱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 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決定、公布、備案、清理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堅持公開、統一、效能的原則,並遵循本辦法規定的制定規則和制定程序。
第五條 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稅收開征、停徵、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事項,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其他不得由稅收規范性文件設定的事項。經國務院批準的設定減稅、免稅等事項除外。
第六條 縣稅務機關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省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明確授權;沒有授權又確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稅務機關制定。
縣以下稅務機關及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機構和臨時性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
第二章 制定規則
第七條 稅收規范性文件可以使用「辦法」、「規定」、「規程」、「規則」等名稱,但不得稱 「條例」、「實施細則」、「通知」或「批復」。
上級稅務機關針對下級稅務機關有關特定稅務行政相對人的特定事項如何適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或稅收規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復,需要抄送本轄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制定規則和制定程序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並使用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名稱。
第八條 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根據內容需要,明確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主體、權利義務、具體規范、操作程序、施行日期或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做到內容具體、明確,內在邏輯嚴密,語言規范、簡潔、准確,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條 除內容復雜的外,稅收規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節。
需要分章、節、條、款、項、目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章、節應當有標題,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加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圓括弧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一條 上級稅務機關需要下級稅務機關對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做出補充規定的,可以授權下級稅務機關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被授權稅務機關不得將該項權力轉授給其他機關。
第十二條 稅收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負責解釋。
制定機關不得將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解釋權授予本級機關的內設機構或下級稅務機關。
第十三條 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第十四條 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對公布後不立即施行有礙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經授權對規章或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做出補充規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施行時間可與規章或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施行時間相同。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十五條 稅收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內容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門的,由制定機關負責人指定牽頭起草部門。
第十六條 各級稅務機關從事政策法規工作的部門或人員(以下簡稱法規部門)負責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
未經法規部門審核的稅收規范性文件,辦公廳(室)不予核稿,局領導不予簽發。
第十七條 起草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聽取相關各方意見。必要時,起草部門應當邀請法規部門一並聽取意見。
聽取意見可以採取書面、網上徵求意見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第十八條 起草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列舉將被該文件廢止的文件的名稱、文號及條款。
同一事項已由多個稅收規范性文件做出規定,起草部門在起草同類文件時,應當對有關文件進行歸並、整合。
第十九條 形成起草文本後,起草部門應當將起草文本送交法規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
送交審核的起草文本,應當由起草部門負責人簽署。
起草文本內容涉及征管業務及其工作流程的,應當於送交審核前會簽征管科技部門;涉及其他業務主管部門工作的,應當於送交審核前一並會簽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起草部門將起草文本送交審核時,應一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起草說明。起草說明應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據、必要性與可行性、起草過程、對起草文本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協調情況、日常清理結果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制定依據。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及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名稱、文號。必要時,提供紙質或電子文本。
(三)會簽單位及其他被聽取意見單位的意見及採納情況。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對內容簡單的稅收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在徵求意見、提供材料等方面可以從簡適用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從簡適用第二十條的,必須提供起草說明。
第二十二條 法規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起草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核: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二章有關制定規則的要求;
