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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召開聽證會的部門

發布時間: 2021-01-05 00:47:53

① 稅務機關處罰聽證程序由什麼部門主持召開

聽證會由稅務機關負責人指定的非本案調查機構的人員主持,當事人、本案調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參加,應當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託書。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迴避申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
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並說明理由。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一次。

② 在生產安全事故作出較大金額的處罰後事故單位提出聽證申請後多長時間舉行聽證會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十七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填寫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進行陳述、申辯,或者依法提出聽證要求,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第三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組織聽證,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聽證費用。
前款所稱較大數額罰款,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數額;沒有規定數額的,其數額對個人罰款為1萬元以上,對生產經營單位罰款為3萬元以上。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告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③ 向誰提出聽證申請

價格聽證制度,的定價決策聽證制度,也被稱為公用事業價格調整,公開收費標准,自然壟斷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可行性研究,主持計劃系統,定價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消費者直接參與定價的重要形式。

價格聽證會,也被稱為政府決策聽證會的價格,在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組織社區,特別是價格主管部門,經營者和消費者,表明調整價格的總則活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發展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

以促進民主化的決策,使政府的價格和標准化,規范的政府決策聽證行為的價格,提高科學決策,決策和政府管理價格的透明度下的價格「中國人民共和國,發展本辦法。
條「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指制定(含調整,下同)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行動者證明的必要性定價的可行性。
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會的第三個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商品價格的切身利益。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許可權,並宣布聽證目錄確定。在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該是一個公開聽證會。
切身利益的價格聽證目錄以外發展其他商品和服務,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是公開開庭審理。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採取聽證會的形式。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應當遵循公平,公開,效率的目標和原則。
政府定價決策,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第六聽證程序

第七條在第二章的聽證會,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聽證目錄價格制定的商品和服務。
價格主管部門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務院和其他有關部門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其中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在一定區域內執行的,組織聽證,也可以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價格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價格的商品和服務的定價,組織聽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央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或縣(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在第八條聽證會集聽證主持人,聽證主持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負責人。
9聽證會代表應具有一定的廣泛的代表性,一般由經營者,消費者代表,政府相關部門代表,經濟,技術,法律專家,??學者。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應當按照聽證會,合理安排,並確定聽證會代表的組成和數量的內容。
第十次聽證會代表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可以採取自願登記的單位,委託有關社會團體選擇。
文章11日訊代表申請人提問,價格的可行性,必要性和評論的發展,以及定價方案,分聽證筆錄和聽證會。
第十二條聽證會代表參加聽證會的人,如實反映他們的社會各方面對制定價格的意見,遵守聽證紀律,維護聽證秩序,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十三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市民可以坐在中的應用,作為觀察員參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批准。
章聽證程序
14應用程序的發展,價格在這種方式內的經營者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條的規定,應按照定價機關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運營商委託代錶行業協會如申請人。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請或有權制定價格的其他部門(以下簡稱為定價決策部門)「第15條,內條的規定需要制定這樣的價格參照本章的有關規定,應根據定價機關提出定價方案,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消費者在第16條或社會群體的需要的方式發展第三個在規定的價格範圍內,消費者組織可以委託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聽證申請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17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請一個特定的項目定價;
(三)在目前的價格和建議制定的價格,單價上升,單位調價金額,調價總額;
(D)建議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
(五)建議設置的相關行業和消費者的價格
(F)過去三年的應用程序的工作條件,工人的數量,成本變化,財務決算表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均收入水平和指標的區域比較行業和其他地區同行業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在過去三年的供應和需求情況和未來的價格走勢顯示;
(vii)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文章18,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的金融地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需求評估的說明,你可以指定的評審機構具備的資格,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評估,由認證機構發出的證明材料是真實和合理性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收到書面申請後,應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驗證,應用程序材料不齊全的,應當要求申請人限期改正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應用程序將不被接受:
(一)應用程序定的價格,而不是定價許可權;
(二)制定價格的基礎上不夠明顯的原因;價格
(c)申請項目的聽證會,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不必要聽證會。 />第20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書面申請,審查,聽證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聽證的決定之日起,定價電力部門協調聽到的相關准備工作。
第21條公開舉行聽證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前公告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
第22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會的決定一個聽證會後3個月內,至少在聽證會10日將聘請書和聽證會代表的聽證會材料送達,並確認的數量代表出席。應當召開聽證會,在更超過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了聽證會。
第二十三條聽證會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事項和聽力紀律聽證會主持人宣布聽證代表介紹
(二)申請人的定價方案,依據和理由;
(c)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政策,法律和法規,初審意見及需要說明的情況介紹; BR />(d)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需要審查評審機構對申請人的財務狀況,由認證機構評估的基礎和意見;
(五)聽證會代表申請人提出的定價方案跨越審查和辯論;
(六)申請人陳述意見;
(七)聽證主持人總結;
(八)聽證會代表的聽證會的談話審查和符號。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第24分鍾的聽證會,聽證會後,10天之內的聽證會代表送達。
聽到分鍾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二)簡要說明聽證會代表的意見;
(三)聽證會代表的定價方案的主要意見
聽證會代表的聽證會紀要疑問,可以反映到聽證主持人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第25條的定價決策部門定價應充分考慮所提出的意見聽證會。
聽證會代表多數不同意定價方案或定價機制的差異較大,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必要時,重新組織聽證會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需要提請批準的最終定價方案,由人民政府或者更高的價格決策部門,其中報道聽證參數後,當分鍾的聽證會,聽證會抄本和應同時提交相關材料。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公布定價的最終結果。
文章27為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少更低的價格或價格的制定對社會狀況的影響,聽證會總結,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

