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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項措施做好預算單位內控自查

發布時間: 2021-01-10 19:16:01

A.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水平不平衡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主要問題 :
(一)單位負責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有的事業單位的領導重事業發展、輕內部管理,對內部控制重要性和現實意識認識不到位,整個單位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更有的領導還認為內部控制是對自己的控制,有了內部控制
(二)預算管理比較薄弱。
(三)財務管理不嚴,多列、亂列現象時有發生。
(四)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內控管理制度與國家有關管理制度脫節。
(五)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內控管理崗位與具體工作實際不符。

改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對策及建議:
(一)提高內部控制認識,加大領導層的責任 針對很多單位領導層級基層人員對內部控制重要性認識的不足, 行政事業單位的上級機構及領導機構應當積極開展有關內部控制的宣 傳和培訓活動;特別是針對單位內的領導層,要切實強化他們的內部控 制思想認識。通過開展培訓宣傳工作,並在實際的工作中指導各級單 位建立健全、設計實施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使得每個人員都能了解、 掌握內部控制的流程、方法和作用,積極參與到本單位實際的內部控制 建立建設和健全中去;通過對經濟業務流程的重新梳理,重塑業務環 節,強化內部控制在其中的作用,從而有效地防範風險。
(二)強化預算管理的控制性作用 預算管理是行政單位日常管理的關鍵性環節,規范著行政單位的 日常業務活動。
要增強預算管理的作用,應當做好預算工作中的以下 方面:
1、科學合理地進行預算的編制 預算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的可實施性很大程度上都決定於預算的編 制過程是否足夠科學、合理及准確。這要求單位在進行預算編制的實 際過程中,要同涉及到的各部門進行充分的溝通,盡量細化預算編制的 每一個項目,對其中不確定性程度較高的因素要進行充分的論證,提升 預算的科學性和准確性。
2、嚴格預算的實際執行過程 單位應當遵照經批準的預算進行合理的收支安排,嚴格控制預算 的執行過程。應當定期地組織開展對預算執行情況的通報會議,通過 會議的形式及時發現預算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並實施相 應的改進措施。對於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追加程序,要重點審核,確保預 算的剛性。
3、建立決算的評價考核制度 決算是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工作結果的載體,決算是否真實、准確直 接決定著能否正確的進行績效的考評。

B. 求行政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茂名市市區)

茂名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
(徵求意見稿,請注意保密,切勿外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茂名市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和規范內部控制,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推進廉政建設,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茂名市黨政工作部門、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一系列制度、實施相關措施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的動態過程。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信息真實准確,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並實施內部控制應遵循制衡性原則、重要性原則、適應性原則以及成本效益原則。
第六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要素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內部監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條 單位領導班子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單位在實施內部控制時,應當充分發揮單位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單位可以根據本規范的要求和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或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崗位,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八條 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大額資金使用、大宗設備采購、基本建設等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決算編制和績效評價、資金管理、票據管理、印章管理、物資和固定資產的采購和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單位應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業務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輪崗制度。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替代採取專項審計、部門互審等控制措施。
第十條 單位應當綜合考慮經濟活動的規模、復雜程度和管理模式等因素,為內部控制關鍵崗位配備能力和資質合格的業務人員。財會、內部審計等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單位應當切實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工作人員的知識技能和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如單位業務環境、經濟活動規模、復雜程度或管理模式等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進行重估。
第十二條 單位可以根據本規范的要求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單位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經濟活動風險評估工作的權威性、獨立性和及時性。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指出關鍵風險點,提出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和建議。評估書面報告完成後應當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並歸入檔案保管。
第十三條 單位進行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下列風險:
(一)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了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督促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內部管理制度。
(二)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議事決策機制,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
(三)內部控制有效實施情況是否納入單位內部相關部門及其分管領導的考評體系。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的設置、人員配備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內部控制要求。
(五)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輪崗、部門互審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六)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離崗或工作交接是否存在責任不清和相關資料丟失等情況。
(七)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定期接受培訓,及時全面掌握國家有關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和債務管理、基本建設、經濟合同管理、會計核算等各項規定,以及單位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
(八)單位是否建立預算編制部門與預算執行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單位的預算編制是否合規合理,預算執行中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及預算執行進度明顯滯後或超前的情況,決算編報是否及時准確。
(九)單位是否明確收支流程和審核、審批許可權,是否建立印章和票據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的情況。
(十)單位的政府采購業務是否合規,資產管理的各項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侵佔、挪用、不當處置資產等情況。
(十一)單位建設項目的立項、概預算編制和招標是否合規,記錄是否全面,竣工決算是否及時,是否存在利用招標、建設物資采購私設「小金庫」及收受商業賄賂的情況。
(十二)單位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是否經過充分論證,並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債務管理流程是否明晰、職責是否明確,單位是否存在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
(十三)單位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對外訂立合同的情況,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簽訂對外擔保、投資和借貸等合同,是否存在利用虛假合同套取資金的情況,是否存在已發生經濟收入但不訂立合同或不交存合同而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十四)單位是否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對經濟活動的重要環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是否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單位對外部和內部監督檢查,以及經濟活動風險評估中所發現的本單位存在的問題,是否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
(十五)其他經濟活動風險。
第十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控制措施一般包括:
(一)預算控制。要求單位加強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調整、決算編報、績效評價等環節的管理,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實現對經濟活動風險控制。
(二)不相容崗位分離控制。要求單位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許可權,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三)內部授權審批控制。要求單位明確內部授權審批的范圍、許可權、程序、責任等相關內容,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四)業務流程式控制制。要求單位結合經濟活動的性質、范圍、規模和內部控制要求,明確各項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流程中計劃、審批、執行、監督等環節的要求,做到各流程手續完備,相關文件、記錄和憑證完整。
(五)資產保護控制。要求單位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採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單位應當嚴格限制人員未經授權動用和處置資產。
(六)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會計管理制度,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告處理程序,加強會計檔案管理。
(七)信息技術控制。要求單位通過指定專門機構或崗位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歸口管理,規范信息系統開發、運行和維護流程,建立用戶管理制度、系統數據定期備份制度、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和泄密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流程嵌入單位信息網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護信息安全。

