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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控部門運行

發布時間: 2021-01-06 22:27:44

Ⅰ 銀行的內控合規部法律管理崗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銀行的內控合規部法律管理崗的工作職責:

1、負責本行業務及管理活動中的日常合規審查及咨詢,為本行業務、產品和管理創新提供合規支持;

2、建立、健全本行合規風險管理的控制機制與管理體系,制定本行合規管理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識別和評估與本行經營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參與本行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再造,並提供合規識別和評估支持;

4、組織開展全行員工異常交易行為監測並參與相關系統建設;

5、健全本行合規管理考評體系並組織實施全行合規管理考評等。

(1)銀行內控部門運行擴展閱讀:

原則:

銀行合規管理應當遵循獨立性、系統性、全員參與、強制性、管理地位與職責明確的科學管理原則。

獨立性原則是指合規管理應當獨立於銀行的業務經營活動,以真正起到牽制制約的作用,是合規管理的關鍵性原則。

系統性原則,是指合規管理應當運用系統觀點進行系統的設計和組織,構建合理的運行體制,協調運作,實現合規管理的最大效能。

全員參與原則是指合規工作應當做到由全體員工在各自的業務活動中全面遵循合規性要求,合規管理應當立足於形成銀行整體的合規文化以從職業道德上約束所有員工。

強制性原則是指鑒於規章制度的強制執行的性質,合規管理相對於其他管理而言,具有強制性,任何人必須服從合規性要求,而不能討價還價。

Ⅱ 商業銀行的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

我覺得挺對。
內控和內審屬於中後台,相對於前台業務部門,激勵考核方式總是有所差異的。
比如業務部門偏重於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等。
中後台部門則注重管理考核,比如部門制度、管理機制完善與否,每年查擺問題、解決問題,特別是事前控制如何,這些都是中後台部門考核的角度。

Ⅲ 商業銀行如何按職責劃分負責內部控制工作的部門

可由審計部(稽核部)來承擔,沒有審計部的話,可將職能列入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部是大風險概念,即對資產、負債的各類交易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風險管理與監控,而非僅對風險資產的管理

Ⅳ 招商銀行的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是什麼部門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有效防範風險,保障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Ⅳ 銀行網點運營與內控總體情況怎麼寫

銀行支行內控管理工作總結匯報(2篇)

