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辦法
❶ 2020中央要求公安部改革完畢,輔警怎麼改
具體的改革如下:
一.建議全國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將輔警寫入法律並明確規定輔警法律地位、輔警的許可權與職責。
二、建議由國務院制定《公安機關輔警管理條令》。細化規定輔警的有關法律身份、權利、義務、教育、訓練、待遇、保障、休假。
三.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教育培訓、待遇保障缺乏統一規范的法律規定和政策依據;一些地方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不夠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對上述問題,必須統一思想認識,採取有力措施,痛下決心予以解決。
四.會議強調,要充分運用法治思維、藉助法治方式、依靠法律手段,在深入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借鑒國(境)外相關做法的基礎上,立足我國國情和公安工作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和制度設計,進一步明確法律地位、釐清崗位職責、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職業保障,逐步推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軌道。
輔警的管理問題一直以來都沒有拿出具體的施行方案,但2017年根據之前下發的文件,部分省份已經有了一些改進,江蘇、遼寧、黑龍江省都已經在施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在警服、證件以及警銜做了統一,還有部分省份在待遇方面也有改進,增設了輔警晉升機制,江蘇省已經給輔警購買了住房公積金,並有了可以入黨的政策。而中央要求在2020年完成公安改革,屆時輔警的改革也會如期進行。
(1)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什麼是輔警
輔警(輔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為規范輔警隊員著裝行為,樹立輔警隊伍的良好形象,著裝規定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中文名:輔警(輔助警察)
外文名:Auxiliary police
起源:海洋法系
裝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
參考資料:網路-輔警
❷ 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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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2019年1月1日實施的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程序規定中對輔警的執法活動如何規定
輔警的執法活動必須得到有效的規范和管理。
一定要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定程序。
❹ 國辦印發意見規范輔警管理 誰使用 誰管理 誰負責的最新相關信息
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管理監督、職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
《意見》指出,警務輔助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要堅持問題導向,樹立法治思維,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崗位職責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職業保障為重點,推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保障。
《意見》明確,按照職責分工,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文職輔警負責協助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人民警察從事行政管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工作,勤務輔警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同時明確了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可從事的相關輔助工作,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的工作。警務輔助人員要按規定配發統一的工作證件,統一著裝,持證上崗。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履行職責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意見》明確,警務輔助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情況,科學配置並合理控制警務輔助人員規模。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也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批準的用人計劃單獨組織實施。同時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明確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人員,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意見》要求,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警務輔助人員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崗前培訓和年度定期培訓,建立考核晉升機制,對在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建立健全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監督、投訴和退出機制,嚴格違法違紀行為處理,對違反公安機關紀律要求或者相關規章制度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開除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落實保障措施,切實擔負起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要將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務輔助人員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意見》還要求,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或工作細則,不斷推動警務輔助隊伍正規化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
❺ 中央如何規范輔警管理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或者中央層面的規范輔警管理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針對如何規范輔警管理,公安部2014年5月23日在京召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地方公安機關的經驗做法,深入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研究探討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會議指出,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教育培訓、待遇保障缺乏統一規范的法律規定和政策依據;一些地方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不夠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對上述問題,必須統一思想認識,採取有力措施,痛下決心予以解決。
會議強調,要充分運用法治思維、藉助法治方式、依靠法律手段,在深入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借鑒國(境)外相關做法的基礎上,立足我國國情和公安工作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和制度設計,進一步明確法律地位、釐清崗位職責、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職業保障,逐步推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軌道。
❻ 請問有關於對輔警的什麼新政策嗎,
一、建議全國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將輔警寫入法律並明確規定輔警法律地位、輔警的許可權與職責。二、 建議由國務院制定《公安機關輔警管理條令》。三、 建議通過上述的法律、法規明確賦予輔警必要的權力。要徹底改變「輔警什麼都不能做、卻什麼都要做」的局面。基本原則是不行使案件調查權、偵查權、行政審批權、許可權,案件最後的處理決定權。我們認為可以賦予以下這些必要的權力:如駕駛警車、任職社區警員、調解不作為案件處理的一般群眾糾紛、社區重點人口管理、獨立管理外來人口、巡邏防控。緊急情形下控制犯罪嫌疑人;查閱監控錄像;疏導、維護交通;查糾交通違章、張貼罰單、攝像取證、查閱車輛登記信息等非交通事故案件處理權。
❼ 2020年之前公安部會對輔警做出什麼樣的改革措施
具體的改革如下:
一、建議全國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將輔警寫入法律並明確規定輔警法律地位、輔警的許可權與職責。
二、建議由國務院制定《公安機關輔警管理條令》。細化規定輔警的有關法律身份、權利、義務、教育、訓練、待遇、保障、休假。
三、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教育培訓、待遇保障缺乏統一規范的法律規定和政策依據;一些地方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不夠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對上述問題,必須統一思想認識,採取有力措施,痛下決心予以解決。
(7)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光輝事跡:
2007年7月5日夜22時許,邳州市輔警郭允旺勇斗劫匪英勇獻身,邳州市18歲輔警隊員郭允旺勇斗持刀劫匪光榮獻身的消息在當地紛紛傳揚,社會各界群眾稱贊他是該市繼「江蘇平安衛士」楊松林之後出現的又一位了不起的英雄。
2009年3月31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區公安分局三墩派出所輔警金曉軍、駱杭飛二人在古墩路起亞汽車4S店邊上蹲點守候時,發現兩名騎自行車的人與前期發現的一起丟錢揀錢的詐騙案嫌疑人極為相似,形跡可疑,隨即對兩人進行跟蹤。
在抓捕過程中,金曉軍被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連捅數刀,後因搶救無效不幸犧牲。哪怕這輩子不能做民警,我也一定要做最好的輔警金曉軍,他的畢生的夢想就是能夠成為一名真正的警察!
❽ 在公安局干輔警,有輔警管理辦法,合同,還有保密制度約束的不讓辭職,但是真干不下去了,怎麼辦,有沒有
既然選擇了就應該堅持,實在堅持不了向領導匯報一下近期思想工作,政府機關領導一般都比較通情達理只要你是實事求是! 來自職Q用戶:石先生
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滿一個月就可以離開了
來自職Q用戶: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