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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聽證會會議紀要格式

發布時間: 2021-01-12 02:31:44

❶ 幼兒園價格調整聽證會方案怎麼寫

價格決策聽證會公告

我局定於8月22日下午3時正,在區政府辦公樓一樓發展和改革局會議室召開防城區幼兒園收費調整聽證會。為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做好防城區幼兒園收費標准調整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360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26號令《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規定,對價格決策聽證會的召開予以公告,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旁聽申請,經批准後參加旁聽。聯系電話:2211033。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區物價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防城區幼兒園收費調整聽證會聽證代表人員構成
(共12名)

1、 學生家長代表4名(區直單位幹部職工1名,防城鎮單位幹部職工1名、企業單位職工1名,個體戶1名)。
2、 區人大代表1名。
3、 區政協委員1名。
4、 社團組織代表1名(區婦聯1名)。
5、 紀檢監察機構代表1名
6、 專家學者代表4名(發展和改革局1名,財政局1名,審計局1名,教育和科學技術局1名)。

防城區幼兒園收費調整聽證會
主 持 詞

各位代表、同志們:
根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八條「聽證主持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的規定,今天的價格聽證會由我主持。
防城區幼兒園收費調整聽證會現在開始。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桂價綜字[2003]1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的通知》的規定,防城區幼兒園於5月17日向防城區物價局申請調整防城區幼兒園的收費標准。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的規定,幼兒園的收費標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按照桂價費字[2003]10號文規定的幼兒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最高限額,在召開價格決策聽證會的基礎上,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制定具體執行標准。經審核,防城區幼兒園的申請適用《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規定,申請調整收費標准必須召開價格聽證會進行充分的論證,廣泛聽取幼兒家長、社會各界、各團體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做出科學、民主的價格決策。為體現公平、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區幼兒園委託防城區價格認證中心對區幼兒園2002、2003、2004年度的教育成本進行了評審。為了開好這次聽證會,根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我們通過自願報名、單位推薦和社會團體選拔的方式,聘請了幼兒家長、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為聽證會代表。所聘請的代表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在聽證會前,我局向代表發出了邀請函和書面通知,將相關的聽證材料發給代表們醞釀。聽證會的各項組織、籌備工作符合《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規定。現依法將防城區幼兒園收費調整方案提交聽證會論證。
本次聽證會邀請聽證代表12名,申請單位派出代表5名,共17名,實到代表 人,超過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符合《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規定,聽證會合法舉行。
本次聽證會共有八項議程,下面逐項進行。
第一項議程:宣布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會代表。
本次聽證會聽證事項為:防城區幼兒園調整收費標准。
聽證會注意事項和紀律:(見附件)
下面介紹聽證會代表和有關出席人員,介紹到的領導或代表,請起立或舉手示意。
出席本次聽證會的人員有:

申請單位代表:5人(見附件)
聽證會正式代表:12人(見附件)
會議記錄員:
旁聽人員在此不作介紹。
第二項議程:請申請單位代表——防城區幼兒園園長李燕說明防城區幼兒園調整收費的理由、依據、方案。
第三項議程:請防城區物價局價格與收費管理股股長李就強介紹有關幼兒教育收費政策、初審意見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項議程:評審機構代表,防城區價格認證中心主任楊海新作防城區幼兒園收費調整成本審核報告。
第五項議程:聽證會代表對申請人提出的方案進行質證和辯論。請聽證會正式代表對申請人提出的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問題提問、質詢,並做出表態(表態是指對於申請人提出的收費標准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對聽證會代表的提問和質詢,由申請單位代表、評估機構代表進行解答。
第六項議程:申請人陳述意見。
第七項議程:聽證主持人總結。聽證會後我局將製作聽證紀要,並於10日內送達聽證會代表。
第八項議程:聽證會代表對聽證筆錄進行審閱並簽名。
防城區幼兒園收費調整聽證會各項議程進行完畢,衷心感謝各位代表能在百忙中抽出寶貴時間參加此次聽證會,會議到此結束,休會。

防城區物價局關於防城區幼兒園收費調整的初審意見

各位代表: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桂價綜字[2003]10號)規定的幼兒教育收費分工管理許可權,結合我區實際,對防城區幼兒園要求提高收費標準的申請進行了初步審核,考慮到我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幼兒家庭的承受能力,草擬了同意適當調整區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初步意見,現將收費調整的依據、理由和有關影響分析如下:
一、 調整收費依據
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桂價綜字[2003]10號),規定了幼兒教育收費的分工管理許可權,明確了幼兒教育收費標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二是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桂價費字[2000]380號文件,規定了幼兒教育收費項目為保育費、教育費和補助費三項,並規定了全自治區幼兒教育收費最高標准為:保育費90元/月.人,教育費40元/月.人,補助費45元/月.人。三是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防價字[2001]06號文件,規定了將幼兒園原來的收費項目雜費、保育費合並為保育費,將原來的管理費、代收費合並為教育費,將原來的建園費改為補助費。
二、 收費調整的主要理由
防城區幼兒園現行的收費標準是1997年制訂執行的,已執行了8年,8年來隨著物價的上漲,幼兒園辦學質量的不斷提高,許多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教育開支也隨之不斷增加。尤其是隨著國家對事業單位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對幼兒園的投入已逐步減少,而開支卻在不斷地增加。從成本評審機構的成本評審情況看,區幼兒園近三年的生均教育成本為510元/人.期,還不包括原來的代收費項目60元的支出,新的收費項目將代收費合並進教育費後,相應的應將代收費支出列入教育成本,實際生均教育成本達到570元/人.期,而區幼兒園現行收費標准為450元/人.期,收費收入遠遠不能彌補教育成本支出。為了適當彌補區幼兒園的教育成本支出,保證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需要,擬同意適當提高防城區幼兒園的收費標准,擬提高幅度為每期每人80元,其中:保育費提高60元,教育費提高20元,補助費不變,以維持區幼兒園基本的日常開支。
此外,隨著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幼兒家長對幼兒園教學設備要求越來越高,需要不斷投入資金,添置必備的教學設備以及改善幼兒園的辦學條件。這些發展資金的籌措,無法在此次提高收費標準的因素中加以考慮。
三、 對比分析
這次准備出台實施的收費調整方案,每人每期提高80元中,保育費由現行的170元/人.期調整為230元/人.期,調後比市直機關幼兒園的300元低70元,比港務局幼兒園實收350元低120元;教育費由現行的150元/人.期調整為170元/人.期,調後比市直機關幼兒園的180元低10元,比港務局幼兒園實收250元低80元;補助費維持130元/人.期,比市直機關幼兒園、港務局幼兒園的200元低70元。而防城區幼兒園與市直機關幼兒園、港務局幼兒園都是一類一級幼兒園。可見,這次調整收費的總水平是比較低的,是基本合理的,比較符合防城區的實際。
四、 影響因素分析
此次擬提高區幼兒園收費每期每人80元,按每個學期5個月計算,每月新增入園幼兒家庭教育費支出16元,僅占我區2003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收入685元的2.34%,如果是雙職工家庭,月平均收入為1370元,月增加教育支出16元,比例僅為1.17%;如果以2004年我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人每月464元計算,月增加教育支出16元,僅佔3.45%。從以上分析可見,防城區幼兒園每期每人提高80元,對入園幼兒家庭的影響是極其微小的,經濟上是完全能夠承受的。
以上初審意見僅供到會代表參考,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希望大家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各自的意見,使我們制定實施的幼兒教育收費更加合理,更加切合我區的實際,更好地促進我區幼兒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會注意事項和紀律