(三)是否聽取相關各方的意見,並對採納情況作出說明。
第二十三條 法規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各方意見和相關問題,並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審核意見:
(一)認為起草部門應當補充聽取意見,或者對已徵求的重大分歧意見採納情況沒有合理說明的,退回起草部門補充聽取意見或作出進一步說明;
(二)認為起草文本存在問題,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三)認為起草文本沒有問題的,提出無異議審核意見。
第二十四條 經審核無異議,或者雖有不同意見但經過協商已與起草部門達成一致的,法規部門應當在簽署同意意見後,按公文處理程序報局領導簽發。
第二十五條 對審核中存在不同意見且經過協商仍存在意見分歧的起草文本,法規部門應當將書面審核意見和起草文本一並退回起草部門,由起草部門將各方意見、理由及相關材料報局領導進行協調或裁定。
第二十六條 稅務機關與其他機關聯合制定涉稅文件,省以下稅務機關代地方人大、政府起草涉稅文件,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將起草文本或會簽文本送交法規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
第二十七條 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由局領導簽發,以公告形式公布,並及時在本級政府公報、稅務部門公報、本轄區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或者在政府網站、稅務機關網站上刊登。
不具備本條第一款規定公布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在辦稅服務場所和公共場所通過公告欄或宣傳材料等形式,及時公布其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第二十八條 制定機關的起草部門和法規部門應當及時跟蹤了解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施行情況。
對實施機關或稅務行政相對人反映問題的文件,制定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並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章 備案審查
第二十九條 省以下(含本級)稅務機關應當於稅收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報送備案稅收規范性文件,於每年年度終了後1個月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報送本年度發布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目錄。
第三十條 報送備案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填寫《稅收規范性文件備案報告表》,並報送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電子文本。
第三十一條 上一級稅務機關的法規部門具體負責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登記、審查監督和糾正違規等工作。
業務主管部門應當配合法規部門審查其職能范圍內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並按照規定時限向法規部門送交審查意見。
第三十二條 上一級稅務機關對報送備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是否超越法定許可權;
(二)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稅務機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是否違背制定規則或制定程序;
(四)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經審查,稅收規范性文件超越許可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者其規定明顯不適當的,由上一級稅務機關責令制定機關限期糾正。
制定機關應當按期糾正,並於責令糾正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情況報告上一級稅務機關。
第三十四條 對不報送備案或不按時報送備案的稅務機關,由上一級稅務機關通知制定機關限期報送;逾期仍不報送的,給予通報,並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條 稅務行政相對人認為稅收規范性文件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可以向制定機關或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審查的建議,制定機關或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有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權的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有關異議處理的制度、機制。
第五章 文件清理
第三十六條 制定機關應當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清理採取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結合的方法。
第三十七條 日常清理由稅務機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立法變化及稅收工作發展需要,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要求,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隨時進行清理。
第三十八條 定期清理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每2年開展一次。法規部門負責牽頭組織,業務主管部門分工負責。
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列出需要清理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並提出清理意見;法規部門應當對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文件目錄及清理意見進行匯總、審核。
第三十九條 對清理中存在問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進行處理:
(一)對存在以下情形的,宣布失效:
1.執行時間過期;
2.調整對象滅失。
(二)對存在以下情形的,宣布撤銷或廢止:
1.違反上位法規定;
2.已被後文廢止。
(三)對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修訂:
1.與本機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相矛盾;
2.與本機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相重復;
3.存在執行漏洞或者難以操作。
第四十條 制定機關應當及時公布日常清理結果,並在定期清理結束後統一公布失效、撤銷、廢止的文件目錄或條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解釋、修改或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地方稅收法規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備查備案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208號)同時廢止。