第三章 預算控制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調整、決算編報、績效評價等內部預算管理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 單位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恰當、方法科學、編制及時、數據准確。
(一)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並及時更新與預算編制有關的各類文件,定期開展培訓,確保預算編制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單位應當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部門與預算執行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財務信息和其他相關資料,實現對資產的合理配置。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嚴格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
單位應當建立預算執行的適時分析機制。財會部門定期核對單位內部各部門的預算執行報告和已掌握的動態監控信息,確認各部門的預算執行完成情況。單位根據財會部門核實的情況定期予以通報並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根據行業和單位特點,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金保障機制,明確資金報批和使用程序。因突發事件等不可預見因素確需調整預算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應急預案辦理。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准確,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算支出績效評價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績效評價指標,明確評價項目和評價方法,加強業務或項目成本核算;通過開展支出績效評價考核,控製成本費用支出,降低單位運行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收支控制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根據收入來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收款、開票與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二條 各項收入應當由單位財會部門統一收取並進行會計核算,其他部門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辦理收款業務,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
業務部門應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後及時將合同副本交存財會部門備案,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追繳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政府非稅收入征繳職能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法定項目和標准徵收政府非稅收入,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並及時更新與政府非稅收入有關的文件,定期開展培訓,確保主管領導和業務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程序和責任制度。財政票據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台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不得擅自擴大財政票據的適用范圍。
第二十五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收入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和沖減支出的交易或事項是否真實;掛賬多年的應收款項是否及時進行追繳,確實無法追繳的,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後處理;已核銷的應收款項是否按照「賬銷、案存、權在」的要求,保留繼續追繳權利,明確責任人追繳義務;與收入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支付業務的類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超越許可權審批。
重大支出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重大支出標准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的格詳細的旅費、培訓費等支出應當等管理制度,低(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付款憑證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點審核單據憑證是否真實、合規、完整,審批手續是否齊全,以及是否符合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
會議費、差旅費、培訓費等支出報銷憑據應附明細清單,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單據憑證與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票應當進行備查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業務的實質內容及時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經濟合同和專項報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存財會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支出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是否存在挪用預算資金向無預算項目支付資金或用於對外投資的情形;是否存在採用虛假或不實事項套取預算資金的情形;是否存在違規向所屬預算單位劃轉資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將財政預算資金借貸給其他單位的情形;預付款項的轉回或沖銷是否合理、合規,是否存在協同第三方套取預算資金的情形;與支出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采購控制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采購業務的控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采購活動管理、驗收與合同管理、質疑投訴答復管理和內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的采購業務,單位應當參照政府采購業務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並及時更新與政府采購業務有關的政策制度文件,定期開展培訓,確保辦理政府采購業務的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采購業務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准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采購活動組織與質疑投訴檢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二條 單位應當結合本規范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采購業務的關鍵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內部控制措施:
(一)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和計劃管理。建立預算管理部門、采購管理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機制。采購管理部門根據本單位工程、貨物和服務實際需求及經費預算標准和設備配置標准細化部門預算,列明采購項目或貨物品目,並根據采購預算及實際采購需求安排編報月度采購計劃。
(二)加強審批審核事項管理。審批審核事項包括采購組織形式變更、采購方式變更、采購進口產品和落實政府采購扶持節能、環保產品政策的審核等。單位要建立采購進口產品或變更采購方式的專家論證制度及嚴格的內部審核制度以及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報備及公告登記管理制度。
(三)加強對采購活動的控制。通過競爭方式擇優選擇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在制定采購文件、簽訂合同及組織重大采購項目的驗收過程中應當聘請技術、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專家共同參與,確保需求明確、翔實,采購文件和合同條款完備、合法。單位在采購活動中要嚴格執行對評審專家登記、評審過程記錄、專家評價管理規定,要對代理機構直接或代為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進行嚴格管理,確保保證金按法律制度規定及時返還供應商或上繳國庫。
(四)加強采購項目的驗收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采購文件,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對重大采購項目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建立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組織部門要與采購需求制定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共同負責答復供應商質疑。答復質疑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答復及時,內容真實、客觀、清晰。
(六)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文件、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單位應當定期對采購業務的信息進行分類統計,並在單位內部進行通報。
(七)對於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采購業務需求,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八)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並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三十三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采購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采購業務;對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是否按照規定委託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是否存在拆分政府采購項目逃避公開招標的情形;采購進口品或變更采購方式的項目是否履行了審批手續;涉及節能、環保、安全產品的項目是否執行了相關政策;是否按時發布了采購信息;對采購限額標准以上公開招標數據標准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是否按照法定要求選擇采購方式;是否按照規定履行驗收程序;與采購業務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資產控制

第三十四條單位應當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符合本規范要求和單位實際情況的資產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強化檢查和績效考核,加強對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的控制。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和定期輪崗規定落實到位。
(一)擔任出納的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出納不得兼任稽核、票據管理、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和對賬工作。
(二)單位應當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每位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三)按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與事項,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使用財務專用章必須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並進行登記。
(四)已實現財務信息化管理的單位,貨幣資金的收付流程要全面納入信息系統管理,禁止手工開具資金收付憑證。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向會計機構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七條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貨幣資金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設置情況;是否存在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情形;是否存在違規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的情形以及其他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的情形;對以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情況,是否及時進行整改;與貨幣資金管理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物資保管、領用審批、登記記錄、盤點清查等專項制度,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防止物資被盜、過期變質、毀損和流失。
第三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物資保管與領用控制。除物資管理部門及倉儲人員外,其他部門和人員接觸或領用物資時,應當由授權部門和授權人批准;大批物資和屬於貴重物品、危險品或需保密的物資,應當單獨制定管理制度,規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接觸限制條件。
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加強物資的記錄和核算控制。物資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物資台賬,保持完整的物資動態記錄,並定期對物資進行清查盤點,確保賬實相符。財會部門的物資明細賬與物資台賬應當定期進行相互核對,如發現不符,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第四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加強對固定資產的驗收、使用、保管和處置等環節的控制。
(一)建立固定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全面、准確反映固定資產情況,統計分析固定資產采購預算編制的合理性以及資產使用的效果和效率。
(二)明確固定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貴重或危險的固定資產,以及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固定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
(三)明確固定資產的調劑、出租、出借、處置以及對外投資的程序、審批許可權和責任。固定資產的調劑、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處置等必須符合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報批後執行,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的合同副本應當交存財會部門備案。
(四)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固定資產台賬,保持完整的固定資產動態記錄,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確保賬實相符。財會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細賬與固定資產台賬應當定期進行相互核對,如發現不符,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第四十二條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投資活動和投資范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單位應當建立對外投資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全面、准確地反映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財會部門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十三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實物資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不定期抽查盤點報告並實地盤點實物資產,查看是否存在賬實不符、核算不實、入賬不及時的情形,對已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毀損,是否查明原因、落實並追究責任;結合資產、收支等賬簿記錄和資產保險記錄、資產租賃經濟合同等原始憑證,檢查是否存在少計資產或賬外資產的情形;是否存在資產配置不當、閑置、擅自借給外單位使用等情形;與實物資產管理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建設項目控制

