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傳票判決
㈠ 收到傳票,事由聽證,可以不去嗎
收到
法院傳票
,如果你不去,不影響法院判決,但你由此可能散失了
勝訴權
。
建議你還是去好。
㈡ 民事案件終審判決,兩年後又收到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聽證傳票,這個是再上訴么(急求解答)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法院做出的終審判決是生效判決,不可以在上訴了回。
對於生效判答決的救濟程序,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啟動再審程序。高院向你送達聽證傳票,舉行聽證程序,就是為了核查案件,以做出是否再審的決定。
㈢ 二審程序違法,申請再審,傳票事由為什麼是聽證
再審不是必須啟動的程序,法院有權對案件進行審查再決定是否啟動再審。所以在決定是否啟動再審之前要召開聽證會,法院要審查案件情況是否可以再審。
㈣ 民訴法司法解釋四百零一條我申請啟動了審判監督程序,在聽證傳票下達後由於本人有特殊情況未有及時趕到聽
不能,一事不再理。何況你本來就已經是再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本就是對已經生效判決的最後一次機會,你司法程序已經走到頭了。
㈤ 法院傳票案由行政處罰事由聽證怎麼辦
行政處罰聽證,依法由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實施,而不是法院。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鏈接:《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㈥ 請問聽證和開庭有什麼不一樣
1、定義
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准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2、程序
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由聽證程序參加人就有關問題相互進行質問、辯論和反駁,從而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
(6)聽證傳票判決擴展閱讀:
開庭順序: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聽證
網路-開庭
㈦ 收到法院傳票,傳喚事由聽證,我是被告,但判決書與我無關,不去可以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原告、被告、第三人有義務到庭。
對於原告無故缺席的,按照撤訴處理,被告不去的,缺席判決。海峽法治在線有很多的案例,可以去看下,上面也有律師,很不錯的哦!
㈧ 二審傳票聽證多久能判決
如果沒有延期和中止的情況,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審結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二審的判決時有效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㈨ 法院民事賠償案再審傳票聽證是什麼意思
類似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