⑵ 急需建立地稅系統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研究的調研文章

近年來,地稅部門在幹部監督制約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預防教育抓得不夠深入、內部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監督制約措施不夠到位、處罰懲戒力度不夠強硬等問題,貪污腐敗案件仍然存在。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筆者就如何加強地稅系統監督檢查長效機制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突出教育防腐,夯實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建設的前提
古人雲:「為將之道,當先治心。」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首先就是要構築動機防線,防止公職人員產生腐敗動機。所以要堅持深入開展廉政教育,建立長效教育機制,尤其要注意創新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一是堅持抓好日常性教育。充分利用地稅系統現有的稅務網路學院平台,把開展廉政教育作為一項「規定動作」貫徹到日常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保持廉政教育的常態化,引導幹部加強對自己世界觀的改造,築牢防腐拒腐的思想防線。二是堅持抓好針對性教育。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不同類別的幹部職工,在政治覺悟、工作職責、能力素質、品德性格等方面的不同特點,開展分類教育,注重個別引導,增強整體效果。大力開展廉政專題教育,經常請司法機關的同志為幹部上法制課和預防職務犯罪知識教育課,剖析地稅部門發生過的案例,提高幹部防範風險意識。三是堅持抓好長期性教育。通過有計劃、不間斷、多形式的廉政教育,讓作風紀律教育更有引導力,讓崗位風險教育更有說服力,讓案件警示教育更有震撼力。教育幹部要看得遠,想得深,做得實,守得住,算好「政治賬、經濟賬、家庭賬、人生賬」。四是抓好典型示範教育。樹立廉政先進典型,開展「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活動,提醒全體幹部職工時刻牢記「52個不準」和地稅系統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八不準」要求,人人做到從我做起、帶頭做起、小事做起,掀起「學規定、守紀律、用好權、做表率」的熱潮。把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擺上重要位置,開展廉政文化「進機關、到基層、入家庭」活動,不斷增強幹部職工拒腐防變的「免疫力」。藉助「親情助廉活動」,把對幹部監督從單位向家庭輻射,從八小時內向八小時外延伸,促進幹部職工廉潔自律的意識,營造濃厚的講廉、助廉、守廉的良好氛圍。
二、突出制度防腐,規范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建設的基礎
制度是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的基礎。從實踐看,要重點加強三項制度建設。
一是堅持政務公開制。對外,要公開稅收政策、辦稅要求、服務標准、服務承諾、納稅人義務和權利、違章事實、處罰依據、處罰金額等,奠定納稅人對地稅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基礎。對內,建立定期發布制度,藉助網路、新聞媒體等渠道,對外公開稅收執法權的行使情況,對內公開行政管理權的行使情況。如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大宗物資的采購、經費支出等情況。公開「兩權」監督工作考核辦法,明確考核目標的內容、要求、標准、責任單位、分值等,以及「兩權」監督工作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相應職責。定期組織檢查,綜合考評,通報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條件之一。
二是建立健全「兩權」監督機制。在稅收執法權方面,重點抓好個體稅收定額的核定、稅務稽查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分權制約。在行政管理權方面,圍繞「人、財、物」三項管理權,在合理界定各級權力的基礎上,依靠制度實施制衡。嚴格民主集中制度,規范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調整領導班子內部分工,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能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基建等工作,不讓權力過度集中。積極推行一年一巡視、兩年一評議、一年一談話和一年一審計制度,跟蹤執行效果,深入研究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加以完善;強化對人事管理權的監督。在幹部的任免上,創新競爭機制,實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試用期制、晉升公開、幹部交流、崗位輪換等制度,消除任人唯親,搞小圈子,跑官要官等腐敗現象。建立健全財物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對大宗物資的采購,按規定程序實行公開招標,公開競價的辦法,擇優選擇,節支增效。對基建工程項目,實行公開招投標和預決算,嚴格執行決算審計和基建財務審計,防止不廉行為的發生。
三是築牢風險防範機制。通過對崗位職責的規范和完善,實現權力、崗位、責任、制度有機結合。大力完善崗責體系。按照崗位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定崗、定職、定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守其序。把每一個崗位的素質能力要求、工作職責、工作標准、職務風險、工作紀律等內容通過詳細的崗位考核目標固定下來。並組織定期對工作各環節進行風險排查,針對暴露出來的苗頭性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剖析原因,及時改進和完善,避免執法風險。大力搞好任務分解。把預防腐敗任務分解到各有關部門,明確職責,提出要求,並落實好廉政巡查制度,善於從日常工作中發現潛伏或隱蔽存在的問題,按時、按質、按量收集和傳送了預警信息。監察部門及時做好預警工作的組織協調以及信息的歸類、評估和預警措施的實施工作,進一步發揮行政監察職能。堅持走內部預防與社會預防相結合的道路。對內狠剎為稅不廉歪風,自覺做到管住自己的嘴。對外,積極與本系統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公安、檢察院、法院、審計等執法監察部門聯系,建立預防工作聯系會議制度,隨時進行信息交流、定期通報情況、積極合作查辦案件,更好地發揮反腐倡廉的整體合力。