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責任制度。通過簽訂建設項目管理協議、廉政責任書等,明確各方在項目決策程序和執行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第四十五條 建設項目立項、概預算編制和招標等應當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和單位實際需要,經單位內部職能部門聯合審核後,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重大項目還應經過專家論證。
任何部門不能包辦建設項目全過程,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四十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對建設項目進行核算。單位應當如實記載業務的開展情況,妥善保管相關記錄、文件和憑證,確保建設過程得到全面反映。
第四十七條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根據項目支出預算和工程進度辦理資金支付等相關事項。
單位應當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預算)專款專用,按規定標准開支,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
第四十八條 項目竣工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竣工決算,並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
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准,不得突破,單位應當杜絕超規模、超概預算現象的發生。
單位應當加強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工作。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資產驗收和移交手續。
第四十九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建設項目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是否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工程物資采購、付款等重要業務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相關法規、制度和合同的要求;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長期不結轉入賬的情形;是否存在建設項目結余資金長期掛賬的情形;是否存在與施工方協同操作套取預算資金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的情形;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債務控制

第五十條 單位應當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單位的職能定位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債務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部門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單位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於重大經濟事項,單位應當進行充分論證,並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經辦人員應當在指定職責范圍內,按照單位領導班子的批准意見辦理債務的舉借、核對、清理和結算。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
第五十一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各類賬簿,核算債務資金來源、使用及償還情況,妥善保管相關記錄、文件和憑證,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債務情況。
第五十二條 單位應當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單位應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進行債務清理,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債務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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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結構

授權批準是指單位在處理經濟業務的過程中必須經授權批准以進行控制。企業每一層的管理人員既是上級管理人員的授權客體,又是對下級管理人員授權的主體。
授權標準的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之分。一般授權是辦理常規性的經濟業務的權力、條件和有關責任者作出的規定,這些規定在管理部門中採用文件形式或在經濟業務中規定一般性交易辦理的條件、范圍和對該項交易的責任關系。在日常業務處理中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和有關職責自行辦理。特別授權指受權處理非常規性業務,比如重大籌資行為、投資決策、股票發行等。
內部控制要求明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責任和許可權,以及每筆經濟業務的授權批准程序。 實行和完善內部控制,首先要從本單位的組織結構開始,主要包括:確定單位的組織形式,明確相關的管理職能和報告關系,以及為每個組織單位內部劃分責任許可權。
根據內部控制的要求,單位在確定和完善組織結構的過程中,應當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或一個部門擔任,既可能弄虛作假,又能夠自己掩蓋其舞弊行為的職務。單位的經濟活動通常可以劃分五個步驟,即:授權、簽發、核准、執行和記錄。一般情況下,如果上述每一步驟均由相對獨立的人員或部門實施,就能夠保證不相容職務的分離,便於內部控製作用的發揮。 資產保護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盤點控制,廣義上說,資產保護控制,可以包括對實物的采購、保管、發貨及銷售等各個環節進行控制。
接近控制主要是指嚴格控制無關人員對資產的接觸,只有經過授權批準的人同才能夠接觸資產。一般情況下,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和存貨等變現能力較強的資產必須限制無關人員直接接觸,間接接觸可通過保管、批准、記錄及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和授權批准控制來達到。
盤點控制是指對實物資產進行盤點並將盤點結果與會計記錄進行比較,盤點結果與會計記錄如不一致,可能說明資產管理上出現錯誤、浪費、損失或其他不正常現象。 職工素質控制包括企業在招聘、使用、培養、獎懲等方面對職工素質進行控制。招聘是保證單位的職工應有素質的重要環節。單位的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應共同對應聘人員的素質、水平、能力等有關情況進行全面的測試、調查、試用,以確保受聘人員能夠適應工作要求。
如果管理層重視對單位內職工的投資、管理和使用,合理配置組織內的人力資源,職工所創造的價值必然會增加;反之,就會造成人力資源價值的不充分發揮,甚至損失和浪費。 預算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經過批準的預算就是單位的法令,單位內部的各部門都必須嚴格履行,完不成預算,將要受到處罰。預算控制也是一個系統,該系統的組織由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考核等構成。預算控制的內容可以涵蓋單位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包括籌資、融資、采購、生產、銷售、投資、管理等諸多方面,也可以就某些方面實行預算控制。
預算的執行層由各預算單位組織實施,並輔之以對等的權、責、利關系,由內部審計部門負責監督預算的執行,通過預算的編制和實施,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比較分析內部各單位未完成預算的原因,並對未完成預算的不良後果採取改進措施。 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按形成的原因一般可分為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兩大類。
經營風險是指因生產經營方面的原因給企業盈利帶來的不確定性。比如,由於原材料供應地的政治經濟情況變化等帶來的供應方面的風險,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試驗不成功,生產組織不合理等因素帶來的生產方面的風險,銷售決策失誤等帶來的銷售方面的風險,此外還有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變化,自然環境變化,稅收調整以及其他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等方面等因素,也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經營風險多數情況來源於企業外部,盡管如此,企業仍應採取有效的內控措施加以防範。
財務風險又稱籌資風險,是指由於舉債而給企業財務成果帶來的不確定性。對財務風險的控制,關鍵是要保證有一個合理的資本結構,維持適當的負債水平,既要充分利用舉債經營這一手段獲取財務杠桿的收益,提高自有資金盈利能力,同時也要注意防止過度舉債而引起的財務風險的加大,避免陷入財務困境。 業績報告也稱責任報告,是單位內部各級管理層掌握信息,加強內部控制的報告性文件,也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業績報告是為單位內部控制服務的,屬於管理會計的范疇,因此,編制業績報告必須與單位內部的組織結構和其他控制方式相結合,明確反映各級管理層負責人的責任。業績報告可以有日報、周報、月報、季報、年報等,並通過文件的形式予以規定。

