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式調解
① 正確的調解案卷裝訂程序
公安行政處罰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卷宗封面
二、案情說明表
三、卷內目錄
四、卷內材料
(一)調查報告
(二)法律文書
1.《受案登記表》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申請迴避審批表》
4.《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調解書》
5.《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6.銀行代收罰款收據
7.《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回執)》
8.《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回執)》
9.《擔保人保證書》
10.《收取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1.《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12.《退還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3.《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4.《收繳物品決定書》
15.《收繳物品清單》
16.收繳物品上交、銷毀、返還受害人有關文書
17.《責令限期---————通知書》
18.《責令停止—————通知書》
19.《治安案件調解書》、《調解筆錄》
20.《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21.《送達回執》
(二)陳述、辯解材料
1.盤問筆錄
2.《傳喚證》、《訊問筆錄》
3.《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陳述和申辯材料
4.對陳述、申辯的復核文書
(三)證據材料
1.報案材料
2.《詢問筆錄》、證人證明材料
3.《現場筆錄》
4.《現場勘驗筆錄》
5.現場圖、現場照片
6.《檢查證》、《檢查筆錄》
7.《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8.《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9.《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10.《扣押物品、文件發還憑證》
11.書證
12.物證、物證照片
13.錄音帶、錄象帶、電子數據存儲介值案由、對象、內容等記錄、說明件
14.以書面形式復制的電子資料和數據
15.鑒定結論、檢測結論
16.《電話查詢記錄》
(四)聽證材料
1.《聽證申請書》、《聽證申請筆錄》
2.《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3.《舉行聽證通知書》
4.《聽證筆錄》
5.《聽證報告書》
(五)審批表
————審批表(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六)行政復議、訴訟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
2.《行政復議提交答復通知書》
3.《行政復議書面答復》(副本)
4.《行政復議決定書》
5.《起訴狀》(副本)
6.《答辯狀》(副本)
7.《判決書》、《裁決書》
8.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訴訟判決的有關文書
五、備考表
六、卷宗封底
說明: 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
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
② 請問合理合法的強拆需要哪些批文或程序
所需批文如下:
拆遷方申請裁決的通知書;
拆遷方申請行政裁決的告知書;
行政裁決批准文件(經核實,該行政單位不承擔批件的法律糾紛);
聽證通知書;
行政強拆告知書。
③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適用下列那項制度A調解B聽證C時效D迴避
A調解(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不存在調解的方式,對於做出的具體行為有異議時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乃至行政訴訟來撤銷具體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④ 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應該如何處理對方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發出傳票
法院傳票是一種訴訟文書,收到傳票應該按時到庭。但是在現實中,有許多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拒絕到庭,以為能夠以此避免訴訟。
不論是什麼事情,不收法院的傳票是一種不正確的做法,因為法院會採取其他方式送達,到時法院同樣會開庭審理,其不利後果由相應當事人承擔。
1、按撤訴處理,只針對提起訴訟的原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的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你因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訴,法院發傳票給你讓你到庭,但是你既沒有正當理由,又拒絕到庭,則法院就可以按撤訴處理。
2、缺席判決
這是在你未到庭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後果可想而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未到庭,等於放棄了對對方主張的權利,這是不理智的做法。
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會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
3、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
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經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或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的困難。
《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對你實施拘傳強制你到庭。
通常傳票一般是對方向法院起訴你後,法院接受審理了,需要雙方出庭審理並且裁決的情況下,法院會發出傳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聽證式調解擴展閱讀
法院傳票應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傳票由人民法院簽發,通常適用於傳喚當事人,並應當依法先期直接送達受傳喚人。
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簽收。
受傳喚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傳票留在受傳喚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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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無視法院傳票?後果很嚴重!
⑤ 二審上訴後已調解,現電話通知聽證會,是不是就是開庭
聽證後達不成調解就要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