三、突出監督防腐,找准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建設的著力點
制度建設的本質目的和生命力就在於有效的實施和運用。在各項制度制定完善的同時,要著重強調落實情況。
一是找准監察點,促進「兩權」規范運行。針對權力相對集中的執法環節、人員以及重點崗位、部位,加大「兩權」監督力度。一要突出監督的重點。突出重點對象,把領導幹部、稅收一線工作人員和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作為監督的重點,加強日常監督。突出重點崗位,加強對基建、財務、資產、人事等重點崗位的監督。突出重點環節,圍繞稅額核定、減免稅審批、發票管理、大宗資產采購處理、幹部選拔任用等重點環節強化監督。二要擴大監督的范圍。對可能產生腐敗的每一項工作內容、每一個工作環節、每一名工作人員都要納入監督的范圍。注重審計手段的監督作用,將內審工作由基建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延伸到稅收征管、稅收檢查等稅收執法的各個環節,建立一個規范有效的內審監督機制,運用審計成果,促進管理規范。三要拓展監督的途徑。對內,要著力加強上級對下級和下級對上級、機關對基層和基層對機關、黨員對群眾和群眾對黨員的雙向監督,對外,除加強與人大、政協、效能辦、優化辦的聯系外,大力實施「第三方評估」工作,從地稅與政府部門之外引入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對地稅的稅收執法、服務質量、廉政建設、內部管理工作進行專業化咨詢和客觀公正的評判,將明察暗訪常態化。
二是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深化權力運行內控機制建設。近年來,地稅系統通過開展網上辦證、網上辦稅、征管數據大集中系統、網路評廉等平台防範執法風險,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減少了人為因素干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敗行為。但在稅源管控上還要進一步增強「科技防腐」能力。大力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抓緊建設與政府各部門涉稅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稅源科學預測、分析辦法,加強涉稅信息利用、評估、比對工作,進一步增強稅源管控能力。充分利用數據大集中系統資源,強化對發票的跟蹤管理,真正實現以票控稅。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對稅款核定,建築市場最低價格及房地產交易價格的確定,研究制定科學、公開、透明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辦法。在稅費減免的審批上,不僅要抓速度,而且要保安全。在情況調查、實地核查、分級審查等稅費減免的程序和實體方面,都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需要藉助科技的力量,不斷加以完善。
三是暢通預警信息渠道。依託征管數據大集中系統,定期對信息系統的操作過程進行監控。建立「兩權」監督信息反饋系統,讓監督者有效參與監督,減少人為因素和執法的隨意性。自覺將地稅機關和地稅幹部置身於社會廣泛監督之下,通過政風行風評議、明查暗訪、經濟審計、與地方紀檢監察部門及公檢法機關交流情況等途徑,獲取廉政和其他各個方面工作的有關信息。開展讓納稅人面對面的評判地稅幹部等活動,發揮地稅網路評廉系統作用,對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定稅不公、收人情稅及吃、拿、卡、要、報、借、占行為和典型事例披露的輿論監督作用;聘請特邀監察員和兼職監察員對地稅幹部在工作內履行職責情況和八小時以外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問題和苗頭,及時解決並尋根問底找准根源,持續改進。紀檢監察部門要對稅收征管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經常性的進行監督檢查,把監督觸角延伸到稅收執法的全過程中,及時發現稅收執法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把腐敗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突出嚴懲腐敗,硬化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建設的手段
加大懲戒力度,常敲反腐敗警鍾,才能逐步形成一個「伸手必被抓,被抓必嚴懲」的違法違紀畏懼心理氛圍,從而達到威懾違法違紀者的預期效果,達到預防腐敗行為發生的目的。
一是建立健全查辦案件工作制。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以解決納稅人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嚴肅查處索、拿、卡、要、報等以稅謀私腐敗行為,堅決防止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特別要對稅收優惠政策、稅款核定、入庫等涉稅執行情況,稽查案件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情況進行檢查復核,從中發現問題。嚴格責任追究。不僅要堅決查處地稅幹部違紀違法案件,而且要嚴肅追究疏於管理、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責任,真正從源頭上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二是認真落實領導幹部接待和包案制度。堅持依法辦事、有情操作、主動下訪、熱情接訪,努力把問題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嚴防越級訪、集體訪等惡性問題的發生。認真落實重大案件情況報告、督辦和「一案雙查」、「一案兩報告」制度,全面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頂風違紀人員予以紀律懲處,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決不手軟,姑息遷就。
三是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監察部門根據政策法規部門、稽查部門移交來的案源和自己執法監察過程中發現的案源進一步深入挖掘,對於涉嫌行政黨紀處分的嚴格按照有關法紀法規嚴肅查處。認真執行查辦案件協調配合、重大案件督導督辦制度,嚴格落實「一案雙查」、「一案三報告」和「案件通報」制度,切實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⑶ 地稅發票取消後應採取哪些措施加強對納稅人的管理