D. 單位預算控制的方法包括哪些內容

預算控制的方法主要有:預算授權控制、預算審核控制和預算調整控制。

一、預算授權控制

預算授權是有條件授權,按預算額度限制。被授權人在經濟交往中可行使的權利,只能在預算范圍內行使有效。超出預算行使授權,企業不承擔責任,如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公司預算是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同意的,由總經理按經營目標分解到各項業務或各部門,因此預算內授權是有層次的。

二、預算審核控制

竣工決算資料有以下這些內容:招、投標文件;建設施工合同;圖紙會審紀要及相關的會議紀要;量抄測記錄;工程量收方記錄;現場簽證單;設計變更等。

合同主要審核涉及到工程造價相關的內容,工期的要求、質量的要求、工程支付的約定等內容。
竣工圖與施工設計圖進行對比,如有差異就要看是否有相關的設計變更或者技術核定單或其它相關資料依據。

三、預算調整控制

預算管理部門在進行預算調整時,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與預算編製程序基本相同。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不屬於預算調整。

接受返還或者補助款項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有關情況;接受返還或者補助款項的鄉、民族鄉、鎮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有關情況。

預算控制是企業根據預算規定的收入與支出標准檢查和監督各個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控制。其作用是保證各種活動或各個部門在充分達成既定目標,實現利潤的過程中對經營資源的利用,使費用支出受到嚴格有效的約束。

(4)幾項措施做好預算單位內控自查擴展閱讀:

預算在形式上是一整套預計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附表。按照不同的內容可以將預算分為經營預算、投資預算和財務預算三大類。

一、經營預算

企業預算的主要相互關系

經營預算是指企業日常發生的各項本活動的預算。它主要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直接材料采購預算、直人工預算、製造費用預算、單位生產成本預算、推銷及管理費用預算等。其中最基本和最關鍵的是銷售預算,它是銷售預測正式的、詳細的說明。

二、投資預算

投資預算是對企業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擴建、改造、更新等,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編制的預算。它具體反映在何時進行投資、投資多少、資金從何處取得、何時可獲得收益、每年的現金流量為多少、需要多少時間回收全部投資等。

三、財務預算

財務預算是指企業在計劃期內反映有預計現金收支、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預算。它主要包括「現金預算」、「預算收益表」和「預計資產負債表」。

必須指出的是,前述的各種經營預算投資預算中的資料,都可以折算成金額反映在財務預算內。這樣,財務預算就成為各項經營業務和投資的整體計劃,故亦稱「總預算」。

E. 如何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一、加強財務人員的教育
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是依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准則》、《會計基礎工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上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的。熟練掌握這些法規是財務人員從事本職工作的基石。各級財政部門對以上法規和會計專業知識的學習,每年都有培訓教育的要求。而從落實這一要求的情況看,存在著諸多方面的問題。一是參訓人員不能很好保證;二是培訓內容不很全面;三是有相當多的財務人員沒有全面掌握和更新法規財務最新知識的慾望;四是參訓人員有走過場完成任務現象。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的步伐不斷加快。對會計法規的學習和財務知識的更新是每一位財務工作者的迫切任務。要能勝任本職工作,就必須練就基本功,否則將被淘汰。加強內部財務管理控制是每一位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每天都要遇到的問題,而很難想像在自己沒有掌握新的財務會計法規和新的專業知識的情況下能夠有效地實施內部控制。打鐵先要自身硬。所以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再教育,不但單位要重視,單位領導要重視,更重要的是從事財務工作的每一位人員從思想深處真正地重視起來,並去認真落實。
二、提高不同層次的內控意識是做好內部控制的根本保證
內控意識是內控制度得以落實的基礎和前提。有的單位從整體氛圍上就缺乏內部控制理念,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有著無所謂的態度。有的單位領導或群眾認為內控制度是財務部門或財務人員的事,不是領導和群眾的事,有與已無關思想,因此,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只注重製度的制定,忽略了其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導致內控走過場,內部控制制度是「印在紙上,掛在牆上」應付檢查的裝飾品,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關注內部控制管理。內部控制就是其事業「生命體」 ,是財務工作病態的免疫系統。因此,欲使財務工作不斷規范,就必須大力加強內部控制。
1. 單位領導要樹立內控觀念和意識
按照《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的規定,單位負責人是單位財務與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負主要責任。從領導角度來講,加強內部控制是自己的責任,而不是可有可無的事情,更不是只是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要做的事。由領導幹部帶頭抓內部控制,支持財務人員實施內部控制,教育職工執行內部控制和理解內部控制。要樹立內控制度人人有責、幹部職工人人從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2. 財務人員要增強按照法規和相關文件政策認真實施內部控制的意識
財務人員按照法規和相關文件政策辦事,是其基本的職業規范。要防止無原則,惟命是從的人治情況,樹立人人平等的觀念,以標准制度為依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循私情。要樹立內控意識,把財務審核的內控機制貫穿於平常的業務工作之中,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章的貫徹執行,確保各種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確保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做到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要落實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培養愛崗敬業、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轉變工作作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使全體財務人員在各級班子的領導下,以滿腔熱情和昂揚鬥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3. 營造群眾監督、民主理財的良好氛圍,增強每個人遵守財經紀律的自覺性
黨委(領導機構)當家,群眾監督,財務理財的財務管理理念是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要堅定不移地按組織決定辦事,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切實發揮財務人員和財務部門的專業理財職能,是保證一個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規范運行的基本要素。
三、加強制度建設是做好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保障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內部控制難以有效進行的根本原因。有的單位沒有單獨制定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的隨意性較大。有的單位雖有內部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但很不完整,且流於形式。更多的單位內部財務制度陳舊、相互不配套。有的單位缺乏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度,財務人員對於其所處崗位的職責內容不詳,由於職權不明確,責任不清楚,程序不規范,造成會計工作秩序混亂和財務管理失控。對內部控制制度認識不到位,在業務擴展和風險防範的決擇中側重於抓規模、抓效益、不切實際地追求資產規模的擴張,造成違規、違章現象的發生。有的制度往往流於形式,布置到位落實不到位,具體工作時執行比較難。
四、預算控制是內部控制的核心環節
每個單位的年度經費預算就是這個單位的當年「財政法規」 ,是事業單位最重要的內部控制手段之一。雖然事業單位大都實行了部門預算制度,但部門預算涵蓋范圍有限,預算之外的追加調整項目仍然很多,彈性較大。追加項目越多,預算的隨意性越大,權威性和約束力就越差。有的單位沒有將部門預算在單位內部按組織體系進行細化,沒有對經費審批人實行責任預算約束,使得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失控。財政預算制度從過去的功能預算到現在的部門預算,是對事業單位預算控制的一次重要改革和重大進步。