一、聽證會代表應當親自參加聽證,如實反映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對制定價格的意見,遵守聽證紀律,維護聽證秩序,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二、凡與聽證事項無關的問題或事情,不要在聽證會上談論。
三、聽證會代表發言要先舉手示意,經主持人同意後發言。為保證聽證會代表都有發言機會,每位聽證會代表初次發言時間控制在五分鍾以內,發言時間內未發表的意見,可待其他代表發言結束後再做補充。
四、聽證會代表初次發言請做自我介紹,發言請簡明扼要,主要闡述自己的觀點,對方案有關內容明確提出贊同、反對或做建議部分修改的意見。發言時請講普通話或地方通用語言。
五、聽證會代表有權向申請人提出質詢,申請單位代表要認真解答聽證會代表的質詢。
六、聽證代表的發言,由記錄員做筆錄,聽證代表可以查閱聽證筆錄,審閱無誤後在記錄稿上簽名。
七、會議進行中,全體與會人員(包括旁聽代表、工作人員)請自覺關閉通訊工具,以保持會場肅靜。會場內不得大聲喧嘩、哄鬧或者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
八、聽證會代表參加聽證會要簽到後進入會場,按指定位置就座。旁聽代表僅限於聽取會議情況,不得在會上發言。

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前的聽證會是什麼意思如果協商未果就要強拆了嗎請律師幫忙解答如何維護權利