發票管理是地稅機關開展稅收征管的重要環節,是監控稅源的基礎性工作和有效措施。目前,在繼續維持「以票控稅」格局的背景下,加強發票管理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發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稅收執法的需要和部分納稅人利益訴求之間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集中表現在:少數納稅人以各種理由拒絕開具發票或不主動提供發票,以此達到少申報和逃避稅款的目的。這類看似打「擦邊球」的現象實際上就是偷逃稅行為。
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形成的利益交換風險難以化解。一方面,一些沒有發票領購權或超過發票核定用量的經營者,想方設法地從發票「結余戶」手中以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取得發票。另一方面,由於大部分消費者協稅護稅觀念不強,部分經營者趁機推行「不索要發票可以銷售折讓」,以此引誘消費者放棄索票,達到控制用票量的目的。還有少數兼營行為的經營戶通過發票混用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發票開具稅率,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發票管理科技化手段滯後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當前,發票防偽技術和信息化應用水平還不是很高,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藉助高科技手段從事制販假發票犯罪行為。由於假發票帶來的高利益回報,部分經營戶樂於購買並使用假發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二、加強發票管理工作的思考
近年來,針對發票管理中存在和發現的問題,全省各級地稅機關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有力地打擊了涉票違規違法行為。除此之外,發票管理仍需在三個方面尋求突破:
(一)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實施發票綜合管理
推動發票的法制化建設,切實發揮「以票控稅」作用。發票被業內人士稱為「第二鈔票」,加強發票法制化建設,是從根本上抑制發票違規、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可以有效借鑒金融系統對金融票據管理的經驗,加快發票的法制化建設進程,把近年來稅務機關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建立納稅人「違規違法用票」黑名單制度。參照納稅信用黑名單制度的做法,建立納稅人「違規違法用票」黑名單制度。公開曝光「違規違法用票」企業和個人,並建立與國稅、工商、社保、銀行等部門的信息交換機制,及時通報「違規違法用票」黑名單,供相關單位參考使用,使違法當事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加強宣傳輔導,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涉稅服務,不斷提高用票單位和廣大納稅人對發票的認知度。充分利用好網路、電視、報刊、公告、專欄等固定媒體把發票法規知識宣傳好。不斷拓寬發票兌獎面和獎額設置,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地稅發票管理工作,形成全社會協稅、護票的良好氛圍。
嚴格發票內部管理,著力完善發票管理內控機制。針對發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強化內部管控,做好發票的日常管理、檢查和監督。同時,加強發票數據與申報數據的比對、分析、應用,對容易出現漏洞的風險點,增加風險管控措施。從根本上改變「重前台發售,輕過程監控;重票面審核,輕實質核查」的局面。
密切部門配合,加強外部協作,嚴厲打擊發票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發票與征管、稽查等部門的配合,及時發現問題,互通信息。加強與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配合,力促所有單位在消費時依法索取發票,並嚴格控制違規票據入帳。加強與公安部門的配合,探索建立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加大發票舉報案件的查處力度,不斷提高非法使用假發票經營主體的「邊際成本」,遏制假發票市場的生存空間。
(二)進一步改進普通發票管理方式,強化稅收「以票控稅」手段
對規模以上重點稅源納稅人,全面推行網路發票,加強稅源控管;全面放開小微企業和月營業額在3萬元以下納稅人定額發票供應量,進一步簡化發票領用、發放手續,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加強定額管理,對雙定戶實行科學合理加技術支撐的定額核定辦法,准確核定納稅定額,對超定額用票量,加強稅款補征管理。
(三)以網路發票為基礎,探索建立電子發票管理模式
近年來,全國各地稅務機關都在推廣應用網路發票,我省地稅網路發票也於2014年在全省部分行業推廣應用。網路發票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目前困擾地稅機關發票管理的一些難題,但其仍然是紙質發票在信息化狀態下的延伸,無法從根本上完全杜絕「陰陽發票」等問題。此外,發票印製和管理成本數額較大,這在「簡政放權」的今天顯得越來越不合時宜。尤其對電商企業來說,發票開具也已成為他們實現全流程電子商務的最後一道障礙。
因此,在網路發票的基礎上研究推行電子發票已顯得刻不容緩,推行電子發票,對於遏制稅款流失,防止發票犯罪,規范市場秩序,減輕納稅人負擔,減少徵收成本,提高地稅部門行政效率,優化稅收征管環境,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⑷ 稅務部門的內控機制包括那些內容

