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可以
1. 人民檢察院可以獨立行使檢察權嗎
人民檢察院完全可以獨立行使檢察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 檢察院可以有事業編制
絕對有,不管哪個單位都有事業編制,事業編制你的檔案資料在人事局裡,所以是屬於正式的,而臨時工如果有簽合同一般是屬於勞務派遣的,檔案人事局是沒有的。
一般屬於正式的有三種編制 行政編制(所屬公務員)、事業編制、工勤編制(就是司機類型的 一句話來說打雜的 沒陞官的空間) 。
企業編制(估計以前有現在應該不會有了吧) 如果是我們當地的話,直接買是不可能的事情,不用說事業編制,估計你要買工勤編制都很難,不像以前那麼簡單了。
如果這次會議結束完如果全國統一制度,都是要考試才進得去的,你至少也要接受方能夠要讓你進去啊,不然你沒關系平白無故的給人家錢要給編制哪有可能啊?
還是檢察院那更難,檢察院原本就屬於監督機構,如果弄不好媒體曝光你這個單位負責人就麻煩很大了,加上你進去不是檢察院說得算呀,要公務員局那邊同意了。
市委書記或者市長承認才可以啊,要走很多步啊,檢察院比較難其他比較清水衙門的估計還可以,如果有人幫你找工作沒有把你檔案之類的送到公務員局。
沒要求你簽合同或者簽合同這個是屬於臨時工了。
(2)檢察機關可以擴展閱讀:
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
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辦法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
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3. 檢察院可以抓政府工作人嗎
檢察院可以」抓「政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等)。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對涉案人員,可以決定拘留、逮捕,但由公安機關執行。檢察院可以下達」抓「的命令,由公安機關抓人。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 檢察院可以參與抓捕嗎
檢察院可以參與抓捕犯罪嫌疑人。
偵查權是指國家偵查機關以及偵查人員為實現偵查目的,依法定程序,運用特定偵查手段開展偵查活動的權力。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等有偵查的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七十八條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
拘傳應當經檢察長批准,簽發拘傳證。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二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決定拘留:
(一)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5. 檢察院可以直接拘留嗎
人民檢察院有拘留權,但是不能隨意拘留。對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拘留決定,應當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這些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由檢察院決定拘留,發出拘留證。但是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檢察院不辦理刑事拘留手續或者不出示拘留證而拘留人,是嚴重違法的。
6. 檢察機關的職能和作用是什麼
一、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是: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二、檢察機關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法院起到糾錯作用:如果發現法院的判決有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起抗訴,糾正法院的錯誤。
2、對公安機關起到審查作用:公安機關在批請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如果發現證據不足或其它疑點,可以讓公安機關重新偵查,以免誤抓好人。
3、作為原告代表國家起訴的作用:一般的民間案件是民不訴官不究,但是,在審判國家公職人員的貪污受賄犯罪等行為時,檢察機關要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和實施法律監督。在中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檢察院與人民法院、政府並列,稱為「一府兩院」。其職權主要有:審查批准逮捕、決定起訴並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的職能。
7. 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的刑事案件有那些
一、貪污賄賠犯罪案件
(一)貪污案
(二)挪用公款案
(三)受賄案
(五)行賄案
(六)對單位行賄案
(七)介紹賄賂案
(八)單位行賄案
(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十)隱瞞境外存款案
(十一)私分國有資產案
(十二)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瀆職犯罪察件
(一)濫用職權案
(二)玩忽職守案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
(四)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
(五)枉法追訴、裁判案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七)私放在押人員案
(八)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
(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十一)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
(十三)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
(十四)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
(十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十六)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
(十七)環境監管失職案
(十八)傳染病防治失職案
(十九)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
(二十)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二十一)放縱走私案
(二十二)商檢徇私舞弊案
(二十三)商檢失職案
(二十四)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二十五)動植物檢疫失職案
(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
(二十七)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
(二十八)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三十)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三十一)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三十二)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
(三十三)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案
(三)刑訊逼供案
(四)暴力取證案
(五)虐待被監管人案
(六)報復陷害案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案
參考: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8. 檢察機關可以發布通緝嗎
沒有,只有公安機關可以。
9. 檢察院可以監督什麼部門呢
檢察院是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部門,它主要是監督同級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的司法、執法行為。對下級檢察院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另外,檢察院的職能還包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審查起訴、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和部分案件的偵查權,如貪污、賄賂、瀆職等類刑事案件。
記得採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