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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機關總局

發布時間: 2021-01-01 03:34:40

㈠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級上相同嗎

1、關聯:

(1)、歷史沿革:前身是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局級),成立於1950年,1988年改名為國家稅務局,轉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1993年定名為國家稅務總局。

(2)、職能上:都是我國經濟領域的主管機關,擬訂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3)、同屬於正部級單位

2、區別:

(1)、機關屬性:財政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2)、管理方向不同:稅務總局負責稅費徵收,財政部負責部分稅費徵收同時還承擔分配等其他經濟管理職責

(3)、省級及以下領導屬性不同:稅務局受上級稅務局和同級政府共同領導,財政局由當地政府領導

(4)、處罰權力不同:稅務局具有直接凍結納稅人即管理對象的銀行存款賬戶等,財政部自身不具有,必須通過法院凍結

(1)國家稅務機關總局擴展閱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8、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9、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10、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11、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政部的主要職能:

1、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3、負責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准、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中央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中央預決算公開。

4、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參加涉外稅收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組織制定免稅行業政策和有關管理制度。擬訂關稅談判方案,參加有關關稅談判,提出徵收特別關稅的建議。

5、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6、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政府采購市場開放談判工作。

7、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國債和地方政府債余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8、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國務院授權,集中統一履行中央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

9、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中央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10、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11、負責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中央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12、承擔國務院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代表我國政府參加有關國際財經組織。

13、負責管理全國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14、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15、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財政部

網路——稅務總局

㈡ 國家稅務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2)國家稅務機關總局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國家稅務局的直屬單位:

(一)教育中心

(二)機關服務中心

(三)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四)集中采購中心

(五)稅收科學研究所

(六)稅務幹部進修學院

(七)中國稅務雜志社

(八)中國稅務報社

(九)中國稅務出版社

參考資料:網路-國家稅務局

㈢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關系

國家財政部和國稅局既不是隸屬關系,也不是上下級關系,是兩個完內全獨立的部門。不過,容兩者都歸屬於國務院管轄。

(3)國家稅務機關總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財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前身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財政部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的職責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㈣ 稅務局有哪些部門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范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

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

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

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

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7)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咨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工作。

(8)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

(9)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0)人事教育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1)監察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4)國家稅務機關總局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㈤ 國家稅務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5)國家稅務機關總局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變革: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國稅局性質

㈥ 國稅局的國家稅務總局領導有哪些

局長: 王軍

副 局 長: 王秦豐

於春生

汪康

顧炬

紀檢組長: 張敏

副 局 長: 孫瑞標

總經濟師: 任榮發

總會計師: 王陸進

總審計師: 劉麗堅

㈦ 國家稅務局隸屬什麼部

國家稅務總局不隸屬於任何部委,而是直接隸屬於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國家稅務總局是正部級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第四條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7)國家稅務機關總局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二條 主要職責。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國家稅務總局屬於什麼性質的機關

稅務機關的單位性質屬於行政,是具有行政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國家行政單位。國專家正式的稅務工作人員是屬具有公務員的身份的。

不管是國稅還是地稅,都是同樣的稅務行政單位,工作性質是一樣的。 其工作人員同屬國家公務員,應該是執行同樣的工資待遇。

拓展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局-網路

㈨ 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稅務局有什麼區別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從省(直轄市)級的稅務局,才回區分為答國稅和地稅。

國家稅務總局是統管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拓展資料: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_網路

㈩ 國家稅務總局長是什麼級別

國家稅務總局長是正部級,省國稅局局長是正廳級,市國稅局局長是正處級,縣國稅局局長是正科級。我國國家稅務局共分四個等級。

國家稅務總局是正部級機構、往下依次是省、副省、地級市、縣相應的行政級別也是從高至低往下降一個級別。

(10)國家稅務機關總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共27級。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國家級正職:一級;

2、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3、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4、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5、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6、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7、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8、 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9、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10、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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