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書申辯
⑴ 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說可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如何寫 處罰原因:食品檢驗不合格
浙江孫律師:
若對檢驗見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
⑵ 行政處罰中為什麼要聽取被處罰人的申辯和陳述
應改為辦案民警對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應當充分聽取,雙方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採納。
⑶ 行政處罰告知書,要求聽證申辯的理由
建議聘請律師,提供證據,分析案情,要求參與聽證.
⑷ 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如果撰寫申辯書
1、聽證告知書是告知擬對你做出行政處罰的結果,並且告知你在三日內有陳訴申辯的權利,你簽字了只是代表你收到聽證告知書,並不代表你放棄舉行聽證的權利,跟你簽「否」是沒有關系的。他們不按規定處理,你去法院告都是可以贏的。聽證告知書上都有寫了,而且你簽字了他按照法律程序要給你一張紅色的告知書,你認真看看。
2、法律規定是你自收到聽證處罰告知書三日內未提出聽證的要求,及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聽證要求的7日內必須舉行聽證。
3、如果你提出聽證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按要求舉行,行政處罰無效,你可以去法院告。他們比你還怕。
4、你不用寫申辯書的,提出聽證就可以了,聽證也不需要你出錢。
5、超范圍經營相當於無照經營,他們將會沒收你的違法所得以及按照你的經營額來處與罰款,你去工商局做的筆錄,怎麼好好的承認你的非法所得是2000元呢,而且你的移動業務手機維修零售經營額為什麼要承認那麼多啊。
6、說句實話,已經到這一步了,你也到他們那去做了筆錄吧,而且你非法所得2000元肯定也是你自己承認的,他們有現場筆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為證據,在出示聽證告知書之前還要經過領導審批,如果他們這些都是按照法定程序來的話,你申訴陳辯也是沒用的。如果你不繳納罰款他們還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其實這只是小事,放輕松點,需取點教訓就可以了。
⑸ 聽證申請人可以就什麼進行陳述、申辯
按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進行申辯和質證。內
相關法律規定《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⑹ 告知書說,我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我只進行陳述、申辯不要求聽證行嗎聽證有什麼好處
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你關於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你享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的權利,當然你可以只進行陳述、申辯而不要求舉行聽證。
聽證程序是指處理案件較復雜或者較重大的違法行為,應處以較重的行政處罰時,經當事人要求,進一步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序:(1)責令停產停業:(2)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較大數額罰款(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聽證是一種新的程序,它是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向法制化、民主化進程的具體體現。聽證制度的確定和實施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有很大的好處:(1)通過聽證,可便於當事人更好地行使陳述、申辯、質證的權利;(2)通過聽證,可以使行政機關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獲取證據並准確地適用法律,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罰;(3)因為聽證是公開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有助於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4)由於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下達處罰決定之前進行,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損害還未造成,更加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5)很大程序上,減省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給當呈人帶來的麻煩。
⑺ 收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說可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有關申辯文書怎麼寫
只要允許你申辨,基本上是依法或依規處罰,申辨也是無有意義的。
⑻ 通報批評員工需要聽取員工的申辯嗎
啊?未經核實就直接通報批評,這不符合實事求是的精神啊!
如果核實後發布的通報批評,員工還是想申辯,那說明事情還沒完全弄清楚,還有待於進一步了解。要知道,員工肯定是不服才申辯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他就不申辯了。我們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更不能把所有的錯誤都安在一個人的身上。
我是這么認為的
⑼ 我自願接受處罰,放棄聽證申辯,是什麼意思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如果被處罰人在處罰決定書上寫上我自願接受處罰,放棄聽證申辯這樣的字句,那麼就認定了該處罰決定書的法律效力。處罰機關的處罰決定程序合法。
如果被處罰人對處罰決定不服,那麼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見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所以,慎重為之。
⑽ 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說可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如何寫 處罰原因:食品檢驗不合格
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你關於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你享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的權利,當然你可以只進行陳述、申辯而不要求舉行聽證。
聽證程序是指處理案件較復雜或者較重大的違法行為,應處以較重的行政處罰時,經當事人要求,進一步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序:(1)責令停產停業:(2)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較大數額罰款(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聽證是一種新的程序,它是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向法制化、民主化進程的具體體現。聽證制度的確定和實施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有很大的好處:(1)通過聽證,可便於當事人更好地行使陳述、申辯、質證的權利;(2)通過聽證,可以使行政機關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獲取證據並准確地適用法律,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罰;(3)因為聽證是公開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有助於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4)由於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下達處罰決定之前進行,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損害還未造成,更加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5)很大程序上,減省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給當呈人帶來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