F. 什麼是內部會計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企業為了加強內部管理,保證資金回的合理有效使用和實現企答業的管理體制目標,促使各部門協調有序、有效地搞好各項工作,嚴格地執行管理方針,保證國有資產、資金的安全,確保會計記錄的正確性和可靠性而建立起來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的各種管理制度的總稱。

會計制度是由財政部制訂並頒布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可以由財政部制訂,也可以由企業根據會計制度制訂。也就是說,它們的法定效力是有區別的。兩者相比,會計制度高一層次。
單位內控制度主要包括下面幾項:
1.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不相容職務包括:授權批准與業務經辦、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業務經辦也稽核檢查、授權批准與監督檢查等)
2.授權批准控制。
3.會計系統控制。
4.預算控制。
5.財產保全控制。
6.風險控制。
7.內部報告控制。
8.電子信息技術控制。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大部委要求,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要全面推行。但真正要實施起來,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G. 事業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存在哪些問題及對策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執行財經法規制度不嚴格,財經紀律觀念淡薄,辦事不講規則、程序、手續,憑習慣、經驗辦事。
2.財務工作缺乏連續性,經常有「領導換,會計變」的現象,客觀上增加了財務管理工作的波動,造成亂賬現象發生。
3.少數單位對發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按財務管理要求制定票據管理制度。大多數單位即使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也往往流於形式,造成制度化管理監督機制弱化。
4.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修訂普遍不完善和不及時,與新的財經法規和制度銜接不好,與單位情況變化和制度實際執行情況不相適應。財務管理制度不符合實際、不便於執行,直接損害到財務管理的權威性。
(二)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主要在兩方面:1.貨幣資金管理有漏洞,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在實際工作中,有些事業單位的會計、出納等不相容職位沒有嚴格分離,有的崗位互串,單位對出
納工作監督不到位,很少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大額開支使用現金支付,白條抵庫、公款私存現象在部分單位仍然存在。公款私存具體表現有:(1)各種行政事業
性收費、罰沒收入以及學會的會費收入等不入賬。(2)租金等其他應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應交存財政專戶的收入不及時入賬。收款不用合法收據,用白
條代替。(3)通過虛列支出、資金返還等方式將資金轉到本單位財務部門賬外,設置小金庫。2.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
流量管理不嚴,普遍存在「重購建、輕管理」的現象,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處置、出租、出藉以及調撥、報廢等方面管理不規范,資產使用效率低下,並造成了
國有資產的流失。具體表現:(1)固定資產管理較為混亂,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上隨意性很大,設施和設備購建論證不充分,造成閑置。(2)有的單位沒有
明確的管理制度,或者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維護工作流於形式。有的單位不按要求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清理和盤點,或者是固定資產不入賬,形成賬外資產,致
使總賬與明細賬不相符、賬面資產與實際資產不相符。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缺乏系統的、有效的控制
1.目前,我國事
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投入,國家是事業單位凈資產的終極所有者,但國家並不要求償還其提供的資產,也不要求分享經濟上的利益,而是將這些資產交給公
共事業單位自行經營和管理。國家對其投資,但並不對其進行財務管理。2.事業單位一般對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投入表現積極,對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
研究相對不足,造成投資的所有者缺位,資金使用管理薄弱,導致資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少數單位超支浪費現象嚴重,超標購買小汽車、公款旅遊、公款吃
喝、公款進行高檔消費,致使單位的會議費、招待費、車輛燃修費居高不下。
(四)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
主要有
以下幾個:1.重視預算收支,忽視預算編制和評價,使現有資金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認為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就是從財政「要錢、花
錢」的過程,對編制預算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因而採取應付的態度,形成了在實際工作中遇事才跑財政的局面,導致預算推行難度大。2.因為忽視預算編制,因而
形成了財務決策的隨意性,產生了管理上的「松、散、亂」現象,致使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大打折扣。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支出審批制度不嚴格,隨意擴大開支范圍,
巧立名目發放獎金,提高補貼標准;隨意改變資金的用途,「專款不專用」的現象經常發生。3.部分單位雖然編制了預算,但對預算資金使用效益不進行跟蹤審
計,即使跟蹤調查,也是分析膚淺、總結簡單,效益考核基本是走過場,成本考核幾乎是空白,從而使好多項目難以取得預期的社會效益。
(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一些單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部分單位內部未設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內部審核監督僅由一人或多人專職或兼職代理。部分單位內部未實行統一的財務管
理。2.會計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不夠合理,業務交叉過雜,人員兼職過多,職責不明確。3.會計事前、事中、事後審核監督流於形式。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未設內
審機構,已建立內審機構的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但更多的還是有章不循,將已訂立的制度「印在紙上,掛在牆上」,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內部監督執行大
打折扣。遇到具體問題時過分強調靈活性,使內部控制制度名存實亡,失去了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4.個別單位為了小團體利益,要求會計人員在會計數據上做文
章,或假賬真算,或真賬假算,造成賬實不符、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以達到偷漏稅金、隱瞞資產、虛假業績的目的。一些應當建賬的單位不建賬目,不按制度規
定設置會計科目,保管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及有關的合同、協議等資料,想混水摸魚、僥幸過關。5.有的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支出分散到科室管理,違反了
「收支兩條線」的財務管理規定。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和完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建立有效的相互約束機制

事業單位要在國家宏觀管理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起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流程。對現金的管理,財產的審批,審批許可權的分配,財務
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和評價都要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制度制定要體現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即制度的制定必須結合
單位實際,不能生搬硬套,內部財務制度的條文在表述上應盡量通俗易懂,操作方便,並與日常會計核算的實務緊密聯系。應用完善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約束財務行
為,減少或避免各種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發生。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要加強控制,細化責任,做到制度管人、責任到人。不相容職務一定要分開,保證資金安全。
所有資產都要定期核對,切實做到賬賬、賬實相符。還應經常對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流程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當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有變動和修改,或評價發現內
部控制出現薄弱環節時,應當及時加以改進和完善。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隊伍建設,適應新形勢下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

1.事業單位領導要帶頭認真學習有關財政、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自覺性,增強財務管理和依法理財的能力。要充分認識到財務管
理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從思想上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定期聽取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匯報,支持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督促下屬部
門和職工增強財務管理意識,保障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2.要加強財會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教育,不斷提高財會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政治和業務
素質。要有計劃地吸收一些年輕的、具有會計或審計專業學歷、懂業務的人員充實財會和內審崗位,不斷加強財務管理力量。3.要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更新知識結構,提高業務和政策水平,適應新時期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新形勢的需要。對在單位理財活動中有突出表現的人員,應加以獎賞和重用。
(三)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與財政檢查、外部審計並重,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