首先,商業拆遷是無權強拆的,只能協商協商再協商,尤其是大部分住戶都不同意的情況下,強拆一般是不被允許的,但要防備拆遷方搗鬼。必須堅持一點,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拆遷必須要保證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怎麼理解呢,簡單的說,就是拆遷以後,被拆遷人不論是置換產權也好,還是貨幣補償也好,必須要比拆遷以前更好,而不能是更差,達不到這個標準的,就是侵犯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利,就堅決不簽協議。
然後,要特別注意的是拆遷方與開放商一般不是同一個單位,開放商聘請拆遷方負責拆遷事務,給拆遷方開出一個價格,拆遷方會再給被拆遷戶開出更低一個價格,從中賺取差價,而一般拆遷方主要就是流氓構成,如果打算和他們對抗,那大家就一定要齊心,同時做好取證工作,千萬不要先動手,但如果他們敢亂來,就用燃燒瓶恐嚇,擺出同歸於盡的架勢,你們的命是命、流氓的命更是命,不過,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真的扔出去.....不過這種方法很累,危險性大,收益不保險
在網上寫大字報.告到法院.投訴新聞媒體.耍賴都沒用!這種情緒很正常.但是很可笑!解決不了問題.現在新聞媒體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報出來了.也沒用.因為你被拆遷,是服從政府規劃安排.是服從大局!怎麼可能為你一個人影響整體形勢,都要你這樣鬧了.那國家還怎麼建設!!就算你再硬氣.撐到人家打地基了你還沒搬.也沒用.你有命拿錢,還有命花嗎?你要撐到那一步要經歷多少次打打砸砸啊?要面對多少次的警察+聯防+流氓+農民工的輪番轟炸?你要能堅持下來,人在房在.那你可以上伊拉克阿富汗南聯盟當烈士了.一點都不誇大!!絕對萬里挑一的人才!!!
穩當一點的,當然就是軟磨了,千萬不要搬走!也不要耍橫!裝可憐就好了.越可憐越好!家裡有老人的,就把老人接來看房子,老得不能動的最好,就等著拿錢吧!!!! 不管怎麼威脅利誘,只要協議沒簽就還有救.當然.你人走了房子拆掉了.錢也拿不到那麼多了.只能領個安慰獎.但好歹也是萬把塊啊!
以上是簡單的方法,還有復雜的,就是通過法律途徑搞他們,
聽證會很重要, 在聽證會上,要尋找拆遷方的法律漏洞,從拆遷計劃、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證明是否都完善 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不得代替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方面對拆遷行為的不合法進行了環環入口的剖析。一共有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必須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也是阻擊非法拆遷的合法手段
五項文件為:(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准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作為一個合格釘子戶的步驟:
拆遷組內部人員談判技巧
古人雲:「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動遷工作無疑是和平年代的「戰爭」。戰役的雙方是不對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機械化軍隊。一般情況,動遷人員熟知法律法規,熟知每一戶情況,而對於每一戶該具體如何說,如何做,每一句話都會進行認真安排,如同戰爭前的部署。常規做法先易後難,選擇突破口,突破口的選擇原則是該戶人家位置關鍵,最好能夠起到割斷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該戶在當地有些影響,面積亦不宜過大,便於操作,能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被拆遷戶要想在這場「戰爭」中立於不敗,就要知道什麼是拆遷?對拆遷的程序、動遷人員的手段及戰術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環節,找其漏洞。
首先我們來分析拆遷過程中被拆遷戶的心理狀態,說實在話,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相信每個人心裡都發毛,不知道怎麼辦好,比較典型的有下列四種心理狀態:
一、如意心理 這是被拆遷戶獲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進行拆遷時表現出一種愉快和興奮的行為特徵。形成這種心理的原因是被拆遷戶對舊居的厭煩和對新居的嚮往。當拆遷實施單位進入現場時,被拆遷戶一般都是態度和藹、熱情主動、積極配合。拆遷工作人員與其相處也比較和諧。
二、恐懼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懷有一種恐懼心理狀態。他們在不同程度上關心自己利益的實現,主要特徵是表現出憂慮和慌張,在這種情況下,被拆遷戶對拆遷工作人員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員剋扣面積、貶低價格及折舊率等。凡事總是斤斤計較、舉棋不定。
三、消極心理 有些被拆遷戶當遇上房屋拆遷的規定、標准、和原則與自己所要求的條件不一致時,就處於一種消極心理狀態,通常表現出一種不卑不亢、行動遲緩的行為特徵。
四、橫纏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施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認為這是實現個人利益的關鍵時刻,力求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遷為籌碼,表現為橫扯和要挾行為。上述消極心理和橫纏心理就是通常所說的「釘子戶」,前者表現軟拖,後者表現硬抗。但二者對房屋拆遷工作的影響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論述重點。下面從7個方面分別說明如何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
一、釘子戶的分類:
1、漫天要價型:漫不講理,把動拆遷視為撈一票的機會,撒無賴。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自以為老子天下第一,這一類人,一般沒有後台,沒有關系,但有三四個狐群狗黨,給他當狗頭軍師,自己並沒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規,這類人中,地痞、流氓,無業人員、刑滿分子居多。一般武來!
2、後台撐腰型:有一定的社會關系,自持無恐,有文化、懂政策,喜歡鑽政策的空子,其背後往往有高人的指點。他們以利潤為目標。當他們的目標沒有達到的時候,高層的電話、條子紛紛涌來。他們會見好就收,只要達到目的。一般文來!
3、自我保護型:他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收入較低。以下崗工人、回城知青、幫困人員為主。他們的生活磨練太多了,以至不信任任何人,他們的信念是堅持到底就是勝利,他們對今後的生活顧慮太多了,對生活沒有多少信心,他們計算補償能不能買套房以後,還節餘一點生活費。他們會耍無賴,會點小聰明,他們懼怕權威,對政府不信任,喜歡聽小道,他們信奉只有自己才能保護自己。動遷中,最會漠視他們的利益,因為動遷人員喜歡豆腐挑嫩的吃,柿子撿軟的捏。
二、產生釘子戶的原因:
釘子戶除了主觀原因以外,客觀上,當事人雙方沒有完全體現平等、自願、等價的交易原則。其次,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釘子戶產生的原因。
三、釘子戶的目的:
要知道絕對正確的拆遷之上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要給對方壓力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不過見好就收,戲不能演過頭。
四、釘子戶的條件:
其一:吃透各種法律法規 。其二、皮要厚、嘴要凶、脾氣要大、會耍賴。其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大風面前不彎腰,天塌下來撐得住,遇事不慌亂,釘子戶的成功與否,在於最後一分鍾。如果家中有見風即倒的老人,則是王牌,因為誰也不敢動。所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釘子戶的。
五、釘子戶的手段:
要文斗,不要武鬥;要鬥法,不要鬥狠;要智斗,不要力斗!
老百姓和拆遷利益集團的斗爭一直血光不斷。跳樓、自焚、服毒、斗毆、上訪、攔車、示威、靜坐、絕食、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不一而足!自殺壯烈,但代價太大,效果不大。暴力反抗,拆遷集團人多勢眾,且有黑白(所謂「白道」更可惡)協助,明擺著是吃虧。尤其不可以採取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等手段。因為這是卑鄙的利益集團最希望出現的情況。一旦如此,他們即可將簡單的拆遷經濟事件上綱到治安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順理成章地通過他們掌握的一部分國家機關輕而易舉地將被拆遷戶「名正言順」「合法」解決。
大量的案件證明:1.掌握證據,抓住拆遷集團違法違紀把柄這實在簡單,一抓一大把),2.吃透各種法律法規(這最要緊),一定可以打垮利益集團!調查發現:在拆遷官司中,知識分子幾乎沒吃虧的,而吃虧的大多是文化不高的勞苦大眾。只要被拆遷戶掌握以上兩條,在加上緊扣《憲法》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拆遷的言論,就勝券在握……
記住:要達到目的有時不可以用直接手段,間接手法更有效,這就是有的象36計中的「圍魏救趙」。
六、釘子戶的措施:
1 拖:生病住院,離家出走,找不到人,都可以。在拆遷的每一個環節上盡可能拉長時間,給他反反復復。時間就是勝利。
2撤:面對官府和暴力機關、醫院120-殯儀館,單個被拆遷戶是弱小的無力的,注意:要文斗不要武鬥。和他們去拼是一定吃虧的。拿好所有的房產文件,拒絕在任何文件上簽字(當然,寫上他們反對《憲法》,批判他們是法西斯之類的譴責文字還是可以的。),拒絕任何所謂」安排「。收集好一切證據。
3 抓:你的拆遷對手們一定有大量的弱點,抓住它們不放。尤其是他們大量違反的「公開公平公正」的拆遷原則:比如說:給某些有背景的被拆遷戶巨額補償費用,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
4 訪:一去上級機關或者直接北京去上訪。 二找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也是一支不可小瞧的力量,要想取得滿意的結果就需要人大代表的支持,給鄰居每個人分配一項任務,就是找人大代表,並且讓他們在你寫的上訪材料上簽字,這就意味著政府的有關機構必須以某種姿態來回復,這種回復有時可以作為有利證據;希望大家想辦法能夠說服他們。三找律師咨詢, 在接觸過程中,律師有時會陷於矛盾之中,為了代理案件就要展示自己的風采,他如果將案件的全部解決方法都說出來,可能你們就不請他了,如果不說呢你們可能不信任他,所以最好想出一個辦法來解決這些矛盾,具體的方法我也在探索之中。
5 談:告訴他們,你們支持拆遷,但反對違法拆遷,一定要把違法問題理順才可以進行。記住,永遠不談補償問題,決不可以。只談他們的違法亂紀問題,告訴他們,名不正則言不順。一定要他們解決所有違法亂紀(不違法亂紀,怎麼搞拆遷)後才談拆遷。一定要逼他們主動和你談條件,不滿意永遠和違法拆遷做斗爭,絕對自己不先談條件。以上5字訣應當貫穿整個拆遷過程,適時合理利用。
七 釘子戶的步驟:(關鍵哦)
要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在拆遷的每一時段要要有不同的對策。
當一個人可以給你一種感動,讓你想和他手牽手走一輩子的路,那就該堅定的抓緊這只手!
第1階段 公告階段
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看清楚拆遷公告內容並最好進行拍照加以證據保全。作為拆遷公告它是拆遷的法律依據,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備拆遷的條件並領出了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一般內容寫著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安置補償標准、拆遷期限、拆遷范圍、立項和立項文號,規劃和規劃文號,土地定點和土地批准文號。你可去對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這些要素,特別是缺少拆遷許可證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項,規劃,土地批准書。缺的話你就要小心了。拆遷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過了有效期還沒拆的話,他必須去補辦。此階段對策要點是裝聾作啞;背後鼓動。
第2階段 商談、協議階段
房屋拆遷都以土地為中心而進行拆遷,所以必須對拆遷後所建設的項目要了解,是作為公用事業還是以經營性的商業開發,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還是出讓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的必須符合國土資源部頒布的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不符合此目錄取得劃撥土地,將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的第四條明確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未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取得的土地,此項目不合法,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拆遷行為不成立屬違法。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另外還應該了解拆遷實施單位資質情況,是否超資質拆遷,(3級資質為3萬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證上崗,拆遷資金是否到位。
此亦為拆遷雙方互相試探、互相摸底階段。動遷補償彈性也很大,被拆遷戶要忍耐,示弱,採用「拖」字訣,逼迫對方主動抬高補償水準。別急~,你急他們就開心~;要沉住氣~,讓他們急~!!!!!不能隨便簽字,因為一旦你簽了字,就視為認可,一定要盯住自己的心理價位,不到萬不得已不降價;你沒偷沒搶,只是在爭取自己的合理要求,一定要心平氣穩……心理素質一定要好噢~,千萬不能怕他們的恐嚇~~。要知道拆遷就是一種心理戰,就看你有多大的忍耐度, 拆遷工作人員手段不外就是以關心騙人、拿文件壓人、以小利哄人、以強制嚇人等等,採用輪翻轟炸,甚至有時間動用流氓、涉黑分子,很多被拆遷戶經不起這樣心理上折磨。投降了!能挺過這一關的人就是基本「合格」的釘子戶。要堅信,大鬧多給;小鬧小給;不鬧不給的方針。團結就是力量!這里要注意鬧事情不能有頭頭,因為最出挑頭的人往往是對方收買的對象,如果被買通了,大家就象散沙一樣團結不起來了。有事情就私下集體討論,單獨去談,談完後再進行集體討論,團結加互通信息很重要。有想法以掛號信的形式最好,因為你跟對方說過的話都可賴的,。寄出去的信對方不理你,你可告知他,不是你不要和他們商量,是你們不跟我談,把皮球踢給對方。掛號寄給哪些地方呢?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信要留底,和寄出去的信一起敲上騎縫章,信封和信件也要騎縫章。此階段對策要點是漫天要價;滿足就簽。
第3階段 聽證調解、行政裁決階段
1、了解是否拆管理分離。現在好多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沒有做到政事、政企分開。這個是違規的!
2、對方一發裁決通知就寄掛號信給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並將裁決通知復印留底後一並連掛號信退給裁決機關,要求查看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並且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拿不出就有問題,不能拆!五項文件為:(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准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好,聽證會完了,如果法院沒有吃黑,一般是不會通過強拆協議的,但萬一風向不對,確定地方政府可能會偏袒拆遷方的話,可以釜底抽薪,但一定要在法院下達強拆協議之前才有效,具體方法如下:
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我們如果是不服拆遷裁決提起訴訟的話,訴訟期間是不能停止拆遷的執行;而在裁決為做出之前,就對拆遷單位提起撤銷拆遷許可證的訴訟,也必須中止拆遷裁決的,這樣,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裁決未作出,是無權執行拆遷的。

