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機關扶貧 » 機關黨支部建設條例

機關黨支部建設條例

發布時間: 2020-12-30 21:42:56

Ⅰ 《中共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發[2010]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基層黨組織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本部門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把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貫穿始終,發揮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黨委)的指導。
第五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要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帶頭發揚民主,自覺接受黨員監督。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六條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地)級以上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
機關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七條機關黨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第八條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的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的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期換屆。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書記一般應當由本部門黨員負責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職務變動,應當事先徵得上級機關黨組織的同意。
第十條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應當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副書記或者相應職級的黨員幹部擔任。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當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十一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基本職責
第十二條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第十三條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經常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機關黨員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四)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第四章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
第十四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要求,建立健全讓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做到經常性教育與集中培訓相結合。黨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一般不少於24學時,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40學時。拓寬黨員受教育的渠道,積極組織黨員參加黨內集中教育活動,建立健全黨員集中輪訓制度,完善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對黨員參加學習教育的情況進行嚴格考核。注重發揮各級機關黨校在黨員教育培訓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條
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緊密聯系機關實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的實踐中建功立業。
第十六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健全黨內生活制度。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經常分析黨內思想狀況,加強黨員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十七條
做好黨員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了解黨員需求,及時反映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情況。認真做好離退休黨員、流動黨員的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
第五章基層黨內民主與監督

第十九條
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保障機關黨員民主權利,加強機關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切實推進黨內民主,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第二十條
落實機關黨員對機關基層黨組織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意願的機關黨內民主制度和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等制度,營造黨內民主討論、民主監督環境。機關基層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改進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完善選舉辦法,規范選舉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選人介紹辦法。實行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由機關黨員直接選舉范圍。
第二十二條機關黨內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二十三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准,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做好乾部工作。
(七)能否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模範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廉潔自律,作風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四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督促按期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者在會上報告;會後,監督黨員領導幹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將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和民主生活會上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及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促本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開好民主生活會,加強指導,定期檢查並按規定報告情況。
(三)不是部門黨組(黨委)成員的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書記或者副書記,列席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部門黨組(黨委)以及本單位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了解並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黨組(黨委)反映。對於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幹部,要及時談話提醒。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幹部大會,聽取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通報工作情況。
(六)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七)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八)充分發揮機關黨員監督作用,支持黨員行使監督權利,履行監督責任,防止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條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圍繞黨和國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機關以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
(二)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針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門黨組(黨委)和本單位負責人匯報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形勢任務和國情教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幫助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大興密切聯系群眾、求真務實、艱苦奮斗、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第二十七條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區別不同對象,採取多種方式,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增強工作實效。黨員行政領導幹部要重視並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八條
著眼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以提高素質能力為重點,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結構合理、精幹高效、充滿活力的機關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
第二十九條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一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或者直屬單位和人員較多的部門,可以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黨務工作。
第三十條機關黨務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性強,品行好,作風正,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工作情況,得到群眾信任,工作能力較強,具有敬業、奉獻、創新精神。
第三十一條
按照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以明確責任、考核監督、保障服務為重點,加強對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條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定期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到黨員幹部培訓機構輪訓。對新任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要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要理論聯系實際,講求實效。
第三十三條本著有利於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
第三十四條
關心和愛護機關黨務工作人員,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發現、表彰和宣傳他們中的先進典型。
第八章對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第三十五條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分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直屬機關黨的工作。同時,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在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省、自治區所轄的市和直轄市的區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
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向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含直屬單位黨組織,下同)黨建工作進行研究和指導,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請示的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批復或者答復。
(三)督促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進行換屆;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選出的書記、副書記。
(四)配合同級黨委有關部門抓好直屬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了解和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五)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同級黨的委員會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八)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
(九)履行同級黨的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任務。
第三十七條部門黨組(黨委)指導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機關黨的工作列入黨組(黨委)工作議程,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工作匯報,定期討論、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各項任務中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二)通過機關基層黨組織了解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情況,以及對重要決策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見。支持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三)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解決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
(四)黨組(黨委)成員要結合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以身作則,支持並積極參加機關黨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條各級地方黨委、機關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要建立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帶頭做好機關黨的工作。各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機關工委(黨委)的工作匯報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適用於縣以上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的黨組織。黨的關系在機關工委的其他單位的機關基層黨組織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本條例執行。

Ⅱ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條黨組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第四條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組設立審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紀律檢查機關、黨委其他工作部門和有關派出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經本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機關黨組。

