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官迴避需要聽證
發布時間: 2021-01-06 19:46:16
『壹』 要怎樣申請行政復議
一、申請
行政復議是依申請行為。它以行政相對人主動提起為前提,即相對人不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不能主動管轄。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復議范圍。
5、屬於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根據《行政復議法》第9條和第16條的規定,申請復議還須符合下列程序條件:
(1)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
(2)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復議。
二、受理
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後,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項:
1、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申請是否屬於重復申請。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請手續是否完備。
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後,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復議申請分別作以下處理:復議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予受理。復議申請符合其他法定條件,但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受理的,應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1)申請法官迴避需要聽證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的優勢:
一是專業性。行政復議機關仍是行政機關,本身擁有各行各業的專家,具有解決相關行政爭議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經驗和條件;
二是便捷性。程序相對簡便快速;
三是低廉性。行政復議不收費;四是范圍較寬。行政訴訟的司法審查以合法性審查為限。行政復議的審查既可以審查合法性,也可以審查合理性,對當事人保護的范圍更寬。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