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扶貧
A. 扶貧脫貧責任審計應重點關注哪些問題
扶貧脫貧責任審計應重點關注好以下四個重要節點:
一、 關注建檔立卡,審查貧困戶的確定是否依照程序
建檔立卡是精準扶貧工作的第一步,是決定扶貧工作精準度的基礎。對此,審計過程中首先要向鄉鎮、村居了解貧困戶的確立原則和程序,看是不是通過了村委會、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並在村委張榜公示,其次要向村委會索取相關會議紀錄和公示張榜的照片資料,予以對照審查。最後審計組要抽取貧困戶進行實地走訪,詳細了解其收入狀況、致貧原因,看其是否符合貧困戶要件。另外要尋找機會單獨向村民了解本村具體情況,尋找不符合條件但被確立為貧困戶或符合條件但未被確立為貧困戶等問題的線索。
二、 關注扶貧計劃,審查脫貧措施是否符合地方實際
中央「六個精準」和「五個一批」的工作精神均要求扶貧計劃要因地制宜、科學精準。但現階段,一些地方還存在忽視地方實際、盲目跟風,扶貧項目規劃脫離實際或重復建設等問題。對此,首先要向扶貧辦索取年度項目安排計劃,查看年度項目安排計劃及相關政策是否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發放明白紙、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公開,公開時間是否少於5個工作日;其次要審查有關部門是否根據項目安排計劃,指導鄉、村實行「一村一策」、「一戶一案」,及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方案是否徵求了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意見,是否經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最後要選取一定比例的貧困村、貧困戶,入村實地了解具體情況,入戶實地聽取貧困戶對扶貧項目的意見,以審查脫貧措施是否符合地方實際。
三、關注扶貧資金,審查資金分配撥付是否科學合規
扶貧資金是推動扶貧工作的根本動力,資金總量的不足和審批分配方式的相對落後容易造成資金分配平均用力、不夠科學的問題,有的村集體經濟較好卻能獲得扶貧資金,有的亟須資金卻得不到有效支持,催生了部分地方千方百計跑項目、甚至「造」項目,而有的地方卻等、靠思想嚴重,缺乏主動意識等不合理現象。對此,首先審計組要通過扶貧辦、財政等部門摸清各級扶貧資金籌集規模,掌握資金總量,分析支出結構和方向。然後了解扶貧資金分配的原則、標准和方式,檢查是否制定了管理辦法,分配方法是否科學,分配標準是否統一,分配程序是否合規;是否將應當採取因素法分配的項目,採取基數法分配或平均分配方法,造成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或者閑置;各級資金是否及時撥付項目管理和使用單位,有無截留、擠占挪用、資金撥付不及時、不足額、滯留、延壓項目資金等問題。最後要延伸調查項目實施單位,審查資金到位情況,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有無通過虛增工程量、虛開發票、利用虛假合同等方式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向不符合扶貧條件的對象發放補貼;項目受益人並非貧困戶等問題。
四、 關注項目績效,審查產業扶貧項目是否發揮成效
加強扶貧項目後續管理是發揮扶貧資金效益的重要環節,但受資金量、監管模式制約,部分扶貧項目存在重資金爭取、輕考核驗收,重前期建設、輕後續管理的現狀,使得扶貧項目的效益大打折扣。對此,首先要關注項目完工情況,是否及時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檢查有無因前期論證不充分,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進度緩慢等原因造成資金大量、長期閑置等問題;其次要關注項目運營情況,通過實際走訪受益群眾檢查扶貧項目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地方實際,實際運營是否能達到預期效果,是否存在建設「形象工程」等問題;最後要關注項目後續管理,通過延伸項目單位、受益村集體等方式了解項目後續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建成後因管護不到位導致設施毀壞、重復投入維修,造成資金浪費及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
B. 扶貧審計發揮的主要作用有什麼
扶貧審計發揮的主要作用有
A.推動扶貧政策落實
B.規范扶貧資金管理
C.維護扶貧資金安全
D.提高扶貧資金績效
C. 如何審計扶貧光伏項目
審計發現在部分貧困村、貧困戶安裝的光伏項目未完全發揮應有效益。主要表現在:一是已建成的光伏電站未能及時並網發電;二是電費結算顯示的實際收入與預期有較大差異。從審計入戶調查了解的情況及供電部門、光伏施工企業提供的發電量、報修維修數據等來看,主要原因在於:一是個別地區電網未能達到光伏上網發電要求,電壓不穩,造成並網不及時、發電不正常;二是部分家庭光伏電站安裝條件不達標,比如坡度不夠、有遮擋物等,未能發揮正常效益;三是農戶維護及使用意識不到位,有在光伏板上晾曬、離家時將電閘拉下等行為。
對此,審計建議:一是供電公司、扶貧辦、光伏扶貧企業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明確並網發電時限,優化並網流程;二是加大光伏電站相關知識宣傳,增強群眾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意識;三是逐步對農村電網進行改造升級,滿足光伏發電上網需求;四是光伏電站中標企業應健全運維體系,定期核查維護設備,各方協力保障光伏扶貧發揮最大效益。
D. 如何做好審計 精準扶貧
扶貧資金審計監督是扶貧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不斷加強和規范扶貧資金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一個重要手段。目前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方法更隱蔽,給審計工作增加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應注重審計方法,抓住審計重點,才能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
(一)注重以項目為。即具體的扶貧項目從申報、立項、審批、招投標管理等程序來查閱檔案資料,發現疑點。項目申報程序一般是村申請,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向縣市扶貧辦申報,縣市扶貧辦審核後報省扶貧辦,最後由省扶貧辦審查審批下達執行。一是檢查項目的計劃申報、審批程序,有無擅自改變項目計劃,不按上級審批的要求執行。二是檢查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查閱多個項目檔案資料台帳,有無同一項目在不同年度申報、在不同部門申報、同一項目分解成多個項目申報的現象,避免一個項目重復申報,申報不實。三是對調整計劃的項目,要查明調整原因,審計其是否合法合規,防止項目審批的隨意性,堵塞人情腐敗項目。
(二)注重以管理為抓手。即抓住項目實施中的各個環節的管理或具體承辦人開展審計,從中發現重大問題或疑點線索。一是審核項目工程是否嚴格執行「四制」要求,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法規的規定進行招投標,有無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有無編制虛假,在履行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是否存在隨意或變相更改情況。有無工程監理不到位,工程轉包分包等問題影響項目工程質量。二是深入村社、農戶和田間地頭,實地現場勘測、丈量查看工程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是否按計劃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的設計要求;有無故意擴大建設規模,隨意調整建設地點,變更建設內容,改變資金用途。三是建成後是否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制定具體管護措施,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