首先,一般拆遷單位解釋上面的條例會說,達不成協議就可以強拆。其實,這只是哄騙老百姓的伎倆,希望老百姓能在最後還是老老實實簽訂不平等的補償協議,達到不戰而屈人的目的已實現合法拆遷。而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之前,首先應當進行聽證會,而在聽證會上,我們可以就拆遷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提出問題,比如拆遷計劃、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期房)的相關文件、拆遷補償資金證明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方面判斷拆遷行為是否合法,畢竟,法律是保護人民的,雖然有地方保護不到,但千萬不要被拆遷方誤導,從而主動放棄法律的保護。法律並不希望損害老百姓的利益……

第二步、起訴撤銷拆遷許可證中止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三步、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就是法律對被拆遷戶的保護了,所以要相信法律,政府不是也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么,大家都懂法了,就不會有人想鑽老百姓不懂法的空子。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告拆遷許可證的訴狀
這要針對各種綜合情況來定,拆遷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請資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後才能看見,寫訴狀時只能針對已發生的且看得見的(以證據說話,廣為搜集拆遷人散發的各種拆遷宣傳資料)一樣或兩樣不合法的事實(含實體或程序違法)即可,案件受理後,見到被告提交的證據再補充撤銷拆遷許可證的理由也不遲(訴訟的目的就是要拆遷人提交拆遷許可證的申請資料)。

六、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告拆遷許可證一案後,訴訟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遷申請資料全部都不合法,絕大多數法院也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
附:法院拒不受理,那法院就是該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我們可依法向上一級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和申訴

七、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合法延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
(一)被拆遷人可在此案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後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第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之一即可: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2004年後改為建設項目核准或備案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二)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後,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

八、暴力拆遷「強迫交易」的法律後果
筆者曾代理過一件眾多被拆遷戶提起的第三個訴訟(打三個官司共用了約一年的時間),狀告開發商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不合法(此證書是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條件),開發商拖不起時間,在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二審判決未下達之前,自己就強行拆除了幾十戶被拆遷人的商鋪房,被拆遷戶將報案材料和強拆的錄像資料一齊交到公安局,強烈要求追究強拆者和幕後指揮者的「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的刑事責任、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而不是補償),開發商無法只好答應賠商鋪房和經營損失。

九、案件辦理與訴訟費用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戶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戶提起訴訟的人數少、經濟比較困難、多跑跑書店(或上網看看拆遷信息)不請律師也行。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於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戶是一案,不能並案審理。(我們提出的訴訟請求是撤銷拆遷許可證,可以大家一起起訴,只交50元訴訟費)

十、遭強拆的事後補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並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後補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過拆遷許可證,仍然可提起該訴訟,其作用是: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通過信訪途徑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北京最高法。
(二)如果訴拆遷裁決一案還未結案,建議盡快提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該案,被拆遷人(原告)應持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即告拆遷裁決一案)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

十一、依靠物權法,堅決要求合理公正的補償
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後執行的一種措施,並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如果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拖得很長,久久不能結案,依照高法以上司法解釋,告拆遷裁決一案也依法不能結案,這種結果對被拆遷人來說也是很有利的,依據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個人的房屋…,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另:我們這里現在也在拆遷,不過可能還要一年以後才會有動靜,你們那裡的結果出來以後,給俺也說一聲吧,俺也不曉得那種方法有效,呵呵,最後祝願你們順利拿到自己應得的補償