第28條賠償責任的價格政策部門,以開發的方式在規定的價格的三分之一,沒有聽證會舉行,由人民政府的同一水平或更高水平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違反定價程序,決策無效,並責令改正
第二十九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違反規定程序,欺詐,腐敗的聽證會主席,並在同級別或更高級別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聽證無效人民政府,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在嚴重的情況下,導致政策失誤,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30條發出的認證機構虛假評估報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取消指定的資格,並建議有關當局追求各自的職責
第31條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建議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④ 召開價格聽證會行政事業單位什麼部門推薦產生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價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政府價格決策實行聽證制度,有利於溝通政府、經營者和消費者在價格制定方面的意見,有利於加強社會對政府價格決策行為的了解和監督,促使經營者加強經營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因此,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的重要途徑。

⑤ 政府有關部門如開聽證會,按照規定公務員不能當聽證代表.對此,怎麼看

北京中公教育解釋:
【參考答案】
當前一些地方新出的政策規定現職公務員不得被選為聽證會代表,對於這一做法,我們不否認其初衷是為了保障聽證會的公平,但是這種做法就保障聽證會的公平來說,治標不治本。因此,對於這種做法,我們要全面、辯證地看待。
一方面,在目前的利益格局下,公務員參加聽證會,很容易脫不開干係而成為「傳聲筒」。聽證會,往往先變成「茶話會」,再淪為歌功頌德的「聯歡會」。即使有些公務員能頂住領導壓力投反對票,但也不能讓公眾相信聽證會的公平性。
另一方面,公務員首先也是普通公民,自然也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並且這種權利不能被輕易剝奪。在自願報名和公開選拔的基礎上參與聽證會,並遵照一定程序就自己所關心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這種權利公務員群體也應該享有。從情理層面來講,聽證會也不應該出現拒絕公務員這種極端的情況。
其實無論支持還是反對,其出發點都是為了一個目的——公正。保證民意公平,是所有人的心願。公務員群體在聽證會上的尷尬地位,暴露出了公務員群體在人民心中的信譽度不高、公信力不足的問題,在涉及某些行業利益上,群眾擔心公務員「不公」。要改變這種負面社會情緒,一是公務員群體要做好表率。「一葉知秋」,我們的公務員隊伍要練好硬功,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思想,提高為民服務意識,增強公正感。二是我們的政府要加快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要做到依法執政,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積極創造各種條件,讓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更廣泛地參與公共事務管理。三是強化政府監督體系,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決策做到公開、公正、透明,讓決策程序規范、決策制度健全、信息化良好、能充分調動廣大公務員和群眾的積極性。