稅務局查賬一般查哪些,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國稅查帳,另一種是地稅局查帳,這兩者查帳內容有所不同,各有側重點的。

一、如果是國稅局來查帳的,主要檢查增值稅的計交情況:
查賬具體內容包括:

(1)本年度的銷售收入
(2)銷項稅額分月總計
(3)進項稅額分月總計
(4)進項稅額轉出數的分月總計
(5)是否有留抵稅額
(6)本年度應交增值稅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稅
(8)是否有欠交現象
(9)每個月的進項抵扣聯、表
(10)每個月的使用明細表
(11)每個月的應交增值稅申報表
(12)計算一下本年的稅負率(本年應交增值稅÷銷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稅負率
(14)如果今年稅負率低於去年的稅務率,應該考慮一下原因,並准備一個書面的說明書

二、如果是地稅局來查賬,主要檢查所得稅和其他小的稅種的計交情況:
查賬具體內容包括:

(1)根椐《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照一下自己的財務情況,主要有這么幾種問題:
A、是否有計稅工資已提未發現象?(如有會讓稅務局貼作利潤而補交所得稅)
B、臨時工工資問題:按照人數與工資同口徑計算;
C、向非金融借款時的利息率是多少?(稅務上的標準是6.39%,低於這個標准可按實列支)
D、供銷人員實行費用包乾的,按工資50%、差旅費30%、業務費20%的比例進行分解並分別進行稅前扣除
E、提而未繳的工會費,不得稅前扣除(對沒有設工會組織的,可憑工會專用憑證按標准按實列支
F、業務宣傳問題:沒有廣告專用的廣告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G、勞保用品:勞保服裝按照不超過500/年、人的標准,現金發放勞保一律不予認可
H、業務費開支是否超過標准?
I、人均工資支出是否超過當地稅務部門的統一標准?
J、其他應付款和預提費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計成本費用的現象。
K、其他當地稅務部門作為重點檢查的內容
(2)其他小稅種的計交情況:
包括城建稅、教育附加、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總之,無論是國稅還是地稅查賬,都要准備好資料,做好准備之後,就不會到時手忙腳亂了。

⑸ 地稅機關應如何加強財務管理規避廉政風險

地稅機關加強財務管理規避廉政風險,是我們確定思路、明確任務、開展工作的基礎,也是全體幹部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形成反腐倡廉整體合力的前提,因此,我們應正確認識當前反腐的形勢,確保在行動上不出偏差。目前,地稅機關正積極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工作,但是,稅務行政管理權方面還存在各種風險,廉政風險的問題已經刻不容緩,針對如何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避廉政風險,筆者認為: (一)創新管理理念,形成管理共識。我們應當不斷更新管理理念,樹立稅收成本和效率的觀念,推進節約型地稅機關建設,切實規范財務管理,防範不良因素。一是地稅機關在稅收征管上應當從市場經濟運行的全過程來分析和把握稅收,考慮稅收對經濟運行、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不要把稅收視為僅僅是組織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改變「無本治稅」的觀念。二是地稅機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應更多考慮征稅過程的成本代價和稅收效率,進行精確合理的經濟核算,從經濟到稅收全盤考慮,各項工作圍繞組織稅收收入、增加稅收收入開展。三是在財務日常管理上應夯實各項基礎工作。應建立健全財務部門的崗責體系,合理配置崗位職責,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支出報銷審批程序,將制度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加大考核獎懲力度,真實、准確、全面開展財務核算,強化貫徹落實。 (二)加強內控建設,規范管理體制。財務管理工作關繫到整個單位的發展,也關繫到每個稅務人員的切身利益,因此,規范財務管理也是有效防控廉政風險的途徑之一,應從三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思想道德素質建設。思想道德素質是一個民族文明素質的核心,是精神文明的靈魂,它決定著精神文明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根本任務之一。稅務執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的高低對行政行為,管理結果都有重要的影響。二是強化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從強化制度建設入手,把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使行政日常運轉更加優質、高效、有序,將經費的收支情況及時進行公開,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三是建立技能培訓制度。財務培訓是規范財務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技能的重要載體。通過培訓使財務人員明白財務管理職能的重要性,而且財務管理是一門專業技能,需要長時間的學習和積累,財務人員只有通過不斷培訓,才能真正明確自己的職務行為,熟練掌握專業工作技能,使其具備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樹立廉政勤政意識,從根本上防止不廉行為的發生。 (三)抓好重點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財務管理與一般的稅收業務管理不同,它的涉及面廣、綜合性強、靈敏度高。因此,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抓好經費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是財務管理活動的重中之重,只要抓住經費支出這個「關鍵點」,規范財務管理才能找到最終的落腳點。抓好經費支出的管理,首先要規范銀行賬戶的設置。其次要做好經費預算。最後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管理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劃定支出定額,嚴格按照各項管理制度的要求辦事,嚴格財務公開,防止無序支出,避免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准,做到關口前移。二是抓好資產管理工作。固定資產管理是規范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數量大、項目多、流動性強、手續復雜等特點,因此要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定期的固定資產清理制度,做到定期對賬,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三是抓好財務監督工作。 武 瓊