❸ 房屋徵收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根據《國 有土地上房 屋征 收與補 償條例》的規定,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應經過以下程序:
一、項目啟動程序:建設單位(項目建設業主)依據《條例》第八條所列的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徵收申請,政府組織發改、規劃、國土、住建委、財政等有關部門,就實施房屋徵收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條例》規定的相關規劃、計劃,建設項目的立項、用地范圍、徵收補償費用及擬徵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收回等事項進行研究論證,並由相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部門徵求意見帶來的重任務,也可政府召集有關部門召開會議進行研究,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各部門意見,作為房屋徵收啟動依據。
二、由有關部門暫停在擬徵收范圍內辦理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的相關手續;
三、房屋徵收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摸底,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四、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政府研定;
五、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
六、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政府將徵求意見情況和修改情況及時公布,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七、責任單位對房屋徵收項目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安全性、適時性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八、政府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九、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十、徵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
十一、政府作出徵收決定,並及時公告,應載明徵收范圍、徵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
十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開抽簽確定,實施現場評估工作,評估結果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公布於眾;
十三、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十四、依法及時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十五、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十六、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向被徵收人公布。

❹ 《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拆工作聯席會議紀要(潭征拆聯字[2013]2號)》

潭征拆聯字〔2013〕2號

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拆工作聯席會議紀要

2013年7月22日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楊廣在市地產集團七樓會議室主持召開了第2次征拆工作聯席會議,市人民政府副巡視員陶新水、市人民政府督辦專員嚴新民、市政府辦正縣級幹部高謙以及市政府法制辦、市房產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工業改制辦、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處、市中心城區重點市政項目建設總指揮部征地拆遷安置協調部等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就市城區內市屬企業租賃直管公房的徵收騰退問題進行了認真討論研究。現將會議議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市城區范圍內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直管公房的,被徵收直管公房的價值和補償嚴格按照《湘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潭政發〔2013〕2號)執行。
二、市屬企業租賃的直管公房需要徵收的,由房管部門負責與企業解除租賃關系;企業內部的租賃關系及轉租行為(轉租給本單位職工或其他單位的)由企業或其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除租賃關系。
三、涉及市屬破產、改制企業租賃直管公房需徵收的,為積極支持企業破產改制,貫徹以人為本,傾情扶持對職工的安置,特在徵收補償中對承租企業予以適當傾斜,明確房管部門與承租企業按被徵收房屋補償總額4:6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房管部門得被徵收房屋徵收補償總額的40%,承租企業得被徵收房屋補償總額的60%。
四、鑒於各房管所系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目前運營較困難,今後各房管所的改製成本,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
五、徵收市屬企業租賃的直管公房,市、區房屋徵收部門工作經費按潭政辦發(2013)16號文件規定計提,房屋產權人(房管所)在徵收中所需工作經費,由建設業主單位另行解決。

附件:參會人員名單

湘潭市征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3年7月23日

❺ 像一般做會議記錄、就是開會的紀要、怎麼寫啊

請幫助
你要參考以下信息,會議記錄格式

大會記錄格式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組織的會議,要求說明會議名稱,時間,的地方,和參加考勤號碼,緩和劑,錄音機,等缺席的數目的數目。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各州講的解析度,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的講話內容,其中詳細記錄,記錄的原話,主要用於重要會議和重要聲明。簡要記錄,記錄的內容的匯合點和中心,用於大會。

會議結束時,記錄完成後,「結束後舉行的字,如中間休會,指出被寫在一個單獨的行中的」槽「。

麗雯會議的名稱會議時間

會議記錄的人

出席出席會議,人員

缺席的工作人員

會議主持人回顧的主要議題簽名

發言記錄:

儷文:

××公司辦公會議記錄

時間:1932年××年×月×日×

位置:辦公大樓五樓大會議室

參加人員:×××××××××××××××......

缺席的人: ×××××××××......

主持人:總經理

記錄:辦公室主任劉××

主持人發言:(略)

參與者發言:×××............................................. ...........................的

×××................ .................................................. ......

關閉

主持人:

記錄人×××(簽名):×××(簽名)

(會議記錄×頁)

分鍾基本要求

准確狀態會議名稱(寫全名),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性質

兩個詳細的寫下來的人主持會議,出席本次會議應到如果質量大會的實際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的數量和他們的名字,位置,記錄名稱。可以記入參與對象的總人數,如果一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的剪貼簿,出席了簽署的名稱,組織機構以及重要的領導班子成員出席會議。的職責

發言忠實地記錄會議及相關的發展。要在會議上發言的重點是記錄的其他會議講話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如動態,以及其他重要場所也應該被記錄。

錄制的語音可分為抽象的,全文2。講話要點,只要大多數的會議記錄,發言者談到了幾個問題,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備案月刊他人說話的態度,不要有「氣味都被記錄下來。」。一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演講,特別是重要的人物,你需要寫下來的全部內容。記錄儀,記錄,整理的全文後,錄制條件的,須送達的速記人員記錄;沒有簡寫人員,以上幾個記得快,記錄,以便將相互補充,校對後

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

分鍾需要忠實於事實,不能混有任何個人感情的記錄,但不允許添加和刪除的故意。會議記錄一般不應該被公開演講,發表,應得到審查和同意的揚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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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鍾重點

會議應突出重點:

(1)會議中心議題圍繞中心主題相關的活動;

(2)會議,討論,辯論各方的見解;

(3)政府或代表性人物的言論;

(4)在開始的會議定下了基調的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發言;

(5)會議已議決或未決事項;

(6)有較大的影響其他言論或活動。

分鍾的寫作技巧

一般情況,主要有四種:一快,兩到三個省,四代。 / a>

1,我記得快。隨便寫一個小的字,寫連筆字。隨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第二,我們必須,但選擇將記入。記錄一個記錄會議應專注於會議議題,主持會議和主要領導講話的中心思想?參與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以作記錄的講話,要牢記他的講話中,主要論點和結論的要點,論證不能計入,計入了一句,要牢記這句話修飾的中心詞一般可以不記入一個良好的記錄。注意連續性,向上和向下的句子聽證會,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章節。

三省,即在記錄中,恰當地使用省略號。如使用的縮寫,簡化詞語和統稱。其他成分省略的單詞和句子,如「但」只有在心中「,但」省略較長的成語,諺語,和熟悉的短語,下半年的句子,劃出一道弧線,而不是,可以省略引用,請注意開始和結束的句子或單詞的開始和結束,調查後完成的。

四代,而不是復雜的字眼,更簡潔。同音字,而不是一個可用的姓,而不是全名,兩個可供選擇的筆觸寫筆畫多難寫的字不太可能;三個數字和國際上常見的符號,而不是文字的四個可用的漢語拼音,而不是的話很難字的五種可用的外國語言符號,而不是某些詞,等等,但這些記錄的整理和問題,應根據規格處理。