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可以設立黨組,但按照規定應當設立基層黨組織的除外。

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黨組,但其下屬企業一般不再設立黨組。

全國性的重要文化組織、社會組織,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第六條黨組的設立,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黨組不得審批設立黨組。

已設立黨組的有關組織,因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等確需在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由黨組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

新成立的有關組織符合設立黨組條件的,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設立黨組的決定,也可以由需要設立黨組的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決定。

有關組織因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變化、區劃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撤銷黨組的,由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及時作出決定。

第七條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幹部和紀檢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兼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與總經理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

第八條黨組成員除應當具備黨章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廳局級以上單位的黨組成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黨組成員一般由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設立黨組的,其下級單位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執行。分黨組成員由其上級單位黨組決定。企業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執行。

第三章職責

第九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下級單位黨組、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幹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准,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幹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二條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十三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十五條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並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幹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單位黨組,可以領導分黨組的工作。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一致,並與公司章程相銜接。經營管理方面事項一般按照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研究討論後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還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或者本級地方黨委請示報告黨的工作。

第十七條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受黨組書記委託履行相關職責。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其他黨組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第四章組織原則

第十八條黨組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黨組向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黨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上級單位黨組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第二十條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徵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及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組成員應當認真執行黨組集體決定,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准。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組決定精神。

第五章議事決策

第二十三條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黨組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其工作規則中明確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目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黨組議事決策一般採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

第二十六條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迴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迴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二十七條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並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由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考核應當每年開展1次,可以與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范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擅自公開發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講話、報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聯網上發表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言論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2)機關黨支部建設條例擴展閱讀:

2015年6月16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公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該《條例》分總則、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責任追究、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附則8章39條,由中央辦公廳商中央組織部解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

其他有關黨組(黨委)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中央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是從新的黨情國情出發,制定的一項重要組織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建立黨組制度以來,首部專門規范黨組工作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

《條例》的出台,填補了黨內法規的空白,對於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提升黨組工作水平,發揮好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各有關方面要從全面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黨組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

《條例》的政策性強、影響面廣、事關重大,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抓好學習貫徹。一要學深學透。各級黨組(黨委)要把學習貫徹《條例》列入「三嚴三實」專題學習內容,通過中心組學習、專題討論、集中培訓等方式,開展學習研究,統一思想認識。

要繼續抓好《條例》學習的督促檢查,從嚴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引導各級黨組(黨委)准確把握職能定位、正確履行領導職責,促進全市黨組工作科學有序開展。二要全面清理規范。要對照《條例》的剛性規定,結合正在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對全市各級黨組(黨委)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糾。

要在前期清理規范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底數,明確清理規范的具體內容、工作措施、主要程序、時間節點和責任主體,做細做實各項清理工作。三要落實工作責任。市委組織部要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研判實施、統籌指導和監督檢查,切實做到謀劃到位、推動到位、落實到位。

市紀委要認真履行執紀監督職能,加強對《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有規不循、執紀不嚴等問題,增強制度剛性,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推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落實。

Ⅲ 創建標准化黨支部實施辦法

1、搞好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標准化建設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廣泛宣傳發動。舉辦黨支部書記、基層黨務骨幹標准化建設培訓班。

2、開展摸底自查。黨支部對照標准化黨支部的標准,廣泛開展自查,對是否達標進行初步界定,並報上級黨委。上級黨委初步審核後,分別建立已達標和未達標的黨支部台賬,報黨委審核。對於未達標的黨支部,要逐一列出存在問題及未達標事項。

3、對照標准創爭。要對照創爭標准,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落實措施,倒排工作時間,實行掛圖作戰,逐項對賬銷號。自我評估達到標准後,由黨委統一向黨委申報。作為標准化試點單位,要先行一步,黨支部全部具備標准化驗收條件,進入標准化黨組織建設的第一方陣。

4、深化鞏固提升。著眼於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面提升黨支部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增強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選樹先進典型,結合標准化建設,開展表彰活動,表彰一批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

(3)機關黨支部建設條例擴展閱讀:

黨支部的作用: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支部的一切重大問題,如研究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接受新黨員,決定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等,都要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支部委員會要對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支部黨員大會的審查和監督。對於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支部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不能隨意改變或推翻。

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支部黨員大會的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為了便於支部黨員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強加給支部黨員大會,更不允許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置於支部黨員大會之上。

對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如果認為或發現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

Ⅳ 機關基層黨組織的任期有哪些規定

《黨章》第三十條分別對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任期作了以下規定:

1、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

2、鄉鎮黨委執行五年任期;中央管理領導班子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黨委書記、校長列人中央管理的高等學校黨委任期為五年;其他大中型企業、大專院校、規模較大的科研院所黨的委員會,地(市、州、盟)級和地(市、州、盟)級以上機關黨的委員會執行四年任期;其他黨的基層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

3、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村黨支部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其他黨的支部委員會執行兩年任期。

(4)機關黨支部建設條例擴展閱讀:

機關基層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是多長時間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六、七、八條規定:市(地)級以上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者3年。

Ⅳ 《黨支部工作條例》對黨支部建設的設置形式有哪四類方面的創新

《黨支部工作條例》中,對黨支部建設的設置形式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創新:回
●規模較答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託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Ⅵ 根據新頒布的《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要求,談談如何加強支部建設

把條例拆開,加幾句套話進去,然後讀一遍。

Ⅶ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有什麼不同

新《條例》從結構上延續了總則、黨組織設置、基本職責等9個章節的設置,由33條增加到42條。
對加強機關黨的建設提出了新要求,進一步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作了科學定位和規范。

第二條中增加了「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等理論創新成果。
第十二條中增加了「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等實踐創新成果。
第十四條中增加了「黨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24學時,領導班子成員不少於40學時」等制度創新成果;
第二條中增加了「把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貫穿始終,發揮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中增加了「機關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等新要求;
第十條中增加了「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應當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副書記或者相應職級的黨員幹部擔任」。
第十六條增加了「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
第十七條增加了「建立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等黨的建設的新經驗。

Ⅷ 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全文

一心為人民

基層是相對而言的,如果你是政府工作的,基層就是版和群眾聯系最緊密的,工作權實施的最前端。也就是我們將的鄉鎮,農村。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強調,實現「十三五」時期發展目標,破解發展難題,厚植發展優勢,必須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這是關系我國發展全局的一場深刻變革。全黨同志要充分認識這場變革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創新發展注重的是解決發展動力問題。我國創新能力不強,科技發展水平總體不高,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不足,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遠低於發達國家水平,這是我國這個經濟大個頭的「阿喀琉斯之踵」。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政府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稅收制度,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


Ⅸ 什麼是第一個面向黨支部建設的條例。

1、銀行休病假,也是按國家規定執行的。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

Ⅹ 基層黨組織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改進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以下簡稱機關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黨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 機關黨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 機關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的指導。

第二章 黨組織的設置

第五條 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地級以上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
第六條 機關黨員5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第七條 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的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的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
第八條 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書記一般應由本部門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專職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動,應事先徵得上級機關黨組織的同意。
第九條 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部門,一般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十條 機關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機關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

第三章 黨組織的職責

第十一條 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六)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第十二條 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三)協助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學

第四章 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

第十三條 機關黨組織應對黨員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洋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組織、引導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第十四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健全黨內生活制度。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經常分析黨內思想狀況,加強黨員思想教育。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表彰優秀黨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十五條 嚴格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最、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

第五章 黨內監督

第十六條 機關黨內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十七條 機關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做好乾部工作。
(七)能否廉潔自律,模範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 機關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督促定期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者在會上報告;會後,監督黨員領導幹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並將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和生活會上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三)不是部門黨組(黨委)成員的機關黨組織專職書記或者副書記,列席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以及行政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了解並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黨組(黨委)反映。對於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幹部,要及時談話提醒。揭露和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幹部大會,聽取本部門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六)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七)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條 機關黨組織要圍繞黨和國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條 機關黨組織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職責是:
(一)加強機關以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
(二)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針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門黨組(黨委)和行政負責人匯報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 機關黨組織應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形勢和任務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幫助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第二十二條 思想政治工作要聯系實際,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區別不同對象,採取多種方式,增強工作實效。黨員行政領導幹部要重視並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 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一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1-2%;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或者直屬單位和人員較多的部門,可以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黨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 機關黨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性強,作風正,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工作情況,得到群眾信任,工作能力較強,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第二十五條 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培訓要理論聯系實際,講求實效。
第二十六條 本著有利於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

第八章 對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第二十七條 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分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直屬機關黨的工作。同時,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在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省、自治區所轄的市和直轄市的區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部門黨組指導機關黨組織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機關黨的工作列入黨組工作議程,定期討論、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發揮機關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各項任務中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二)通過機關黨組織了解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情況,以及對重要決策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見。支持機關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三)加強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解決機關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
(四)黨組成員以身作則,支持並積極參加機關黨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地方黨委。機關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要建立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做好機關黨的工作。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適用於縣以上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的黨組織。
第三十一條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