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機關稱謂
❶ 文書中如何稱呼人民政府
根據行文規則:人民政府的全稱前+尊敬的=人民政府的尊稱。
人民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以及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國務院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各項行政事務。
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所通過的決議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另一方面也要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
文書一詞有兩個含義:
其一,各類機關或其他單位中從事文件收發、運轉、催辦、擬辦、繕印、立卷、歸檔等工作的人員;
其二,各類公文和私文的通稱。
(1)各級機關稱謂擴展閱讀:
公文格式
第十條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
(五)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弧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第十一條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則,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際標准A4型(210mm×297mm),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❷ 政府部門各級同事領導怎麼稱呼好啊
對同事如果他姓李 就稱呼他 李師
對領導 把他的姓和職位聯繫到一起比如:
姓李 職位是科長 就稱呼:李科長
❸ 國家公務員的各個等級(包括稱謂)以及工資標准(基本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第十二章 工資福利保險
第七十三條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第七十五條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七十八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❹ 各級檢察院叫法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中專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屬大會選舉任命,對全國人大負責,必須向全國人大做年度工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主要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
❺ 什麼性質的單位稱機關
機關單位其實就是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是法定的行政主體,行政單位使用內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容經費負擔。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等。
機關單位就是政府部門的行政機關,比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都是機關,他們的工作人員是國家公務員編制。
(5)各級機關稱謂擴展閱讀:
機關單位,指國家機關,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所謂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 ,是專司國家權力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組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組織。從國家學說上講,國家機關,即國家政權機關,它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的各級機關。
❻ 機關單位各階級,各科室,處室領導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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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些比如:
1、有職務的女性,比如「王網路科長」,是叫「王科長」還是叫「度娘」「度姐」比較合適呢?
答:王科。理性的尊重會讓領導感覺你是個成熟的人,叫「度姐」「度娘」有套近乎的嫌疑。
2、沒有職務的父輩級男同事,比如「陳網路」,怎麼稱呼好?跟他說話應該說「您」還是「你」。「您」會不會太客氣而顯得生分了,好像有距離感。而「你」是不是沒有顯示尊重,會不會引起對方反感呢?
答:你可以稱呼對方為「陳老」或者「陳叔」。這樣既有禮貌,又不失尊敬。在稱呼的時候最好帶上「您」字,熟悉了以後你也可以叫「您」或者「你」,看對方性格如何來決定。如果對方性格比較傳統古板,熟悉以後你還是循規蹈矩叫「您」比較好,如果對方是老頑童性格的,你直接稱呼「你」也未嘗不可。
3、對於年紀和母親差不多的沒有職務的年長女性,比如「廖網路」,是叫「度姨」還是「度姐」好?
答:叫「度姐」。原因有二:第一、你們屬於同事關系,無論年齡相差多少,在單位都屬於同個輩分,叫「度姨」不是同事之間應該有的稱呼。第二、所有女人無論到了多大年齡,哪有人喜歡聽自己被別人叫那麼老呢?(或許人家孩子才上初中15歲左右,你若二十來歲,跟人家孩子都差了10歲)把女性叫老了容易傷害她們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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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國家或省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這樣稱呼對嗎
不是這樣稱呼的抄。
國家或省襲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這樣稱呼是正確的。
國家政府機關或有關部門稱呼為:中央直屬部門或者中央直屬單位派駐地方有關單位。
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就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
國家和地方是分開的。
國家最高機關、地方各級政府、市縣區各級政府等。
❽ 古代怎麼稱呼各種機構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有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即三省六部制。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它初創於隋朝,完善於唐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
(一)、三省
1、中書省
中書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初稱為「內史省」,後改為「中書省」。
宋代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並為一個機構「中書門下」,掌握行政大權,長官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書省外派的「行中書省」即「行省」掌握。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丞相、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負責起草詔令,明宣宗後擁有票擬奏章的「票擬權」。
3、尚書省
官僚機構。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台」。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
「尚書省」的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詔令。
3、門下省
「門下省」為官署名稱。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
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
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二)六部
1、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
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
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
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復名復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類似現在的組織部、紀委等部門。
吏部尚書還被稱為天官。
2、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
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
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類似今天的國防部,中央軍委及其各軍事機關。
3、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類似現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門。
4、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
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它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
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類似現在的民政部、財政部、國土局等部門。
5、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
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類似現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鄉建設部。
6、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
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葯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對象,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類似現在的司法部和公檢法部門。
❾ 各行業、各系統、各單位這三個稱呼有什麼區別
這些都是公文中對主送機關的一種表述,成為「統稱」,不具體寫明主送機關的名稱專,而是屬籠統概括。 統稱的使用一般按照慣例和實際情況確定。
「各單位」,指的是下屬部門或單位,與發文機關存在上下級關系。
「各行業、各系統」,一般不作為主送機關來寫,如果用的話只在非常籠統的情況下,收文的機構分布非常廣泛,沒有特定范圍,只好這樣概括。
「各單位」不能代替「各行業、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