⑹ 出納是否可以開地稅的稅控發票 比較糾結的問題,幫我想想辦法,出納較牛

其實誰開都無所謂,因為稅控開票本身就是一種內控機制,關鍵是你不要經手現金就行,現金一定要出納負責。另外,你們出納說她開就違反會計法了,你叫她把這條法規拿出來給你看看,呵呵,是比較牛。

⑺ 地稅局裡有些什麼職位,比如局長,技術科長等,

地稅局行政編制為:股長,科長,處長,局長,部長。副主任科員以上才算官;其他統屬科員級。當然也有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當股長的。科長相當於營長,股長相當於連長,科員相當於排長。

股長是最基層的管理骨幹,公務員系列中,就沒有股長這個職務級別。一般在縣區一級下設的局級單位設立,因為縣局局長的行政級別是科級,故而,縣局下設的部門領導,均為股級。

地稅局一般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0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3名(含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7)內控機制地稅擴展閱讀

地稅局主要職能為: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⑻ 到地稅辦ETS

廣東來省財稅庫行計算機聯網自系統」(簡稱「ETS」系統)ETS」系統是橫跨稅局、銀行、國庫、財政等部門的應用系統。該系統的投入使用,稅務部門可實現稅款解繳一體化,稅款徵收無紙化,稅收收入對賬電子化。從上線當天的運行情況看,「ETS」系統運行平穩,呈現出四個特點。一是快捷化。徵收前台聯網繳稅(費)的速度明顯加快,平均只需1—2秒便能完成一筆扣稅操作,納稅人等候時間大大縮短。二是無紙化。「ETS」系統為稅款的征繳、入庫、對賬等提供了全流程網路化、無紙化,實現稅款解繳一體化和收入對賬電子化管理。三是服務優質化。「ETS」系統不但有效降低了征納成本,為納稅人提供了更優質的納稅服務,同時也大大減輕了前台人員的工作壓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安全化。「ETS」系統的稅務、企業、銀行合作各方對納稅人繳稅賬戶制定了嚴密的保障機制,同時備有詳細的扣稅記錄和單據,從而保證了納稅人繳稅賬戶內資金的安全。