事業單位內部有條件的應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或確定專職的內部審核監督人員。嚴格財務管理程序,明確職能,強化責任,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嚴格控制支
出標准。並定期開展內部財務檢查,
對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全面審查,向單位行政辦公會或職工大會通報檢查結果並提出改進措施,及時發現和糾正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事業單位在加強內部控制的同時,要主動接受來自外部的監督。要認識到內部監督有其局限性,來自外部的財政、審計、稅務、紀檢以及上級部門的財經監督可使單
位管理更加規范和合規合法,彌補內部監督的不足。財政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對各種專項資金要建立跟蹤反饋制度,加強監
督,掌握資金流向,把各種專項資金管好、用好。對各種財政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嚴肅處理,堵住各種漏洞,防治腐敗。要特別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
對預算外資金來源、金額和去向等的合理性問題進行核查,對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行考核,防止預算外資金濫收和違規使用等現象。
(四)強化預算管理,加大預算約束力度

財務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預算、執行預算和監督、考核預算執行情況三部分內容,可見,預算工作貫穿於財務管理工作的始終。預算管理應堅持預算編制、執行、評
價並重的原則,徹底改變「只重預算執行,忽視編制和評價工作」的預算管理方式,科學、合理地編制部門預算,大力推廣「零基」法、績效編制方法,實行預算內
外綜合統籌,將全部收支編入預算。另外,要進一步細化預算收支項目,落實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措施,切實保證預算與實際相符。同時,要建立健全科學評價體系,
廣泛採用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進行評價分析,為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積極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制,保證財務管理科學、高效

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通過改變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可以強化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遏制行政事業單位腐敗,杜絕胡亂花錢、鋪張浪
費現象,達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方式以資金控制為目標,以加強財務收支監督為重點,可以成立會計核算中心,以高效理財為
取向,將所有賬戶及會計業務處理權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力求核算、管理、監督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總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必要規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活動,強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職能,使其充分發揮作用,把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H. 行政單位內部牽制規范

1、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指的是指單位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而制定的制度。
2、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 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 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 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 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重估。
第九條 單位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應當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單位領導擔任組長。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並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單位進行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包括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單位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
(二)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五)財務信息的編報情況。包括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賬務處理;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六)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單位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單位內部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准確、及時。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財會部門提供收入的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是否按照規定保存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檔案。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並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
(五)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資;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並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明確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
(七)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許可權,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二)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三)歸口管理。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採取成立聯合工作小組並確定牽頭部門或牽頭人員等方式,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四)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於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五)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採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六)會計控制。建立健全本單位財會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機構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處理程序。
(七)單據控制。要求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經濟活動業務流程,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界定各項經濟活動所涉及的表單和 票據,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
(八)信息內部公開。建立健全經濟活動相關信息內部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單位層面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單獨設置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政府采購、基建、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條 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 決策機制。
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准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制度,明確輪崗周期。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採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 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六條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單位應當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歸口管理,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流程嵌入單位信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護信息安全。
第四章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 預算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 單位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准確。
(一)單位應當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單位應當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按照規定進行項目評審,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與預算編制相關的信息,根據工作計劃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根據內設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在單位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審批下達,規范內部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
單位應當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准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 收支業務控制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六條 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並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
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後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 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職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准徵收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發票 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台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准,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 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准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使用和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准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可以舉借債務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債務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崗位的職責許可權,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於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並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單位應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進行債務清理,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
第三節 政府采購業務控制
第三十二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單位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准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證明。
第三十七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
第三十八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定期對政府采 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並在內部進行通報。
第三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對於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四節 資產控制
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一)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四十二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
第四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 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 管控。
(一)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二)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許可權和責任。
(三)建立資產台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對外投資的管理。
(一)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對外投資決策與執行、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二)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及時、全面、准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I. 如何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相關制度