⑥ 籌辦聽證會的是什麼單位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版出決定前,由非本案權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聽證機構是統一審議的專門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的工作機構。沒有規定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美國的立法聽證多在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中舉行。日本規定了在院會和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許多地方的聽證規則規定了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我們認為常委會可以就審議中爭議較大、需要進一步聽取意見的事項舉行聽證會。聽證人可以由常委會組成人員若幹人擔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擔任。常委會還可以指定專門委員會或工作機構舉行聽證會。 聽證為節省立法資源,示範稿規定聽證機構可以由若干機構聯合組成。

⑦ 召開價格聽證會前收費單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前組織社關面制定價格必要性、行性進行論證《價格》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壟斷經營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建立聽證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關面意見論證其必要性、行性政府價格決策實行聽證制度利於溝通政府、經營者消費者價格制定面意見利於加強社政府價格決策行解監督促使經營者加強經營管理、降低本提高政府定價科性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科性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民主化規范化重要途

⑧ 公安機關依法適用公開聽證的程序、要求

聽證程序和要求如下:

第一百二十三條 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產停業;

(二)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三)較大數額罰款;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違法嫌疑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項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六千元以上罰款。

對依據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作出的罰款處罰,適用聽證的罰款數額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四條 聽證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組織實施。 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其非本案調查人員組織聽證。

第一百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不得因違法嫌疑人提出聽證要求而加重處罰。

第一百二十六條 聽證人員應當就行政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全面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

第一百二十七條 聽證設聽證主持人一名,負責組織聽證;記錄員一名,負責製作聽證筆錄。必要時,可以設聽證員一至二名,協助聽證主持人進行聽證。

本案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或者記錄員。

第一百二十八條 聽證主持人決定或者開展下列事項:

(一)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二)聽證是否公開舉行;

(三)要求聽證參加人到場參加聽證,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四)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止;

(五)主持聽證,就案件的事實、理由、證據、程序、適用法律等組織質證和辯論;

(六)維持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

(七)聽證員、記錄員的迴避;

(八)其他有關事項。

第一百二十九條 聽證參加人包括:

(一)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辦案人民警察;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

(四)其他有關人員。

第一百三十條 當事人在聽證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申請迴避;

(二)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參加聽證;

(三)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四)核對、補正聽證筆錄;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一百三十一條 與聽證案件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聽證的,應當允許。為查明案情,必要時,聽證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參加聽證。

第一百三十二條 對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案件,辦案部門在提出處罰意見後,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和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法嫌疑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申請。

第一百三十四條 違法嫌疑人放棄聽證或者撤回聽證要求後,處罰決定作出前,又提出聽證要求的,只要在聽證申請有效期限內,應當允許。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收到聽證申請後,應當在二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認為聽證申請人的要求不符合聽證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製作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告知聽證申請人。逾期不通知聽證申請人的,視為受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受理聽證後,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申請人,並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其他聽證參加人。

第一百三十七條 聽證應當在公安機關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十日內舉行。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案件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第一百三十八條 聽證申請人不能按期參加聽證的,可以申請延期,是否准許,由聽證主持人決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二個以上違法嫌疑人分別對同一行政案件提出聽證要求的,可以合並舉行。