**支行內控工作情況匯報
2012年以來我行堅持「從嚴治行」,高度重視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把內控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在嚴格執行上級行制度、辦法的前提下,針對**支行實際,努力完善、細化內控管理制度,做精做細各項內控工作,為了實現經營目標,我行堅持業務發展與內控管理並舉的經營策略,在規范操作程序、防範風險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現將我行內控管理基本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制度的梳理及學習
今年以來,我行先後對各條線的規章制度進行了梳理,針對新的文件變化,認真組織,做好相關政策的學習和指導,在實際業務操作及經營中始終貫徹落實最新的制度要求與規定,確保我行相關業務操作依法合規。在今年四月份我行根據支行教育月活動內容,全面深入開展了《櫃員及營業機構負責人十個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守則》、《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的學習。我行全體員工遵章守紀、依法合規意識進一步提升。
二、繼續落實重要崗位人員管控措施
我行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在櫃員號使用、開戶、驗印、業務印章保管、對賬、票據交換、大額資金收付的授權與證實等業務環節中,責任到人,明確不相容崗位和業務。堅決杜絕串崗、混崗或違規頂崗、兼崗等問題發生。同時,我行按要求對重要崗位人員實施輪崗及強制休假制度,至今已完成輪崗3人,強制休假3人。
三、堅持對重要操作環節及高風險業務的實施管控
我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雙十禁」規定執行情況;每月至少一次對現金、重要空白憑證、貴金屬等進行賬賬、賬實檢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對開戶、掛失、賬戶凍結、大額存取和轉賬、客戶預留印鑒、業務印章和櫃員私章保管等進行檢查;每季度至少一次主動了解我行重點客戶對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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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方面。合理有效設置本部及轄屬營業機構員工工作崗位,員工崗位職責明確、人員配備到位;勞動合同管理及工資福利執行符合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以及對掌握國家秘密或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員工的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等相關內部激勵機制都通過職代會討論通過,出台了《岱山縣支行2011年業務經營與管理目標考核辦法》、《岱山縣支行2011年業務指標考核辦法》等一系列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按相關文件要求做好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了全行員工的培訓計劃,努力提高員工業務素質。
(三)內部控制體系方面。岱山支行班子具有較強的內部控制意識,按規定對轄屬分支機構進行轉授權,在授權范圍內開展各項工作,嚴格執行報批、報備管理制度。建立了違規整改制度,針對外部監管部門、外部和內部審計及其它渠道發現的違規行為,制訂整改計劃,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效果。
(四)信貸管理方面。按規定進行信貸資產減值測試,建立了貸款風險評估例會制度,針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客戶進行風險監控,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我行對風險監測結果及時進行研究,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並結合本行實際,及時調整風險控制策略。信貸管理部門通過信貸管理系統監測客戶風險,檢查客戶經理的貸後管理行為,並與客戶經理共同控制客戶信貸風險,做好風險分析和預警,進一步建立和健全了風險預警機制。
(五)信息管理方面。我行制定了內部信息與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按照一級抓一級、一級查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確保信息能夠准確傳遞,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1、按照相關制度建立了信息與溝通機制,明確信息交流與溝通程序。實行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各職能部門及時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行內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與外部客戶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確保管理層及時了解本行的經營和風險狀況,確保每一項信息均能夠傳遞給相關的員工,各個部門和員工的有關信息均能夠順暢反饋。
2、各職能部門能及時收集與業務經營管理有關的外部信息,對有關數據和信息進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後報送行領導作為決策參考。
3、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訴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結要求,確保舉報、投訴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並將該制度及時傳達至全體員工。
4、對反饋的信息及時進行跟蹤處理,按規定程序開展督察督辦工作,各類文件收發、登記、借閱、保管均符合制度規定,印章頒發、使用、保管及停止使用的印章收繳、封存或銷毀符合規定。
5、機密信息和數據傳輸安全、保密。在我行系統內部所有已經連接區域網的計算機設備,嚴格按照網路管理的要求進行,並採取了相應措施進行了物理隔離。24小時監控制度的實施也有效強化了對計算機使用的情況的管理。我行設立有計算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配合行內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重要應用軟體、升級軟體及重要數據文件,都有專人保管;使用硬碟、活動硬碟等要求備份並異地保存,以保安全。保密載體已經按照要求進行處理,並已登記造冊。
6、檔案管理。檔案室設施配置均符合制度規定,納入管理的檔案載體多樣、門類齊全、管理規范,檔案移交及時,檔案的整理與保管符合規定,建立了完備的檔案借閱制度,嚴格借閱檔案的審批許可權和借閱手續,設立和規范登記《借閱檔案資料登記薄》。
二、內控管理工作成效及措施
1、通過組織專題知識講座、合規文化建設大討論、「學制度、強素質」等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嚴格依法合規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和團隊協作精神,培育全行員工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
2、分層簽訂崗位責任制。支行於年初分別與各部門簽訂經營目標責任制和自律責任制,各部門又相應制訂並簽立員工崗位責任制。通過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3、實行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審批,著重規范財務審批、信貸資金發放、幹部選拔任用、網點裝修、集中采購和委託資產處置等權力相對集中的重要崗位和環節。
4、反洗錢管理。按規定設置了反洗錢崗位,認真執行大額、可疑交易及時報告制,對於系統不能直接提取的大額交易及時進行補入,及時處理可疑預警,按規定保存反洗錢檔案資料。
5、實行運營分析控制。各業務部門負責人綜合運用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通過各種方法,定期開展信貸、財務等運營情況分析,發現業務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加以改進。
6、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准,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如:支行大樓消防應急預案、運鈔過程中防暴防搶預案、金庫業務管理系統應急預案和岱山支行計算機系統及設備應急方案等,進一步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7、繼續實行會計主管委派制,增強臨櫃監督的權威性;實施風險經理委派制,專司其職,進一步防範化解信貸風險;配備個貸業務專職放款審核崗,減少放款環節的操作風險。
8、加強員工行為分析排查制,抓好「四項」制度的落實工作,按要求加大高管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交流力度,防範道德風險。
9、對幹部隊伍實行精細化管理,堅持一手抓業務發展,一手抓安全防範。對幹部的提拔使用不僅要考察業務能力、政策水平、思想素質,更要考察制度執行意識是否濃厚,心中是否有安全經營這道防線。
10、建立內部控制的風險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問責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規受追究。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失效追究責任和予以處分;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應及時糾正內控存在問題,並對出現的風險和損失承擔相應責任。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引入連帶責任制。
三、內控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信貸業務內部控制環節:信貸檔案資料有漏填、錯填、缺失等現象,且移交不及時;貸前調查過分依賴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對部份抵押物存在高估現象;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貸後管理有欠缺,管理系統信息錄入不及時、不準確;對貸戶的貨款歸行率、資產負債、現金流量的異常變動等關注不夠。
2、櫃台業務內部控制環節:現金箱交接欠規范,未認真查驗現金箱鎖具完好性;個人貸款按季手工對帳單收回不及時;運營主管對預警信息核銷欠及時。
3、中間業務內部控制環節:個人理財顧問檔案欠完整,沒有定期跟蹤服務與回訪記錄表。
4、其他業務內部控制環節:自助設備管理員加鈔、 ……

