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政策
㈠ 扶貧政策有哪些
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規劃》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從8個方面實化細化了相關路徑和措施:
1、產業發展脫貧,主要包括農林產業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科技扶貧等方面,提出了13項產業扶貧工程或具體措施;
2、轉移就業脫貧,主要從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等方面,提出了6項就業扶貧行動;
3、易地搬遷脫貧,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4、教育扶貧,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升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5、健康扶貧,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
6、生態保護扶貧,主要從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個方面,提出了11項重大生態扶貧工程和4項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使貧困群眾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脫貧;
7、兜底保障,主要從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障、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會保障兜底措施,通過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解決好特殊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脫貧問題;
8、社會扶貧,主要從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幫扶、企業幫扶、軍隊幫扶、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幫扶,以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和要求。
(1)扶貧政策擴展閱讀:
扶貧方式:
1、因地制宜地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合理地開發礦業,有計劃地進行能源建設,發展交通運輸業。
2、發展橫向經濟聯合,把貧困地區開發和發達地區發展結合起來,引進信息、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
3、組織發達地區和城市的工商企業、科研單位和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等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聯系,開展對口支援;組織能工巧匠和技術力量幫助貧困地區培訓科技人才。
4、國家在資金、稅收等方面採取特殊的優惠政策。分別情況減免一定的稅收,資金適當集中,統籌安排,配套使用。
扶貧的基本內容與特點:
1、有近期、遠期的規劃和明確的目標,並有為實現規劃要求而制訂的具體計劃、步驟和措施。把治標和治本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治本為主。
2、不僅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更重要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開發經濟,從根本上擺脫貧困,走勤勞致富的道路。
3、把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調動起來,互相配合,共同為貧困戶和貧困地區開發提供有效的幫助。
㈡ 精準扶貧政策
內蒙古豐鎮市官屯堡鄉孟家營大隊,扶貧的都是有錢有權有關系家庭,貧困戶一分補不上,腐敗社會
㈢ 扶貧有那些政策
1.農村扶貧政策重點是貧困地區的經濟增長和貧困人口的收入增長,即「開發式扶貧」,
2.城市扶貧政策重點是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㈣ 扶貧措施包含哪些
一是產業發展脫貧:
主要包括農林產業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科技扶貧等方面,提出了13項產業扶貧工程或具體措施;
二是轉移就業脫貧:
主要從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等方面,提出了6項就業扶貧行動;
三是易地搬遷脫貧
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四是教育扶貧:
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升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五是健康扶貧:
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
六是生態保護扶貧:
主要從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個方面,提出了11項重大生態扶貧工程和4項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使貧困群眾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脫貧;
七是兜底保障:
主要從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障、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會保障兜底措施,通過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解決好特殊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脫貧問題;
(4)扶貧政策擴展閱讀
貧困戶認定的程序:
認定貧困戶需要經過5個步驟:農戶申請—村民主評議—村公示公告—鎮審核公示—縣審核公告。
1、農戶向村委會提交申請;
2、村委會收到農戶申請後,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評議,產生初選名單;
3、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對初選名單簽字後在村裡張榜公示;
4、鄉鎮對各村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將結果返回各村再公示;
5、再次公示無異議後,鄉鎮將名單報縣扶貧辦審核認定,並在全縣公告貧困戶名單)。
㈤ 國家扶貧項目,都有那些政策
國家扶貧政策:
在扶貧方式上,財政的扶貧基金更加針對的是農村的貧窮家庭,所以已經被認定為貧窮家庭、五保戶、低保戶的家庭是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國家的專項政策。國家也重點對這些家庭進行一個排查,讓符合條件的家庭得到相應的保障。
同時也不斷強調把精準扶貧工作落到實處,不搞形象工程,讓貧窮家庭能真真正正地受益。
(5)扶貧政策擴展閱讀:
扶貧標准
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准,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准,該標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准。
2008年,絕對貧困標准和低收入標准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准。此後,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標准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布,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
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准,這個標准比2009年1196元的標准提高了92%,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28億人,占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4%。
㈥ 什麼是扶貧政策
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
具體措施:
一、精準建立「三區三州」教育扶貧台賬
1.建立建檔立卡貧困教育人口底數台賬。
2.建立教育扶貧基本情況台賬。
3.建立教育扶貧工作推進台賬。
二、穩步提升「三區三州」教育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1.保障義務教育。
2.發展學前教育。
3.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4.加快發展職業教育。
5.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6.實施好「三區三州」現有免費教育政策。
7.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學生資助全覆蓋。
8.加大少數民族優秀人才培養力度。
三、面向「三區三州」實施推普脫貧攻堅行動
1.組織開展基層幹部和青壯年農牧民普通話培訓。
2.同步推進職業技能培訓與普通話推廣。
3.強化學校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基礎性作用。
四、多渠道加大「三區三州」教育扶貧投入
1.發揮政府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
2.發揮金融資金的引導和協同作用。
3.集聚「三區三州」教育對口支援力量。
(6)扶貧政策擴展閱讀:
意義:
中國由於歷史的和自然的原因,各地區之間和地區內部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部和中、西部經濟技術水平有很大差別,特別是貧困地區的生產力發展十分緩慢。
採取積極扶持措施,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致富,加快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加強社會安定團結,加速社會主義建設,正確處理民族關系,發揚革命傳統,鞏固國防都有重要的作用。扶貧在構架和諧社會,增進城鄉居民親情等方面的作用和意義更為突出。