</之間的差額舉行的會議的會議記錄和分鍾會議紀要的會議記錄。之間的主要區別有兩個: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的發言記錄,是一種交易工具。只要記住一點的會議紀要法定的行政文件。其次,不同的功能: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僅用於數據歸檔,會議紀要通常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並執行。

❻ 房屋徵收重大疑難問題聯合會審第八次會議紀要是什麼

會議紀要是有街道社區、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拆遷工作組等負責人召開的會議,會議主要是針對在徵收過程中房屋有重大的疑難問題進行解決

❼ 房屋徵收程序都出問題了,補償怎麼會合理

一、項目啟動程序:建設單位(項目建設業主)依據《條例》第八條所列的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徵收申請,政府組織發改、規劃、國土、住建委、財政等有關部門,就實施房屋徵收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條例》規定的相關規劃、計劃,建設項目的立項、用地范圍、徵收補償費用及擬徵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收回等事項進行研究論證,並由相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部門徵求意見帶來的重任務,也可政府召集有關部門召開會議進行研究,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各部門意見,作為房屋徵收啟動依據。
二、由有關部門暫停在擬徵收范圍內辦理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的相關手續;
三、房屋徵收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摸底,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四、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政府研定;
五、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
六、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政府將徵求意見情況和修改情況及時公布,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七、責任單位對房屋徵收項目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安全性、適時性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八、政府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九、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十、徵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
十一、政府作出徵收決定,並及時公告,應載明徵收范圍、徵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

❽ 關於學校收費聽證會市物價局發言稿

這個聽證抄會應由物價局主持襲,發言稿一般應分為3個,第一個應是主持人詞,二是物價局成本監審情況的初審意見說明,三是制定或調整價格的定價方案或對此價格相關的意見表等等,哦,對,還應當場記錄代表們所表述的意見,需會後代表們簽字。首先主持人詞一般是宣布會議議程、介紹會場內人員、強調一下會場紀律和注意事項;第二個應是價格成本調查隊(局)所表述,一般是按照成本監審報告所來的,描述被監審單位基本情況、成本監審依據、過程和辦法、核減(增)多少金額、最終單位成本等等;第三是由價格科陳述,一般是制定最終價格的意見等等。最後由代表們在最後的會議紀要上簽字。這樣應該就差不多了。