參考:http://www.doc88.com/p-7764536063725.html

Ⅵ 銀行運營內控是什麼

內部控制是20世紀中葉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一個重要管理方法。美國權威機構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委員會對內部控制的定義是:內部控制是一種為合理保證實現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三大目標的程序。1998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適合一切表內外業務的《內部控制系統評估框架(徵求意見稿)》,提出了新的內控定義,其中進一步強調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內控的影響,描述了一個健全的內部控制系統及其基本構成要素,提出了供監管當局評價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的若干原則。

Ⅶ 商業銀行應指定什麼作為內控管理職能部門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有效防範風險,保障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參與的,通過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實現控制目標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第四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
(二)保證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三)保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證商業銀行業務記錄、會計信息、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及時。
第五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二)制衡性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三)審慎性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念,設立機構或開辦業務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四)相匹配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產品復雜程度、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內部控制職責,完善內部控制措施,強化內部控制保障,持續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
第二章 內部控制職責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由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業務部門組成的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內部控制治理和組織架構。
第八條
董事會負責保證商業銀行建立並實施充分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保證商業銀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內審慎經營;負責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保證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負責監督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第九條
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履行內部控制職責。
第十條
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決策;負責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制定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組織機構,保證內部控制的各項職責得到有效履行;負責組織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指定專門部門作為內控管理職能部門,牽頭內部控制體系的統籌規劃、組織落實和檢查評估。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履行內部控制的監督職能,負責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及時報告審計發現的問題,並監督整改。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的業務部門負責參與制定與自身職責相關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流程;負責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負責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負責按照規定時限和路徑報告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並組織落實整改。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業務部門是指除內部審計部門和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外的其他部門。
第三章 內部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對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系統、規范的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並定期進行評估。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合理確定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的風險控制點,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執行標准統一的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確保規范運作。
商業銀行應當採用科學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充分識別和評估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對各類主要風險進行持續監控。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系統控制,通過內部控制流程與業務操作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結合,加強對業務和管理活動的系統自動控制。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合理確定部門、崗位的職責及許可權,形成規范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明確相應的報告路線。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崗位,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的崗位安排。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重要崗位,並制定重要崗位的內部控制要求,對重要崗位人員實行輪崗或強制休假制度,原則上不相容崗位人員之間不得輪崗。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規范員工行為的相關制度,明確對員工的禁止性規定,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監督和排查,建立員工異常行為舉報、查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各分支機構和各部門的經營能力、管理水平、風險狀況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明確各級機構、部門、崗位、人員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並實施動態調整。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會計准則與制度,及時准確地反映各項業務交易,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和重要憑證及時進行盤點。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新機構、開辦新業務、提供新產品和服務,應當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確外包管理組織架構和管理職責,並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涉及戰略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及其他有關核心競爭力的職能不得外包。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制定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定期匯總分析投訴反映事項,查找問題,有效改進服務和管理。
第四章 內部控制保障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貫穿各級機構、覆蓋所有業務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統和業務操作系統,及時、准確記錄經營管理信息,確保信息的完整、連續、准確和可追溯。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理,對各類信息實施分等級安全管理,對信息系統訪問實施許可權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確保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時了解本行的經營和風險狀況,確保相關部門和員工及時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制度和信息。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與其戰略目標相一致的業務連續性管理體系,明確組織結構和管理職能,制定業務連續性計劃,組織開展演練和定期的業務連續性管理評估,有效應對運營中斷事件,保證業務持續運營。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准,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資格和從業經驗,加強員工培訓。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評體系、合理設定內部控制考評標准,對考評對象在特定期間的內部控制管理活動進行評價,並根據考評結果改進內部控制管理。
商業銀行應當對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區別於業務部門的績效考評方式,以利於其有效履行內部控制管理和監督職能。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培育良好的企業內控文化,引導員工樹立合規意識、風險意識,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水準,規范員工行為。
第五章 內部控制評價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是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實施和運行結果開展的調查、測試、分析和評估等系統性活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評價制度,規定內部控制評價的實施主體、頻率、內容、程序、方法和標准等,確保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規范進行。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應當由董事會指定的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對納入並表管理的機構進行內部控制評價,包括商業銀行及其附屬機構。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內部控制評價的頻率,至少每年開展一次。當商業銀行發生重大的並購或處置事項、營運模式發生重大改變、外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有重大實質影響的事項發生時,應當及時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准,根據內部控制缺陷的影響程度和發生的可能性劃分內部控制缺陷等級,並明確相應的糾正措施和方案。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評價質量控制機制,對評價工作實施全流程質量控制,確保內部控制評價客觀公正。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強化內部控制評價結果運用,可將評價結果與被評價機構的績效考評和授權等掛鉤,並作為被評價機構領導班子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經董事會審議批准後,於每年4月30日前報送銀監會或對其履行法人監管職責的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其內部控制評價情況,按上述時限要求,報送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六章 內部控制監督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均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職責,應根據分工協調配合,構建覆蓋各級機構、各個產品、各個業務流程的監督檢查體系。
第四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監督的報告和信息反饋制度,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業務部門人員應將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按照規定報告路線及時報告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或相關部門。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問題整改機制,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規范整改工作流程,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管理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
(一)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級負責,並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管理責任。
(二)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應當對未適當履行監督檢查和內部控制評價職責承擔直接責任。
(三)業務部門應當對未執行相關制度、流程,未適當履行檢查職責,未及時落實整改承擔直接責任。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實施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持續監管,並根據本指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按年度組織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進行評估,提出監管意見,督促商業銀行持續加以完善。
第四十八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業銀行,應當責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銀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Ⅷ 銀行內控與企業內控區別