許多貧困地區的地下礦產資源和地表生物資源都比較豐富,有些還是國家經濟建設重要的急需的資源,有計劃地開發這些地方的經濟,可以帶動社區的發展;從全國整體考慮,開發這些地區可為將來國家經濟建設戰略重點轉移,有計劃地大規模地建設大西北、大西南打下基礎。
參考資料:
扶貧-網路
㈦ 精準扶貧政策有哪些
根據劍委辦〔2017〕77號文件規定:
2018年易地搬遷補助標准為:1人戶補助3萬元,2人戶補助5萬元,在2人戶的基礎上每增加1人補助資金增加1.8萬元。扶貧易地搬遷補助資金的發放主要依據是先拆後建、按圖施工、面積控制、建房質量、安全施工。
易地搬遷對象建房補助資金由項目鄉鎮打卡直發,分三次進行撥付,即按「30%、30%、40%」撥付。
第一次撥付要農戶建房全面啟動後,經村、鄉(鎮)審查認定面積等符合規定,提供現場啟動圖片資料撥付30%;第二次撥付要農戶建房主體工程完工撥付30%;第三次撥付要經鄉鎮驗收合格、入住新房、拆除舊房和復墾後再撥付40%。
(7)扶貧政策擴展閱讀:
新時期精準扶貧的要點:
1、堅持以產業發展扶貧
經濟指標是衡量貧困的首要指標之一。經濟學指出,貧困是社會人口應有的福祉被剝奪,個人及家庭因缺少足夠的收入而無法滿足其基本需求。同時,學界普遍認為,貧困是一種公共劣質品,貧困狀況如果不能得以徹底改善,則每個社會成員都可能使得生活環境變壞。
2、社會工作介入精準扶貧
隨著扶貧政策執行方法的多樣化,以及救助對象需求的多元化,社會工作將成為我國農村扶貧事業發展的新路徑和必要補充。現代扶貧問題和社會工作在價值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受助對象上具有相通性。
㈧ 國家扶貧有哪些政策
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 ,《規劃》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從8個方面實化細化了相關路徑和措施:
一是產業發展脫貧,主要包括農林產業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科技扶貧等方面,提出了13項產業扶貧工程或具體措施;
二是轉移就業脫貧,主要從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等方面,提出了6項就業扶貧行動;
三是易地搬遷脫貧,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四是教育扶貧,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升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五是健康扶貧,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
六是生態保護扶貧,主要從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個方面,提出了11項重大生態扶貧工程和4項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使貧困群眾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脫貧;
七是兜底保障,主要從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障、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會保障兜底措施,通過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解決好特殊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脫貧問題;
八是社會扶貧,主要從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幫扶、企業幫扶、軍隊幫扶、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幫扶,以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和要求。
(8)扶貧政策擴展閱讀
扶貧是保護貧困戶的合法權益,取消貧困負擔。政府幫助貧困地區加大人才開發、完善農民工市場。臨時工基本待遇,建立發展工農業企業、促進生產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工作,對貧困農村實施規劃,旨在扶助貧困戶或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
截至2015年底,我國還有5630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以下統稱貧困縣)和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多數西部省份的貧困發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區貧困發生率達12.1%。
㈨ 有關扶貧政策
扶貧政策是指為幫來助貧困自地區和貧困戶開發經濟、發展生產、擺脫貧困的國家行政政策,旨在扶助貧困戶或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
扶貧 的基本內容與特點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有近期、遠期的規劃和明確的目標,並有為實現規劃要求而制訂的具體計劃、步驟和措施。把治標和治本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治本為主。
第二,不僅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更重要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開發經濟,從根本上擺脫貧困,走勤勞致富的道路。
第三,把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調動起來,互相配合,共同為貧困戶和貧困地區開發提供有效的幫助。
㈩ 國家扶貧政策是什麼
國家精準扶貧施策
1、進一步被納入國家扶貧開發大局,並重點推進。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說,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下的貧困殘疾人脫貧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
2、貧困殘疾人數量逐年減少。
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貧困殘疾人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得到較好落實。
5年來,有超過500萬的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家庭生產生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300多萬有勞動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殘疾人通過實用技術培訓掌握了1門以上的勞動技能,44.5萬貧困殘疾人家庭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8.3萬貧困殘疾人通過康復扶貧貸款支持,有效緩解了生產資金短缺的困難。
3、助推了保障貧困殘疾人脫貧制度的建立。
國務院制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下稱「兩項補貼」)制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其中「兩項補貼」制度已在全國所有行政區劃內建立,2100萬人次殘疾人從中受益,「兩項補貼」已成為當前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的重大制度支撐。
(10)扶貧政策擴展閱讀
背景概述
我國扶貧開發始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通過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舉世公認的輝煌成就,但是,長期來貧困居民底數不清、情況不明、針對性不強、扶貧資金和項目指向不準的問題較為突出。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全國農村貧困居民8249萬人(其中四川為602萬人),實際遠遠不止8000萬,這個數據是國家統計局根據全國7.40萬戶農村住戶調查樣本數據推算出來的。
這個數據對於研究貧困居民規模、分析貧困發展趨勢不是很科學,但在具體工作中卻存在「誰是貧困居民」「貧困原因是什麼」「怎麼針對性幫扶」「幫扶效果又怎樣」等不確定問題。
由於全省乃至全國都沒有建立統一的扶貧信息系統,因此對於具體貧困居民、貧困農戶的幫扶工作就存在許多盲點,真正的一些貧困農戶和貧困居民沒有得到幫扶。
扶貧標准
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准,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准,該標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准。
2008年,絕對貧困標准和低收入標准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准。
此後,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標准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布,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
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准,這個標准比2009年1196元的標准提高了92%,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28億人,占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4%。
標准變化
2007年,按絕對貧困標准年人均收入低於785元,按低收入標准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
2008年,絕對貧困標准和低收入標准統一為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
2009年,年人均收入低於1196元。
2010年,年人均收入低於1196元。
2011年,年人均收入低於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