第一百四十條 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二個以上違法嫌疑人,其中部分違法嫌疑人提出聽證申請的,應當在聽證舉行後一並作出處理決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聽證開始時,聽證主持人核對聽證參加人;宣布案由;宣布聽證員、記錄員和翻譯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對不公開聽證的行政案件,宣布不公開聽證的理由。

第一百四十二條 聽證開始後,首先由辦案人民警察提出聽證申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及行政處罰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辦案人民警察提出證據時,應當向聽證會出示。對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場宣讀。

第一百四十四條 聽證申請人可以就辦案人民警察提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行政處罰意見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並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第三人可以陳述事實,提出新的證據。

第一百四十五條 聽證過程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會作證,調取新的證據。對上述申請,聽證主持人應當當場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申請重新鑒定的,按照本規定第七章第五節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百四十六條 聽證申請人、第三人和辦案人民警察可以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序、適用法律、處罰種類和幅度等問題進行辯論。

第一百四十七條 辯論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聽取聽證申請人、第三人、辦案人民警察各方最後陳述意見。

第一百四十八條 聽證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聽證主持人可以中止聽證: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會、調取新的證據或者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因迴避致使聽證不能繼續進行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聽證的。

中止聽證的情形消除後,聽證主持人應當及時恢復聽證。

第一百四十九條 聽證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聽證:

(一)聽證申請人撤回聽證申請的;

(二)聽證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

(三)聽證申請人死亡或者作為聽證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撤銷、解散的;

(四)聽證過程中,聽證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擾亂聽證秩序,不聽勸阻,致使聽證無法正常進行的;

(五)其他需要終止聽證的。

第一百五十條 聽證參加人和旁聽人員應當遵守聽證會場紀律。對違反聽證會場紀律的,聽證主持人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干擾聽證正常進行的旁聽人員,責令其退場。

第一百五十一條 記錄員應當將舉行聽證的情況記入聽證筆錄。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案由;

(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三)聽證人員和聽證參加人的身份情況;

(四)辦案人民警察陳述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行政處罰意見;

(五)聽證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六)第三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七)辦案人民警察、聽證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第三人質證、辯論的內容;

(八)證人陳述的事實;

(九)聽證申請人、第三人、辦案人民警察的最後陳述意見;

(十)其他事項。

第一百五十二條 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申請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聽證筆錄中的證人陳述部分,應當交證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聽證申請人或者證人認為聽證筆錄有誤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

聽證申請人或者證人審核無誤後簽名或者捺指印。聽證申請人或者證人拒絕的,由記錄員在聽證筆錄中記明情況。

聽證筆錄經聽證主持人審閱後,由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員簽名。

第一百五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寫出聽證報告書,連同聽證筆錄一並報送公安機關負責人。 聽證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案由;

(二)聽證人員和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三)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四)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五)案件事實;

(六)處理意見和建議。

(8)有權召開聽證會的部門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聽證案例:

滁州琅琊區檢察院開門辦案,就一起賭博案舉行審查逮捕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聽證監督員到場監督,公開聽取各方意見後,當場決定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

據了解,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一直由檢察機關通過書面形式決定,像這樣進行公開聽證在我市檢察系統尚屬首次,在全省也為數不多,是我市司法改革中的一次有益嘗試。

此次聽證的案件是一起涉嫌賭博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袁某自2014年2月份以來,以營利為目的,在滁城一家網吧內暗藏賭博機22台。

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隨後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對於這起案件,琅琊區檢察院沒有直接審查決定逮捕還是不逮捕,而是把「公開聽審」的模式引入審查逮捕階段。

當天參加聽證會的有檢察機關承辦人、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此外還邀請了3名琅琊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聽證監督員並發表意見。

聽證會分為事實聽證和有無逮捕必要兩個階段。偵查人員介紹了案情並發表了對案件的看法,犯罪嫌疑人在發言中也表達了意見和心聲,聽證監督員隨後從法律和人性化的角度發表了意見和建議。承辦人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及各方意見,最終決定對兩名嫌疑人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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