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罰單聽證
『壹』 處理違章都必須是車主親自去處理嗎
這個是不一定的,但是都需要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有扣分的話還需要提供駕駛證。
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是現場處罰的違章處罰單,那麼,請在第一時間去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不管哪個人去都是可以的。
2、如果只是交通違章的違法信息通知單,那麼,同樣可以分兩種情況處理:通知顯示是電子警察拍攝的違章行為,假如是正面拍攝的,需要本人前去處理。
3、如果是後面拍攝的,那麼,只要擁有有效的正式駕駛證就可以去處理。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別人願意接受扣分處罰的,是可以操作的。
4、但是所有接受處罰的駕駛證,都是需要本人到場接受處罰。
5、一般情況下,通知單上有詳細的處理地點和工作時間,在接受處罰時候需要看清楚。
(1)交警罰單聽證擴展閱讀: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罰款繳納
1.持《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當地各銀行都可交違章罰款,通過自助交電話費的POS機即可。
說明: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後,可以等交警局將《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寄給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隊或交通監控中心領取。
2.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處罰決定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3. 如違例項目需要弔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定弔扣,弔扣駕駛證期滿後憑《弔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4.如是持深圳駕駛證的司機,違章不需弔扣證的,只需直接到各銀行繳納罰款即可。
『貳』 自己開車順路帶了個人,收了100元,被路政攔截到,開了張非法營運的罰款單3萬元,去申請聽證沒用,現
向罰款的上一級部門申請復議,向主管該部門的政府申請復議,或直接去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叄』 交通123123處理違章3分的扣分嗎
當然扣分的,目前車輛處理違章時,車主只需要攜帶駕照和行駛本去車輛違章地任何一個交警隊或行政綜合處理大廳可以接受處理。
如果違章沒有扣分的話,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繳費機或網上繳納罰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寶等繳納罰款的;
但如果有扣分的話,那就必須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和扣除分數後,才能繳納罰款的。
異地違章處理的最好是去違章地區的交警隊接受處理,防止在駕照本地處理了而異地違章記錄無法消除的現象。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3)交警罰單聽證擴展閱讀: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肆』 違章了但沒有處罰決定書編號我怎麼交罰款
如果是非現場罰單,可以去當地交警隊確認違章同時列印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上面的信息去交罰款。
如果是現場罰單,可以在當地交通管理查詢網站查詢該違章行為的文書編號,根據此號去指定地點繳納罰款。
(4)交警罰單聽證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交通違章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弔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
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但弔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
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2004年5月1日,現行規定廢止,統一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違反限速規定四種情形不再罰款扣分
為進一步規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發布《關於規范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中,最受司機們關注的要求莫過於,明確了4類只警告不罰款、扣分的情形。
指導意見要求:駕駛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屬於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後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三)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下的。
新規對4種情形只警告不罰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項體現人性化執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這些要求並不是鼓勵超速,即便是上述4種情形,也已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仍將被抓拍記錄,只是處罰上有所調整。
而如果這些行為造成後果,仍將被追究責任。交警提醒,駕車上路安全第一,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伍』 公安人員一個人執行罰款正常嗎
正常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1.簡易程序
公安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中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案情比較簡單因果關系明確,被處罰人承認違法事實的,可以當場警告或者處50元以下的罰款,被處罰人無異且不涉及其它違法犯罪的可當場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它組織可當場處1000元以下罰款;執法人員實施當場處罰,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能證明執法身份的證件,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2.普通程序
(1)傳喚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強制的方法應以能將被傳喚人傳喚到公安機關為限度,必要時經派出所所長以上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問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聽證
對個人罰款2000元以上,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0元以上罰款的及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證照等處罰的,在作出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①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②公安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④聽證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指定專人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⑤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3)告知
公安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作出處罰決定之前,不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4)裁決
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當事人宣布。裁決書應交給被裁決人。治安處罰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可採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將結果通知被侵害人。
(5)執行
①拘留的執行: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時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無正當理由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到拘留所接受處罰或者抗拒執行的,經派出所所長以上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強制執行。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伙食費用,由自已負擔。
②罰款的執行:
當場收繳。對當場處罰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以及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罰款,執法人員當場收繳;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公安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可以當場收繳。
到指定銀行繳納。除上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罰款應告知當事人在限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的,可以按日增加罰款一元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以處十日以下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③損失賠償和醫療費用的執行:被裁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的,應當在接到裁決書後五日內將費用交裁決機關代轉;數額較大的,可以分期交納。拒不交納的,由裁決機關通知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或者扣押財物折抵。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和毀損他人財物等治安案件,需賠償損失的或負擔醫療費用的,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反悔的,告知當事人向當地人民法院按民事案件起訴。
(6)申訴、起訴
被裁決治安處罰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不包括案卷送達途中時間、法定的節假日以及上一級公安機關到城鎮區域以外地方調查取證、辦案人在途中的時間和等待證人的時間)作出復議裁決。不服上一級公安機關復議裁決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治安管理處罰提出申訴或者提出訴訟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繼續執行。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