(三)注重以資金為主線。即沿著扶貧資金的流向進行審計,檢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一是掌握省、市下達分配資金文件,核定下撥指標數目。二是注意「三核對」,即上級分配的指標文件與賬款的核對,指標分配與資金到賬數的核對,上級分配的指標、項目、用途與安排的指標、項目、用途核對。從而核查資金分配層次中的漏洞,揭露資金分配中違規行為。三是資金撥付環節中存在的差異,要逐筆查明差異原因,順著資金撥付流向,分析掌握資金活動的最終去向。四從報賬原始入手,核實票據開支范圍與建設內容是否一致,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如果以現金方式補助要有農戶親自簽字蓋章,並進一步實地入戶訪問與本人核實;如果是原材料購進、領用情況,要有物資入庫單、出庫單、領用清冊,並到項目現場了解核對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大額現金支出,報賬時要一律使用正式,杜絕白條入賬,並核實支出的真實性。
(四)注重以績效為方向。即檢查資金使用效果、促進合理有效利用資金,確保專項資金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進行分析,是否符合當地實際情況,有無未開工、已開工但停工、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閑置,或利用率不高,項目不能發揮作用甚至損失浪費等。二是對資金的撥付結存進行檢查,有無因項目立項不切實際、計劃下達較晚、變更調整項目計劃、項目實施方案未落實、施工進度緩慢等原因,導致資金結存數額大未撥付使用,「躺著睡大覺」的問題。三是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四是分析項目投入使用後,所在項目區或村的農業生產生活條件、生態環境是否得到改善,產業生產能力、農民收入是否得到提高。進一步核實項目自身運行成本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檢查資金的投入未產生經濟效益或未達到預定經濟效益的原因。
(五)注重以計算機為輔助。扶貧資金惠及老百姓,逐級下撥,最後到每一農戶手中,補貼資金不大但數量多。如果仍用傳統的手工審計,核查結果面少費時,不能查明總體情況。運用計算機審計,將政策規定、補貼對象申報信息、資格審查信息、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等整合到一起,進行篩選對比分析,規范計算機審計工作程序, 可事半功倍地揭示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管理水平、效率和質量。
E. 怎樣做好扶貧資金審計工作的重點和內容
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評價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制定的扶貧開發規劃是否符合《扶貧綱要》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財政、扶貧、發改等部門有無建立扶貧項目庫,並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按照規劃下達計劃與分配資金,並具體、明確地落實到貧困鄉、村、戶。
三是重點關注否存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資金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扶貧開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有無通過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投入的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及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重點關注建設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以及進行報賬核算制度,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
三、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用款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項目管理費是否按規定安排和使用,有無擅自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是否按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逐級逐項落實到村、戶;項目計劃批復和執行中有無自行改變計劃,擴大(縮小)范圍、調整建設內容的問題。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上報完成計劃的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鄉、村兩級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到戶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將非扶持項目納入扶貧項目中來等問題,發現線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貧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以鄉、村為單位,調查項目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
五、扶貧貼息貸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貼息貸款計劃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農業銀行是否按規定將扶貧貼息貸款用於支持重點貧困地區;有無擅自改變貸款投向、以貸還貸、以貸轉貸、扶富不扶貧、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或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的問題。
二是重點審查扶貧貸款特別是小額信貸的計劃執行和貸款質量及回收情況;使用扶貧貸款單位的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F. 如何推進扶貧資金審計
在實施扶貧資金的審計過程中,應突出一個重點,抓住一個關鍵,搞好三個結合。
突出一個重點就是要重點揭露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擠占挪用等原因造成的投資失敗,無經濟效益等損失浪費問題。
抓住一個關鍵,就是要把效益審計關鍵放在如何促成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上。要對審計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列套取資金、項目選擇失敗等造成扶貧資金損失的問題進行分析,從改進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入手,有針對性地提出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建議,引起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搞好三個結合,一是財務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扶貧資金審計方案要充分體現效益審計調查的內容、方法和指標。二是點面結合,扶貧資金效益審計的落腳點要放在扶貧項目上,其中要抽查一定數量的完工項目。三是定量與定性結合。要把有關主管部門考核扶貧資金效果和效益的指標與各級黨政領導關心的指標進行有機結合,作為扶貧資金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其中既要有定量指標,又要有定性指標。
G. 如何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
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從四個方面入手,分別是:以項目為平台,以管理為抓手,以資金為主線,以績效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