⑼ 如何推進法治地稅建設 調研文章

一是提高認識,為法治地稅建設奠定思想基礎。將法治地稅建設作為一項工作重點,與「活力地稅」建設一同謀劃,大力推行「法治、活力」雙輪驅動,一方面,在隊伍建設上抓活力、抓動力,另一方面,在業務工作上抓規范、抓安全,努力為地稅事業科學健康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二是系統謀劃,搭建法治地稅建設基本框架。確定「固化一個理念、打造兩個平台、建設三個體系、推進四個規范」的工作思路,為法治地稅建設提供路徑。一個理念即固化「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法治理念,使幹部職工更加明確地認識稅收執法權力的依據和界限,認清應當嚴格履行的法定義務,禁止「不作為、亂作為」,為法治地稅建設奠定基礎。兩個平台即通過建設法治地稅示範基地,為法治地稅建設提供思想教育的載體,通過開發執法提示提醒軟體,為法治地稅建設提供信息化保障。三個體系即建設執法標准、執法規范和執法監督體系,進一步明確工作依據、履職保障和監督渠道。四個規范即把握法治地稅基本要義和工作重點,著力推進執法規范、征管規范、服務規范和行政管理規范,以此來推動地稅工作全面走向法治化軌道。
三是突出工作重點,全面推進法治地稅建設。將「依法治稅」作為提高全市地稅系統整體治理能力,加快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障,真正把法治觀念貫穿於全市地稅系統各項工作之中。推進稅收執法規范,以清權、確權、曬權為重點,繼續清理稅收執法依據,編制並公開稅收執法權力運行流程圖和相關清單,以公開的制度保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稅務稽查等執法工作在法制框架下運行,同時,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全面為基層中心所配備執法記錄儀、在各縣市區局建立執法約談室等形式,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促進文明規范執法。推進稅收征管規范,全面落實《全國稅收征管規范》要求,以深化征管改革為動力,不斷完善征管新模式,推動征管業務流程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使徵收管理嚴格按規定流程、按標准要求開展,逐步實現依法徵收、依法管理的根本目的。推進稅收服務規范,以明晰征納雙方權責為突破口,充分還權還責於納稅人,准確把握稅務部門職能邊界,真正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根據納稅人需求設計推動納稅服務措施,增強征納雙方的信任感與和諧度,同時,將納稅人權利救濟作為工作重點,通過支持第三方建立納稅人維權平台、建立涉稅爭議第三方調解機制等工作,有效化解征納矛盾,推動納稅服務工作進一步規范。推進行政管理規范,圍繞規范系統內部人、財、物管理,進一步細化完善行政、人事、財務等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確保行政管理在法律法規制度約束下有序開展,同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構建「科學決策、有效執行、科學評價」的行政運轉體系,確保地稅工作高效有序推進。
四是依託信息技術,為法治地稅建設提供科技支撐。在原有執法「糾偏」提醒軟體基礎上,開發應用更為完善的稅收執法提示和風險監控軟體。該軟體將全省《稅收執法規范》與「金三」系統有機融合,通過對稅收執法事項、執法風險全方位的提醒與防控,著力推動執法流程規范化、風險集成化、預警前置化、防控實時化、整改常態化。具體通過對稅收執法事項實行提示,切實規范執法操作;通過實行風險預警,切實防控執法過錯;通過對執法風險自動進行分級分類推送,切實抓好問題整改,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目前,該軟體在全市地稅系統即將正式運行。
五是強化保障,為法治地稅建設提供有力支持。強化組織保障,在市局層面成立法治地稅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法治地稅建設總牽頭、總組織,通過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適時召開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組織觀摩調研等形式,不斷總結經驗、破解難題,切實抓好工作開展。強化隊伍保障,將法治建設有機融入素質提升、系統黨建、軟實力和黨風廉政建設,通過加強法律法規教育培訓,著力增強幹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法治思維,通過黨建領航,引導幹部職工講服從、講紀律、守規矩,通過法治文化建設以及樹立規范執法典型人物,增強法治感染力和影響力,通過加強廉政教育、實行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以及加強廉政內控機制建設,引導幹部職工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全力打造與法治地稅建設相適應的地稅幹部隊伍。強化實施保障,將法治地稅建設分三步走,即2015年為基礎年,完成法治地稅建設各項基礎性工作,2016年為鞏固年,努力實現執法、管理、服務、行政全面融合,2017年為提升年,努力實現法治地稅建設全面深化,實現「建設崇法守法、執法規范、公開公正、文明高效」的法治地稅工作目標。通過整體謀劃、分步施行,確保法治地稅建設每年都有目標、有任務,有提升、有變化。

⑽ 國稅地稅的聯合辦證制度是指什麼

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只向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一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由受理稅務機關核發一份代表國地稅共同進行稅務登記管理的稅務登記證件,並通過登記信息共享、比對、監控加強稅務登記管理的工作機制。聯合辦理稅務登記適用於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地稅機關單獨進行稅務登記管理的納稅人由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具體范圍包括:設立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其他登記業務比如納稅申報、注銷納稅人稅務登記等業務還需要分別到國地稅機關辦理。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後辦理的稅務登記證一律加蓋「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兩個印章,在任意一方辦理發證時,稅務登記證上都蓋有兩個印章。
原來分別辦證時,一個企業就需要辦兩個證,國稅一個,蓋國稅章的,稅號是國稅的,地個,蓋地稅章,稅號是地稅的,多數情況下國、地稅的稅號是一致的,都是前六位行政區域代碼加上後九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極個別情況下地稅國稅稅號不一致。聯合辦證後,在國稅或地稅辦證後,發給的稅務登記證上直接蓋有國稅、地稅兩個章,無需再去另一個稅務局辦證了,國地稅稅號一致,不存在兩個稅號的情況。但稅款申報繳納還是需要按照所歸屬的稅務局辦理,比如增值稅要到國稅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建稅等地稅分管的要到地稅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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