銀行內部控制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自身需要,二是外部監管要求。
企業存在著各方面的風險:經營方面的、財務方面的等等。而銀行自身資產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資產。所以自身的內控非常必要。(具體的內控不展開了啊,通常分公司層面的和業務層面的)
還要滿足外部監管要求,比如上市公司要求,還有銀行特有巴塞爾協議的要求。這些外部監管都要求銀行要建立自己的內控評價體系。
企業內部控制是由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製程序、信息與溝通和監督五大要素組成的,只有當這五大要素都存在且有效時,我們才能判斷企業的內部控制是有效的。(1)控制環境。它是構成一個單位的氛圍,影響單位內部人員控制其他成分的基礎。它包括員工的誠實和職業道德、員工的勝任能力、董事會及監事會的參與、組織機構、權利和責任的規定等。(2)風險評估。單位為取得其目的而確認的分析相關風險,以構成進行風險管理的基礎。通常風險來自經營環境的變化、新員工聘用、採用新的信息系統、新技術的應用、企業改組、新會計方法的採用等。(3)控制活動。對所確認的風險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證單位目標實現的政策和程序。它包括業績評價、信息處理控制、實物控制、職務分離等。(4)信息與溝通。與財務報告目標相關的信息系統方法和記錄。它可以確認和記錄所有有效的經濟業務,以便適當歸類、提供會計報表,在財務報告中揭示經濟業務。(5)監督。評價內部控制實施質量的過程,即對內部控制設置、運行及改進活動的評價。根據內部控制具體實施的機制,內部控制通常又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企業的管理制度,又稱為「管理控制系統」,它是建立在公司治理基礎上,通過檢查和改進有關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控制企業運行,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效益,實現投資人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第二個層面是企業的會計制度,又稱為「會計控制系統」。它通過適當的業務許可權設置和授權,准確的會計記錄,及時的實物盤點,以及公允的報告等程序和方法,保證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信息的可靠性,保障投資人財產安全。這一層內部控制制度可以認為是最具體的控制。因為控制制度能否生效,取決於是否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方取得適當的信息,而會計信息的存在與有效傳遞,影響到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的發揮。

3.結論。由此可見:(1)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內容存在顯著區別。首先,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要素不同。公司治理包括內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內部公司治理主要是企業內部權利與責任的劃分,外部公司治理主要是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而內部控制主要由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兩個層面以及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製程序、信息與溝通和監督五大要素組成。其次,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結構不同。公司治理是由兩個線形結構即內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組成。內部控制則是一個塔形結構,監督處於塔尖,控制環境處於塔基,風險評估和控制活動是塔身。再次,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內容的側重點不同。公司治理的內容更注重對企業整體的把握包括權責劃分以及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內部控制的內容則更注重對企業內部具體經營及生產活動的管理。(2)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內容又存在一定聯系。由二者的內容不難看出內部控制的內容可以看作是公司治理內容中關於生產經營方面的延伸和具體化,內部控制的內容是統一於公司治理的內容的。健全的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有效運行的保證。內部控制處於公司治理設定的大環境之下,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的制度環境。內部控制能否有效運行,與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有很大關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環境中,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系統才能真正發揮它的作用,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與效果,並加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反之,若沒有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無論設計如何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也會流於形式而難有好的效果。其次,公司治理中一些內容也屬於內部控制,如組織規劃控制實際上就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即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之間的組織規劃,二是經理領導的內部管理機構、崗位和人員之間的組織規劃。前一個層次實際上是公司治理問題。因此,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內容上有一些重合的地方.
二、我國企業公司治理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公司制企業雖然經歷數十年的發展歷程已經有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於多數企業的前身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成長起來的國有企業,國家在對國有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由於觀念手段以及環境所限,仍然存在嚴重的行政干預現象,使多數公司只是掛了一個股份公司的牌子,並沒有真正形成科學的公司治理機制,其它中小型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也存在著相當多的問題。

