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專家的發言
1. 行政強製法第十四條中關於聽證會,論證會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行政強製法》第十四條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回位應當採取聽證會答、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採納意見的情況。【釋義】所謂論證會,就是邀請有關專家對草案內容、對擬設定的行政強制從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研究論證,作出評估,供起草單位和制定機關參考。聽證會是指起草單位主持,由行政機關和公民參加,對擬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合理性等進行辯論,起草單位根據辯論結果,確定草案內容。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2. 你主持一個聽證會,兩個專家意見不合,其中一個拂袖而去,你該怎麼辦
先讓大家自由討論個抄十分鍾,自己出去說服離開的專家讓其回來。實在不行就繼續進行,只能說明那個專家度量太小了
這個也不是你的問題,或者如果說可以提前防止這種問題的出現,就應該在他們鬧僵之前,出面干預,緩和氣氛。
3.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會制度之間的關系
社情民意反來映制度是人民的心聲通過源一定的途徑上傳到領導者的耳中一種下情上傳的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則是保證決策的科學性,給領導人出謀劃策的政策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制度是上情下達的一種途徑。社會聽證制度是社會公共事物聽取民意,進行協商的制度。它們都是民主公共政策的一部分,但由於途徑的不同,聲音的發出者和接收者存在著差異。
4. 聽證會專家學者代表
如果把他們的收入降低到絕大多數普通市民的水平,他們的觀點可能會非常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