風險管理:
一、對企業風險的認識
企業風險是指某一對企業目標的實現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事項發生的可能性,企業在制定和實現自己目標的過程中,會碰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所以需要進行風險管理。企業風險管理就是通過分析公司的內外風險,制定系統的管理策略來處理這些風險,從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實現企業的目標。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企業風險管理框架要素包括:內部環境、目標制定、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控。
二、明確受託責任、完善公司治理,從公司組織結構上控制企業經營風險
公司治理實質的涵義就是基於一種受託責任的法律合同關系,並以此來規范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並讓他們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公司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公司經理層以及對受託責任履行行為實施監督的公司監事會的權利和責任的法律確認和有效執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的組織保障。
從表面上看,安然、世通公司的倒閉是因財務舞弊引起的。但在實質上,這兩個公司都是由於在公司治理上存在嚴重缺陷,才導致公司在財務上造假行為成為可能,公司倒閉的根源在於公司治理。美國的公司治理科學性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推崇,也是我國主要借鑒的。在美國公司治理中董事會設置最典型的特點是獨立董事制度,擔任大公司獨立董事的很多都是知名學者、教授,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人員中站多數,他們的作用主要是站在公正的立場,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但據調查,安然、世通公司的獨立董事是公司的獨立董事沒有在公司董事會中發揮應該起到的作用,導致公司治理失敗,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很好執行,造成公司經營風險。
我國在借鑒美國公司治理的獨立董事制度同時,也借鑒了德國公司治理的監事會制度。監事會在德國的公司治理中發揮著很關鍵的作用,但在我國,公司的監事會卻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因此,控制企業經營風險,不但要有完整的公司治理架構,更主要的是要有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公司治理各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的有效履行。
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所謂內部控制,是為實現經營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及相關法律的遵循等組織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實施者為公司董事會、經理層和其他員工。內控制度是企業為有效實現其目標而設計的內部制度安排,它是為整個企業而設計的系統,企業不應該有任何人能脫離該系統的控制而自由運作。
現在人們越來越發現,公司的風險來自於內控制度的缺失或形同虛設。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就是授權和監督。公司所有人的許可權都是在這個組織中被授予的,並要得到有效監督。
內部控制:
第一是建立直屬於董事會和董事長領導的運營監控管理機構,將會計監督和管理監督職能整合在一個部門,不但要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還有對出現問題進行改進,二次進行監督、跟進,不斷的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識。
1、根據集團發展需要,運營監控管理中心設審計部、招標部、生產監察部、改進部。運營監控管理中心直接歸董事長領導並對董事長、董事會報告工作,具體負責董事長及董事會要求和規定的各項審計、監察工作。運營監控中心總監的任用和解聘由董事長提議,董事會批准,其它人員由運營監控中心總監提出,董事長批准,其工作考核和獎懲由董事長、董事會決定。
2、運營監控中心人員辦理審計、監察事項,必須嚴格遵守審計、監察職業規范,忠於董事長、董事會,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3、當遇到較大審計監察任務時,可臨時組織所屬公司的財務、人事行政、生產、銷售等部門的人員共同進行審計監察,各單位應該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必要時可聘請外部特邀專業人員進行專題或專案審計監察。
第二是制定運營監控管理中心明確的工作職責,確保企業內部監督的全面性,促進管控制度完善、細化,點、線控制全面,有效執行;提升企業現場管理;推動各部門的工作實施、改進。根據企業經營目標和審計計劃,開展各類財務審計工作及專項審計工作,確保企業健康運營。實現對企業采購的所有物資進行招標、比價,確保在當時采購條件下的性價比最優,高質、高效。
一、對出資者所屬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定期審計。特別是對公司財產、資金管理使用和安全完整程度進行重點審計。
二、對出資者所屬公司的預算或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審計。特別對預算追加和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監督。要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面審計、監察。
1、事前對資產和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審計,劃清預算責任
2、事中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每月的跟蹤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防止偏離預算或便於不適合時機預算的調整
3、事後即預算期結束後進行全面審計,評價預算執行情況,總結經驗,據以考核,兌現獎懲。
第九條、對集團負責人和各中心總監、總裁助理、各子公司負責人年度和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各單位的經營管理責任和財務會計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和評價。特別是對董事會決議、公司經營方針、目標、戰略的落實執行情況作為重點審計內容。
(一)對經營管理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察主要評價經營成果的有效性。審查負責人是否是按董事會的要求、經批準的經營規劃進行經營管理的審計,審查有無決策失誤和錯失經營時機,有無短期行為,破壞公司資源,評價經營管理政策和工作措施是否高效可行等。
(二)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審計。審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應收賬款等公司資產是否存在風險和不安全,是否完整,有無積壓和呆死壞帳,有無損壞和貶值,是否真實。
(三)對財務會計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察
1、財務責任就是理財責任,就是評價財務狀況是否優良,財務資產是否增值,使用是否充分有效,是否盤活現有資產,有無浪費,有無財務和稅收風險。
2、審計責任主要是評價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完善、資產管理是否安全,會計防範是否有效,會計數據是否真實,會計工作和前台業務是否脫節,會計工作是否支持業務等。
(四)對人事事項進行審計。審查工作效率,人力成本、人均效率,審查員工隊伍建設情況,是否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協作精神,是否建立共同願景,有無在人事方面以權謀私的情況,有無任人唯親,有無打擊報復,嫉賢妒能等情況。
(五)對采購進行審計。審計采購的質量是否符號要求、價格是否合理、資金結算是否符合預算要求、交期是否及時,審查采購作業流程是否高效,有無按流程操作,有無徇私舞弊行為。
(六)廉政建設審計。對違反公司廉政建設的行為進行審計如請客送禮、接受賄賂等。
三、對公司的項目投資情況進行審計。
四、監督、檢查和評價各單位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嚴密程度和執行情況以及內部風險管理:
1、檢查各子公司、各中心各崗位的責權劃分是否明確,崗位責任是否建立並且有效;
2、所有原始憑證是否進行統一的連續編號,並順序使用,領用空白憑證是否有嚴格的登記注銷手續;
3、檢查所有的實物資產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辦公用品、庫存商品是否實行責任管理,並制定了相應的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如何;
4、檢查所有業務是否都實行了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各流程中的關鍵(資金)點是否實行了重點控制,控制是否有效,程序是否經濟、高效;
5、檢查主要崗位人員的變動是否建立並實行了恰當的交接制度,手續是否完備;
6、檢查各子公司是否建立並實行了有效的成本費用控制制度和資金使用制度;
7、檢查各子公司采購、商品入庫、出庫、領用、銷售、成本費用、資金收支、對外投資、資產處理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8、其它內部控制事項。
五、對違反出資者、公司規章制度、財經政策紀律,侵佔公司資財、損害公司利益、嚴重鋪張浪費和職務消費行為進行專項審計。