1.普遍存在股東大會虛設現象。股東大會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重大事項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表達自己的意願和行使出資人權力的合法機構。股份制企業的一切重大事項,如公司議程的變更,公司董事的任免,公司的解散與合並等,都必須經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有關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方案,如重大投資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等,都必須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各國法律法規一般都對股東大會的有關事項作出法律規定。我國公司法中也明確規定了股東大會的職權,並規定了股東大會的形式、召集方式與次數等。但是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在眾多股東中,只有極少一部分願意參加股東大會並表達自己的意願。這常導致股東大會無法正常發揮功能。股東大會是公司內部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決定直接影響到董事會和監事會。

2.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之間沒有形成嚴格的權力制衡關系。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是要形成決策、監督與執行之間相互制衡關系,保證治理公司的權力不被濫用。因此,各權力機構的人員一般不能交叉重疊。而我國股份制公司權力層次中存在嚴重的職位重疊現象,董事長與總經理一人擔當的情況非常普遍,尤其表現在由國有企業改制形成的公司。這嚴重地影響了公司決策執行質量和市場經營風險分散原則,也是導致我國企業決策失誤、經營管理低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當然,並不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就一定會產生權力濫用。西方國家的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情況也非常多,但是這些國家的經濟基礎與我國的不同,公司制企業源於這些市場經濟國家,而我國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因而我國公司更應注意權利與責任的劃分。

3.經營者形成機制存在嚴重誤差。根據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通常由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在經理市場上通過考核錄用公司經營者。而我國並沒有形成一個能夠提供、監督與考核經理能力與業績的經營者市場,在國有大中型公司中,經營人員的產生基本上由作為所有者的政府部門按照計劃經濟體制的人事錄用方法進行,使得經營者的形成機制失常。再加上治理結構上的缺欠,造成了長期無法形成有效的經理市場並使經理們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市場約束。

三、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

1.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缺乏規范從而導致內部控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是否科學規范,關繫到企業工作的各個方面,公司內部治理不健全直接導致了內部控制的不健全。目前我國的情況是:絕大多數公司,尤其是由原來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公司,其法人治理結構普遍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核心機構虛設,經營者行為得不到監控,並由此導致了公司內部人員之間無法形成有效的牽制,進而影響內部控制的實施和健全。

2.由於公司外部治理缺乏規范從而導致內部控制的監督與檢查不力。內部控制標准體系和法律規范體系的逐步確立和完善,需要規范合理的公司外部治理環境作基礎,否則公司很難自覺地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任何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措施的執行,都需要有外部規范的推動與監督。國際上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和地區,大都通過立法的形式要求企業對外界出具內部控制狀態的報告,有些國家還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我國也從1999年開始,對上市公司年度審計增加了內部控制的內容,但只提交報告,不作公開披露,這無形中減少了公司管理者來自於外界的壓力,從客觀上對其內部控制鬆弛現象起到了縱容作用。

根據對我國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國在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領域還存在許多問題,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較大的差距,這是我國公司制企業改革的壓力和動力。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更有助於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因此在對我國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進行改革和完善的同時應更多地將兩者聯系起來考慮,以促進二者的協調發展。

通過對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關系研究,不僅對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並且意識到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層面下,才能更好地加強內部控制。對我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現狀分析,必須認識到我國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領域還比較欠缺,有待改善。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中國的公司走向國際市場提供了機會,同時,也增加了競爭的壓力。要想在國際市場爭得一席之地,就必須放棄以往粗放型的經營管理模式,從嚴治理,集約經營,這首先要規范公司治理結構,並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照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各項要求,高質量、高效率地建立健全科學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能力,努力創建世界一流的企業。

Ⅸ 商業銀行如何按職責劃分負責內部控制工作的部門

內部控制工作的部門 ,銀行內控部門一般是由審計部門負責的,按內控的要求,每年審計部門都要對各部門執行內控情況,進行評價,從中發現問題,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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