❾ 房屋徵收的案例


案例1:徵收混淆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徵收
山東省泗水縣13戶農民,收到一份特別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這份行政復議決定為:確認被申請人泗水縣人民政府於2011年4月6日作出的《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東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泗政發【2011】15號)部分違法,即該房屋徵收中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部分違法。這意味著13戶農民,告贏了泗水縣人民政府,(泗政發【2011】15號)決定越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行為,被濟寧市人民政府以法律的形式確認違法。
一、積極申請聽證、協商,申請文書石沉大海。
2011年4月6日,泗水縣政府作出《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泗政發〔2011〕15號),該具體行政行為決定將包含泗水縣考棚街耿煒、王強等房屋和建設用地在內的房屋和土地予以徵收,13戶農民對此不服,依法聘請本所律師王衛洲代為維護合法權益。
在行政復議准備階段,13戶農民首先向泗水縣政府遞交《關
於修改泗河路古城路北片區第一期居民房屋徵收改造項目徵收房屋
補償方案的聽證申請書》,希望能夠對徵收房屋的補償方案予以修改,並以聽證的方式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但是泗水縣住建局收到申請書沒有任何回應。
同日13戶農民向泗水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遞交《泗河路古城路北片區被徵收人關於選擇徵收評估事項通知》,要求更改泗水縣住建局為被徵收人擬定的評估機構名單,並希望能真正由被徵收人獨立選擇評估機構,對於此份通知,泗水縣住建局也沒有回應。
在懇請協商處理問題無望的前提下,13戶農民毅然決定通過法律程序維護權益,撤銷《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東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泗政發【2011】15號)。
二、被迫走上維權之路。
在復議申請中,律師和13戶農民指出指出:一、(泗政發【2011】15號)決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超越職權。本案中泗水縣政府徵收房屋片區范圍內,含有大量的集體土地,泗水縣政府將其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屬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收集體土地及其附屬物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被告的行為業超越了其審批許可權。二、徵求意見不足30天,程序違法。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而本案中,泗水縣政府於2011年3月3公布徵求意見稿,3月21日結束徵求意見,2011年4月6日作出決定,很明顯徵求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 三、徵收房屋和土地是為了開發房地產,不屬於公共利益,不符合徵收條件。四、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規定;收回土地不予補償的規定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在行政復議期間,泗水縣人民政府作出《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泗政發【2011】15號)文所涉及房屋徵收范圍的公告》,聲稱(泗政發【2011】15號)只徵收表述范圍內的國有土地房屋,不徵收表述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濟寧市人民政府與13戶農民多次進行溝通,希望13戶農民撤回行政復議,並且濟寧市人民政府組織泗水縣政府、泗水縣住建局、泗河街道辦事處與13戶農民進行協調,希望農民撤回行政復議申請,13戶農民斷然拒絕。
三、農民告贏泗水縣政府,徵收決定被確認違法。
由於泗水縣政府否認(泗政發【2011】15號)徵收決定包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為取得行政復議的勝利,律師與13戶農民進行了辛勤的取證、閱卷和研究。他們將泗水縣政府(泗政發【2011】15號)的報批材料,進行逐頁逐條分析指出:1、《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一期房屋徵收調查登記公示》已經將集體土地上的農民確定為被徵收人,房屋確定為被徵收房屋;2、《泗水縣城區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舊城改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三「擬徵收房屋的基本情況」中陳述到「(一)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佔地36畝。涉及被徵收居民房屋114戶,其中泗河街道西關社區居民82戶;……。(二)四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佔地518畝。涉及被徵收居民611戶,其中泗河街道西關社區、考棚街社區居民503戶……。」,在被申請人所陳述的西關街社區82;西關街社區和考棚街社區503戶居民,的房屋所依附的土地都屬於集體土地,都持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3、在被申請人徵收方案中所指的建行、林業局、文化館、呈龍衛生材料廠、水利局家屬院等14個單位國有土地上的所涉及的32戶居民和108戶居民房屋,分別於考棚街、西關街社區居民房屋交錯在一起,如果不包含考棚街和西關街社區那麼被征房屋七零八落、相互間隔、互不相連,被申請人難道要徵收一片廢地嗎?顯然不合邏輯。4泗水縣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召開的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還特意安排了兩個被徵收人代表參加。其中一名代表就是泗河街道辦事處考棚街的xxx,這位xxx代表的房屋就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而且他所代表的考棚街內公民,房屋都是在集體土地上。
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濟寧市人民政府經審理認為:泗水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東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泗政發【2011】15號),將徵收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屬於認定事實不清。
最終決定:確認被申請人泗水縣人民政府於2011年4月6日作出的《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東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泗政發【2011】15號)部分違法,即該房屋徵收中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部分違法。
四、律師評析。
在山東省泗水縣,因征地拆遷糾紛而與政府對峙法庭的並不少見,而能夠告贏政府撤銷《拆遷許可證》或確認《拆遷許可證》違法的幾乎從來沒有。因為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辦理拆遷許可證只需要具備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五要件,就可以辦理拆遷許可證,而這五要件審批許可權都在縣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在具備拆遷許可五大要件的前提下,由於法院和行政復議機關只是進行形式審查,故即使這些要件存在違法情節,也不會予以採信,特別是其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由於法律沒有規定既定形式,即使存在錯誤將集體土地收儲或批准使用,也因為形式審查的原因而很難被駁倒。在這種形式審查的審理原則下,即使被告、被申請人將其他范圍內的土地批文以假亂真,地方法院都極有可能採信。
「而新的拆遷法實施以後,直接由縣級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徵收房屋和土地的決定是否越權會被直接列為審查對象,提高被徵收人即被拆遷戶維權的控訴范圍。律師認為這也是新拆遷法實施以後,泗水縣政府首次徵收房屋的決定被確認違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在明首席楊在明說。
案例2:房屋徵收徵收補償標准之爭
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2012)濟行初字第12號
原告孔xx,(原告信息從簡)
委託代理人王衛洲,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馮凱,男,1984年4月1日出生,漢族,北京
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住河北省保定市樂凱南大街。
被告泅水縣人民政府。住所地泗水縣西城新區。
法定代表人馮沖,縣長。
委託代理人李x,山東泗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李xx,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漢族,泗
水縣住房和建鄉規劃建設局房產科主任,住泗水縣龍城置村小
區。
原告孔xx訴泗水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一案,於2012
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
庭於2012年7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孔xx及
其委託代理人王衛洲、馮凱,被告泗水縣人民政府委託代理人
李峰、李龍乾到庭參加訴訟。
2011年4月6日,被告作出泗政發[2011]15號《泗水縣
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
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決定對該片區的房屋實施徵收。以
下簡稱《決定》。
原告訴稱,被告作出的該《決定》將包含原告房屋和建設
用地以及其他附屬物在內的房屋和土地予以徵收,原告不服向
濟寧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決定對被告的行為予以維
持。原告認為,被告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應予撤銷。事
實與理由:一、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不是30天,程序違法。
被告於2011年3月3日公布徵求意見稿,3月21日結束徵求意
見,2011年4月6日作出決定,徵求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二、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違反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
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
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此外,被
告僅僅補償被徵收的房屋,對收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予補償,
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的規定。三、
徵收房屋和土地是為了開發房地產、不屬於公共利益,不符合
徵收條件:四、徵收范圍內含有大量的集體土地,被告的行為
已超越其審批許可權,也不符合建設工程及用地規劃,應當撤銷。
原告提供如下證據:1、泗政發[2011]15號《泗水縣人民
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
實施房星徵收的決定》;2、濟政復決字[2011]62-65號《濟
寧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3、房屋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1)地上附著物補償價格表,(2)陳國營與泗水縣第一人民醫院買
賣協議書,(3)關於衛校內路東地皮處理協議書,(4)陳國營的證
明,(5)原告取得涉案土地房屋權屬的說明,(6)泗國用(2000)
字第083100000202-0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證明原告涉案房
屋在徵收范圍內;4、原衛生進修學校片區內居民的證明,證明
原告在衛校內具有房產;5、濟政復決字[2011]29號《濟寧
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證明徵收范圍內含有大量的集體
土地;6、泗水縣氣象局證明。用以證明被告張貼的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的照片上存有明顯雪跡,而下雪的日期是2011年3
月1日,被告是在3月3日張貼的補償方案徵求意見
稿;若是2011年2月20日張貼的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照片
上不可能有大量的積雪,以此證明被告對補償方案徵求意見不
足30天:7、律師調查專用介紹信。
被告泗水縣人民政府答辯稱,一、2011年2月20日泗水
縣人民政府發布並張貼了《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
西古城路北片區綜合改建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的
公告》,同年4月1日確定補償方案,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的
期限已超過30天,符合有關規定。二、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是指在評估時點與被徵收房屋類似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類似
房地產的價格既包括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也包括土地使用權的
價值,徵收補償方案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三、對該片區房屋的
徵收是對舊城區的改建,屬於公共利益需要。
四、縣政府於2011年6月22日作出《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泗政發[2011]15號文
所涉及房屋徵收范圍的公告》,對徵收范圍進行了重新申明,明
確了此次房屋徵收的范圍為該地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
集體土地上房屋。
被告提供如下證據:證據1-1、《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林
業局片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論證會議紀要》及會議簽到薄、照
片。證明就該片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召開會議進行了論證。證
據1-2、《關於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
區綜合改建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的公告》,附:《泗
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綜合改建房屋
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方案公示照片及公證情況。證明該片區房
屋徵收補償方案的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公告公示。證據1-3、泗
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涉及單位及居