六、對各子公司有關的經營方案、預算草案、資金使用方案、重要的經濟合同、重要文件、制度的合法合理性,有效正確性進行審計評價。
七、對管理者的工作作風和廉政建設進行監督、監察
1、監督、監察抵觸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或將規章制度打折扣執行的行為;
2、監督、監察弄虛作假,有事不及時匯報,欺上瞞下者,對工作扯皮推諉、相互拆台或搬弄是非的行為;
3、監督、監察未經審議,擅自決定公司的重大生產經營決策的行為;
4、監督、監察壓制人才,嫌才妒能,阻礙或限制他人才能發揮的行為;
5、監督、監察收受與業務有關單位或個人的錢物(含提成、回扣、報銷及代為支付費用)的行為,特殊情況下接受的禮品不上交公司的行為;
6、監督、監察以任何名義宴請公司領導、有關部門領導、公司員工及利害關系人的相互宴請的行為;
7、監督、監察未經許可工作時間飲酒、延誤工作的行為;
8、監督、監察利用公款參與高消費的娛樂活動,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項費用,虛報冒領費用或款項的行為;
9、監督、監察利用出差機會協親屬旅遊或接受業務單位安排旅遊活動的行為;
10、監督、監察對人封官許願,拉幫結伙,搞小團體,助長歪風邪氣的行為;
11、監督、監察對檢舉或有異議的員工或同事打擊報復的行為。
八、總裁、副總裁、總裁助理、各中心總監、各子公司總經理等高層領導的離任、交接審計
九、對人力資源使用效率和效果進行監督、監察。
1、對人力資源(資本)管理的內部控制監督、監察。監督、監察人力資源(資本)的招收、管理、培訓、使用、激勵等一整套規章制度有與無,完善與否,執行嚴格程度,效用的大小等。評價其內控制度的適當性;審查評價其是否與時俱進,即在相對穩定的原則下,能否隨著環境和條件的變化而調整本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控制政策;
2、對人力資源(資本)的開發利用程度監督、監察。監督、監察人力資源(資本)的開發利用是否使其個體不斷保值增值,並要使其價值得到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由個體人力資源(資本)協調聚合的群體價值。通過對招聘、培訓、使用、增值、文化、協調聚合等的監督、監察,使人力資源(資本)的開發既能適用於當前的現實需要,又能考慮超前的,顧及到未來的發展後勁。促使其能建立起一個制度化、科學化的動態運行機制。特別是對人力資本的增值培訓的投資問題,要有妥當的計劃安排。即人力資本培訓的投資要有強制的措施,還應按銷售收入或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培訓,或按其崗位定期或不定期培訓,使人力資本的增值有制度安排;
3、企業人力資本產權監督、監察。監督、監察勞動者權益在企業契約的規定是否受到尊重;人力資本的所有權分配關系的落實程度;人力資本定價與激勵方式的適當性及其效果。通過對企業人力資本產權的監督、監察,使企業在不與法規相沖突的前提下,建立起不侵犯人力資本所有者權益,能夠充分有效地調動不同層級的人力資本載體者的積極創造性,既能使個體人力資本價值增值,又能有效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恰當機制的制度;
4、員工隊伍建設監督、監察,是否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協作精神,是否建立共同願景,有無在人事方面以權謀私的情況,有無任人唯親,有無打擊報復,嫉賢妒能等情況
十、對各子公司產、供、銷各個環節經濟活動的效益、效率、經濟、合理、合規和合法性進行監管。
(一)對采購事項進行監管,采購部門的責任就是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為公司采購性價比最優的原材物料,降低成本、降低付款率,控制采購費用;
1、監管采購計劃的審批是否符合程序,采購計劃數量是否符合庫存和生產使用要求;
2、監管采購合同訂立、審批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有越權審批;
3、監管采購流程是否符合內部控製程序,是否滿足「高質、高效」的要求;
4、監管采購的決定權和操作權是否分離;
5、監管采購數量、質量、性價比、交貨期是否能夠滿足生產使用要求;
6、監管采購付款計劃、付款金額、付款比例是否符合財務規定,是否按合同執行;
7、監管采購人員采購、招標過程中是否有舞弊行為,是否有暗箱操作行為,是否有故意刁難客戶行為;
(二)對生產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下達的生產計劃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符合銷售合同要求,手續是否完備;
2、監督、檢查生產質量的控制是否有質量跟蹤記錄,是否符合企業檢驗標准;
3、監督、檢查生產控制材料領用、發放的各種單證是否齊全,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4、監督、檢查生產產量和工時記錄是否真實、合理、准確;
5、監督、檢查生產消耗是否符合定額標准;
6、監督、檢查生產工資費用、工資分配、材料分配、製造費用是否真實、合理、符合預算管理控制;
7、設備完好率的監督、檢查,有無操作規范,執行的狀況如何,有無拼設備的短期行為;
8、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審查有無可行合理的現場管理規范,是否實行了6S管理等;
(三)對營銷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銷售管理部門應收及預付帳款內部控制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能夠降低企業風險;
2、監督、檢查銷售發票、合同、銷售訂單所列的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公司價格規定;
3、監督、檢查對業務員報價是否按照公司銷售政策執行,有無越權審批折讓和價格的違規行為;
4、監督、檢查銷售合同、賒銷的審批是否手續完備,是否有越權審批現象;
5、監督、檢查發貨清單與銷售發票是否一致,物流配送是否滿足客戶需求;
6、監督、檢查銷售發票是否連續使用,有無缺號、作廢是否正確;
7、監督、檢查銷售人員是否有截流公司銷售貨款的情況,是否在銷售過程中有接觸現金的情況;
8、應收帳款壞帳損失是否按照公司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9、市場現金操作是否按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對質量系統的監督、檢查;
十二、對董事長安排的專項工作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是對運營監控管理中心的充分授權,沒有充分的授權,運營監控監督力度、執行力將大打折扣,各種改進措施的落實將會成為一句空話、大話,董事會能否對內控部門充分授權是內控部門開展各項監督、改進的保障。
具體應該賦予內控部分哪些職責呢?我認為內控部門應該具備以下權利。
一、有權要求各級財務部門按時上報財務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財務決算報告、資產處置報告以及相關的財務制度。
二、有權參加各子公司、各中心的有關會議並召開與審計、監察事項有關的會議。
三、有權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和政策。
四、有權調閱各中心、各子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的有關書面、電子資料、文件以及現場勘查實物。
五、對於審計監察事項有關的問題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配合。
六、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出資者和公司規章、利益和嚴重浪費損失的行為,有權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七、對拖延、推諉、阻撓、拒絕和破壞審計監察工作的,報經董事長同意後,有權採取封存賬冊和凍結資產的臨時措施,並追究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八、有權提出糾正、處理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九、對違反董事會、公司規章制度和浪費損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單位和人員,報經董事長同意後,有權進行通報批評和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十、董事長審查批准簽發的審計報告,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
第四是建立科學、公正、公開的監控管理工作程序,使保障監控工作公正實施的前提,是對內控部門開展工作的標桿,是推動企業內部管理不斷改進的基石。
一、編制年度、季度、月度監控管理工作計劃,報董事長審批後執行。臨時項目由董事長授權副董事長批准和實施。
二、審計監察前的准備工作。根據批準的監控管理計劃和臨時安排確定審計監察對象,制定審計監察方案,指定審計監察項目負責人和參加審計監察的人員名單,審計監察方案經董事長批准後,由審計監察負責人簽發審計監察通知書,通知被審單位。被審單位應該准備和提供相關審計監察資料。
三、在審計監察過程中,審計監察人員必須編制審計監察工作底稿,作好審計監察記錄和日誌,收集審計監察證據,重要證據應有相關人員的簽字確認。
四、審計監察終結階段,應根據審計監察工作底稿對審計監察事項和結果提出審計監察報告。
五、審計監察報告報董事長審定。一般常規報告由副董事長簽發審計監察決定並附審計監察報告副本發被審單位和有關部門執行。重要審計監察報告的決定有董事長簽發。
六、審計監察決定下達後,運營監控管理中心應督促被審單位和有關部門執行。
七、被審單位應按照審計監察結論和決定,針對問題及時做出處理,處理結果應報告稽核部。如對審計監察結論和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監察結論和決定十五日內向副董事長、董事長提出復議。在復議期間,原審計監察結論和決定照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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