民發放明白紙、徵求意見書會議、簽到薄和現場照片。證明就
該片區補償方案召開會議徵求意見。證據1一3、泗水縣人民政
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
區違法違規建築認定實施方案的通知。證明縣政府印發了涉案
片區違法違規建築認定實施方案:證據1—5、關於暫停辦理泗
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范圍內相關手
續的函。證據1-6、縣政府關於召開泗城泗河路東林局片區和
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的公告及張貼
照片。證明就關於召開該片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事宜進
行了公告。證據1-7,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
城路北片區房屋徵收改建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證明進
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證據1-8、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
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通知書存
根。證明聽證會通知了相關單位。證據l一9、泗城泗河路東林
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相
關材料及會場照片。證明召開了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證
據1-10、泗水縣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紀要。證明就該片
區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召開了縣政府常務會議。證據1-11、關於
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綜合改建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情況公示、公示
照片及公證情況。證明對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的情況進
行了公示和公證。證據1-12、泗政發(2011)16號泗水縣人
民政府關於印發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
片區改建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通知。證明縣政府經過徵求意見
後印發了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改
建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證據1-13、關於泅水縣2011年城市棚
戶區舊城改造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的證明,
附關於泗水縣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
2011年計劃草案的報告。證明該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計劃。證據1-14、關於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
城路北片區符合泗水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證明對該片
區徵收符合泗水縣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證據1-15、關於古
城路北地水系景觀及城區改造項目的規劃審查意見,附泗水縣
城市總體規劃圖。證明該項目通過了規劃審查,符合城市總體
規劃及相關規劃要求。證據1-16、拆迂補償款專項資金證明。
證明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專項資金足額到位。證據1
-17、安置房戶型圖,證明安置房戶型。證據1-18、泗政發
(2011)15號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
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證據1-19、泗
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
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決定的公告,附徵收決定、公告照片。
證明縣政府對房屋徵收決定進行了公告。證據1-20,泗城泗河
路西古城路北片區一期房屋徵收動員會議現場照片。證明召開
了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一期房屋徵收動員會議。證據1
-21、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一期房屋徵收調查登記公示。
證明對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一期房屋徵收調查登記進行
了公示。證據1-22、泗建征字(2011)01號公告,附一期征
收房屋等情況公示及公告,泗建征字(2011)01號公告及照片。
證明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事宜進行了公告。證據1-
23、委託書。證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縣房屋徵收辦
公室負責該片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上述證據證明被
訴行政行為程序合法。證據2、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泗政發
[2011]15號文所涉及房屋徵收范圍的公告。證明縣政府就泗
政發[2011]15號文所涉及房屋徵收范圍重新進行了明確。表
明在《決定》范圍內只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集體土
地上的房屋。證據3、濟政復決字(2011)62-65號行政復議
決定書。證明濟寧市政府維持了縣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的
具體行政行為。
經庭審質證,原告認為被告提交的證據1-1,說明在徵收
范圍內包含了集體土地。證據1-2徵求意見稿和補償方案的照
片,補償方案的照片和被告主張的公證書公證的徵求意見稿的
照片內容一樣,至少有一個是用其它照片頂替的,被告所主張
的內容不符合事實。證據1-3發放明白紙和徵求意見書,會議
上未看到被徵收入,參會人數不能達到徵求意見的效果。證據1
-4侵犯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被告的所屬部門對不配合政府
徵收的就認定為違法建築,是證明被告侵犯原告及被徵收人合
法權益的證據。證據1-5城鄉建設局不是房屋徵收部門,無權
做出該函。證據1-6與事實不符。被徵收人均未知情。證據1
-7社會風險評估沒有估算到徵收的集體土地,此評估報告作出
的評估不合法。證據1-8被通知參加聽證的大多數是被告所屬
的政府機關部門,被徵收入未接到通知,缺乏主要利害關系人
的參與。證據1-9聽證的人數太少,被徵收涉及到900餘戶,
參與意見僅是幾戶,導致聽證結果不合理,不公正。證據1-12
不合法,補償方式不合理,補償不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確定的,
而是由縣政府制定的優惠價。證據1-13報告無公章,不能證
明其真實性,不予認可。證據1-14不符合整體規劃。證據1
-16中的2000萬元不能認定徵收補償是合法的,也不能滿足
整個片區的拆遷補償資金。證據1-20不能證明徵收行為合法。
證據1-22未對所有被徵收人進行登記,說明被告的程序不合
法。證據2公告所表述的內容不符合事實。證據3復議決定書
認定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對被告提交的其它證據無異議。
被告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3中的買賣協議書系無效的,該
土地是國有資產,國資局未進行確認。證據5縣政府已重新公
告了不包含集體土地。證據6不能證明原告的主張,2月份降雪
4次,所以2月20日公示時照片上面的雪跡是2月16日的降雪。
不能證明是原告主張的3月1日的降雪。
經質證對證據作如下確認,被告提交的證據1-18,系本案
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不能作為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
被告提供的其他證據與本案具有關聯性,系被告作出具體行政
行為的程序性證據,對待證事實具有證明力,予以確認。
原告提交的證據1系本案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予以確認;
證據2、5與本案具有關聯性,予以確認;證據3、4能夠證明
原告房屋在徵收范圍內,予以確認;證據7被告無異議,予以
確認。證據6能夠證明2-3月的降雪情況,但僅憑照片上的雪
跡和當事人的記憶,尚不能證明原告的主張。
經審理查明以下事實,2011年4月6日,被告作出泗政發
[2011)15號《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
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將包括原告
房屋在內的涉案片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徵收,原告對《決
定》不服,向濟寧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濟政復決字[2011]
62-65號復議決定對被告作出的《決定》予以維持。原告不服
向本院提起訴訟。
另查明,案外人王強等人因不服被告作出的該《決定》,曾
向濟寧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經復議認為:該《決
定》將徵收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
行徵收,屬於認定事實不清。但在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泗
水縣人民政府於2011年6月22日作出了《關於泗政發[2011]
15號文所涉房屋徵收范圍的公告》,對徵收范圍進行重新申明。
該《公告》部分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即撤銷原具體行政行
為中對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的部分。遂於2011年7月11日作
出濟政復決字[2011]29號復議決定,確認該《決定》中涉及
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部分違法。
本院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
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
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該《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
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
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的新建商品房的價
格,以被徵收入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
宜。本案中被告制訂的徵收補償方案中規定,選擇貨幣補償的,
被徵收主房按照該地塊多層產權調換安置房的優惠價格補償,
優惠價格顯然低於市場價格。對產權調換的,安置房超出主房
補償面積的部分由被徵收入出資,超出10平方米以內的按優惠
價結算房價,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房價;被
徵收主房面積大於安置房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優惠價增加
300元/n1:標准給予貨幣補償。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格也顯然
低於被徵收人的出資購買價格。補償方案上述規定對被徵收入
顯失公平,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
第十九條規定,依法應予撤銷。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2
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撤銷被告泗水縣人民政府於2011年4月6日作出的泗政發
[2011]15號《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
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
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泗水縣人民政府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
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山東省
高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陳慶文
審判員張玲
審判員李傳平
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
書記員王黎

❿ 房屋徵收要經過哪些程序

1、頒發拆遷許可證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
(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單位和個人(有例外)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的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房屋拆遷許可申請。
(2)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
(3)拆遷許可證的續期
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可延長拆遷許可證的拆遷期限,最大延長期限為半年。延期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進行延期公告。
2、發布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拆遷補償協商
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分為兩種情況:
(1)、一種情況是,通過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等事項,經過平等、自願、合法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另一種情況是,經過平等、自願、合法的協商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4、進行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5、拆遷實施階段
分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後,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3)因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一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了裁決申請,作出裁決後,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認可裁決的內容,那麼,可按裁決的規定內容自動履行相關的義務。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後,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後,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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